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评分表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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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经营许可证号

营业执照号

税务登记号

考核时间

考核专家组成员名单

姓名

专家组职务

工作单位

职务或职称

签名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一、资格条件考核评分表

序号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额定

分值

实际

得分

扣分原因

(一)

资格条件(100分)

 

1

主体资格

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不符合条件不得分。

25

2

组织机构

设有教学、教练员、学员、质量、安全、结业考试和设施设备管理等组织机构。

不符合条件每项扣5分。

3

岗位职责

建立负责人、管理人员、教练员和其他人员的岗位职责。

4

管理制度

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教练员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培训质量管理制度、结业考试制度、教学车辆管理制度、教学管理制度、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教练场地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诚信承诺制度、责任倒查制度等。

不符合条件每项扣2分。

(二)

人员条件(100分)

理论

教练员

(1)理论教练员应当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2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不符合条件每人次扣2分。

10

(2)理论教练员数量应当不少于教学车辆总数的10%,并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教练员证》。

驾驶操作教练员

(3)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60周岁。

(4)驾驶操作教练员数量应当不少于教学车辆总数的110%,并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教练员证》。

(5)大型客车、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5年以上驾驶相应车型的经历;

小型汽车、低速汽车、摩托车及其他教练车的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具有5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3年以上驾驶相应车型的经历。

管理人员

(1)理论教学负责人应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机动车驾驶证。

(2)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应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机动车驾驶证,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3)教学车辆管理人员应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汽车及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机动车驾驶证。

(4)结业考核人员应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汽车及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教练工作5年以上,且具有8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5)计算机管理人员应具有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持有专业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证书。

(三)

教学车辆(100分),

综合类一级培训机构应具备三种以上(含三种)车型,综合类二级培训机构应具备两种车型,综合类三级培训机构应具备一种车型,一、二、三级培训机构车辆总数分别不少于50、20、10辆,且每种车型不少于5辆;

专项类培训机构具备一种车型的培训能力,一、二、三级培训机构车辆总数分别不少于50、20、5辆。

教练车数量每少1辆扣5分。

教练车技术状况应符合GB7258的要求和JT/T198所规定的二级车以上技术条件,并装有副后视镜、副制动踏板、灭火器及安全防护装置。

道路驾驶教练车还需装有副加速踏板和副离合器踏板。

不符合条件每车次扣5分。

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车长不小于8m;

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车长不小于12m;

中型客车车长不小于5.8m;

大型货车车长不小于6m,轴距不小于3.6m;

小型汽车(含自动挡汽车)、低速汽车车长不小于3.3m,轴距不小于2.3m,轮距不小于1.3m;

二、三轮摩托车至少有四个挡位。

教练车应有统一的教练车标识和由公安车管部门统一核发的教练车学牌。

(四)

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100分)

教室

理论教室面积不小于50㎡,学员人均使用面积不小于1.2㎡。

教练场地

(1)教练场面积、实际道路驾驶教练路线长度和训练科目,应满足教学大纲的要求。

每减少5%扣5分。

15

(2)场地驾驶教练场应配置龙门骨架吊杆,满足20%以上的教练车同时训练。

不符合条件每项扣3分。

(3)场内训练场设有连续障碍、单边桥、直角转弯、侧方停车、上坡路定点停车与坡道起步、限宽门、百米加减档、起伏路、曲线行驶等训练科目。

(4)培训机构应当提供相应的土地证明或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3年。

教学设施

设备

(1)培训学时计算机计时管理系统。

5

(2)多媒体教学设备。

(3)多媒体理论教学软件。

(4)交通信号挂图及教学磁板

(5)汽车气压制动系或汽车液压制动系。

不符合条件扣3分。

(6)发动机机体解剖模型、转向机构模型和透明或实物解剖全车制动系统模型。

(7)更换车轮工具(千斤顶和轮胎扳手)及车用灭火器。

★加分项目:

(1)无纸化理论考试用计算机。

(2)汽油机工作原理;

(3)柴油机工作原理;

(4)化油器式汽油机燃料供给系;

(5)电控汽油喷射发动机燃料供给系;

(6)柴油机燃料供给系;

(7)发动机点火系;

(8)发动机冷却系;

(9)离合器;

(10)变速器;

(11)自动变速器;

(12)红外线桩考议;

(13)使用汽车驾驶模拟器进行教学。

(1)-(12)项中每具备一项加2分,第(13)项中每具备一台加1分,最高加6分。

30

二、质量管理考核评分表

额定分值

实际得分

教练员管理(200分)

教练员应配备交通部统一制定的教学大纲,并按大纲要求制定理论、操作教学计划,不得擅自减少学时和培训内容。

不符合条件每人次扣5分。

应当如实、规范填写《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

80

从事教学活动时,应当随身携带《教练员证》,不得转让、转借《教练员证》。

调查发现违返一次扣5分。

定期对教练员的教学水平和职业道德进行评议,并公布教练员的教学质量排行情况。

应当对教练员每年进行至少一周的脱岗培训。

6

安全学习教育活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

7

应当建立文字和电子版《教练员档案》。

8

应当与聘用的教练员签定劳动合同。

9

教学过程中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

调查发现一次扣5分。

20

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务,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

11

发生媒体曝光、学员投诉等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经营管理(210分)

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开展培训业务。

调查发现违反一项扣5分。

应当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其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等情况。

应当在注册地开展培训业务,不得采取异地培训、恶意压价、欺骗学员等不正当手段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允许社会车辆以其名义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

应当实行学时制,按照学时合理收取费用,并将学时收费标准报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备案。

不符合条件扣5分。

应当建立学时预约制度,并向社会公布联系电话和预约方式。

培训结束时,应当向结业人员颁发《结业证书》,并建立《结业证书》发放台账。

50

应当建立学员档案,主要包括:

《学员登记表》、《教学日志》、《培训记录》、《结业证书》复印件等。

学员档案保存期不少于4年。

应当建立教学车辆档案,主要包括:

车辆基本情况、维护和检测情况、技术等级记录、行驶里程记录等。

教学车辆档案应当保存至车辆报废后一年。

不符合条件每车次扣2分。

应当对教学车辆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禁止使用报废的、检测不合格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教学,不得随意改变教学车辆的用途。

不符合条件每车次扣3分。

在道路上进行培训活动,应当遵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和时间,并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学车辆。

调查发现违反一次扣3分。

教练车人车配备比例符合规定要求(大车8人/车,小车6人/车)。

12

培训收费行为规范,票据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无擅自提高或降低培训收费标准行为。

不符合条件每人次扣3分。

13

应当保持教学设施、设备完好;

教室、教练场地干净整洁;

办公室清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14

应当建立学员投诉受理制度,对学员投诉及时落实并有处理意见。

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培训记录》以及有关统计资料,《培训记录》经获得相应教练员证的教练员签字。

教学业绩(110分)

给学员配发交通部统一培训教材达100%。

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5分。

学员能够按教学大纲规定完成培训内容和学时。

完成培训计划的学员《结业证书》发放达100%。

学员对理论教练员的评议分值不低于80分。

每减少5分扣5分。

学员对操作教练员的评议分值不低于80分。

考试情况(30分)

结业考试一次性合格率不低于80%。

驾驶证科目考试一次性合格率不低于60%;

以公安车管部门反馈意见为依据,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5分。

(五)

责任倒查(50分)

培训机构在训练中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每发生一起扣20分。

培训机构在3年内培训的学员发生交通死亡责任事故的

培训机构对上级管理部门下发的行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及时进行贯彻落实的。

每发现一次扣5分

加分项目:

获得市级以上集体荣誉称号的。

市厅级每一项加5分,省部级每一项加10分

得分合计

存在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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