虹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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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虹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2014调整完善版
文本
虹桥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六年十月
目录
第一章规划总则1
第二章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5
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9
第四章“三线”划定11
第五章生态用地保护规划14
第六章农用地保护规划15
第七章建设用地规划18
第八章节约集约用地规划21
第九章土地整治规划24
第十章土地用途分区26
第十一章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31
第十二章规划实施与管理措施35
第十三章附则37
第1章规划总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先导,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为重点,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围绕“建设美丽乐清,创建美好生活”的总体要求,围绕虹桥镇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统筹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加强宏观调控,创新用地模式,完善用地机制,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达到土地的集约和高效利用,以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第二条规划原则
1、“三线”管控、强化约束、持续发展:
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优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合理确定城镇开发边界,严格管控,强化规划的硬约束,推进生态优先的可持续发展。
2、统筹规划、协调发展、规范建设:
依据生态环境容量进行土地综合开发利用,控制开发建设强度和节奏,实现理性增长。
3、节约优先、紧凑集约、均衡发展:
统筹安排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紧凑布局产业用地,统筹安排基础设施,促进区域协调均衡发展,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4、问题导向、重点解决、灵活实施:
针对现行土地规划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重点解决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节约集约等一系列难点,并通过增加预留指标以保证规划灵活实施,以应对未来发展中不可预期的必要建设需求。
第三条规划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5)《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6)《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7)《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8)《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
(二)技术标准
(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
(2)《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
(3)《土地基本术语》(GB/T19231-2003);
(4)《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1014-2007);
(5)《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1016-2007);
(6)《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1990);
(7)《浙江省实施<村镇规划标准>的有关技术规定》(浙建乡[1994]224号)。
(三)指导性文件
(1)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前期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厅函[2014]230号);
(2)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试行版)和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及质量检查规则(修订版)的通知(浙土资发[2014]44号);
(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土资办[2015]5号);
(4)《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关于切实加强涉林垦造耕地监管工作的通知》(浙发改农经[2015]252号);
(5)《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道路改造提升用地管理的通知》(浙交[2016]64号);
(6)《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修订版)》;
(7)《浙江省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修订版)》;
(8)《浙江省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质量检查规则(修订版)》;
(9)《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四)相关规划
(1)《乐清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年调整完善版》;
(2)《乐清市域总体规划(2013-2030年)》;
(3)《乐清市环境功能区划(2006-2020年)》;
(4)《乐清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
(5)《乐清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8-2015)》;
(6)《乐清市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2009-2020)》;
(7)《蒲岐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8)《虹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9)《南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第四条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其中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调整完善基期年为2013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第五条规划基础数据
本规划基础数据由2013年已验收合格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经基数转换后形成。
第六条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虹桥镇行政管辖区域内的全部土地,总面积11910.92公顷。
包括上陶村、东街村、河深桥村、东垟村、钱家垟村、桥南村、桥北村、七村、八村、连桥村、邵东吕村、仙垟陈村、仙垟赵村、上仙垟村、下仙垟村、塔东村、龙泽村等村。
第七条规划效力
本规划经乐清市人民政府审核,报温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
乐清市虹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虹桥镇行政辖区范围内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指导性文件,一经审批通过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辖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开发、利用、整治、保护活动,都应当遵守本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第2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
第八条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托乐清市综合优势,深入贯彻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和市委“创新创业、走在前列”战略部署,围绕建设现代化小城市总目标,南进北扩,东拓西展,依托港口,工贸并举,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实施“五大战略”和“一场二线三环四区”工程,不断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切实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引导到实现产业现代化、城市现代化和人的现代化上来,全面建成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把虹桥建设成为一个以工业为主导、商贸为特色、港口为依托的现代化小城市。
(二)具体目标
地区生产总值:
到2020年末,全域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48亿元;
人口:
推进人口健康发展,提高人口素质,引导人口向城镇集中,到规划期末全域总人口达到17.54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1.50万人;
第九条土地利用战略
(一)总体战略目标
1、优化国土空间,推进坡地村镇:
推进低丘缓坡资源的合理利用,科学推进坡地村镇建设,合理配置经济产业发展空间,形成生产空间集聚高效、生活空间适宜适居、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土地利用结构。
2、合理开发海涂,发展建设用海:
推进沿海未利用地的合理利用,在优化原有土地空间结构,科学向海洋区域寻求未来发展空间,合理配置经济产业发展空间。
3、坚持耕地保护,注重质量并举:
规划期间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全面实行“先补后占”、“占水补水”、“占优补优”政策,实现耕地数量和质量保护并举。
4、实施生态优先,巩固生态格局: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加强对于虹桥镇镇内国家公益林的保护,维护自然保护区生态体系。
5、落实集约节约,盘活存量用地:
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坚持控制总量、用好增量、盘活存量、提升质量的总体思路,推动土地利用
模式创新,以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二)实施举措战略
1、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推进耕地质量建设
虹桥镇地处乐清市北雁荡山南麓,属于平原与山地交界,耕地资源丰富。
为了强化对优质耕地的保护,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优化调整永久基本农田的空间布局,将劣质、零星破碎的基本农田调出;同时,适当压缩现行规划的有条件建设区布局,将现行规划有条件建设区中部分优质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并且将粮食生产功能区、高标准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中的优质耕地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并纳入禁止建设区实行永久保护。
其次通过优化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尽量减少对耕地,特别是水田的占用;借助土地整治增加耕地后备储量,特别是加强围垦区域补充耕地的项目建设,保障镇域内的耕地质量水平不降低。
2、科学划定建设用地开发边界,推动产业空间结构优化
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在充分衔接乐清市域总规的基础上,结合虹桥镇未来发展规划和实际用地需求,合理划定城镇建设开发边界。
在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的指导下,按照串联式、组团式的布局来发展,摆脱原有粗放式用地模式,合理利用开发边界内的有效空间。
通过产业集聚、园区建设、政府引导,优化产业空间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乡镇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从而进一步推动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合理划定保护边界,促进社会、经济、生态协调发展
通过“多规”融合与衔接,优化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内部结构,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
根据虹桥镇生态环境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需求,科学合理的划定“三条红线”(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扩展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控的同时,通过保护边界的划定,执行严格的土地保护措施,保证生态用地科学合理,调节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关系,推动社会、经济、生态协调发展。
4、存量挖潜与盘活,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的成果充分利用城镇低效用地的调查成果,衔接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专项规划。
在规划调整完善的过程中加强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规划内容,通过分析乡镇内存量建设用地的整体情况,按照“分区引导、分类挖潜、分区规划、节约集约”原则,合理规划低效土地、盘活存量土地、消化闲置土地,逐步实现从增量规划向存量规划转变,提高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第十条规划主要控制指标
(一)约束性指标
耕地保有量:
到2020年末,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242.00公顷;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2014-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3066.00公顷以上;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到2020年末,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055.00公顷以内。
(二)预期性指标
建设用地总规模:
到2020年末,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422.00公顷以内;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73.27公顷以内;2014-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13.00公顷以内;
人均农居点用地:
到2020年末,人均农居点用地不高于159平方米;
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
到2020年末,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控制在22.9平方米以内;
城市分批次土地供应率:
2014-2020年,城市分批次土地供应率不低于80%;
存量土地供应占比:
2014-2020年,存量土地供应占比不低于39%;
示范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2014-2020年,示范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2078.00公顷以上;
标准农田保护面积:
2014-2020年,标准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2411.00公顷以上;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
2006-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376.33公顷以下;2014-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211.65公顷以下;
建设占用耕地系数:
2014-2020年,建设占用耕地系数控制在68.03%左右;
补充耕地面积:
2006-2020年,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低于309.04公顷;2014-2020年,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低于190.00公顷。
第3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十一条结构调整引导
布设生态屏障网络用地,拓展生态空间;
加强保护优质农用地,保持农用地数量基本稳定;
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空间;
协调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适度利用其他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第十二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
(一)农用地调整
规划农用地规模从2013年底的6960.67公顷调整为2020年末的6996.20公顷,共增加了35.53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从58.44%上升到58.74%。
其中,耕地面积从2013年底的3463.61公顷调整为2020年末的3743.09公顷,净增加279.48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占用211.65公顷;通过建设用地整理增加88.87公顷,通过宜耕后备资源开发增加402.26公顷);园地面积从2013年底的725.82公顷调整为2020年末的690.06公顷,减少35.76公顷;林地面积从2013年底的2202.87公顷调整为2020年末的2214.04公顷,增加11.17公顷;其他农用地面积从2013年底的568.37公顷调整为2020年末的349.02公顷,减少219.35公顷。
(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从2013年底的2197.11公顷调整为2020年末的2422.00公顷,增加224.89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从18.45%上升到20.33%。
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从2013年底的1930.47公顷调整为2020年末的2050.40公顷,增加119.93公顷;交通水利用地规模从2013年底的224.50公顷调整为2020年末的328.35公顷,增加103.85公顷;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从2013年底的42.15公顷调整为2020年末的43.25公顷,增加1.10公顷。
(三)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规划其他土地规模从2013年底的2753.13公顷调整为2020年末的2492.71公顷,共减少了260.42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从23.11%下降到20.93%。
其中水域面积从2013年底的2537.57公顷调整为2020年末的2278.98公顷,减少258.59公顷;自然保留地面积从2013年底的215.56公顷调整为2020年末的213.74公顷,减少1.83公顷。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情况详见规划文本表F2虹桥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第4章
“三线”划定
第十三条生态保护红线
为确保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和自然资源利用上线,保障未来可持续生态发展空间,根据虹桥镇实际情况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规划将虹桥镇国家级公益林,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详见附表F4),生态红线范围内的用地全部纳入禁止建设区。
全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范围面积87.51公顷,涉及瑶北村等行政村。
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禁止工业项目开发,禁止大型农业开发、养殖等造成环境污染的农业建设,禁止与规划主导方向相违背的其他建设。
◆管控规则
按照严格保护、严禁开发、严控建设、严抓管理的原则实行空间管制,严格保护管控区内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文化遗迹,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与破坏,严禁不符合规定的任何项目开发活动,严格监管开发、建设、利用、保护等各个环节,符合主导功能的土地开发建设行为必须经过严格的前期评估和论证,制定预防和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措施,有效保护其生态功能。
饮用水源保护核心区内禁止畜禽养殖;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第十四条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一)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
为保障粮食安全的底线,按照县级规划中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细化落实乡镇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规划主要将南村、北村等村集连片中且质量较高的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范围,虹桥镇共划定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范围面积3281.09公顷,红线保护范围内基本农田面积3082.46公顷。
◆管控规则
基本农田一经划定,实行最严格保护,不得擅自改变或随意调整,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占用。
国家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等基础设施项目和省政府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需在项目预审环节组织论证,论证未通过的,不得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
在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的基础上,与已建标准农田、高标准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等建设成果进一步衔接,优先将位于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高标准农田范围内,地形平坦、坡度6度以下、质量等别相对较高且集中连片的灌溉水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划定总规模2258.99公顷,其中示范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119.18公顷,主要分布于东外村、寨桥村等村。
虹桥镇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细化落实乐清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的范围和界线,与县级保护范围相协调。
◆管控规则
国家批准的交通、能源、水利以及省政府确定的重大线型工程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的,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方案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农业厅等部门进行论证,论证未通过的,不得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其他建设项目不满足预留指标使用条件的一律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
第十五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包括城镇扩展边界和村镇扩展边界。
城镇扩展边界:
为保证虹桥镇建设空间,以县级规划划定的城镇扩展边界为基础,根据虹桥镇未来发展方向,充分考虑保护耕地和生态用地,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重要的生态环境用地,划定城镇扩展边界。
规划充分考虑虹桥镇“南进北扩,东拓西展,依托港口,工贸并举”的发展思路,划定城镇扩展边界(含规划范围内建设用海部分1043.49公顷)面积共2412.58公顷。
村镇扩展边界:
规划依托中心城区各村庄用地布点规划,考虑规划的弹性和可实施性,结合各村庄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指标以及中心村发展方向,划定村庄扩展边界752.32公顷。
第5章
生态用地保护规划
第十六条生态用地保护规划
以县级规划为指导,保护生态绿地资源,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加强生态空间精细化管护,重点保护虹桥镇镇内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以调整生态用地结构、增强生态用地功能,维护生态安全。
(一)生态用地保护的基本思路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加强生态用地保护,不得随意占用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林地、水域。
保护基础性生态用地,加大土地生态环境整治力度。
加强对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建设线路和施工场址要科学选址,尽量减少占用林地、耕地,防止水土流失。
(二)生态用地分布情况
虹桥镇生态用地的地类主要包括林地、河流水面、滩涂和自然保留地等地类。
其中林地主要分布在乡镇的北部和中部地区,规划至2020年底全镇林地面积2214.04公顷;河流水面主要在乡镇平原地区交错布局,至2020年底规划河流水面面积370.71公顷;滩涂主要分布在南部沿海地区,至2020年底规划滩涂面积1908.26公顷;自然保留地主要分布在北部山区之中,至2020年底规划自然保留地面积213.74公顷。
虹桥镇内将乡镇内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进行更加严格的保护,共划定87.51公顷,主要分布在山地之中。
(三)生态用地保护的主要措施
1、推动生态环境建设。
加强植树造林和水土保持工作,防止乱砍乱伐,正确处理保护与开发、近期与远期、局部与整体的关系,保证林业生态系统的持续发展;推动沿海、沿河水利项目建设,构建稳定艰苦的水资源体系。
2、优化生态空间布局。
在村庄聚落和一些重大基础设施之间建立防护绿带,改善生态系统的环境质量;加强森林防火、山体保护、防洪的建设。
建设规划区内水系沿岸的重点绿化系统,同贯穿整个区域的带状道路防护绿地相交叉。
3、大力发展生态产业体系。
推动工业发展模式转变,推广循环经济发展理念,促进生态工业发展;优化海洋产品结构,拉长海洋生态经济产业链,形成功能分工明确、特色优势显著的海洋生态产业区域发展格局。
第6章农用地保护规划
第十七条耕地保护规划
规划严控耕地减少,实行占补平衡,实施质量提升和表土剥离再利用,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
严格规范耕地使用,对于乡镇北部及城镇村庄周边集中连片的优质耕地重点监管,并将其中质量等级较高,集中连片度较好的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
1、坚守耕地红线。
至2020年底,全镇规划耕地面积3743.09公顷,不低于3242.00公顷的耕地保有量任务。
2、坚持占补平衡。
2014-2020年,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211.65公顷,通过土地整治新增耕地不低于491.13公顷,规划期内大力推进土地整治力度,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新增耕地质量,实现耕地占补数量、质量平衡。
3、控制建设占用耕地比重。
2014-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比重控制75.08%以内。
4、保护标准农田。
加强标准农田保护,确保标准农田数量,落实标准农田“先补后占”制度。
2014-2020年,严格落实上级下达的2411.00公顷的标准农田任务。
5、提升耕地质量。
全面实施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制度,探索建立耕地耕作层剥离与建设占用项目开工相挂钩机制。
建设占用优质耕地耕作层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剥离,保证优质耕作层的继续利用,全镇范围内耕地质量不降低。
第十八条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规划合理调整基本农田布局,提高优质耕地占比,确保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有效落实。
1、落实保护任务。
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3066.00公顷,分解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3082.46公顷,其中多划入16.46公顷作为基本农田预留指标,用于规划期内需要实施但目前难以定位的交通、水利、能源以及其他符合国家和省的相关文件规定的建设项目。
主要分布在里三村、溪西村等。
2、合理调整空间布局。
将虹桥镇城镇中心、中心村等城乡建设集中区周边、高速公路等重要交通沿线的优质耕地以及高标准基本农田、标准农田、农业两区中的耕地共306.57公顷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里三村、溪西村等。
3、保证优质耕地占比。
将坡度为25°以上、与生态公益林重叠的耕地以及面积较小耕地分布较零星的耕地177.66公顷划出永久基本农田。
永久基本农田6度以下比例比调整前有所提高。
4、划定示范区基本农田。
1)划定目标:
2014-2020年,全镇示范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078.00公顷。
2)划定要求:
①地势平坦,坡度6°以下;②农田水利、田间道路设施
完善;③集中连片度大于200亩;④符合上述三点要求的标准农田、高标准基本农田、已建成粮食功能区中的耕地。
3)划定结果:
虹桥镇划定示范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共2119.18公顷,主要分布在里三村等村,并将作为预留指标,用于规划期内需要实施但目前难以定位的交通、水利、能源及其他符合国家和省的相关文件规定的建设项目。
4)划入情况:
虹桥镇高标准基本农田划入示范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比例为92.99%,标准农田划入示范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比例为79.23%,粮食生产功能区划示范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比例为93.10%。
第十九条园地保护规划
规划控制园地减少,重点发展优质果园,建设枇杷等优势果产品培育基地,调整园地布局,加强园地改造和管理,稳步提高园地单产和效益。
1、保障园地资源。
至2020年末,园地面积不得少于690.06公顷。
2、推进园地综合整治。
加强园地适宜性评价,做到适地适栽,搞好树种品种的区域化;适应种植经济作物产业发展需要,引导园地向立地条件适宜的丘陵、台地和荒坡地集中发展,大力推广枇杷等优势果产品,重点发展优质果园。
第二十条林地保护规划
规划控制林地减少,保障森林覆盖率,通过合理安排林地分布,优化林地资源配置,提高林地使用效益。
1、保障林地资源。
至2020年末林地面积不得少于2214.04公顷,规划期间继续推进“退耕还林”,积极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