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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采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0~2020年)

采桑镇人民政府

二○一七年十一月

前言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41号)要求和上级下达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主要控制指标,结合实际,林州市人民政府对《采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形成《采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

规划调整基准年为2014年,着重对2015~2020年期间各项用地进行调控与安排。

规划调整的范围是采桑镇行政区域内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为8634.21公顷。

1区域概况及《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1.1区域概况

1.1.1自然条件

采桑镇位于林州市东南12公里处,东临东姚镇,西靠城郊乡、合涧镇,南接桂林镇,北连横水镇。

采桑镇属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冷热季和干湿季区别明显。

春季多风少雨,夏季炎热,降水集中,秋季旱涝不均,冬季既干又冷。

全镇平均海拔320米,属浅山丘陵区,地势层状分布,地形较为复杂,地质表面为红粘土,深层为石灰岩构成。

地表缺水,但地下水储量丰富。

1.1.2社会经济状况

全镇总面积8634.21公顷,占全县总面积的4.19%。

下辖28个行政村,28个自然村。

区域内交通便捷,“226”省道穿镇而过,集镇至林南高速公路3公里,集镇至各行政村的公路路面水泥硬化改造已全部完成。

2014年全镇地区生产总值为6.16亿元,人均纯收入7535元,实现财政收入710万元。

1.1.3土地利用情况

2014年,采桑镇土地总面积8634.21公顷,其中农用地5751.79公顷、建设用地844.83公顷、其他土地2037.5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分别为66.62%、9.78%和23.6%。

农用地中,耕地、园地、林地和其他农用地面积分别为3522.32公顷、145.36公顷、1449.17公顷和634.9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重分别为40.79%、1.68%、16.78%和7.35%。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分别为793.83公顷、5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重分别为9.19%和59%。

其他土地中,水域、自然保留地面积分别为3.26公顷、2034.3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重分别为0.04%、23.56%。

1.2《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耕地和基本农田得到良好保护。

2014年全镇耕地面积3522.32公顷,比上级下达的规划目标3532.2公顷少9.88公顷,耕地保护率99.72%,有效保护了耕地。

现行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3187.4公顷,2014年基本农田面积3187.49,比现行规划目标多出0.09公顷,基本农田得到良好保护。

建设用地规模需进一步严格控制。

截止2014年底,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844.8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793.83公顷,均突破了控制规模(772.96公顷和707.61公顷),城镇工矿用地的增加和农村居民点未按预期减少是建设用地突破的主要原因。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需加快推进。

现行规划期内,采桑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81.65公顷。

2010-2014年间,完成补充耕地88.69公顷,其中通过农用地整理补充耕地14.97顷,通过建设用地整理补充耕地1.37公顷,通过未利用地开发补充耕地72.33公顷。

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明显提高。

规划实施期间,全镇认真贯彻落实了《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文件精神,通过严格规划、计划、预审和审批管理,逐步提高建设项目用地门槛,严格执行用地定额标准体系与评估、考核办法,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规划实施以来,全镇单位GDP建设用地消耗均有所下降,单位建设用地GDP、二三产业产值与2009年相比均有所提高,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得到显著提高。

规划空间布局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趋势。

根据采桑镇未来经济社会发展趋势,未来6年建设用地刚性需求仍将持续增长,空间受限问题可能突出。

为适应采桑镇新的形势发展需求、做好后续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与管理工作,需要进行适时修改、调整规划空间布局。

2规划目标

根据安阳市人民政府对林州市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和《现行规划》执行情况,结合“十三五”采桑镇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对《现行规划》总体目标进行了适当调整,具体如下:

2.1有效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坚守耕地保护红线,依据耕地应保尽保,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加强耕地数量质量保护。

规划至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由原规划的3532.2公顷调整为3690.8公顷,比调整前增加了158.6公顷;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积极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和质量有所提高。

调整完善后,采桑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由3187.4公顷调整为3235.99公顷,比调整前增加了48.59公顷。

2.2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充分利用闲置和低效建设用地,提高各业各类建设用地的容积率和经济产出率。

2014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25.14㎡/人,规划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17.73㎡/人,不断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2.3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统筹城乡建设用地。

规划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40.81公顷之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89.75公顷之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88.74公顷之内,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在501.02公顷之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1.06公顷之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2.25公顷之内。

2.4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目标得到落实。

积极推进农用地和农村居民点整治,严格落实建设占用耕地与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的占补平衡。

2015~2020全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量101.79公顷。

2.5加强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严格保护基础性生态用地。

严格控制对有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和苗圃等基础性生态用地的开发利用,对裸地、滩涂等土地的开发,必须在保护和改善生态功能的前提下,严格依据规划统筹安排;构建生态良好的土地利用格局。

因地制宜调整各类用地布局,逐渐形成结构合理、功能互补的空间格局,在城乡用地布局中,将大面积连片基本农田、优质耕地作为绿心、绿带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景观优美、人与自然和谐的宜居环境;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和土地污染防治,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改善土地生态环境质量。

3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3.1农用地结构调整

农用地结构调整以耕地保护和生态建设为前提,优先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向有利于增加耕地的方向进行。

规划至2020年,全镇农用地面积5994.4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9.43%,与2014年相比,面积增加242.61公顷,比重增加2.73%。

3.1.1耕地

规划至2020年耕地面积为3765.6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3.61%。

与2014年相比,面积增加243.3公顷,比重增加2.75%。

3.1.2园地

规划至2020年园地面积为153.4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8%。

与2014年相比,面积增加8.06公顷,比重增加0.10%。

3.1.3林地

规划至2020年林地面积为1446.46公顷,与2014年相比,面积减少2.71公顷,比重降低0.03%。

3.1.4其他农用地

规划至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为628.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28%。

与2014年相比,面积增加242.61公顷,比重降低2.81%。

3.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规划至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面积为634.0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34%。

与2014年相比,面积减少210.82公顷,比重降低2.44%。

3.2.1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

规划至2020年全镇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583.0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75%。

与2014年相比,面积减少210.82公顷,比重降低2.44%。

(1)城镇工矿用地:

规划至2020年全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88.6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3%。

与2014年相比,面积增加2.86公顷,比重提高0.02%。

(2)农村居民点用地:

规划至2020年全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494.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73%。

与2014年相比,面积减少213.68公顷,比重降低2.47%。

3.2.2合理布局交通水利用地

规划至2020年全镇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5.1公顷,与2014年相比,面积无变化。

3.3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规划至2020年其他土地面积为2005.7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3.23%,与2014年相比,面积减少31.8公顷,比重降低0.37%。

4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4.1耕地保护

现行规划确定的采桑镇耕地保有量目标为3532.2公顷,本次调整完善确定采桑镇耕地保有量3690.8公顷,比现行规划目标增加了158.6公顷。

2014年全镇耕地面积3522.32公顷,比下达的保护目标小168.48公顷。

依据2014年采桑镇耕地现状规模,结合采桑镇经济发展情况,合理安排建设占用耕地、补充耕地区域,统筹安排各村耕地保护目标任务,规划调整至2020年,全镇落实耕地面积3765.62公顷,其中代安阳市多保68.21公顷。

2015-2020年全镇耕地减少控制在27.21公顷以内,全部为建设占用,耕地目标减少的区域主要为位于南采桑村、呼家窑村等。

2015-2020年全镇补充耕地263.9公顷,其中通过土地整理补充耕地232.91公顷,通过土地开发补充耕地30.99,主要增加在狐王洞村、宋老峪村等。

4.2基本农田保护

依据采桑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林州市农用地分等成果,科学调整基本农田布局,将规划期内建设占用、质量较差的基本农田调出,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空间。

同时将高等别、集中连片的耕地、已验收合格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优质耕地以及禁止建设区内质量较好的一般农田优先调入。

在为经济社会发展留出必要的、合理的用地空间的同时,优化基本农田布局。

现行规划确定的采桑镇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3187.4公顷,本次调整完善确定的采桑镇2020年新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3235.99公顷,增加了48.59公顷。

规划期间采桑镇调出基本农田69.34公顷,主要是十三五重点项目和不符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要求的,其中耕地67.23公顷,其他地类2.11公顷,平均质量等级9等;划定后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为3015.64公顷,全部为耕地,平均质量等级9等,划定后质量等级不降低,集中连片程度有所提高。

4.3合理安排建设用地

此次规划调整上级下达的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为640.81公顷,较《现行规划》的772.96顷,减少了132.15公顷。

调整后城乡建设用地规模589.75公顷,较《现行规划》的707.61公顷,减少117.86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51.06公顷,较《现行规划》的65.36公顷,减少14.3公顷。

2015~2020年,全镇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2.25公顷之内(其中占用耕地13.48公顷),新增城镇工矿2.86公顷,弹性空间19.39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0公顷。

4.3.1城镇工矿用地

规划期内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充分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耕地的占用,合理布局城镇工矿用地指标。

规划调整后,规划至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88.74公顷。

其中新增城镇用地2.86公顷。

用于保障扶贫、教育、医卫等基础设施类项目。

4.3.2农村居民点用地

遵照节约和集约用地、有利生产生活、改善农村面貌的基本原则,开展新农村建设,合理确定新农村建设所需用地;通过村庄整合,引导农民集中居住,促进村庄适度集聚和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

此次规划调整上级下达的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规模为501.02公顷,较《现行规划》的623.76公顷,减少了122.74公顷。

2015~2020年农村居民点建新总规模33.91公顷,其中用于弹性空间19.39公顷,用于自求平衡14.52公顷。

主要分布在南采桑村、下川村等,用于农村健康养老、民生工程等重点项目。

4.3.3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此次规划调整上级下达2020年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为51.06公顷,较《现行规划》的65.36公顷,减少了14.3公顷。

4.4有条件建设区

为适应镇区发展的不确定性,在镇区周边划定了规划期内可选择布局的扩展边界确定为有条件建设区,主要位于镇区的北侧,扩展区总面积为79.91公顷。

5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严格保护基础性生态用地。

严格控制林地、未利用地等生态用地的开发。

实施生态农业,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统筹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措施,构建生态良好的土地利用格局。

结合本镇及相邻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在维持自然地貌连续性的前提下,合理布设生态用地,优先将水浇地等划入基本农田;因地制宜对林地进行空间布局,重点保护天然林、防护林、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重要林种恢复基地,预留乡土动植物生长和培育的用地空间。

着力构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推行农业标准化和生态化生产,大力开展农田防护林建设,为农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生态屏障。

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业,把生态旅游和生态文化建设作为林业生态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提升生态旅游的文化品位。

6土地整治任务

围绕耕地保护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发展,整合区域土地资源利用,以土地整理为主,土地开发为辅,全面推进土地整理,大力开展土地复垦,适度开发耕地后备土地资源。

加强耕地数量与质量建设,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形成耕地保护、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局面。

建设用地整理。

按照节约用地、改善民生、因地制宜的要求,加强中心村建设,逐步缩并分散、零星居民点,防止农村建设用地盲目扩张。

同时按照尊重农民意愿、充分考虑农民实际承受能力的要求,鼓励农民搬迁腾退出原有宅基地,并优先复垦为耕地,腾出的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农民新居、农村基础和公益设施建设,并支持发展农村非农产业,为农民创业和就近就业提供空间。

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全镇补充耕地面积263.9公顷,其中农村居民点整理232.91公顷。

主要分布在采桑镇的葛木村、狐王洞村、河北村等。

合理开发未利用地。

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合理地开发后备宜农土地资源,以增加耕地及其他类型农用地面积,缓解土地供需矛盾。

土地开发必须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宜耕未利用地的开发要与农田基本建设和水利建设同步进行。

规划期内通过土地开发增加耕地30.99公顷,主要位于北采桑村和南涧东村。

7土地用途分区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为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和落实市级规划中土地用途区的范围和界线,依据本镇土地资源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划定了土地用途分区和空间管制分区,明确了各土地用途区和空间管制分区细则,有利于控制土地用途转变,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7.1土地用途分区

结合采桑镇农用地、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调整,相应调整土地用途分区。

(1)基本农田保护区

调整后该区域面积3733.0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43%。

(2)一般农地区

调整后该区域面积804.7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9%。

(3)城镇建设用地区

调整后该区域面积77.4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1%。

(4)村镇建设用地区

调整后该区域面积50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6%。

(5)独立工矿用地区

调整后该区域面积12.6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1%。

(6)风景旅游用地区

调整后该区域面积5.1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1%。

(7)林业用地区

调整后该区域面积1454.7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7%。

(8)其他用地区

调整后该区域面积2045.4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4%。

7.2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根据采桑镇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调整,调整规模边界、扩展边界,调整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

(1)允许建设区

调整后该区域面积622.4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29%。

(2)有条件建设区

调整后该区域面积79.9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93%。

(3)限制建设区

调整后该区域面积7931.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1.79%。

8重点建设项目安排

根据林州市“十三五”规划和采桑镇总体规划,依据采桑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结合能源、交通、水利等行业发展规划,合理安排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用地,实现土地利用空间布局的优化,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区域竞争力提升的基础设施体系。

本次调整完善全镇拟安排旅游项目2个,交通项目2个,能源项目3个,教育项目2个,基础设施9个,扶贫8个,详见附表11。

9村土地利用控制

在全镇土地利用规划指标控制下,根据各村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发展趋势、资源环境条件、土地利用现状和潜力等因素,对各村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进行调整,优先保障重大项目用地,统筹安排其他用地,为全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资源保障。

各村要按调整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和指标,要严格执行。

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约束性指标分解下达到各行政村,必须严格落实。

预期性指标通过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引导,力争实现。

具体控制指标详见附表12。

10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0.1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

一是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

除法律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无法避让的外,其他任何建设都不得占用,坚决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

符合法定条件的,需占用和改变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经过可行性论证,确实难以避让的,应当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和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一并报国务院批准,及时补划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永久基本农田。

二是加大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力度。

加大财政投入,整合涉农资金,吸引社会投资,在基本农田整备区和集中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整治。

三是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

强化各级政府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考核审计,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依据。

10.2做好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

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城市、村镇、交通、水利、能源、旅游、生态建设等有关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审查各类规划的用地规模和标准,切实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用地方案,核减用地规模,调整用地布局。

10.3加快建立废弃闲置宅基地整治利用和有偿退出机制

按照规划确定的农村居民点整治目标,将农村居民点整治复垦目标的实现情况与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相挂钩,积极稳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

加大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资金投入,严格增减挂钩指标有偿调剂资金的征缴和反馈使用,鼓励和引导各方资金共同投入增减挂钩项目。

根据有稳定的其他居住条件的宅基地使用权人申请,采取置换、奖励、补助或者城镇购房补贴等方式协商收回空闲或者多余的宅基地。

退出的农村宅基地依法优先用于满足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规定申请宅基地的需求,或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整理、复垦和利用。

10.4健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

加强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

强化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刚性约束,遏制土地过度开发和建设用地低效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倒逼用地方式和发展方式转变。

坚持实行征地率、供地率与用地报批相挂钩的政策,着力解决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问题,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全面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完善和拓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结合新农村建设开展村庄整治,控制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

10.5建立健全公共参与制度

规划调整方案要扩大公众参与,切实增强规划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经批准的规划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11附表

附表2采桑镇《现行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实施情况表

附表1 

采桑镇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表

地类

面积(公顷)

占总面积比例(%)

耕地

3522.32

40.79%

园地

145.36

1.68%

林地

1449.17

16.78%

牧草地

其他农用地

634.94

7.35%

小计

5751.79

66.62%

城乡

建设

用地

城镇用地

73.57

0.85%

工矿用地

12.18

0.14%

农村居民点用地

708.08

8.20%

小计

793.83

9.19%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交通用地

20.28

0.23%

水利用地

25.62

29.00%

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

5.1

0.06%

小计

51

59.00%

小计

844.83

9.78%

水域

3.26

0.04%

自然保留地

2034.33

23.56%

小计

2037.59

23.60%

合计

8634.21

8634.21

附表2

采桑镇《现行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实施情况表

指标

2009年

2020年

2014年

指标属性

总量指标(单位:

公顷)

耕地保有量

3461.45

3532.2

3522.32

约束性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3182.42

3187.4

3187.49

约束性

园地面积

158.89

158.89

145.36

预期性

林地面积

1450.53

1450.53

1449.17

预期性

建设用地总规模

841.67

772.96

844.83

约束性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787.9

707.61

793.83

约束性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82.49

83.85

85.75

预期性

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

705.41

623.76

708.08

预期性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

53.77

65.36

51

预期性

增量指标(单位:

公顷)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12.95

预期性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11.97

预期性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10.9

约束性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量

81.65

约束性

效率指标(单位:

平方米)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约束性

附表3 

采桑镇主要控制指标调整情况表

指标

2020年

(调整前)

2014年

2020年

(调整后)

指标属性

总量指标(单位:

公顷)

耕地保有量

3532.2

3522.32

3690.8

约束性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3187.4

3187.49

3235.99

约束性

园地面积

158.89

145.36

153.42

预期性

林地面积

1450.53

1449.17

1446.46

预期性

建设用地总规模

772.96

844.83

640.81

约束性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707.61

793.83

589.75

约束性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83.85

85.75

8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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