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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探析Word文件下载.docx

一、历史沿袭我国对于官员的选拔有着悠久的历史,考试制度最早也是从我国产生的,不过真正意义上的考试制度应该是从隋唐时的科举取士来的,这也可以说是现代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雏形。

即使在现今,我们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还或多或少的借鉴着先人智慧的结晶。

同样的,近代尤其是民国以来的公务员制度对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也有着深远影响,最早在1912年,政府就颁布了《文官试验章程草案》;

1915年至1917年间先后颁行各种考试令,但是都没有经过立法程序;

直到1919年,新国会才有了《文官高等考试法》、《文官普通考试法》。

[1]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当时只是简单的法律制定,还没有开始形成一个稳健的制度架构。

考试院制度最早是来自国父孙中山先生的五权宪法理念。

五权宪法的最核心的思想是政权、治权分立,政权归属国民大会,而治权乃指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监察权、考试权,各自独立运作并互相合作。

1928年,国民政府开始设置人事室,负责全国人事铨叙工作,但未建立起全国性的考选机关。

1928年10月国民党成立五院制国民政府,以考试院来创立并推行现代意义的考试制度。

1929年国民政府制定了《公务员任用条例》,两年后正式将《公务员任用条例》修正为《公务员任用法》。

1930年1月6日,根据《国民政府组织法》和《考试院组织法》,考试院正式成立,第一任院长为戴季陶。

戴季陶认为考试制度的目的在于:

“使一般行政人员将来完全经由考试出身。

”副院长邵元冲认为:

“要使国家安定和发展,一定要使社会能够安宁,政治能够清明”,“使有才能的人,能够各得其所,供给社会之用。

”故国民政府组织法规定:

考试院为国民政府最高考试机关,掌理考选、铨叙事宜,所有公务员均须依法律经考试院考选、铨叙,方得任用。

[2]国民政府的考试院机构下辖考试院、考选委员会和铨叙部三部分。

考试院总理全院的事务,它主要是制订和决定考试院的重要事务。

考选委员会负责考选行政事务,又称考试委员会。

此机构主持考选文官、法官、外交官及其他公务员,专门技术人员的考试工作也由考选委员会负责,还编制考选人员的册报及负责办理组织典试委员会等其他应办事项。

铨叙部掌管公务员铨叙和任用工作。

[3]国民政府公务员考选机构的建立有其时代进步性和先进性,但是很遗憾的是,由于当时历史的局限及国民政府内部的原因,考试院制度并没有发挥想象中的作用,反而由于国民政府败退台湾,新中国彻底废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探析——由民国时期的考试院得到的启示裴元晶/东北大学文法学院,山西汾阳杨宇剑/南京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摘要】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作为公务员制度的核心,其关键在于建立现代的科学合理的人事选拔制度。

既要公正的选拔人才,也要“善用”人才。

建立和推行公务员考试制度是我们党和国家的重大举措,促进了我国政治经济的发展。

然而随着时代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现实中公务员考试录用却是“乱象百出”,严重制约我国政治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完善。

笔者从民国时期公务员制度的历史谈起,探究了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现状,认为民国时期的考试院对于现阶段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有很大的借鉴和启示。

【关键词】公务员;

考试录用制度;

考试院弃了五权宪法而过早的从中国大陆消失。

我国公务员制度的诞生是改革开放以后的事情了,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根据新的形势发展的需要,提出了一系列人事制度改革的主张和建议。

1988年中央决定成立国家人事部。

1993年8月,正式颁发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标志着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正式建立。

2006年《公务员法》的颁布和实施,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公务员制度。

经过20年的实践与探索,我国的公务员考试制度取得了很大的成绩,选拔了优秀的人才,提高了我国政府的管理的能力和效率,推动我国的政治经济的发展。

二、公务员考录制度的现状及原因经过20年时间的探索和实践,我国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不仅借鉴了我国古代选官制的合理内容,同时也注重吸收现代西方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成功经验。

不过,同时也面临诸多挑战,存在着许多问题和弊端。

(一)公务员考录制度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我国《公务员法》规定的过于笼统和原则,不够具体,对现实中存在的很多问题束手无策。

法律和暂行条例、规定缺乏衔接,而内容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公务员编制法》迟迟未能制定都严重影响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正常发挥,同时也滋生了利用法律的漏洞钻法律的空子的现象。

(二)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监督机制不完善,信息公开不充分虽然普遍建立了各种形式的监督组织,但往往监督流于形式,难以收到实效,致使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监督成为最薄弱的一环。

公务员考试录用的信息本应充分的向社会公开,《公务员法》第26条规定:

“录用公务员,应当发布招考公告。

招考公告应当载明招考的职位、名额、招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报考须知事项。

”[4]该条规定过于笼统,没有对公布主体、发布方式及载体作出具体规定,从而让一些不法现象有机可乘。

(三)公务员考录中存在的不平等和歧视时有发生公务员考试热一方面催生了就业的新渠道,同时也不免的造成了不平等和歧视的泛滥,比如公务员省考的地方保护主义,限制考生的户籍;

或是对学历的要求;

最让人难以接受的是对工作经验的要求,对于刚毕业的大学生显然这无异于是登天之难。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平等的就业权利,然而现实中存在的身份的三六九等和歧视却限制了大多数人参与公平竞争的权利。

(四)我国缺乏一个独立的考试录用管理部门一般来说,独立的公务员管理机构能更好的发挥作用。

而我国现阶段的公务员管理的最大缺点就是赋予行政长官莫大的权力,一把手集事权与用人权于一身,难免会有碍公正、客观的选拔人才。

社会中层出不群的潜规则很大一部分原因也是在此。

我国《公务员法》规定: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5]这样的法律规定难免会造成各部门间的互相牵制,影响公正客观的公务员考录。

而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包括:

1、从政治方面来讲,政治体制机制的不完善是主因众所周知,我国的政治体制的改革一直落后于经济体制的改革,管理学家2013.0215是阻碍我国改革城乡二元体制的主因之一。

而上述又直接或间接制约着公务员管理上的分工,政出多门,效率低下,无法保持公务员岗位编制的合理平衡与形成公务员的人职匹配,最终阻碍我国公务员制度的进步与完善。

2.从经济方面来讲,经济体制还不完善,发展不均衡经济的发展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保障之一。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只有不断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才能从根本上为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构建提供经济保障。

再加上我国发展的严重不均衡,城乡差距、地区差距、行业差距、人均收入差距使公务员的报考出现了分化,长远看来是危害很大的。

都争先恐后的往经济发达地区赶,谁来建设相对落后的地方。

而且地区差异对于公务员的测评体系的建立也是一大阻碍。

3.从文化方面来讲,传统政治思想的影响和公民法律意识的淡薄传统的“官本位”的政治文化观念深深的影响着现代的我们。

“人情”、“官官相护”无不加剧着公务员考录的不平等和不公正。

我国公民整体上法律意识淡薄,对公务员考录制度了解不多,知之不深,难以发挥在公务员考录制度中的监督作用,影响公务员考录制度的实效。

三、对策及建议上面谈论了许多,对于考录制度我们也已经心里有数。

然而,最终还得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建立符合我国现阶段国情的公务员考录制度才是最终出路。

台湾是我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大陆与台湾同种同源,台湾独特的考试院制度完全承继于国民政府时期的考试院,虽然在特定历史时期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但它在台湾却完成了其存在的价值,故对于我国来说,成立一个独立的考试院对于实现公务员考录制度要达到的目标不啻是一个很好的思路。

我国实行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故由其组织成立一个独立的考试机关—考试院,地位上等同于司法机关,由其统筹负责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制度架构,这样能更好的避免受外界的干涉,保证考试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最终选拔出国家需要的人才。

考试机关要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还要受其监督。

我的构想是考试院下辖三个部门:

考录部、铨叙部和后勤部。

考录部主管公务人员考试及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考试等各种国家考试,建立统一的考录标准;

铨叙部负责公务人员之铨叙,包括任免、考绩、薪俸、升迁、褒奖等事项;

后勤部负责公务人员之培训、抚恤、退休等事项。

三部门依法受考试院的监督。

当然考试院制度的建立,前提是必须拥有完善的的法律体系的保障。

建立完善的公务员考录法律体系应当成为当务之急,法律必须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的进步,正如美国著名法学家卡多佐说的:

“法律,必须准备好翌日的旅程。

”[6]然则,“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制建立好了,不代表一切都好了,还必须将善政和法制结合起来,才能弥补法律固有的局限性。

纵观世界各国,无论是西方发达国家还是东方的发展中国家,都在以一种同样的姿态建立符合本国国情的法制体系。

公务人员是连接国家和普通大众的桥梁和纽带,所以其群体的素质就是一国民族的素质,我们当然不期望人人会有高尚的情操,但是一个良好的制度却可以成为一国生死存亡的重要基石。

我们相信,中国的明天会更美好,人民会更幸福,这不仅是一个法律人的企盼,也是亿万中国人共同的心声。

四、结语2011年是辛亥革命一百周年,100多年前革命先烈用鲜血和生命埋葬了一个旧时代,100余年后,我们依旧为建设一个新时代而努力。

我们知道这将是一个漫长而又艰辛的过程,但我们却对此充满了信心和企盼。

规范我国的公务员考录制度,成立独立的考试院可以成为今后我国的一个发展方向。

本文借此希望能够促进我国法制的进步和人民的幸福。

【参考文献】[1]谢振民.中华民国立法史〔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2]杨学为等.中国考试制度史料选编〔M〕.安徽:

黄山书社,1992(815).[3]赵红.试述国民政府的五院制度〔J〕.社会科学学科研究,2011.[4]李淼.我国公务员考录制度的法律问题研究〔D〕.辽宁:

东北大学.2008.[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M].北京:

人民出版社.2005.[6]本杰明·

卡多佐.法律的成长法律科学的悖论〔M〕.北京:

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一、政务微博的概念政务微博是政府部门以及标注职务的政府官员在互联网运营商的微型博客平台中开通并受到身份认证的官方微博。

其主要目的是用以树立政府形象、政府信息公开、新闻舆论引导、倾听民众呼声、接受舆论监督、处理危机事件、促进民政互动,其功能与传播方式遵从微博的基本特性。

虽然我国政务微博从诞生到发展还不到三年时间,但是其势头迅猛、如火如荼,更是受到了各级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

2011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深化和创新政务公开,加强和改进政务服务。

2011年10月,中央外宣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主任王晨在北京召开的“积极运用微博客服务社会经验交流会”上强调,要充分发挥微博客服务社会的积极作用,切实加强建设和管理。

2011年12月1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了《北京市微博客发展管理若干政务微博发布厅的发展现状及思考张正洵/北京邮电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北京100876【摘要】随着“微时代”的到来,政府部门以及公务人员也悄然加入“微军”并迅速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政务微博日益成为政务工作的又一重要平台。

虽然政务微博兴起的时间并不长,但是势头迅猛、如火如荼。

从2011年的“单枪匹马”逐渐走向今天的“集团作战”,开启了多部门在微博矩阵中集群化办公的“政务微博发布厅”新模式。

政务微博平台及其功能也从自我展示、通报应急等单一化方式逐渐向官民交流和公共服务的双向互动方式转变。

本文介绍了我国政务微博发布厅的发展现状,并就如何利用和建设好这一新模式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希望能为采用此模式建设政务微博的机构提供参考。

【关键词】政务微博发布厅;

网络舆论;

网络问政规定》,这对促进政务微博专业化、规范化发展以及建立健全微博客服务规范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据统计,截至2012年10月31日,全国政务机构微博趋于“全覆盖”,总数已经突破6万个,仅在新浪微博,通过认证的各领域政府机构及官员微博已经超过18132个。

[1]“微博问政”已日益成为推进民政互动、舆论监督的新型渠道和重要平台,政务微博更是成为了党和政府在网络时代的新型“群众路线”。

二、政务微博发布厅发展概况2009年11月2日,湖南桃源县首次开通了新浪微博,成为了全国第一家开通政府微博的机构。

至2010年起,以“平安肇庆”、“平安北京”为代表的公安微博,以及各级党政部门的微博如雨后春笋般开通,开启了我国政府微博问政的全新时代。

[2]短短的两年时间,政务微博已扩展到政府机构的各个行业,如公安、旅游、宣传、交通、司法、团委、市政、招商、文教、体育、质检等部门。

2011年11月,以“北京weibo发布厅”为代表的政务微博群一改过去各自为政的工作模式,以全新的多功能、多部门、集群化办公亮相新浪微博,标志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探析——由民国时期的考试院得到的启示作者:

裴元晶,杨宇剑作者单位:

裴元晶(东北大学文法学院,山西汾阳),杨宇剑(南京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刊名:

管理学家英文刊名:

CHINAMANAGEMENTMAGAZINE年,卷(期):

2013(3)本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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