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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濉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调整方案

 

濉溪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

 

目录

前言4

一、濉溪镇自然与经济社会情况5

(一)地理区位5

(二)自然资源条件5

(三)社会经济条件5

(四)土地利用现状6

二、规划实施情况7

(一)耕地保有量实现情况7

(二)基本农田保护与划定情况7

(三)建设用地与新增建设用地实施情况8

(四)生态用地变化情况9

(五)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9

三、规划调整的指导思想与原则10

(一)指导思想10

(二)调整原则10

(三)调整依据11

四、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情况13

(一)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调整情况13

(二)农用地布局优化调整14

(三)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调整15

(四)基础设施等规划重点建设项目调整情况15

(五)其他用地布局调整优化情况15

五、“三线”划定情况17

(一)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情况17

(二)城市开发边界划定情况17

(三)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情况17

六、规划调整方案的可行性分析18

(一)规划调整对规划目标影响分析18

(二)规划调整对土地利用布局变化影响分析18

(三)规划调整环境影响分析19

(四)规划调整对经济发展影响分析19

七、加强规划实施管理的保障措施21

(一)促进“多规融合”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21

(二)完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21

(三)加大规划管理力度,保障规划有效实施21

(四)同步更新规划数据库22

附表:

23

 

前言

《濉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于2012年获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在保护耕地与基本农田,保障濉溪镇城乡建设发展和各类基础设施用地需求,促进濉溪镇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濉溪镇经济社会发展和《现行规划》的深入实施,濉溪镇土地利用和管理过程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濉溪镇经济社会发展客观实际、乡镇总体规划之间出现了一些不适应、不协调的问题,影响了《现行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为更好地保障濉溪镇“十三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优化各类用地布局,提高濉溪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维护《现行规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按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淮北市国土资源局和濉溪县国土资源局的统一部署,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69号〕)、《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抓紧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6〕125号)以及淮北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调整的相关文件要求,在濉溪镇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和《现行规划》实施评估的基础上,结合濉溪镇“十三五”规划、濉溪县域基本农田划定方案、村庄布点规划、多规合一等相关规划,对《现行规划》进行调整。

一、自然与经济社会情况

(一)地理区位

濉溪镇位于濉溪县境最北部,东经116°44′,北纬33°55′,海拔高度31.7米。

东邻淮北烈山区,西北与刘桥镇接壤,南界与古饶镇平山村连接,北与淮北市相山区毗连,系濉溪县人民政府所在地。

境内有新老濉河从北向南两条河道。

符(符离集)夹(夹河寨)铁路线穿城而过。

镇域交通便利,是淮北市的重要交通枢纽、皖北地区重要的商品集散地。

公路有省道萧淮路、淮六路、泗永路交汇于镇中心,在建有泗许高速公路,铁路有青阜铁路与青芦矿区铁路。

境内有省道202、101等干线,铁路阜夹线、青阜线穿境而过。

(二)自然资源条件

全镇为平原地带,北高南低,地势平坦,坡度平缓,自西北向东南坡降为万分之一。

镇境北界高度为31.7米,南界为29.7米,南北高低相差2米。

濉溪镇属古河床边缘中等富水区,境内流经老濉河、萧濉新河、王引河3条,人工河2条,大沟6条。

(三)社会经济条件

濉溪镇是安徽省综合改革试点镇、现代农业综合开发示范区和全省重点中心建制镇,重要的工矿、商贸、交通、农副产品加工和农业综合型城镇。

依托丰富的农业和煤炭资源,形成了煤炭采选业、物流业和农产品加工产业。

濉溪镇总面积64.43平方千米,下辖5个行政村、23个社区,总人口119063人(2014年末);2014年,该镇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5亿元。

(四)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2014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濉溪镇全镇土地总面积为6442.59公顷。

农用地合计2338.07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36.29%,其中:

耕地2000.91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31.06%;园地4.87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08%;林地50.81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79%;其他农用地281.57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4.37%;建设用地总计3885.4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60.31%;其中: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250.73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50.46%;交通运输用地312.33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4.85%;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19.51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4.96%;其他建设用地2.83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04%;其他土地面积219.12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3.40%。

表1濉溪镇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统计表

单位:

公顷

地类名称

面积

比例

耕地

1924.93

29.88%

园地

4.75

0.07%

林地

49.61

0.77%

其他农用地

372.02

5.77%

城乡建设用地

3237.54

50.25%

城镇工矿用地

2565.38

39.82%

农村居民点用地

672.16

10.43%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634.64

9.85%

其他土地

219.10

3.40%

合计

6442.59

100.00%

二、规划实施情况

(一)耕地保有量实现情况

根据《濉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指标要求,规划期间濉溪镇耕地保有量为1989.67公顷,根据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统计,濉溪镇实现耕地保有量1924.93公顷,比规划目标耕地保有量少64.74公顷。

(二)基本农田保护与划定情况

1、基本农田保护情况

《濉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要求规划期内,濉溪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821.14公顷,依据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显示,濉溪镇基本农田实际面积为790.31公顷,比规划目标少30.83公顷。

2、基本农田划定情况

《濉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要求规划期内濉溪镇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821.14公顷,经淮北市城市周边划定将任务指标调整为1070.52公顷。

按照优进劣出、提升质量、优化布局的原则,濉溪镇将永久基本农田任务落实到规划分区、落实到地块图斑,特别是将优质耕地、质量等级较高的新增耕地以及交通沿线的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经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严格落实了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三)建设用地与新增建设用地实施情况

1、建设用地总规模

《濉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要求到2020年濉溪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857.87公顷以内,根据濉溪县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濉溪镇2014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3872.18公顷,已超出2020年规划目标14.3公顷。

由此可以看出在规划执行期间内,濉溪镇的社会经济发展较快,对建设用地需求量过大,《总体规划》要求的建设用地总规模指标无法满足濉溪镇各项建设用地需求。

2、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现行规划》确定到2020年濉溪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261.52公顷以内,根据濉溪县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濉溪镇2014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3237.54公顷,规划剩余量23.98公顷。

3、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现行规划》确定到2020年濉溪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3065.04公顷以内,根据濉溪镇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全镇2014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2565.38公顷,规划剩余量499.66公顷。

4、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现行规划》确定到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860.73公顷以内,其中: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860.73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778.85公顷以内。

根据濉溪县建设用地审批台账可知,濉溪镇2014年末全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80.58公顷,其中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75.51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为68.32公顷。

(四)生态用地变化情况

园地、林地的变化是反应生态用地变化的重要指标,《现行规划》要求园地面积达到7.39公顷,林地面积达到39.08公顷,根据濉溪镇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显示到2014年末全镇园地面积4.87公顷,林地面积50.81公顷。

生态用地总体保持平稳的状态。

(五)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根据2009-2014年濉溪县建设用地审批统计台帐,对照《现行规划》重点建设项目表,可知城建基础设施、淮阜蚌铁路、符夹铁路、S203淮六路连接线、濉漆路、濉溪县瑞溪食品有限公司等重点工程项目都得到较好的实施和落实。

 

三、规划调整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强化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按照发展的不均衡性和实际需求的原则,将各类用地指标分解到各乡镇,做到效益现行又兼顾公平,体现规划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二)调整原则

1、总体稳定、局部微调

在“总体稳定、局部调整”的前提下,稳步推进规划调整工作,局部优化调整耕地、基本农田及建设用地布局,切实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2、节约集约、优化结构

按照坚定不移地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总要求,遏制建设用地过度外延扩张,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根据濉溪镇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当调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保障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统筹增量与存量建设用地,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3、统筹兼顾、重点突出

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增强规划调整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重点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制定完善保障措施,切实解决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十三五”期间各项用地需求等突出问题。

4、多规融合、有效衔接

保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城镇总体规划、新型城镇化规划、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开发区规划等相关规划的有效衔接,推进多规融合,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调整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

(6)《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前期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5〕312号);

(7)《安徽省国土厅关于抓紧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16〕125号);

(8)《淮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9)《淮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10)《淮北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

(11)《淮北市统计年鉴2006-2015年》;

(12)《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

(13)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四、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情况

(一)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调整情况

1、总量指标

(1)耕地保有量。

耕地保有量指标由1989.67公顷调整为1545.19公顷,调减444.48公顷。

(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由821.14公顷调整为1070.52公顷,增加249.38公顷。

(3)园地、林地面积

原规划期内园地面积7.39公顷调整为3.05公顷,调减4.34公顷;林地面积39.08公顷调整为16.02公顷,调减23.06公顷。

(4)建设用地规模

建设用地总规模指标由3857.85公顷调整为4483.61公顷,增加625.74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由3261.52公顷调整为3809.54公顷,增加548.02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由3065.04公顷调整为2800.71公顷,调减264.33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由596.35公顷调整为674.07公顷,增加了77.72公顷。

2、增量指标

(1)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到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由860.73公顷调整为970.58公顷,增加109.85公顷。

其中,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规模由860.73公顷调整为909.44公顷,增加48.71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由778.85公顷调整为822.13公顷,增加43.28公顷。

(2)规划期间补充耕地面积

到2020年,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294.62公顷调整为444.26公顷,完成294.62公顷,比规划目标少149.64公顷。

3、效率指标

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由110平方米调整到146平方米。

(二)农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1、耕地利用布局调整情况

此次规划调整耕地保有量由1989.67公顷调整为1545.19公顷,调减444.48公顷。

在保持耕地布局基本稳定的基础上,按照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推进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的要求,对农业基础设施完善、质量好、集中连片的耕地和基本农田进行重点保护和整治。

2、基本农田布局调整情况

按照总体稳定、局部微调的原则,保持全镇现有基本农田布局基本稳定的前提下,与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中基本农田的布局衔接,将现状地类为非耕地、因生态退耕、集镇、淮阜蚌城际铁路、濉漆路等重点项目规划建设占用的基本农田调出,同时将位于交通沿线、集镇周边范围内的优质一般耕地调入,依据濉溪县城市周边基本农田划定,濉溪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由821.14公顷调整为1070.52公顷,增加249.38公顷。

3、园地、林地利用布局调整情况

原规划期内园地面积7.39公顷调整为3.05公顷,调减4.34公顷;林地面积39.08公顷调整为16.02公顷,调减23.06公顷。

(三)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濉溪镇建设用地布局调整思路是完善镇村空间体系,强力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和信息化;以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为主线,大力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发展,推进发展工业、商贸为主的现代化综合型小城镇建设。

建设用地总规模指标由3857.87公顷调整为4483.61公顷,增加732.40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由3261.52公顷调整为3809.54公顷,增加548.02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由3065.04公顷调整为2800.71公顷,减少264.33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由596.35公顷调整为674.07公顷,增加了77.72公顷。

本次调入的建设用地主要用于濉溪镇基础设施建设、淮阜蚌城际铁路、S203淮六路连接线、符夹铁路、新农村建设等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建设,以推动濉溪镇乃至濉溪县经济的快速发展。

(四)基础设施等规划重点建设项目调整情况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集约高效的要求,优化各类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模、结构与布局,严格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大力推广节地技术,在保障各类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同时,注重土地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

本次规划重点建设项目调整包括补充市、县“十三五”期间建设的单独选址重点建设项目,如续建淮阜蚌城际铁路、濉漆路、黄桥村棚户区改造、新建气象局等重点建设项目。

(5)其他用地布局调整优化情况

1、允许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包括中心镇区、集镇区、工业园区、重点项目区、农村居民社区、搬迁村庄、整合村庄等建设预期用地区。

允许建设区面积由3466.45调整为3943.04公顷,增加476.59公顷。

2、有条件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包括濉溪经济开发区、整合村庄用地和建设发展不确定区,调整后濉溪镇有条件建设区由1368.20公顷调整为645.47公顷,减少722.73公顷。

3、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是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以外,禁止城镇和大型工矿建设,限制村庄和其他独立建设,控制基础设施建设,以农业发展为主的空间区域。

调整后濉溪镇限制建设区由1491.60公顷调整为1854.07公顷,增加362.47公顷。

4、禁止建设区

濉溪镇没有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的禁止建设区。

 

五、“三线”划定情况

(一)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情况

在基本农田布局调整的基础上,按照集中连片的原则,充分运用永久基本农田边界、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以及线形基础设施、自然地物边界,综合划定濉溪镇永久基本农田红线。

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内的区域尽量保持完整性,基本农田之间零星分布、面积较小的农用地、未利用地以及建设用地一并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内。

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内的零星建设用地和其他农用地应当逐步整理为基本农田,推进基本农田集中连片,规划期内不能实施整理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擅自扩大面积占用基本农田。

经划定后,濉溪镇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内的基本农田面积不少于1356.91公顷。

(二)城市开发边界划定情况

濉溪镇作为濉溪县的城关镇,纳入淮北市中心城区规划当中。

此次濉溪镇的开发边界的划定,是以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与城市规划等相关规划充分协调,做好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建设用地适宜性、限制性评价,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避开蓄滞洪区、地质灾害高危险地区等,充分利用线型基础设施和自然边物边界综合确定。

目前,濉溪镇城市开发边界范围是4634.12公顷。

(三)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情况

本次规划调整,严格划定生态红线,加强对基本生态网络的规划控制和保护力度,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和管理,增强区域整体生态功能,保障区域生态安全。

濉溪镇无生态保护红线。

六、规划调整方案的可行性分析

(一)规划调整对规划目标影响分析

调整后,耕地保有量减少了444.48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增加了249.38公顷。

建设用地总规模增加625.74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548.02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减少了264.33公顷;交通、水利用地规模增加了77.72公顷。

建设用地的增加和耕地的减少主要由于濉溪镇基础设施建设、淮阜蚌城际铁路、S203淮六路连接线、符夹铁路、新农村建设等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建设,此次调整充分考虑市县、乡镇建设用地及耕地需求,通过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的调整有利于农业现代化的实现;调整后的各项建设用地指标能够保障濉溪镇《总体规划》期间各项建设项目的需求。

(二)规划调整对土地利用布局变化影响分析

本规划调整方案主要是在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指标的前提下,对耕地、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作了布局上的局部调整,对濉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总体布局不造成影响。

各项用地规划布局调整是在分析土地利用现状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濉溪镇基础设施建设、淮阜蚌城际铁路、S203淮六路连接线、符夹铁路、新农村建设等用地需求的实际情况以后做的适当调整,局部改变了原规划的土地利用结构,但是加强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总体规划、村庄布点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其他规划的协调和衔接,把建设用地布局在最需要、最合适建设的地区,可以使土地利用布局向集约化、规范化、有序化方向发展,提高了土地资源利用的效应,并优化了土地利用布局。

(三)规划调整环境影响分析

本次规划调整把集中分布、优质连片的耕地划为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集中保护,且规划期内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零星建设用地、其他土地进行整理,优化“田、水、路、林、渠”的布局,改善土地生态环境,提高耕地质量等级,对在建和已建的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具有相辅相成的作用,能提高在建和已建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和土地整治项目的农业生产条件,改善周边生态环境。

调整后的各项建设用地布局不压覆重要矿产资源、也不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防洪隐患区内,区内地质环境对各项建设项目不产生负面影响。

(四)规划调整对经济发展影响分析

本次调整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2014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为“底数”,以资源控制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自上而下逐级控制的建设用地规模、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约束性指标为“底盘”,以资源环境承载力、建设用地总量强度“双控”和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为基本约束,强化对空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整体管控。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一方面与濉溪县交通、水利和林业等相关行业规划充分衔接,确定全镇的交通布局和水利设施用地布局,另一方面根据交通、水利和林业主管部门确定交通水利项目重要程度和近、远期安排,逐步保障其用地。

重点项目用地面积依据行业用地定额核准,根据预测和上级规划下达的基础设施用地指标合理安排其用地规模和布局。

此外,《濉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是本次规划调整的重要依据。

各项土地利用指标的安排与“十三五”规划确定的人口、经济发展速度、用地面积相对应,将“十三五”规划中的部分重大项目纳入了本次调整,本次调整工作为“十三五”期间各项重点建设项目提供了科学合理的用地保障。

 

七、加强规划实施管理的保障措施

(一)促进“多规融合”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中,要充分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城镇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并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做好建设用地和基本农田布局,落实好重点建设项目和城镇扩展边界的同时,为经济社会发展预留空间。

(二)完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

完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从建立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共同责任机制;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合理布局产业结构;加大对建设用地总量调控力度,重点优化城镇用地内部结构;充分挖掘存量土地潜力;加大对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力度;结合美好乡村规划与新型城镇化规划,集中规范农民建房,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等方面入手,全面提高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三)加大规划管理力度,保障规划有效实施

完备的行政管理体制是确保土地利用规划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

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实施办法的法规指导性作用,提高规划实施管理的透明度,对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土地征用、居民点迁并、生态退耕、规划修改等事项,要广泛征求集体经济组织的意见,必要时组织听证。

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完善计划管理体系,坚持“有保有压”原则,实行差别化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政策,优化保障能源、交通、水利、民生工程、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用地。

(四)同步更新规划数据库

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工作,统筹安排和同步更新规划数据库,重点更新规划(调整)图层,严格落实上级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确保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建设用地总规模等指标符合要求,做到图、数和实地一致,保持规划数据库的现势性。

 

附表:

附表1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调整表

单位:

公顷

指标

2014年现状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调整前

耕地保有量

1924.93

1989.67

1545.19

-444.48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790.31

821.14

1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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