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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后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保康县后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0-2020年)

 

保康县后坪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五月

前言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安排各业各类用地,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保康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要求,后坪镇人民政府编制了《保康县后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为推动后坪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规划》依据保康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和后坪镇自然及社会经济发展条件,综合研究确定土地利用发展方向和目标,协调各业用地矛盾,划定土地用途区,重点安排好耕地和基本农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及其他基础产业、基础设施用地,确定村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合理安排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制定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规划》是指导规划期内后坪镇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纲领性文件,是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规范城乡土地利用、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的主要依据。

《规划》以2009年为规划基期年,2010年至2020年为规划期,规划范围为后坪镇所辖全部土地,总面积20991.76公顷。

 

第一章总则

一、规划目的

坚持并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统筹安排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科学指导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等土地利用活动,推动后坪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城乡统筹发展,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二、规划任务

1、根据后坪镇土地利用现状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明确土地利用的方向和目标。

2、根据《保康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远期规划指标分解及相应补划指标的情况,统筹安排后坪镇各类用地,确定各类用地规模。

3、重点安排好耕地和基本农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及其他基础产业、基础设施用地,确定村镇建设用地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规模和范围,控制和引导城乡土地利用。

4、划定土地用途区,确定各用途区的管制规则。

5、制定后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具体措施。

三、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43号令);

5、《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通知》(国发[2004]28号);

6、《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

7、《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8、《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9、《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要点和规划大纲评审办法的通知》(鄂土资发[2007]68号);

10、《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土资发[2011]125号);

11、《保康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2、其它相关规划、技术规范、政策规定和基础资料。

四、规划原则

(一)严守耕地红线,保护基本农田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强化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实行耕地保护由单纯的数量保护向数量和质量并重保护转变。

各项非农业建设要优先利用其他用地和其他农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

(二)节约集约用地,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增长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把节约集约用地作为各项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加快各业各类用地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增长。

(三)统筹城乡用地,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立足以人为本和“五个统筹”的思想,通过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整合城乡土地资源,协调各业各类用地矛盾,妥善处理区域用地关系,实现区域协调发展。

(四)改善生态环境,实行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指导方针,贯彻环境优先的理念,正确处理土地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使土地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五、规划范围及期限

(一)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后坪镇行政辖区范围,包括13个村民居委会和2个林场,土地总面积20991.76公顷。

(二)规划期限

本规划以2009年为规划基期年,2010-2020年为规划期。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

一、自然与社会经济条件

(一)自然条件

保康县后坪镇座落在荆山山脉中部,属全县南北交通枢纽,四周与后坪镇、马桥镇、龙坪镇、两峪乡接壤,素有保康腹镇之称。

境内有桂河、五道峡河沿渡汊河注入清溪河,地形呈高山、半高山与低山河谷立体分布,山势重叠,沟壑幽深,自然资源丰富,平均海拔1100米左右。

(二)社会经济条件

2009年全镇人口总数为10496人,其中农业人口为9662人。

镇政府驻后坪村,辖13个村委会(后坪、车峰坪、高碑、洪家院、前坪、九池、汪家沟、蜡烛山、三岔、詹家坡、堰塘冲、兴隆坡、分水岭),80个村民小组,2872户,年均人口出生率0.57%,死亡率0.82%。

二、土地利用现状结构

2009年末,后坪镇土地总面积为20991.76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为20295.64公顷,包括耕地1744.62公顷、园地109.25公顷、林地18200.78公顷、其他农用地240.99公顷;建设用地的面积为388.28公顷,包括城镇用地6.46公顷,居民点用地305.95公顷,独立工矿用地7.60公顷、交通水利用地68.27公顷;其他用地的面积为307.84公顷。

三、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宣传贯彻的广度和深度不够,部分地方的村组干部和群众土地管理法制意识淡薄。

对“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基本国策宣传不够,存在浪费土地资源现象。

(二)后坪镇农村居民点分布较为分散,建筑密度小、容积率低。

个别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超标严重。

农村经济实力不强,中心村集中建设速度很慢,近期难以形成规模,短期内难以完成迁村腾地任务。

集镇、村庄、工矿用地有序性差,尤以农村居民内部闲散土地严重。

(三)土地利用和布局过分侧重于经济建设,优先安排的是重点交通、能源、水利和工业用地项目,而忽视了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的用地,应充分根据土地适宜性评价,将不适于种植的耕地逐步的退耕还林、退耕还草,改善生态环境,达到经济和生态、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四)全镇农民个人建房缺乏统一的规划,空心村问题没有得到有效地解决,给今后开发整理增加了成本和难度,土地管理宏观调控缺乏,微观管理漏洞多。

缺乏对土地利用的科学性,盲目操作,导致水土流失,水毁现象严重。

(五)虽然镇内基础设施在过去几年中已有一定的发展,但是仍不能满足经济发展对基础设施的要求,水、电、路、通讯等仍制约着全镇经济的发展。

(六)由于政府财力有限,对生产性投入十分有限,而且科技人才缺乏,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后坪镇经济的发展。

(七)未能充分发挥后坪镇的地域优势,矿产资源未能得到充分开发,地方加工业及相关产业没有得到很好的发展。

第三章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一、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规划期内,后坪镇以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农村改革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推进农业农村经济跨越式发展,把发展现代农业作为促进农民增收的工作重点,把脱贫奔小康建设新农村作为实现全面小康的战略任务,把加强村庄建设、农村公共事业建设、社会事业建设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关键举措。

加强农业基础建设、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素质、保障农民权益、存进农村经济快速、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加大农业农村开放发展力度,推进全镇农业农村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规划期内,全镇农业农村经济及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奋斗目标是:

通过五年的努力,到2016年,工农业中收入达到2.2亿元,年均增长16.5%,其中:

第一产业总收入达到1.3亿元;第二产业总产值达到5500万元;第三产业总收入3500万元,一、二、三产业总收入分别占工农业总收入的59%、25%、26%;镇财政税收总收入达到400万元,年均增长15%。

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五年累计完成1.3亿元,年均增长21%。

以龙头企业为杠杆,着力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农产品商品率达到55%,农产品总产值增长5.1%。

二、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根据《保康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达的远期规划主要调控指标和后坪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定位,本轮规划期内后坪镇力争实现以下土地利用目标:

(一)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到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516.00公顷。

积极推进基本农田建设,加强基本农田管理,确保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规划期间,全镇基本农田面积不少于1003.00公顷。

(二)促进城乡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保障建设用地正常需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

规划期间,全镇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22.20公顷以内,到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405.9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不突破328.68公顷,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8.05公顷以内。

(三)全面优化土地利用结构

到2020年,全镇交通水利用地控制在67.99公顷以内;其他建设用地9.16公顷;园地面积96.83公顷,林地面积18121.16公顷。

(四)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整治、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和村庄整治力度,适度开发其他用地,土地综合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规划期内,全镇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低于95.03公顷。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根据《保康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关于后坪镇土地利用远期规划指标和土地利用重点工程的安排,结合后坪镇发展战略和各类产业发展规划,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促进土地资源集约高效利用。

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一)土地利用总体结构调整

规划期间,全镇农用地减少20.56公顷,到2020年,农用地面积为20279.8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为96.61%;全镇建设用地增加17.57公顷,到2020年,建设用地面积为405.8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为1.93%;全镇其他用地减少1.75公顷,到2020年,其他用地面积为306.1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为1.46%。

(二)农用地结构调整

规划期间,全镇耕地面积增加79.12公顷,到2020年末,全镇耕地面积为1823.7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比2009年上升0.38%;全镇园地面积减少12.42公顷,到2020年末,园地面积为96.8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比2009年下降0.06%;全镇林地面积减少79.77公顷,到2020年末,林地面积为18121.0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比2009年下降0.38%;全镇其他农用地面积减少2.83公顷,到2020年末,其他农用地面积为238.1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比2009年下降0.02%。

(三)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规划期间,全镇城乡建设用地面积增加8.68公顷,到2020年末,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328.6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上升0.05%;到2020年末,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67.9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下降0.01%;到2020年末,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9.16公顷,占建设用地的比例上升0.04%。

二、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优化

(一)农用地布局

1、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

按照《保康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对所辖乡、镇在远期规划期间耕地保有量的调整,后坪镇的耕地规划面积比2009年增加79.05公顷,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1823.67公顷。

为确保基本农田的稳定性,协调建设发展与耕地保护之间的矛盾,适当调整基本农田布局。

根据上轮规划实施情况和后坪镇未来建设发展趋势,将重点发展城镇、村镇周边。

规划至2020年,后坪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003.95公顷。

2、其它农用地布局

调整改造现有园地,着力提高单产能力和综合效益,适当增加园地面积,园地发展应逐步由外延扩展转变到内涵提高上来,即完成由“量的增加”到“质的提高”的转变。

规划期间应控制园地发展方向,按照适宜性原则适当集中,园地面积要基本稳定,通过技术手段,调整品种结构,提升品质,提高单产,发展优质果园,建立优质果产品。

规划期间园地面积减少至96.83公顷。

按照“严格保护、积极培育”的要求,以建设良好生态环境为目标,管好、用好现有林地,加强低效林地的改造。

规划期间林地面积减少至18121.16公顷。

合理安排设施农用地,提高产出效益,结合村庄整理、农田整理,优化其他农用地的结构和布局。

规划期内其他农用地减少至238.16公顷。

(二)建设用地布局

1、城镇工矿用地布局

全镇城镇用地由2009年的6.46公顷增加到2020年的9.46公顷。

按照后坪镇城镇体系空间布局、职能分工以及各行政村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产业结构等,合理规划后坪镇城镇工矿用地布局。

以区域经济和资源特点为基础,以集约化利用土地空间为前提,以现有企业为依托,充分把握产业发展趋势,引导产业聚集,发展市场前景广阔、规模经济效益突出、可持续发展性强、环境污染少或无污染的产业。

2、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

推进农村居民点的迁并和整理,逐步缩小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坚持集中紧凑的发展模式新建住房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向集镇和中心村集中。

结合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农村居民点近、远期发展规划,制定迁村并点、集中居住的激励政策,加大零星农村居民点迁并,到2020年,农村居民点面积达到310.63公顷。

3、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布局

落实建设条件,积极配合省、市、县完成保宜高速等交通建设工程。

积极推进农村公路建设进程,改善农村交通状况。

坚持兴利除害结合、开源节流并重,以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为重点,着力构建防旱减灾体系和水资源保障体系。

按照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要求,规划期内加强农村水利设施建设,保障以小型灌区节水改造、雨水积蓄利用和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为重点的农田水利设施用地,提高水利资源利用效率,改善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条件。

(三)生态用地布局

规划将保证一定的生态用地保护规模,加强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等的建设和生态源区的保护,加强生态环境的综合整治建设,确保区域自然生态系统结构的完整、过程的有序、功能的高效以及生态系统的连通,确保实现区域发展与生态空间安全体系的协调,以形成保证后坪镇生态空间安全格局的生态网架。

第五章土地用途分区管制

据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和土地用途管制需要,综合考虑土地利用现状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将全镇土地利用划分为七个用途区,即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建设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划定的区域。

规划期内全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1115.99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不少于1003.00公顷,全镇各行政村均有分布。

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利用管制规则为:

(1)区内鼓励开展基本农田建设,可进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的建设。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不得破坏、污染该区内的土地,不得在区内建窑、建坟、挖沙、采石、取土、采矿、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4)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严禁安排城镇村建设用地和未列入项目清单的其他非农建设项目。

(5)在不突破多划的基本农田规模的前提下,规划项目清单中的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时,可经过保康县人民政府批准,直接在多划的基本农田中调减,不用补划基本农田,按一般耕地报批。

(6)区内农用地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应加大基本农田建设力度,提高配套能力和基本农田综合生产能力。

二、一般农地区

一般农地区,是指除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的耕地分布区域,包括面积在1公顷以上集中连片的果园、茶园等种植园用地、城镇绿化隔离带用地、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活动增加的集中连片成片耕地和园地以及上述范围内的其他零星土地、畜禽和水产养殖水面、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等其他农业设施用地等。

规划期内划定一般农地区面积1009.57公顷,全镇各村均有分布。

一般农地区的土地利用管制规则为:

(1)本区农业用地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得随意改变土地耕作用途。

凡确需占用本区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必须按照规定的条件,严格依法申报审批。

(2)鼓励区内的其它用地转为耕地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用地;按规定可保留现状用途的,不得擅自扩大用地面积。

(3)鼓励对该区内的农村居民点用地进行整理,重点整治空心村和闲置房屋,增加区内的耕地面积,强化对农用地的保护和综合利用。

(4)提倡和鼓励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保持和培肥地力,鼓励对中低产田进行改造和对本区域范围内的非农用地适度开垦为耕地。

(5)占用本区内的耕地,除按规定缴纳各种税费外,还必须缴纳相应的耕地开垦费,实行耕地先补后占,确保耕地总量保持相对稳定。

(6)控制区内的农田转变用途。

区内农田可以进行农业内部结构调整,但不得破坏耕作层,且仍将按照耕地用途进行管理。

(7)控制园地区内耕地改变用途。

确需转变的,必需严格按照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严格审批。

严禁各类建设占用名、优、特、新种植园用地。

三、林业用地区

林业用地区是指发展林业和改善生态环境需要划定的土地区域,包括规划期内确定不变的现有林地、已列入生态建设的造林地和宜林后备资源、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运输、营林看护、水源保护、水土保持等设施用地,及其它零星土地。

规划期末划定林业用地区面积为18265.93公顷,在全镇各村均有分布。

该区的土地利用用途管制规则为:

(1)林业用地区内的土地主要供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及其服务设施使用,不得擅自转变用途。

(2)各项建设工程确需征用、占用林地的,必需依法办理占用林地审批手续。

(3)临时使用林地进行采石、采砂、采矿、取土和修筑工程设施的,必须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4)鼓励林业用地区内影响林业生产的其他用地,调整到适宜的用地区。

(5)严禁各类建设占用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防风固沙林及其他各种防护林的用地。

(6)大力加强林地扶育管理,尽快成林成材,发挥综合效益。

用材林的采伐量要与林木生长量相协调,以保证林地的稳定和森林资源的持续利用。

四、城镇建设用地区

城镇建设用地区是指现有的城市和建制镇建设的用地区域,包括规划确定不变的现有城镇用地和确定新增的城镇建设用地区域。

至2020年,该区面积为10.37公顷,主要集中在后坪村和前坪村。

该区的土地利用管制规则为:

(1)该区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

(2)该区土地利用以内部挖潜为主,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3)各类建设用地项目应当坚持节约用地、集约用地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合理确定用地标准和规模,防止滥用地。

(4)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5)通过置换和折抵增加的建设用地指标除用于农村居民点还建外,应优先安排在该区域。

(6)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

五、村镇建设用地区

村镇建设用地区是指农村居民住宅及村办、企业、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用地区域,包括规划确定不变的现有村镇用地和确定新增的村镇建设用地区以及不够上图面积而没有上图的区域,如通信机站和输变电线路等。

至2020年,该区面积为319.71公顷,主要分布在全镇各个社区及行政村。

村镇建设用地区的土地利用管制规则为: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农村居民点住宅、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等。

(2)严格控制人均用地规模,新增居民点人均用地不得超过150平方米。

(3)区内居民每户只能有一处不超过标准的宅基地。

(4)提高土地集约利用度,促进工业、住宅等零散用地趋于集中。

(5)新农村建设、农村居民点配套设施、村民集中还建项目局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符合村庄布局规划要求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扩展边界以内的,在不突破新增指标的前提下,可以进行布局调整,视为符合规划。

六、独立工矿区

独立建设用地区是指面积在0.25公顷以上、独立于城镇、村镇建设用地区之外的工矿、企事业单位发展需要而规划的工矿用地。

规划至2020年,该区独立建设用地为8.76公顷。

该区主要分布于国营横冲药材场、高碑村、前坪村、国营官山林场。

独立建设用地区的土地利用管制规则为: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其它工业用地,其土地使用应符合工矿建设规划。

(2)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耕地上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3)提高土地集约利用度,工业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行业用地标准,限制工矿企业生产规模,引导各企业合理布局。

(4)兼顾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做到有序开发,有偿开发,集约利用和有效保护。

(5)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

七、风景旅游区

风景旅游区,指风景游赏用地、游览设施用地、为游人服务而又独立设置的管理机构、科技教育、工副业生产用地,对外及内部交通、通讯用地、水电热气等的设施用地等。

规划至2020年,该区面积为9.16公顷,主要为扩建五道峡风景旅游区。

该区土地利用的管制规则为:

(1)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

(2)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用途,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3)允许使用区内土地进行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

(4)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第六章耕地与优质农用地保护

一、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一)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按照不占或少占耕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原则,强化对各类城乡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通过严格供地政策,制定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严格市场准入条件等措施,进一步强化非农建设对耕地占用的管制措施。

对建设项目选址加强用地评价和多方案比较论证,把是否占用耕地作为方案优选的主要因素,切实控制和减少建设占用耕地量。

(二)多源头控制耕地流失

通过经济补偿机制和市场手段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向有利于增加耕地的方向进行;加强耕地抗灾能力建设,对灾毁耕地要及时修复;严禁以退耕还林为名,将耕作条件较好的耕地列入退耕范围。

(三)切实落实补充耕地任务

在继续做好后备土地资源开发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农用地和农村居民点整理以及废弃工矿用地复垦,加大耕地补充力度,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

执行对建设占用和补充耕地的质量评价制度,确保不因建设占用耕地造成耕地质量下降。

对确须占用耕地的建设项目,鼓励剥离耕作层,在符合水土保持要求的前提下,用于新开垦耕地和基本农田建设。

建设单位必须切实履行补充耕地的法定义务,要求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确保耕地“占一补一”动态平衡。

2010-2020年全镇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不得低于95.03公顷。

二、强化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

(一)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根据《保康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远期规划指标,规划期内后坪镇必须保持1003.00公顷以上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适当调整基本农田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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