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监察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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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监察条例
1、特种设备的定义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条例》不适用的特种设备
1.1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的安全监察不适用于条例。
1.2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2、特种设备法规
2.1特种设备法规体系
分五个层次,法律最高,具体如下:
2.1.1第一层次:
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实施。
目前正在争取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法》。
2.1.2第二层次:
法规
2.1.2.1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发布;
2.1.2.2由省人大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布实施。
目前有:
国务院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监管的范围依据条例规定。
河北省没有特种设备地方性法规。
2.1.3第三层次:
规章
2.1.3.1由国务院各部委局制订以部门首长如部长令、局长令的形式公布实施的管理办法、规定。
如:
总局令第22号《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局长令第92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局长令第140号)。
2.1.3.2由省人民政府制订以省长令的形式公布实施的地方管理办法、规定。
2.1.4第四层次:
安全技术规范、规范性文件
安全技术规范是指国家质检总局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相应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和检验等活动制定颁布的强制性规定。
通常称为规程、规则、导则、细则等。
如:
《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
2.1.5第五层次:
相关标准
标准为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活动或其结果规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指导原则和特性的文件。
标准的分类:
2.1.5.1根据适用范围分: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
2.1.5.2根据法律的约束力:
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推荐性标准只有被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其它强制性标准和企业内部管理文件引用后,变为强制执行。
2.2关于地方性法规、规章与条例的关系
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与条例对同一问题的规定相抵触的,应当以条例的规定为准。
条例未作规定的,可以依照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2.3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上下、前后不一致的执行规定
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执行。
2.4条例的行政执法主体
条例中所规定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是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和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地方质监部门)。
国家质检总局和地方质监部门是本条例的行政执法主体,其内设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安全监察工作的具体实施。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3.1安全监察机构的职能
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保养)、使用(充装)、检验检测和进出口等环节实施安全监察和监督检查;对特种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安全监察、检验检测、作业人员并实施资质考核;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3.2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环节
3.2.1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
3.2.2气瓶监察环节:
质检总局第46号令《气瓶安全监察规定》规定为:
气瓶的设计、制造、充装、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和检验。
3.3特种设备设计环节的监管
一是实行对设计单位的行政许可;二是对设计文件进行鉴定。
3.3.1实行对设计单位行政许可:
a、压力容器设计b、压力管道设计
3.3.2实行设计文件鉴定的设备:
锅炉、气瓶、氧舱和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
设计文件鉴定通过后,鉴定机构应当在主要设计文件上加盖特种设备设计文件鉴定专用章。
3.4制造环节的监管
3.4.1以下设备制造单位实施制造许可制度:
a、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b、上述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
c、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以下简称压力管道元件);
d、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3.4.2监督检验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的制造过程实施监督检验。
3.4.3特种设备出厂技术文件要求
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3.5安装、改造、维修环节的监管
3.5.1实施许可制度的范围:
a、锅炉、压力容器、车用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单位;
b、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单位。
c、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维修单位。
3.5.2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告知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其授权或委托的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告知后即可施工。
告知方式:
a、直接送达;b、邮寄;c、传真;
d、将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检验管理系统完善后实行网上告知。
告知内容: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单;相应资质复印件(加盖资质持有单位公章)。
安装改造维修过程监督检验
3.5.3监督检验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实施监督检验。
3.6充装单位实施许可制度
条例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
3.6.1气瓶充装依据《气瓶充装许可规则》和《河北省气瓶充装许可管理办法》进行监管。
3.6.2移动式压力容器依据《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进行监管。
3.7特种设备使用的监管
使用登记: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其授权或委托的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登记。
安装后需要调试的设备可在投入使用后30日内办理登记。
如电站锅炉、反应容器、大型游乐设施等。
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由特种设备的使用或产权单位办理使用登记事项。
对于合计长度小于200米非易燃易爆和无毒介质的小工程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安装施工告知、安装质量监督检验及使用登记,可作为主体设备的附属设施纳入主体设备一并管理。
3.8特种设备安全第一责任人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
3.9特种设备的报废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3.10作业人员的监管
实施持证上岗制度
以下设备的作业人员应当按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国家质检总局2011年第95号公告《关于公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重新规定了作业人员的种类和项目。
3.11检验检测工作的监管
3.11.1检验的种类:
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无损检测。
3.11.2法定检验,是指按照国家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对特种设备强制进行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型式试验。
3.11.3监督检验:
是指对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和重大维修过程的检验。
3.11.4定期检验:
是指按照一定的期限,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的检验。
3.11.4.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3.11.4.2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3.11.5型式试验:
是指对特种设备整机或部件的全面性能和功能的检验。
3.11.6在线检验:
是指在运行条件下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的检验。
3.11.7机构实施核准制度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
授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准的项目:
气瓶检验、安全阀校验;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定期检验。
3.12锅炉的定期检验
3.12.1在用锅炉的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外部检验、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
3.12.2在用锅炉检验的周期
在用锅炉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外部检验;每两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每六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3.12.3锅炉水处理管理的有关规定
国家质检总局颁发《锅炉水(介)质处理监督管理规则》(TSGG5001-2010)规定锅炉水(介)质处理主要是指为了防止锅炉结垢、腐蚀,保持受热面清洁,保证水汽和有机热载体质量而采取的措施。
锅炉水处理管理的有关规定
锅炉使用单位和化学清洗单位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接收检验机构的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
质监部门在核发锅炉使用登记证时,应当核查水(介)质处理检验报告。
检验不合格,在其整改合格后方可核发锅炉使用登记证。
3.13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年度检查、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
3.13.1年度检查:
是指为了确保压力容器在检验周期内的安全而实施的运行过程中的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3.13.2全面检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时的检验。
固定式压力容器一般应当于投用满3年时进行首次全面检验。
安全状况等级1~2级6年检验一次;3级3~6年检验一次;4级由检验机构确定检验周期;5级报废。
3.14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周期
对在用的YSP-0.5型、YSP-2.0型、YSP-5.0型、YSP-10型和YSP-15型钢瓶,自制造日期起,第一次至第三次检验的检验周期均为4年,第四次检验有效期为3年;对在用的YSP-50型钢瓶,每3年检验一次。
十五年报废。
3.15钢质无缝气瓶检验周期
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五年检验一次;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潜水气瓶以及常与海水接触的气瓶,每二年检验一次;盛装其它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
三十年报废。
3.16钢质焊接气瓶检验周期
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二年检验一次。
盛装腐蚀性介质的气瓶12年报废,其他气瓶20年报废。
3.17溶解乙炔气瓶检验周期
乙炔瓶每三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和评定。
库存或停用周期超过三年的乙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3.18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检验周期
钢瓶的首次检验和第二次检验为每三年进行一次,第二次检验后每两年进行一次;
对出租车、公交车、驾校教练车用钢瓶的检验每两年进行一次,第二次检验后每一年进行一次。
汽车报废时,车用气瓶同时报废。
3.19汽车用缠绕压缩天然气钢瓶检验周期
钢瓶的首次检验和第二次检验为每三年进行一次,第二次检验后每两年进行一次;
对出租车、公交车、驾校教练车用钢瓶的检验每两年进行一次,第二次检验后每一年进行一次。
汽车报废时,车用气瓶同时报废。
3.20汽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周期
每五年检验一次。
汽车报废时,车用气瓶同时报废。
3.21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
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分为在线检验和全面检验。
检验周期
在线检验是在运行条件下对在用工业管道进行的检验,在线检验每年至少一次。
在线检验工作由使用单位进行,使用单位也可将在线检验工作委托给具有压力管道检验资格的单位。
全面检验是按一定的检验周期在在用工业管道停车期间进行的较为全面的检验。
安全状况等级为1级和2级的在用工业管道,其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6年;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在用工业管道,其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3.22电梯的检验的定期检验周期
在用电梯的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
3.23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周期
3.23.1在用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周期为二年;
3.23.2施工升降机的定检周期为一年;
3.23.3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
3.24大型游乐设施的定期检验周期
在用大型游乐设施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
3.25客运索道检验定期检验
客运索道定期检验分全面检验和年度检验。
检验周期:
在用客运索道的全面检验周期为三年;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为三年。
年度检验周期为一年。
3.26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定期检验周期
在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
特种设备使用监管
3.26.1特种设备使用中的“三违”现象:
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3.26.2特种设备使用中的“三超”现象:
超压力、超温度、超能力。
3.26.3三类九种严重违规违章行为:
一是“三非”类(非法生产、非法使用和非法充装)行为;
二是“三违”类(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三是“三不”类(设备到期不检验、设备缺陷不消除和人员不持证上岗)行为。
3.26.4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是指:
(1)作业人员有资格证;
(2)特种设备有使用登记证;
(3)特种设备进行了定期检验;
(4)单位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26.5下列维修活动属于重大维修:
(1).更换、修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受压元件的;
(2).更换、修理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影响强度的部件、安全装置的。
3.26.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严重事故隐患:
(1)使用非法生产特种设备的;
(2)超过特种设备的规定参数范围使用的;
(3)缺少安全附件、安全装置,或者安全附件、安全装置失灵而继续使用的;
(4)使用应当予以报废或者经检验检测判为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5)使用有明显故障、异常情况的特种设备,或者使用经责令改正而未予改正的特种设备的;
(6)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不予报告而继续使用的。
3.26.7下列行为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
(1)明知故犯或者屡教不改的;
(2)妨碍监督检查的;
(3)转移、毁灭证据或者擅自破坏封存状态的;
(4)伪造有关文件、证件,或者作假证、伪证,或者威胁证人作假证、伪证的;
(5)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过程未进行监督检验设备数量较大的;
(6)造成较大损失或者发生严重事故以上事故的(含严重事故)。
复习题
姓名:
所在部门:
分数:
一、简答题
1、《条例》对特种设备的定义?
2、特种设备法规体系分哪五个层次?
3、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上下、前后不一致的执行规定?
4、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环节
5、实行对设计单位行政许可的特种设备有哪些?
6、条例规定什么情况下特种设备应报废?
7、什么叫“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
8、哪些属于特种设备重大维修?
=二、选择题
1、特种设备的生产环节包括()。
A、设计;B、制造;C、检验;
D、安装;E、改造;F、维修。
2、实行设计文件鉴定的特种设备有()。
A、锅炉;B、气瓶;C、氧舱;
D、压力容器;E、客运索道;F、大型游乐设施。
3、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方式有()。
A、直接送达;B、邮寄;C、电话告知;D、传真。
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内容包括()。
A、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单;
B、焊工合格证;
C、相应资质复印件(加盖资质持有单位公章);
D、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
5、特种设备检验的种类包括()。
A、监督检验;B、定期检验;
C、在线检验;D、型式试验;
E、无损检测。
6、特种设备法定检验包括()。
A、监督检验;B、无损检测;
D、定期检验;E、型式试验。
7、电梯的定期检验周期是()。
A、三年;B、两年;C、一年。
8、特种设备使用中的“三违”现象是()。
A、违章指挥;B、违反组织纪律;
C、违章操作;D、违反劳动纪律。
9、特种设备使用中的“三超”现象是指()。
A、超压力;B、超温度;
C、超能力;D、超容积。
复习题答案
一、简答题
1、《条例》对特种设备的定义?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2、特种设备法规体系分哪五个层次?
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规范性文件、相关标准。
3、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上下、前后不一致的执行规定?
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执行。
4、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环节
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
5、实行对设计单位行政许可的特种设备有哪些?
a、压力容器;b、压力管道。
6、条例规定什么情况下特种设备应报废?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
7、什么叫“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
两有证一检验是指:
(1)作业人员有资格证;
(2)特种设备有使用登记证;
(3)特种设备进行了定期检验;
(4)单位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哪些属于特种设备重大维修?
下列维修活动属于重大维修:
(1).更换、修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受压元件的;
(2).更换、修理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影响强度的部件、安全装置的。
二、选择题
1、特种设备的生产环节包括(ABDEF)。
A、设计;B、制造;C、检验;
D、安装;E、改造;F、维修。
2、实行设计文件鉴定的特种设备有(ABCEF)。
A、锅炉;B、气瓶;C、氧舱;
D、压力容器;E、客运索道;F、大型游乐设施。
3、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方式有(ABD)。
A、直接送达;B、邮寄;C、电话告知;D、传真。
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内容包括(AC)。
A、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单;
B、焊工合格证;
C、相应资质复印件(加盖资质持有单位公章);
D、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
5、特种设备检验的种类包括(ABDE)。
A、监督检验;B、定期检验;
C、在线检验;D、型式试验;
E、无损检测。
6、特种设备法定检验包括(ADE)。
A、监督检验;B、无损检测;
D、定期检验;E、型式试验。
7、电梯的定期检验周期是(C)。
A、三年;B、两年;C、一年。
8、特种设备使用中的“三违”现象是(ACD)。
A、违章指挥;B、违反组织纪律;
C、违章操作;D、违反劳动纪律。
9、特种设备使用中的“三超”现象是指(ABC)。
A、超压力;B、超温度;
C、超能力;D、超容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