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坦桑尼亚国家体育场项目施工内部总承包合同.docx
《援坦桑尼亚国家体育场项目施工内部总承包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援坦桑尼亚国家体育场项目施工内部总承包合同.docx(2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援坦桑尼亚国家体育场项目施工内部总承包合同.docx](https://file1.bdocx.com/fileroot1/2022-10/27/dfbe18b6-cfb3-4bb4-b7c6-faa5df5c92cb/dfbe18b6-cfb3-4bb4-b7c6-faa5df5c92cb1.gif)
援坦桑尼亚国家体育场项目施工内部总承包合同
援坦桑尼亚国家
体育场项目
施工内部总承包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贰零零肆年拾壹月
援坦桑尼亚国家体育场项目施工内部总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2004)援外成字第54号
签订日期:
2004年11月23日
商务部(以下简称甲方),经招标,将援坦桑尼亚国家体育场项目
施工任务交由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承担。
甲、
乙双方根据招标结果特签订本合同,条文如下:
第一条 合同依据
1-1中、坦两国政府2002年12月19日、2003年12月10日
和2004年6月1日分别签订的经济技术合作协定。
1-2中、坦两国政府2004年6月1日签订的换文。
1-3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关于该项目的工程设计图纸和相关
技术文件。
第二条 合同的组成部分
2-1甲、乙双方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其补充承诺答疑文件、
授标通知书和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内
容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条项目名称、规模和建设内容
3-1项目名称:
援坦桑尼亚国家体育场项目
3-2项目地点:
坦桑尼亚首都达累斯萨拉姆市区西部
3-3项目规模:
6万人座体育场,须满足举办洲际运动会和国
际足联、国际田联比赛的要求,场地面积5.46公顷,总建筑面积约
6.905万平方米。
具体工程内容见本招标文件所附设计文件。
3-4中外分工:
3-4-1坦方负责:
(1)负责该项目地质勘探,提供地形图、测量地图等设计所需
基础资料;
(2)提供项目建设所需用地,完成场址地上、地下建筑物的拆迁、平整场地、通水、通电、通路,负责室外绿化及室内陈设等,并
负担所需费用:
(3)免除中方建设该项目所需机械设备、材料和为实施该项目
派遣的中国工程技术人员生活物资的关税和各种捐税;
(4)协助办理中国技术人员的出入境及居留手续。
3-4-2中方负责:
中方负责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规定的全部工程的施工。
第四条项目的建设工期
4-1建设工期:
本项目建设总工期为24个月,其建设进度如下:
4-1-l工程对外形式开工:
2004年9月底前;
4-1-2工程正式开工:
2004年11月30日前(以正式开工报告
时间为准);
4-1-3工程内部竣工:
2006年11月底前;
4-1-4对外竣工移交:
通过内部验收后1个月内。
第五条甲方的职责
5-1负责与受援国政府协商处理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需由两国政
府解决的问题。
5-2原则审核本项目对外施工合同。
5-3监督乙方履行对外协议、本合同和对外施工合同规定的各
项义务。
5-4按照本合同第八条“合同价款”和第九条“合同价款结算”
的规定,同乙方办理对内结算,审核乙方按对外施工合同规定填报的
对外结算帐单,并通过两国政府指定银行办理对外结算手续。
5-5根据会计法、援外管理规章、援外财务管理的规定,检查
乙方援外项目的资金专用帐户开立、资金到位、资金的使用及财务管
理情况(包括审阅项目的原始凭证、帐薄、报表)等。
5-6依据援外管理规章和援外财务管理的规定,要求乙方报送
援外项目年度用款计划、项目年度财务报表及已完工项目竣工决算
等。
5-7转递需由乙方处理的函电,协助乙方催促坦方履行中、坦
双方有关协议和对外施工合同规定由坦方承担的义务。
5-8通过委派施工监理工程师对乙方的质量、施工进度和投资
规模进行全过程有效的控制。
5-9监督乙方按有关规章制度进行援外物资的供应、管理和检
验。
5-10研究处理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技术和质量问题。
5-11项目建设过程中,组织中期质量检查;项目建设完成后,
组织内部竣工验收,并在乙方协助下与受援国政府办理本项目对外移
交手续。
第六条乙方的职责
6-1贯彻执行我国援外方针政策,认真遵守外事纪律和受援国有
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本合同和本项目对外实施合同规定的各项义
务,对本项目在政治、经济和技术上负全责,同时按乙方的职责对其
承担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6-2根据本合同精神以乙方名义同坦方商签本项目对外施工合
同:
6-2-1乙方应将对外施工合同稿和对外分项报价清单事先报甲方
审批同意,如对外商谈过程中,坦方对合同条款有原则性的修改或补
充,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报告并在甲方答复后继续对外商谈。
6-2-2乙方须严格按甲方审定的对外施工合同基准价和上浮幅度
商签该项目对外施工合同,该基准价应包括本合同总价、已摊入设计
内、外合同差价但消化不了的甲方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内部施工监
理费、经济技术咨询费、中期质量检查组费和竣工验收组费等,上述
各项费用均对外分摊到工程直接成本中,对外不明列。
,
6-3完成本项目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6-3-1拟定施工组织方案。
6-3-2拟定国内、国外工作计划。
6-3-3按甲方审定的人选组织本项目施工技术组,编制出国人员
派遣计划,并确保施工技术组人员及时抵达现场。
人员派出前,将技
术组组长、总工程师、会计师和专职质量检查员等主要负责人的《援
外出国人员通知书》报甲方备案,施工过程中上述人员的更换必须征
得甲方的同意,并确保替换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政治素质不得低于被替
换人员。
合理安排好技术组人员的工作、生活和学习,作好出国人员
的家属工作,妥善解决好他们的后顾之忧。
6-3-4组织国内后勤班子并指定负责人,其人员任职应相对稳
如有变化及时通知甲方。
6-4全面负责本项目施工任务的组织和实施;
6-4-1负责本项目的设备、材料供应和管理,包括订货、催交、
发运、报关、提货、理赔等工作;所需设备、材料的供应须按(1999)
外经贸援发第188号文颁布的《对外援助成套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内
部试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6-4-2负责本项目所需施工机械的供应和管理。
6-4-3招聘、管理和辞退当地技术人员和工人。
6-4-4准备开工报告,报甲方审批后再开工。
6-4-5根据原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商务部国检检联(1998)
113号文颁布的《对外援助物资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执行援
外物资出口检验制度,确保援外出口物资的质量。
6-4-6负责本项目所需设备材料的检测试验工作。
6-4-7根据商务部(1999)外经贸援发188号文颁布的《对外
援助成套项目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内部试行)》的规定,建立健全并
严格执行施工技术资料的记录和管理制度。
6-4-8按设计文件的要求组织实施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以及配
套设备的安装调试,全面履行对外协议和对外施工合同规定应由中方
承担的各项义务。
6-4-9在施工和保修期间,就地培训坦方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6-4-10汇总施工技术组报回的情况,按月向甲方报送项目工作
简报,内容包括:
工作进度、实物工程量完成情况、工程质量、安全
情况、设备材料到货情况、月末技术组实有人数等,遇有重大问题及
时专题报告。
6-4-11在项目具备条件后向甲方提出中期质量检查申请,协助
甲方做好中期质量检查工作。
6-4-12在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向甲方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并在竣工验收前向甲方提供下列资料:
(1)工程竣工报告;
(2)工程自检情况报告;
(3)图纸设计修改,经甲方驻工地监理工程师和设计代表签字
的已完成工程的新增项目、新增减工程量的核实资料和有关作价资
料。
6-4-13在本项目经甲方竣工验收合格后,负责与坦方办理对外
竣工验收手续并负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6-4-14协助甲方办理本项目对外移交手续并负担由此发生的费
用。
6-4-15协助设计代表绘制本项目竣工图。
6-4-16工程竣工后两个月内向甲方指定的中国友发国际工程设
计咨询公司移交全套施工技术资料。
包括A、工程简要说明、大事记、
工程质量记录、工程进度表、设备使用说明书;B、施工现场原貌、
开工、竣工及其他重要活动的照片、音像资料;C、《对外援助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的全套施工技术资料一套;D、竣工图一套。
6-5在本项目的实施和管理中全面贯彻IS09000质量体系标准
(简称贯标),严格执行经甲方审定的质量保证计划和质量保证措施
以及援外工程贯标的各项规定。
6-6加强本项目援外资金管理,对甲方拨付的合同价款必须设立专用帐户,保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
于与实施本项目无关的其他经济活动,接受配合甲方的财务监督和财
务检查。
6-6-1乙方有责任和义务按照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项目财务
检查所需的全部、真实的原始资料,包括审阅项目的原始凭证、帐簿、
报表以及开设帐户、资金到位与使用、财务管理等。
6-6-2乙方有责任和义务依据援外管理规章、援外财务管理规定、项目实际情况及甲方的其他合法要求,向甲方报送援外项目年度8用款计划、年度财务报表及已完工项目竣工决算等。
6-7根据甲方安排,组织施工技术组组长、总会计师、总工程
师等主要负责人参加甲方举办的援外规章培训班,并自行负担由此发
生的费用。
6-8做好本项目施工技术组出国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家属工
作,办理出国人员的人身保险,处理可能发生的工伤、死亡事故。
6-9加强对本项目施工技术组出国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法制
和外事纪律教育以及外语和业务技术培训;督促教育出国人员严格遵
守我国关于预防、控制艾滋病的各项规定;处理或协助有关部门处理
出国人员的违法违纪事件。
6-10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改善劳动条件,做好劳动保护工
作。
6-1l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一切施工活动均自觉接受甲方驻工地施工监理工程师的监督。
施工期间,有关本项目工程设计内容、工程质量和施工方案的一切涉外问题均须首先报甲方驻王地施工监理工程师审核,重大问题报甲方审批后方可对外;及时将工程所需永久设备、材料(钢材、砂、石料、水泥、管材等)及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等报施工监理工程师确认。
6-12为甲方驻工地4名施工监理工程师和4名设计代表提供生活、交通、办公等便利条件和必要的监理设施。
6-13完成经甲方质量检查和验收不合格需返修的工程,并自行负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6-14按(91)外经贸财发字第90号文的规定及时向甲方报送会计报表。
6-15工程竣工后两个月内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和经济活动分析报告各一式三份。
6-16办理物资发货通知或停止发货通知。
6-17按本项目对外施工合同规定的结算进度和甲方提供的格
式提前20天打印对外结算帐单一式八份报甲方。
6-18承担对外施工合同中规定由中方承担的其它任务。
第七条质量标准、质量体系和质量保证
7-1质量标准
本项目严格按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编制的工程设计文件和国
家有关部门所规定的各种施工验收规范及强制性标准进行建筑施工、
设备安装和质量验收。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设计文件规定和有关规范要
求的质量标准。
7-2质量保证措施
7-2-1乙方须遵守与本项目建设有关的设计规范、设计文件要求
和施工验收规范及强制性标准,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并对
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7-2-2乙方须确保用于本项目建设的施工机械、设备和材料物资
的质量完全符合设计要求、强制性标准和本合同的约定,乙方在本项
目施工期间不得擅自改用设备材料,特殊情况需首先报驻甲方驻工地
施工监理工程师审核,特别涉及主要设备、材料的变更必须报甲方审
批。
(1)所供国产物资除自检合格并有合格证外,必须严格按援外物资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国家商检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通关和发运;第三国转口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