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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孩生育服务证登记流程

一、一孩《生育服务证》登记流程

1、由申请生育夫妇提供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夫妻双方合影照片一张(二寸)。

2、由村计生专干收集材料,并指导当事人填写《生育第一个孩子登记表》一式三份,并加盖村委会公章。

3、由村计生专干报送登记表和有关材料,镇计生办审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审查合格后在登记表上加盖计生办公章,并建议对象到区计生服务站做优生检测。

4、由计生办办证人员报送登记表和有关资料,经区计生局政策法规股复查,核发《一孩生育服务证》。

5、将登记表和《生育服务证》返回乡镇计生办,由微机人员将《生育服务证》编号录入微机,并启动孕情信息采集程序。

《生育服务证》经村计生主任送至对象手中。

 

二、二孩(多孩)《生育服务证》审批流程

1、由申请生育夫妇提供《结婚证》(属离婚则应提供《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协议书》、子女抚养归属等证明材料)、夫妻双方及小孩户口复印件、夫妻及小孩合影照三张。

2、由村计生专干收集相关材料,指导填写《生育证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并加盖村委会公章。

3、由村计生专干组织群众座谈,整理座谈记录,报送相关资料。

4、计生办要对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加盖公章,并建议对象到区计生服务站进行优生检测。

鉴定为病残对象的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5、区计生局政策法规股复查相关资料加盖专用章,报分管局长审批,核发《二孩(多孩)生育证》。

6、将《生育证》返回计生办由微机人员将《生育证》编号录入微机,即时启动孕情信息采集程序。

《生育证》经村计生专干送到对象手中。

 

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证流程

1、由流出人口提供身份证。

2、在村计生专干指导下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登记表一式二份,并由村计生专干审查登记表填写相关内容的真实性,加盖村委会公章。

3、由村计生专干报送有关资料到乡镇计生办,由乡镇计生办复核并按要求进行编号,在登记表上加盖公章。

4、区计生局流动人口管理股核发《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注:

办证时限:

即办,免费。

 

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流程

办理对象: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妇。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是:

享受各级政府和组织对独生子女父母各种奖励和优惠待遇的凭证。

1、由育龄夫妇申请并作出终生只生育一个孩子承诺。

在村计生专干指导下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登记记表》,所在村(单位)加盖公章。

2、乡镇计生办签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编号输入微机。

4、由乡镇场街、开发区计生办分年度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花名册报区人口计生局政策法规股备案。

注:

办证时限:

即办,免费。

 

五、新生婴儿户籍登记流程

1、新生婴儿出生应在72小时内向村计生专干报告,村计生专干应及时了解大月份孕妇孕情、出生反应及时上报。

对外流已婚育龄妇女中的孕妇和计划外生育对象,应通过电话联系或通过知情人等多渠道了解生育信息,及时向计生办上报。

2、出生上报后服务站技术人员应及时上门进行产后随访,提供哺乳期知识咨询,宣传节育避孕知识。

科学介绍各项避孕节育的优、缺点,并根据对象身体条件推荐适应的避孕节育措施。

如无特殊情况建议一孩妇女上环、二孩妇女结扎。

3、待产妇身体恢复后,由村计生专干上门督促动员对象及时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落实长效节育措施,村计生专干应及时提供免费避孕药具,长效节育措施落实后,施术单位应出具证明。

属计划外生育应及时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党员干部或国家公职人员应落实党纪、政纪处分。

4、乡镇计生办对计划内生育,已经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妇女,应出具婴儿出生上报手续,凭证明到卫生局办理《出生婴儿医学证明书》,再到派出所办理入户证明。

属计划外生育;应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落实绝育措施,乡镇出具证明后送区计生局政策法规股进行复查,加盖公章后反馈到派出所入户。

六、计划生育引(流)产报批工作流程

已婚育龄妇女怀孕因各种原因需要实施引(流)产手术,应按照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才能实施手术,防止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违法行为的发生。

1、已婚育龄妇女怀孕要求引(流)产,应向村(居)委会主任提出申请,并说明原因,由村计生主任指导,填写《终止妊娠审批表》,村计生主任要到左邻右舍了解情况,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2、属政策外怀孕十四周以上的,由对象到乡镇计生办审查登记后加盖,到区计生局政策股换取终止妊娠手术证明。

3、属政策内怀怀孕的不论怀孕时间长短,都应到乡镇计生办说明原因:

①是自愿放弃二孩生育的,应与所在乡镇计生办签订不再生育的协议,然后由乡镇计生办在审批表上注明“放弃生育”并盖章,到区计生局政策法规股办理“终止妊娠手术证明”。

②属胎儿发育问题或其他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要出示医院原始诊断诊明材料,上报区计生服务站,由服务站技术人员审查、复检、确认、签署意见,报区计生局政策法规股作出结论。

注:

办理时限,即办,免费。

 

七、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工作流程

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审查的范围:

评先表优、入党提拔、政协人大代表资格审查、晋职提薪、户口迁移。

1、由对象到乡镇计生办领取“一票否决”审查表,并在计生办人员指导下按要求填写。

2、由村(居)委会计生专干审查其生育情况,对没有违反计划生育行为的,由村(居)委会加盖公章。

有违反计划生育行为的,则审查计划外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和党纪、政纪处理情况。

3、乡镇场街计生办对所提供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加盖公章。

4、区计生局政策法规股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查。

对社会抚养费征收不到位要补征到位,对党纪、政纪处理不到位的要提请有关部门处理到位,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一票否决”或“不予否决”结论。

注:

审查时限:

即办,免费。

 

八、婚前检查工作流程

检查对象:

辖区内准备结婚的适龄男女青年。

检查项目:

常规体格检查、妇科检查、阴道分泌物检查、梅毒检测、肝功能、乙肝表面抗原、胸透、抗艾滋病抗体检测。

提供免费婚检服务单位:

孝南区计划生育服务站。

地址:

孝感市交通东路19号。

1、对象持身份、照片,填写婚检登记表。

2、详细询问男女双方家族史、遗传病史、个人生活史,进行相关项目的检查。

3、由专业人员向对象通报检查结果,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评明,并进行新婚相关知识的咨询和辅导。

4、发放计划生育和新婚知识宣传品。

5、对经过婚检确认的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况及时反馈婚姻登记机关,对有急慢性疾病需暂缓结婚的对象提供治疗建议。

6、建立健全婚检档案,适时与对象联系,了解婚、孕情况,进行分类指导

注:

免费。

 

九、孕妇优生检测流程

检查对象:

准备怀孕或已怀孕的妇女。

在孕20周内检查最好。

检查项目:

1、抽取对象血清检测最容易引起胎儿畸形或死胎的弓形虫、风疹病毒、巨细胞病毒、单纯疱疹病毒四种病原微生物。

2、免费B超检查已孕孕妇的胎儿发育情况。

3、测量对象体重、血压、心率等相关指标。

检查目的:

1、早期发现育龄妇女有无感染影响胎儿发育的病原体。

2、早期发现孕妇体内胎儿有儿发育缺陷或发育不良,对可改善的情况给予及时治疗。

3、减少出生缺陷儿的产生,以减轻其给社会和家庭带来的沉重的经济和精神负担。

4、提高人口素质。

检查程序:

1、对象持身份证、照片到区计划生育服务站就诊。

2、由医务人员向对象讲解优生检测的目的意义及检测内容,填写优生检测登记表。

3、仔细询问孕前或孕期经过,认真进行相关项目检查。

4、向提供正确的检查结论并讲解优生优育科学知识,孕期注意事项等。

5、对检测阳性的孕妇,根据病情提出复诊和治疗意见,严重的需终止妊娠等。

6、发放优生优育宣传资料。

7、建立孕妇孕情档案,约定下次检查时间(不能到站检测则进行电话咨询服务),定期跟踪随访。

注:

收费120元。

依据:

鄂价[2004]7号

十、生殖健康检查(治疗)工作流程

生殖健康检查的对象:

已婚育龄妇女。

提供服务的单位:

孝南区计划生育服务站(各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

取得区计生局授权的专业医疗机构。

检查的项目:

常规生殖系统检查,包括乳透、盆腔B超、电子阴道镜检、宫颈癌普查、白带常规及其它群众需要的血压、心率等健康检查。

1、由区计生局科学技术股与乡镇计生办及生殖健康服务单位协商生殖健康检查的时间、地点,提前3—5天通知有关村计生专干。

2、村计生专干按协商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已婚育龄妇女,宣传生殖健康检查的好处。

检查前应注意的事项,做好组织工作。

3、在生殖检查现场填写生殖健康检查登记表,并发放免费《检查单》,按规定项目进行逐项检查,对自身要求的特殊检查项目,可向专业医生提出。

4、由专业医生现场或事后反馈检查结果,并宣传生殖健康相关知识,对有生殖健康疾病者提出治疗建议。

5、根据检查结果建立健全已婚育龄妇女健康档案,并将检查结果录入微机,对妇、产科疾病患者要进行跟踪随访和跟踪治疗,定期总结评估治疗效果。

注:

生殖健康检查项目免费。

十一、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治疗流程

1、根据乡镇服务站技术人员随访掌握的情况和计划生育手术对象的反映,对象本人申请,乡镇计生办调查核实,摸清参加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对象名单,每年鉴定一次。

2、由区计划生育服务站收集汇总当年并发症鉴定人员名单,根据工作量安排鉴定时间,提前3—5天通知乡镇计生办,由乡镇计生办通知到本人。

3、鉴定当天由乡镇计生办组织全体并发症鉴定对象集中乘车到区计划生育服务站参加鉴定,鉴定工作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专家组成人员进行鉴定,每个鉴定结象由2人以上技术人员进行检查和诊断,专家组集体讨论决定。

必要时送上级医疗机构辅助检查,力保客观、正确诊断病情。

4、根据检查诊断结果,专家组集体讨论作出并发症鉴定结论。

分甲、乙、丙三等和不属手术并发症结论,并以文件的形式在10个工作日内下发到乡镇计生办,由乡镇计生办通知其本人,对鉴定结论不服可以提请区计生局重新安排鉴定,区计生局应邀请专业医疗机构相关专业权威人士参与鉴定,并作出结论。

5、鉴定为手术并发症的对象,治疗与计划生育手术有关的并发症时,可到区计划生育服务站免费治疗,需要到上级专业医疗机构治疗的应由区计划生育服务站专家组出具相关证明,方可转诊,其费用由本人垫付,待出院后到计生局报销医疗费用。

不属于计划生育并发症的其它医疗费用则不予报销。

属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每年发给生活补助500元。

注:

计划生育并发症鉴定费用:

免费。

十二、计划生育病残儿鉴定工作流程

病残儿是指因非遗传性疾病致使婴幼儿不能正常成长,成人后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小孩。

按《湖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经鉴定为病残儿,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

1、患病婴幼儿父母或亲友向所在乡镇计生办提出病残儿鉴定申请,并出示相关诊断病历材料。

由计生办收集整理个人档案材料,指导填写《病残儿鉴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形成案卷,做到一人一档。

同时,向当事人宣传病残儿鉴定相关政策,提醒患儿父母医学鉴定前不应提前怀孕,鉴定结论不符合条件不能生育。

2、区计生局科学技术股要按照市计生委科学技术科的安排,将鉴定时间、医院提前5—7天通知乡镇计生办,乡镇计生办应及时通知当事人。

3、由乡镇计生办或服务站人员统一组织本地申请病残儿鉴定的母亲和患儿集中乘车到鉴定医院,按专家组安排参加病残儿鉴定。

4、病残儿鉴定文件下发后,各乡镇计生办要将鉴定结论及时通知当事人,鉴定为病残儿的要在所在村(居)委会人员集中的地方张榜公示5天,接受群众监督,鉴定结论不属于病残儿的应耐心做好思想工作。

5、公示期满,可按照申请生育二孩程序办理《生育证》。

注:

病残儿鉴定每年一次,时间为5—6月份。

十三、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格确认流程

奖励扶助对象的主要政策条件:

①本人及配偶均为农村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②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

③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④年满60周岁。

1、每年1月30日前由村计生专干依据政策条件对本村村民进行奖励扶助对象调查摸底,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要求本人提供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没有《结婚证》则由村委会提供证明),并指导对象填写《申请表》一式三份。

2、由乡镇计生办审查相关证明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组织村民代表进行评议,并填写村民代表会评议表。

3、每年2月28日前对新增符合条件对象在公共场所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4、由镇计生办将所有材料整理并建立档案,一人一档上报区计生局。

5、每年3月31日前区计生局对上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并对上报新增人员进行调查,确认准确无误,则进行网上信息录入。

6、统计奖励扶助新增人员和死亡退出对象,自愿财政局和上级计生部门及时报送。

 

十四、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资格确认流程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对象主要政策条件:

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②女方年满49周岁。

③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只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④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医法鉴定为残疾(伤残达到三级以上)。

1、由村(居)委会计生专干依据政策条件进行调查摸底,对符合条件对象收集相关材料①独生子女死亡的,须提供乡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公安部门或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供的死亡证明。

②独生子女残疾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级为三级以上。

③户口簿、身份证及其它资料。

2、在村(居)委会计生专干指导下填写《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审批表》一式三份。

3、由乡镇计生办进行资格初审,对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实地调查并加盖公章,将资料整理归档,做到一人一档。

4、由区计生局政策法规股复查审批,对符合条件对象由乡镇集中公示,并报省、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十五、城镇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发放工作流程

城镇县级以上国营或集体企业退休职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一次性领取计划生育奖励3500元。

①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正式办理退休手续;②现家庭只有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③退休时按统帐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且领取的养老金中未包含计划生育奖励。

1、退休人员在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时,向主管局提出领取计划生育奖励申请,并提供户口簿、身份证、退休证、《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

2、所在乡镇街道计生办指导当事人填写《孝南区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对象申报表》并审核相关证件,复印建档,做到一人一档,并将原件退回本人。

3、主管局应将当事人生育情况张榜公布,同时对当事人走访3—5个知情人独立调查取证,形成询问笔录,由被调查人签名确认。

张榜公示时间为5—7天。

4、将审核后的名单提交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和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计生局要认真审核奖励对象《申报表》,确认独生子女资格。

财政局要审查所在单位或主管局是否有能力发放一次性奖励,对正常生产经营企业或有支付能力的主管局,责成企业和主管局及时发放一次性奖励。

对无能力发放的企业和主管局由财政统筹经费来源,及时安排资金。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时将奖励资金打入退休职工个人帐户。

十六、生育文明建设“星光计划”评比表彰流程

1、紧扣建设社会主义生育文明这一核心价值,按照生育文明建设“星光计划”方案和评比表彰办法,设定评先表优项目和表彰规模,制订“星光计划”评比表彰方案。

2、对照各类先进评选条件,广泛宣传发动,召开群众代表会,分村(居委会)推荐备选人。

3、乡镇场街计生办和齐抓共管部门对备选人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情况和支持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进行初审,确定候选单位和个人,并填写《生育文明建设“星光计划”先进单位(个人)推荐表》。

同时,上报先进事迹材料。

4、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对各地上报的候选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复审评议,确定受表彰单位和个人,然后,反馈到所在乡镇、村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为一个星期。

5、召开评先表优受奖大会,给予先进单位和个人精神和物质奖励,在报纸、电台宣传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先进事迹,发布光荣榜,并将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先进事迹汇编成书。

 

十七、育龄妇女落实节(绝)育避孕措施服务流程

1、由乡镇服务站技术人员到育龄妇女家里宣传避孕节育知识,科学介绍各种节育避孕技术方面的优、缺点,对育龄妇女进行初步的体格查询,对身体健康的对象建议采取长效节育措施,并约定手术时间和施术单位。

2、待育龄妇女身体恢复后,由村计生专干陪同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医疗机构落实长效节育措施。

3、施术单位在施术前要认真检查受术者身体状况,对适宜手术的应征得受术者同意并签字,方可实施手术,并严格按无菌操作及手术常规规范施术。

对有手术禁忌症者应查明原因并向对象提出治疗建议,待病情消除后,再实施手术。

4、对实施计划生育长效节育手术的对象,要认真进行术后观察,评估手术效果,详细交待术后注意事项,给予正确必要的术后治疗,填写手术记录。

确认手术对象无不适后方可出院。

5、乡镇服务站技术人员一律按规定对实施长效节育手术的病人建立随访档案及时进行随访服务,了解术后反应,对有不适反应者,应认真观察,了解原因,并作出科学处理,必要时可与施术单位或区计划生育服务站联系及时处理。

 

十八、孕产妇、节(绝)育手术术后随访工作流程

孕妇自怀孕之日起每月随访一次,产妇产后

首次随访必须由乡镇服务站技术人员进行。

1、乡镇服务站技术人员或村计生专干按照计划生育《任务反馈单》提示,对孕产妇、节(绝)育手术术后随访对象安排随访时间、制定随访计划、准备必要的检查医疗器械和随访记录簿,作好随访准备。

2、进村入户开展随访工作。

对不同随访对象要作好询问记录,视情况进行必要的身体检查,介绍相关知识,宣传政策法规,解答疑难问题,作好相关记载。

随访没有见到本人则应重新安排随访时间,并互留联系电话号码,预约随访时间。

3、对有不良反应的对象要查找原因,正确处理。

情况较为严重的,应约定时间到乡镇服务站或建议到施术单位或其它医疗机构进行复诊,并根据个案情况重新制定随访计划。

4、随访结束后,要做好相关记载,填写相关档案,并将有关情况录入微机。

 

十九、孕妇管理服务流程

1、育龄妇女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或《二孩(多孩)生育证》后,应及时启动孕情信息采集程序。

孕妇应在怀孕三个月以内及时上报孕情,村计生专干每月应到持有《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妇女家中了解怀孕情况,对持证外出对象应通过电话联系或通过知情人了解怀孕信息,及时上报孕情。

2、确认对象怀孕后应将孕情信息及时录入育龄妇女信息库。

乡镇服务站技术人员和村计生专干要上门宣传省人民政府218号令。

《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通告文件精神,与孕妇签订《正常分娩协议书》,建立《孕妇跟踪管理卡》。

3、服务站技术人员和村计生专干应每月上门了解孕情,进行孕期保健知识咨询,及时提醒孕妇孕期应注意的事项,并对孕妇进行常规身体检查。

4、发现孕情消失应及时上报,由乡镇计生办组成专班进行个案调查,涉嫌“两非”案件应将调查结果及时上报区计生局政策法规股,由政策法规股进行深入调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查处理。

 

二十、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发放工作流程

1、各村(居委会)计生专干在填报计划生育考核年度最后一个月月报时,要统计本村(居委会)使用药具育龄夫妇人数和名单,提出下年度药具需求计划,上报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

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根据村上报情况及镇辖区内常年流动人口使用药具情况,制定下年度药具需求计划,并上报区计生局服务站,区计生局服务站根据各乡镇需求计划及城区流动人口情况,向市计生服务站上报需求计划。

2、区服务站按计划分季度向乡镇计生服务站调拨药具,乡镇服务站定期向村发放药具,药具进出应填写调拨单,履行好签字手续,做到帐物相符。

3、村(居)委会药具应存放在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医疗室),做到专柜贮藏、专人管理、专帐登记,避免霉变和浪费。

4、每月由村计生专干或村服务室医生向使用药具对象提供定量的药具,做到送药上门,或由使用药具对象每月到村服务室直接领取,村计生专干或村服务室医生应向使用对象讲明用法、用量、注意事项,并定期随访,了解服药效果,正确处理不良反应,建立药具使用人员档案。

5、乡镇、村(居委会)药具应备有3个月贮量,如贮量不足应及时到上级服务站领取补足,要定期检查药具有效期,对过期药品按规定上交,不能自行处理。

二十一、计划生育责任目标管理工作流程

1、认真研究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年度工作要点、工作目标和责任指标设置具体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实事求是制定乡镇场街和部门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党政线计划生育考核目标管理责任书,计划生育系统目标管理责任书。

年初签订。

2、制定目标管理考核评估办法和责任目标执行奖励与处罚细则(办法)。

3、搞好目标管理阶段性工作检查、平时抽查、中心工作督办、单项工作评比、信访案件调查、群众举报核查工作,并将各类检查情况留底备案,纳入责任目标执行情况的综合评估。

4、精心组织半年和年终综合考核,将平时调查、检查、核查情况与综合考核相结合,对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实行综合排位。

5、由区委、区政府对责任目标完成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对没有完成责任目标或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实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

 

二十二、村(居)社区计划生育常规工作流程

1、每月初由村(居)社区计生专干按计划生育任务反馈单提示的工作任务,向村或社区主要领导汇报,由村主要领导将任务按村干部分片包组分解到每个村干部。

2、村干部要按规定的任务进村入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

3、村计生专干要统筹落实当月计划生育工作任务,做好政策宣传教育工作,及时为群众办理各类证件,要收集规定的资料,做到服务上门、送证上门。

对需要提供随访服务的必须与本人见面,该落实节育措施要主动上门预约手术时间并做好陪护工作。

对大月份孕妇要及时了解怀孕、生育信息。

并将任务落实的情况在任务反馈单备注栏中作好记载,发现突出问题要及时向乡镇计生办主任汇报。

4、村(居)社区计生专干在月底要全面走访群众,了解本月本村村民结婚、怀孕、生育、节育、人员流出、流入等信息变动情况,收集外流人员寄回的孕检证,为召开月报例会作好准备。

5、召开村干部计划生育月报例会,填写《月信息报告单》和村级计生工作手册,完成上级计生部门布置的其它工作。

6、参加乡镇计划生育月报例会,到乡镇计生服务站过录“三查”和节育信息,协助乡镇微机员完成本村计划生育信息变更网上录入工作。

从微机输入下月《村计划生育任务反馈单》。

二十三、计划生育基础信息采集输入工作流程

1、由村计生专干收集新婚夫妇详细信息,填写《育龄妇女信息卡》,信息卡填写必须完整准确。

2、当月乡镇召开月报例会时,由村计生专干将填写的原始信息卡交微机员录入育龄妇女信息系统,打印自动生成的《育龄妇女信息卡》,返回村存档。

3、《生育证》或《生育服务证》、《流动人口婚育证》办证信息,要做到即办即录。

社会抚养费征收信息、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信息和流动信息人口流动信息分月录入。

怀孕信息、出生信息、节育信息由村计生专干入户调查填写《月信息报告单》,由微机员按月录入微机;生殖健康检查结果、育龄妇女健康状况由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提供,按月录入微机。

4、区计生局要抽查信息录入的准确性,对以提高计生率、节育率,降低多孩率、性别比等为目的,录入虚假信息或随意篡改基础信息要严肃查处,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二十四、常用计划生育信息分析运用工作流程

1、按照育龄妇女信息系统相关信息,每月生成孝南区计划生育基本情况统计表,对各乡镇出生率、计生率、多孩率、节育率、“三查”率、社会抚养费征收、分孩次性别构成等数据进行分项排序,随时掌握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进展情况。

2、根据统计表提供的情况对好坏典型进行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总结经验、及时推广,每月形成分析材料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3、充分利用育龄妇女信息库智能分析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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