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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湾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龙湾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0-2020年)

 

龙湾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四月

一、前言

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更好地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龙湾镇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结合龙湾镇的实际,龙湾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龙湾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一)规划目的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以节约与集约用地为核心,统筹优化各类、各区域用地,保障龙湾镇经济建设发展需求。

(二)规划任务

本轮龙湾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做好下列几项工作:

1、根据龙湾镇土地利用现状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明确土地利用的方向和目标。

2、根据潜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解的龙湾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指标,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并对相关控制指标进行分解落实。

3、确定和配置规划期内全镇的基本农田、建设用地等规模和布局。

4、划定土地用途区,实行用途管制。

5、制定龙湾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具体措施。

(三)规划原则

1、严格保护耕地,守住基本农田红线

立足于落实保障国家粮食生产安全的责任,强化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并实行由单纯的数量保护向数量和质量并重转变。

各项非农业建设要优先利用其他土地和其他农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

2、节约集约用地,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增长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把节约集约用地作为各项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加快各业各类用地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增长。

3、统筹城乡用地,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立足以人为本和“五个统筹”的思想,通过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整合城乡土地资源,协调各业各类用地矛盾,妥善处理区域用地关系,实现区域协调发展。

4、改善生态环境,实行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指导方针,贯彻环境优先的理念,正确处理土地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使土地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四)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43号令);

5、《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通知》(国发[2004]28号);

6、《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

7、《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8、《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9、《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要点和规划大纲评审办法的通知》(鄂土资发[2007]68号);

10、《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与报批办法〉的通知》(鄂土资发〔2009〕26号);

11、《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鄂土资发〔2009〕54号);

12、《潜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3、《潜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

14、《潜江统计年鉴2009》;

15、《龙湾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16、《襄岳线新农村建设及环境景观整治规划》;

17、《潜江市旅游总体规划》;

18、《天下第一台——潜江章华台主题旅游区概念性规划》;

19、其他相关村庄规划、技术规范、政策规定和基础资料。

(五)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龙湾镇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为12593.85公顷。

(六)规划期限

本轮规划的基期年为2009年,目标年为2020年,规划期限为2010年—2020年。

二、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一)自然条件及经济基础

龙湾镇位于潜江市西南部,镇政府驻地距潜江市区34公里。

东与熊口镇、老新镇隔河相望,西与浩口镇、张金镇相邻,南与张金镇、老新镇、西大垸农场隔河相望,北与浩口镇、后湖农场、熊口农场、熊口镇交接。

全镇辖22个行政村,3个镇直农业队,162个行政村组。

2009年,全镇总人口4.26万人。

全镇处在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侯带,光照充足,雨量充沛。

境内河渠纵横,湖网密布,主产水稻、棉花、油菜,盛产淡水鱼、小龙虾、黄鳝、甲鱼等水产品。

同时,闻名中外的楚章华台遗址位于境内,该遗址是湖北省四大保护遗址之一。

2009年,全镇实现国内生产总值74375万元,完成固定投资2870万元,地方财政收入达874.4万元。

(二)土地利用现状结构

2009年,龙湾镇土地总面积12593.85公顷。

其中,农用地11632.1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2.36%。

建设用地852.3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77%;其他土地109.3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87%。

1、农用地

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共11632.14公顷。

耕地6775.3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3.80%;其中,水田6236.4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9.52%;水浇地231.0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3%;旱地307.8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44%。

园地12.2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0%。

林地230.6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3%。

牧草地0.5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0%。

其他农用地4613.4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6.63%。

其中,农村道路341.5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71%;坑塘水面3551.4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8.20%;农田水利用地720.3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72%;田坎0.0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0%。

2、建设用地

包括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共852.38公顷。

城乡建设用地726.4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77%。

其中,城镇用地121.4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96%;农村居民点用地590.9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70%;采矿用地13.9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1%。

交通水利用地102.0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81%;其中,交通用地29.7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4%;水利设施用地72.3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57%。

其他建设用地23.9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9%。

3、其他土地

包括水域和自然保留地,共109.3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87%。

其中,水域103.1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82%;自然保留地6.1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5%。

(三)土地利用现状特点及存在问题

1、土地利用现状特点

(1)土地利用程度高,土地利用类型多样

龙湾镇土地利用率达99.12%,土地利用程度高。

土地利用类型多样,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其他土地等多种类型。

(2)土地利用结构日趋合理,生态农业初具规模

通过改善种植条件,突出作物连片种植,土地利用结构日趋合理;耕地进行分区分片水旱轮作,初步形成环境优美的生态农业。

(3)土地利用方向以农用地为主,基本农田保护率较高

全镇农用地面积11632.1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2.36%;在农业用地中,耕地6775.34公顷,占全县总面积的53.80%,以高、中产田为主,为农业的发展提供了优质的土地资源;基本农田面积为7865.4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高。

(4)自然条件优越,水资源丰富

全镇自然条件优越,水资源丰富,盛产淡水鱼、小龙虾、黄鳝、甲鱼等水产品。

同时闻名中外的楚章华台遗址位于境内,该遗址是湖北省四大保护遗址之一。

2、土地利用问题

(1)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有待提高

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人口大量向城镇搬迁,部分周边村庄建设存在占新不拆旧,形成“空心村”,造成土地资源浪费,建设占用耕地的面积逐年增加,土地节约集约水平有待提高。

(2)建设用地需求渐增,耕地后备资源相对较少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建设用地需求渐增,建设占用耕地较多。

但是龙湾镇辖区内可供开发和利用的其他土地全部为水域,后备资源相对较少,占补平衡压力较大,供需矛盾较为突出。

(3)耕地质量有下降趋势

工业企业排放的“三废”、农业生产大量使用化肥,以及耕作方式粗放,导致土地肥力下降,造成了对耕地的污染,导致耕地质量有下降趋势。

(4)土地生产条件亟待改善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由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原有骨干水利设施老化失修,沟路渠等田间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制约了农地生产能力的发挥和生产效益的提高。

 

三、主要规划目标

(一)战略定位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1、战略定位

立足于镇内便利的区位优势,以闻名中外的天下第一台——章华台遗址为核心引力,通过文化体系的打造与创新体验方式的展示,打造湖北省内最具特色的文化主题旅游区;立足农业、养殖业经济的稳定发展,改造和完善镇区内基础设施。

同时,在区位优势明显的村庄发展农副产品生产、加工产业,提高农民收入,改善生活水平。

2、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规划至2020年,全镇国内生产总值达50.26亿元,农村人均纯收入7060元;全镇总人口5.21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92万人,农村人口3.29万人;城镇化率达50%;森林覆盖率达20%。

(二)主要规划目标

1、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落实市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护任务。

规划至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少于6437.55公顷。

2、严守基本农田红线

积极推进基本农田建设,加强基本农田管理,确保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规划期间,全镇基本农田面积不少于5685.01公顷。

3、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统筹安排城乡用地,优化用地结构,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效益。

规划期间,全镇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26.40公顷以内。

规划至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预期为783.3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预期为660.41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预期为149.50公顷;农村居民点规模预期为510.91公顷。

4、推进土地综合整治

加大土地复垦、村庄整治力度,落实上级下达的补充耕地任务。

规划期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14.60公顷以内,通过农用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居民点整理等补充耕地不少于96.10公顷。

5、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加强土地生态环境建设,正确处理土地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进一步完善农田林网,美化农田环境,形成环境宜人、风景优美的平原湖区风光。

规划至2020年,全镇森林覆盖率达到20%。

 

四、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空间布局

(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2009年,农用地11632.1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2.36%。

规划期间,通过土地复垦整理等新增农用地96.10公顷,建设占用等减少农用地26.22公顷。

规划至2020年,农用地总面积预期为11702.0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2.92%,比2009年上升0.56%。

2009年,建设用地852.3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78%。

规划期间,新增建设用地26.88公顷,通过土地复垦、整理等减少建设用地96.10公顷。

规划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预期为782.4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21%,比2009年下降0.57%。

2009年,其他土地109.3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87%。

规划至2020年,其他土地总面积预期为109.3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87%,保持不变。

1、农用地结构调整

(1)耕地

2009年,耕地面积为6775.34公顷。

规划期间,通过土地复垦、整理等新增耕地96.10公顷,建设占用等减少耕地13.60公顷。

规划至2020年,全镇耕地面积为6857.8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4.45%,比2009年上升0.65%。

(2)园地

2009年,园地面积为12.21公顷。

规划至2020年,园地面积预期为11.5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9%,比2009年下降0.01%。

(3)林地

2009年,林地面积为230.65公顷。

规划期间,建设占用等减少林地0.35公顷。

规划至2009年,林地面积预期为230.3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3%,基本保持不变。

(4)其他农用地

2009年,其他农用地面积4613.40公顷。

规划期间,因农用地整理、建设占用等减少其他农用地11.57公顷。

规划至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预期为4601.8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6.54%,比2009年下降0.09%。

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1)城乡建设用地

2009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726.40公顷。

规划期间,新增城乡建设用地20.81公顷,因农村居民点整理、废弃工矿复垦等减少城乡建设用地87.00公顷。

规划至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预期为660.2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24%,比2009年下降0.53%。

其中,

2009年,城镇用地面积为121.48公顷。

规划至2020年,预期为137.48公顷,期内增加16.00公顷。

2009年,农村居民点面积为590.96公顷。

规划至2020年,预期为510.91公顷,期内减少80.05公顷。

2009年,采矿用地面积为13.96公顷。

规划至2020年,预期为11.81公顷,期内减少2.14公顷。

(2)交通水利用地

2009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102.05公顷。

规划至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预期为107.0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85%,比2009年上升0.04%。

其中,2009年,交通用地面积29.73公顷。

规划至2020年,预期为34.72公顷,期内增加4.99公顷。

2009年,水利设施用地面积72.32公顷,规划至2020年,预期为72.29公顷,期内减少0.03公顷。

(3)其他建设用地

2009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23.92公顷。

规划期间,因复垦减少其他建设用地面积8.64公顷。

规划至2020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预期为15.2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2%,比2009年下降0.07%。

3、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2009年,其他土地面积为109.33公顷。

规划至2020年,其他土地面积预期为109.3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87%,规划期间保持不变。

(二)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1、农用地布局优化

(1)耕地

保持现有耕地格局总体稳定,局部适度调整,不断提高耕地质量。

规划至2020年,全镇耕地面积不低于6857.85公顷。

主要分布在瞄新村、柴铺村、赵河村、李家咀村、寻湖村、双丰村和沱口村等地。

(2)园地

规划至2020年,全镇园地面积不低于11.51公顷,主要分布在各农村居民点附近。

(3)林地

规划期内适当增加生态林和防护林建设。

同时综合考虑农业结构调整及建设占用等因素。

规划至2020年,全镇林地面积控制在230.30公顷。

(4)其他农用地

优化沟渠、农村道路等其他农用地结构与布局。

规划至2020年,全镇其他农用地面积4601.82公顷。

主要分布在瞄新村、柴铺村、赵河村、李家咀村、双丰村和沱口村等地。

2、建设用地布局优化

(1)城乡建设用地

①城镇用地

龙湾镇中心镇区主要分布在龙湾村、龙新村等地。

规划期间,将章华台遗址所在地——瞄新村、郑家湖村划为二级小集镇。

规划至2020年,镇区面积为137.48公顷。

规划期间,城镇总体发展主要沿襄岳线两侧布局,立足区内便利的交通优势,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轻工产业。

②农村居民点用地

规划期内,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开展村庄整理。

优化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坚持集中紧凑、合理布局原则,编制农村居民点近、远期发展规划,引导农民住房适度集中,对旧村进行有序改造,逐步消除“空心村”现象,落实迁村并点、集中居住的激励政策,提高农村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率;对零星农村居民点进行逐步撤并,对合并后闲置宅基地进行复垦;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步伐,逐步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和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统筹安排新农村建设用地,通过村庄整理缩减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逐步形成层次鲜明、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村居布局体系。

达到提高农村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目标。

规划期内积极推进龙湾村、龙新村等中心村建设。

规划至2020年,农村居民点面积预期为510.91公顷。

③采矿用地与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采矿用地与其他独立建设用地主要布局在龙湾村、龙新村、竺场村、瞄新村等地。

规划至2020年,采矿用地与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预期为11.81公顷。

(2)交通水利用地

①交通用地

以综合交通建设为重点,对本镇的交通系统进行调整。

规划期内,安排荆新线后湖至铁匠沟高速公路新建工程、章华旅游公路二级新建工程、熊运线二级路面改造工程、华容二级公路新建工程等交通用地建设项目。

规划至2020年,交通用地面积预期为34.72公顷。

②水利设施用地

规划至2020年,水利设施用地面积预期为72.29公顷

(3)其他建设用地

①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以天下第一台——章华台为特旅游的核心吸引力,积极打造湖北省内最具特色的文化主题旅游区。

规划至2020年,全镇风景旅游用地面积预期为15.28公顷。

主要分布在瞄新村、郑家湖村等地。

五、土地利用分区

(一)分区原则

(一)土地利用方向基本相同的原则;

(二)土地利用管制规则一致的原则;

(三)区域土地用途相对稳定的原则。

(二)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1、允许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是指在总体规划中划定的可以安排城乡建设项目的区域。

包含范围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

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

该区土地面积713.01公顷,占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为5.66%。

主要分布在龙湾村、龙新村、双丰村、寻湖村、腰河村、瞄新村等地。

该区土地利用的主要目标,是保障全镇工业和城镇建设发展的用地需求。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保障与存量挖潜,确保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2、有条件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是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区域。

该区土地总面积288.56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2.29%。

主要分布在双丰村、瞄新村、寻湖村等地。

该区的主要管制规则是:

——在规划期内,城镇和工矿建设发展布局不得突破扩展边界;

——在城镇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已经用完、且所有约束性指标没有突破的前提下,经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区内土地可安排用于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新增建设用地;

——在城镇工矿规模控制指标尚未用完,年度计划指标有结余的情况下,经批准,可以在该区内进行采矿和其他独立选址项目建设;

——对于符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未突破城镇建设用地控制规模和年度用地计划的,视为符合规划。

经法定程序批准,可以在该区内进行建设。

3、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是指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

该区土地总面积11486.33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91.21%,主要分布在三合村、陶新村、柴铺村、旭光村、竺场村、和平村、帅桥村、赵河村、李家咀村、李台村、腰河村、郑家湖村、瞄新村、沱口村等地。

该区的主要管制规则包括,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区内禁止城、镇、村新增建设,严格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新增用地;规划中已列明、且已安排用地布局的线性建设项目,视为符合规划;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力度,改善土地生产条件,提高耕地质量;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根据市场调节要求,适当进行农业结构调整;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油田产能用地等单独选址项目除外)。

4、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是指禁止建设用地边界所包含的空间范围。

是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该区土地总面积105.95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84%。

主要分布在双丰村、郑家湖村、瞄新村等。

土地利用调控的主要措施包括,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建设与开发活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区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与建设项目用地,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项目选址和用地的论证,从严把关;严格禁止一切污染企业的建设,现有污染企业应关停或搬迁;除生态保护、景点建设外,禁止其他非农建设活动;控制区内土地开发活动,保持区域内生态环境的稳定性。

(三)土地利用分区管制

(1)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保证国家粮食安全而划定的长期不得占用的土地用途区。

区内土地主要为优质耕地、园地、精养鱼池以及部分可调整林地,该区面积6295.36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49.99%。

主要分布在竺场村、郑家湖村、赵河村、寻湖村、沱口村、瞄新村、李家咀村、冻青垸村、柴铺村等地。

该区的主要管制规则是:

——区内土地主要作为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

——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区内耕地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可调整为其他类型的农用地,并仍依照基本农田管制规则进行管护;

——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不得在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取土、采矿、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

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油田产能用地等单独选址项目除外;

——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国防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无法避开区内农田的,经批准,核减相等数量和质量基本农田的,可在该区内进行建设。

(2)一般农地区

一般农地区是指除基本农田保护区、林业用地区以外,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区内土地为现已利用的种植园和宜耕、宜园后备土地资源及上述土地范围内其他类型的零星土地。

该区土地面积5156.15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40.94%。

主要分布在柴铺村、竺场村、郑家湖村、沱口村、寻湖村、瞄新村、李家咀村等地。

该区的主要管制规则是:

——该区虽未列入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仍属农业用地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得随意改变用途;

——凡确需占用本区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必须严格依法申报审批,按照规定缴纳包括耕地开垦费在内的各种税费,以确保耕地保有量的稳定;

——鼓励区内的其他用地转为农业生产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用地;规划期内确实无法转化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不得扩大用地面积;

——控制区内的农田转变用途。

区内农田可以进行农业内部结构调整,但不得破坏耕作层,且仍将按照耕地用途进行管理。

(3)林业用地区

林业用地区是指为了林业发展需要和改善生态环境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该区土地面积约264.76公顷,占全办事处土地总面积的2.10%。

该区的主要管制规则是: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农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区内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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