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受限空间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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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受限空间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稿
中国石油黑龙江销售公司
进入受限空间安全管理规定
(讨论稿)
1范围与应用领域
1.1目的
为规范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保护员工健康安全,预防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1.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全省系统所属各单位,以及工程建设和检维修承包商。
1.3应用领域
本规定应用于全省系统所属油库、加油(气)站所有可能因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而造成人员伤害危险的临时性的、缺乏程序规定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活动。
其它非生产性活动可参照执行。
2参考文件
Q/SY1242-2009《进入受限空间安全管理规范》
中国石油销售公司《受限空间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3术语和定义
3.1受限空间
符合以下所有物理条件外,还至少还存在以下危险特征之一的空间。
⑴物理条件
——有足够的空间,让员工可以进入并进行指定的工作;
——进入和撤离受到限制,不能自如进出;
——并非设计用来给员工长时间在内工作的空间。
⑵危险特征
——存在或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或机械、电气等伤害;
——存在或可能产生掩埋作业人员的物料;
——内部结构可能将作业人员困在其中(如内有固定设备或四壁向内倾斜收拢)。
如果以上条件都不存在,还应考虑是否符合“特殊情况”。
注:
受限空间可为生产区域的炉、罐、槽车、船舱、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或半封闭的空间或场所。
⑶特殊情况
a.未明确定义为“受限”的空间
有些区域或地点不符合受限空间的定义,但是可能会遇到类似于进入受限空间时发生的潜在危害(如把头伸入30cm直径的管道、洞口、氮气吹扫过的罐内)。
在这种情况下,应进行工作安全分析,宜采用进入受限空间许可证控制此类作业风险。
b.围堤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围堤,可视为受限空间:
——高于1.2m的垂直墙壁围堤,且围堤内外没有到顶部的台阶;
——在围堤区域内,作业者身体暴露于物理或化学危害之中;
——围堤内可能存在比空气重的有毒有害气体。
c.动土或开渠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动土或开渠,可视为受限空间:
——动土或开渠深度大于1.2m,或作业时人员的头部在地面以下的;
——在动土或开渠区域内,身体处于物理或化学危害之中;
——在动土或开渠区域内,可能存在比空气重的有毒有害气体;
——在动土或开渠区域内,没有撤离通道的。
d.惰性气体吹扫空间
用惰性气体吹扫空间,可能在空间开口处附近产生气体危害,此处可视为受限空间。
在进入准备和进入期间,应进行气体检测,确定开口周围危害区域的大小,设置路障和警示标志,防止误入。
3.2进入
当身体任何部位越过受限空间的口径,并足以让整个身体能够进入受限空间的开口平面时的一个起始动作。
3.3进入者
被授权进入受限空间了解潜在的危害、要采取的预防措施、规定的工作范围和极限、撤离和沟通规定,以及清楚与进入有关的其他人员的人。
3.4监护人
被指定在受限空间外适当位置监控进入者,并负责与其沟通,控制进入距离和保证满足进入许可证所规定的进入条件以及启动救援计划的人。
3.5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申请人
填写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向批准人提出工作申请的作业单位现场作业负责人。
3.6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
负责审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责任人或其授权人。
4职责
4.1省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4.2省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加油站管理处、非油品仓储配送中心、投资与建设管理处、信息中心等职能部门,负责所管辖业务范围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实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具体负责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程序的培训、考核和资源提供。
4.3分公司、物流配送中心安全环保部门根据本规定负责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监督,提供咨询和技术支持。
分公司、物流配送中心相关业务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所管辖业务范围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程序的培训、考核和资源提供,并对本规定实施提出改进建议。
4.4分公司、物流配送中心所属油库、加油(气)站按要求执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并对本规定实施提出改进建议。
4.5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员工要接受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培训,执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参与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现场核查,并提出改进建议。
5管理要求
5.1基本要求
5.1.1只要在没有其它切实可行的方法能完成工作任务时,才考虑进入受限空间。
5.1.2进入受限空间实行作业许可,应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5.1.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开展工作前安全分析,辨识危害因素,评估风险,采取措施,控制风险。
5.1.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编制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各类防护设施和救援物资应配备到位。
应急预案制定指南参见附录C。
5.1.5在进入受限空间前,与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相关人员都应接受培训。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相关人员培训指南参见附录D。
5.1.6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将相关作业许可证、安全工作方案、应急预案、连续检测记录等文件存放在现场。
5.1.7凡是受限空间作业需临时用电的,还应遵循《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除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外,还应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5.2受限空间辨识
5.2.1应对作业区域进行辨识,确定受限空间的数量、位置,建立受限空间清单并根据作业环境、工艺设备变更等情况不断更新。
5.2.2应针对辨识出的受限空间,预先制定安全工作方案。
每年应对所有的安全工作方案。
进入受限空间安全工作方案年度评审指南参见附录E。
5.2.3对于用钥匙、工具打开的或有实物障碍的受限空间,打开时应在进入点设置警示标识。
无需工具、钥匙就可以进入或无实物障碍阻挡进入的受限空间,应设置固定警示标识。
所有警示标识应包括提醒有危险存在和必须经授权才允许进入的词语。
5.3进入前准备
5.3.1隔离
“进入受限空间”前应事先编制隔离核查清单,隔离相关能源和物料的外部来源,与其相连的附属管道应断开或盲板隔离,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盲板,相关设备应在机械上和电气上进行隔离并挂牌。
同时按清单内容逐项核查隔离措施,并作为许可证的附件。
5.3.2清理、清洗
进入受限空间前,应进行清理、清洗。
清理、清洗受限空间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清空;
——清扫(如冲洗、蒸煮、洗涤和漂洗);
——中和危害物;
——置换。
5.3.3气体检测
5.3.3.1检测要求:
a)凡是有可能存在缺氧、富氧、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等,事前应进行气体检测,注明检测时间和结果;受限空间气体检测30min后,仍未开始作业,应重新进行检测;如作业中断,再进入之前应重新进行气体检测。
b)进入受限空间期间,气体环境可能发生变化时,应进行气体监测。
气体监测宜优先选择连续监测方式,若采用间断性监测,间隔应不超过2h;连续检测仪器应安装在工作位置附近,且便于监护人、进入者看见或听见。
c)取样和检测应由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
检测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每次使用前后应检查。
d)取样应有代表性,应特别注重人员可能工作的区域,取样应包括空间顶端、中部和底部,取样时应停止任何气体吹扫,测试次序应是氧含量、易燃易爆气体、有毒有害气体。
e)当取样人员在受限空间外无法完成足够抽样时,需进入空间内进行初始取样,应制定特别的控制措施,获得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
5.3.3.2检测标准
a)受限空间内外的氧浓度应一致。
若不一致,在授权进入受限空间之前,应确定偏差的原因,氧浓度应保持在19.5%~23.5%
b)不论是否有焊接、敲击等,可燃气体浓度应小于其与空气混合爆炸下限的10%(LEL)。
同时还应考虑作业的设备是否带有易燃易爆气体(如氢)或挥发气体。
c)受限空间内有毒、有害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的指标时,不得进入或应立即停止作业。
5.4安全措施
5.4.1监护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指定专人监护,不得在无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作业监护人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情。
监护人和作业人员应明确联络方式并始终保持有效的沟通。
进入特别狭小空间作业,进入者应系安全可靠的保护绳,监护人可通过系在作业人员身上的保护绳进行沟通联络。
5.4.2温度
受限空间内的温度应控制在不对人员产生危害的安全范围内。
5.4.3通风
5.4.3.1为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自然通风,并尽可能抽取远离工作区域的新鲜空气。
必要时应采取强制通风,严禁向受限空间通纯氧。
进入期间的通风不能代替进入之前的吹扫工作。
5.4.3.2在特殊情况下,作业人员应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呼吸器。
佩戴长管呼吸器时,应仔细检查气密性,防止通气长管被挤压;吸气口应置于新鲜空气的上风口,并有专人监护。
5.4.4受限空间使用设备
5.4.4.1对受限空间内阻碍人员移动、对作业人员造成伤害,影响救援的设备(如搅拌器),应采取固定措施,必要时应移出受限空间。
5.4.4.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
5.4.4.3受限空间作业场所配备的灭火器材应取用方便、标识醒目。
5.4.5照明及电气
5.4.5.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
照明灯具应符合防爆要求。
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有漏电保护装置。
5.4.5.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不大于24v的安全行灯。
金属设备内和特别潮湿作业场所作业,其安全灯电压为12v且绝缘良好。
5.4.5.3当受限空间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应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
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机具。
5.4.6防坠落、防滑跌
受限空间内可能会出现坠落或滑跌,应特别注意受限空间中的工作面(包括残留物、工作物料或设备)和到达工作面的路径,并制定预防坠落或滑跌的安全措施。
5.4.7个人防护装备
根据作业中存在的风险种类和风险程度,依据相关防护标准,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并确保正确穿戴。
5.4.8静电防护
为防止静电危害,应对受限空间内或周围的设备接地,并进行检测。
5.4.9防误入
受限空间一旦打开,就应在可能的入口处设置警示牌,以警示和防止误入事件发生。
5.4.10工具、材料清单
携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工具、材料要登记,作业结束后应清点,以防遗留在作业现场。
在清理受限空间少量可燃物料残渣、沉淀物时,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木、铜质工具),严禁用铁器敲击、碰撞。
5.4.11救援
发生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带隔离式防护器具进入作业空间,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监护和联络工作。
5.5分级
5.5.1一级受限空间作业
a)进入盛装过储存甲乙类油品容器内进行作业。
b)进入有毒、有害气体受限空间作业。
c)进入盛装过储存惰性气体容器内进行作业。
d)进入盛装过储存LNG或LEG容器内进行作业。
c)进入污水处理池进行作业。
5.5.2二级受限空间作业
a)进入盛装过储存丙类油品容器内作业。
b)进入锅炉容器内进行作业。
5.5.3三级受限空间作业
除了一级、二级受限空间作业范围以外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活动的均为三级受限空间作业。
5.6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计划
5.6.1对于一、二级受限空间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单位根据施工计划安排,提前向所在油库、加油(气)站提出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计划表。
油库、加油(气)站接到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计划表后,按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审批权限,向相应批准人转交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计划表。
批准人接到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计划表后,应确认现场受限空间作业时间和赴现场审核时间,保证现场审核时间的有效性。
受限空间作业单位接到进入受限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