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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口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恒口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调整完善

 

汉滨区恒口镇人民政府

 

恒口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调整完善

 

汉滨区恒口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八月

第一章总则

一、恒口镇概况

恒口镇位于汉滨区西部,介于东经108°39′03″-108°49′44″,北纬32°41′04″-32°48′58″之间,其北接大河镇,南连洪山镇、流水镇,东依大同镇,西与汉阴县毗邻。

土地总面积27390.95公顷,辖97个行政村及安康市林场、安康市农业科学技术研究所和国有林,总人口11.02万人,城镇人口1.29万,是陕西省人口最多的镇。

恒口镇始建于宋代,至今已有800余年的历史,自古贸易繁荣,商贾云集,是有名的陕南重镇。

境内东有恒河、南有月河两大水系,平均海拔280米。

全镇地理位置优越,区位优势独特,阳安铁路横贯东西,包茂高速、十天高速的互道式立交连接316国道、310省道和恒叶公路。

镇区距安康市区27公里,是连接紫阳、汉阴、汉滨三县(区)的交通枢纽和商贸文化中心。

二、规划调整目的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新要求,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安康市汉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简称县级规划调整完善成果)下达的控制指标,在保持本轮规划基本稳定的前提下,调整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确保实有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适当调整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用地布局,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保障“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落地;优化生态用地布局,加大生态用地保护力度,保障各类自然生态系统安全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县级规划调整完善成果,结合恒口镇实际编制《恒口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

三、规划调整任务

根据恒口镇土地利用现状及“十三五”发展需要,落实县级规划调整完善成果下达给恒口镇的主要控制指标,因地制宜,确定如下规划目标。

(一)落实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二)根据县级规划调整完善成果确定的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合理安排恒口镇范围内各类用地,对辖区内耕地和基本农田、建设用地、生态用地进行布局优化;

(三)结合县级规划调整完善中的“三线”划定成果,落实辖区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范围,结合土地用途区、建设用地管制区与“三线”的对应关系,合理调整各类土地用途区、建设用地管制区的面积与布局;

(四)对县级规划调整完善成果中所列的与本镇有关的重点建设项目,做好用地安排;

(五)落实好与陕南移民搬迁规划及有关农村土地整治规划的衔接;

(六)提出本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四、规划调整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正);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

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部令第72号,2017年5月8日公布)。

(二)政策文件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2017年2月);

2、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

3、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国土资发[2016]67号);

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

5、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

6、《陕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陕国土资发[2015]13号);

7、《陕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陕国土资发[2016]44号)。

(三)技术标准

1、《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

2、《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8-2010);

3、《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2-2009);

4、《陕西省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要点》。

(四)相关规划

1、《汉滨区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实施方案(2014-2020年)》;

2、《安康市汉滨区生态扶贫避灾移民搬迁土地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2011-2020年)》;

3、《安康市汉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

4、《安康市汉滨区“十三五”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

5、《汉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五)相关资料

1、汉滨区2006-2014年度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成果;

2、汉滨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

3、汉滨区2009-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简明资料。

五、规划调整范围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的范围为恒口镇行政辖区全部土地,包括新兴村、民主村、和平村、曾家湾村、西店村、陈家营村、五星村、涧沟村、丰都村、雷河村、李家坝村、付家营村、窑沟村、杨营村、新华村、安子沟村、青龙村、双龙村、永丰村、新街村、东坝村、高剑村、长明村、恒河村、团结村、云峰村、朱家河坝村、梁沟村、小垱村、唐岭村、殿坡村、超南村、双堰村、东风村、集中村、三合村、安全村、安中村、高明村、长行村、高堰村、唐家湾村、安民村、金玉村、月河村、潘河村、二龙村、碾盘湾村、安新村、龙窝村、平安村、新生村、金坑村、柳林村、邹家沟村、联红村、菜垭村、白鱼河村、干田垭村、蓼叶村、康扒村、果林村、月坝村、梅子沟村、姜沟村、安乐村、余岭村、袁庄村、小南沟村、明月村、晏寨村、棋盘村、马堰村、奎星村、后沟村、尖寨村、杨河村、行政村、天星村、龙星村、公平村、兴奋村、同心村、战胜村、民主村、马安村、新合村、华洲村、茨扒村、庙湾村、钱家山村、冯湾村、三里村、姜家山村、喻家淌村、档湾村、付山村共97个行政村及安康市林场、安康市农业科学技术研究所和国有林,土地总面积27390.95公顷。

六、规划调整期限

本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调整基准年为2014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规划期限为2006年-2020年。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

第一节土地利用规模结构

2014年末,土地总面积为27390.95公顷,其中农用地24230.1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8.46%;建设用地1648.3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02%;其他土地1512.4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52%。

一、农用地

耕地面积8289.02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34.21%;园地面积236.72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0.98%;林地面积14650.96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60.47%;牧草地面积172.57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0.71%;其他农用地面积880.89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3.63%。

二、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1358.98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82.45%。

其中城镇用地321.31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24.00%;农村居民点用地1007.69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74.00%;采矿用地29.98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2.00%。

交通水利用地284.68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7.27%。

其中交通运输用地218.52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面积的77.00%;水利设施用地66.16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面积的23.00%。

其他建设用地4.67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0.28%。

三、其他土地

水域面积491.97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32.53%;自然保留地面积1020.49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67.47%。

第二节土地利用特点

一、土地利用类型多样、分布规律明显

恒口镇的地理位置及地貌特征,决定了土地利用类型的多样性。

耕地、园地主要分布在十天高速以北的月河川道地区及恒河两岸;林地主要分布在镇域最南端和最北端的中高山区;城乡建设用地集中分布于月河川道地区。

二、耕地中旱地所占比重大,耕地自然条件较好

耕地总面积8289.02公顷,其中旱地面积6097.91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73.57%。

25度以下优质耕地6351.18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76.62%,耕地自然条件较好、等别高,且耕作便利,是汉滨区粮食主产区。

三、土地利用率较高,宜耕后备资源短缺

全镇土地利用率为94.48%,其他土地仅占土地总面积的5.52%,可开发利用的其他土地地块零星分散不集中,开发难度相对较大,宜耕后备资源短缺。

第三节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恒口镇地处月河川道,是汉滨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重点开发区,城镇化、工业化的推进将不可避免地占用部分优质耕地,同时,生态建设也将占用一定数量的耕地,耕地保护难度大。

耕地后备资源匮乏,2014年末全镇耕地后备资源面积1020.49公顷,根据汉滨区耕地后备资源评价成果,宜耕面积250.02公顷,且分布在辖区内交通条件差,生态环境脆弱的南部及北部山区,开发利用难度大,且投资多、见效慢。

第三章规划调整目标

第一节总量指标

根据县级规划调整完善成果及恒口镇实际,落实县级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确定恒口镇各项规划调整目标如下。

一、耕地保有量

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670.00公顷。

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至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980.00公顷。

三、建设用地总规模

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885.00公顷以内。

四、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至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512.00公顷以内。

五、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至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29.00公顷以内。

六、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至2020年,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控制在373.00公顷以内。

七、园地、林地、牧草地规模

至2020年,园地规模为150.00公顷,林地规模为14957.00公顷,牧草地规模为300.00公顷。

第二节增量指标

一、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至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25.00公顷以内。

二、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至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704.00公顷以内。

三、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至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594.00公顷以内。

四、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和任务量

至2020年,在恒口镇范围内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不低于668.00公顷,补充耕地任务量不低于676.18公顷。

第三节效率指标

至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超过113平方米。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规划期末,恒口镇农用地、建设用地和其他土地面积分别调整为24174.24公顷、1884.10公顷、1332.61公顷,结构比由2014年的24.23∶1.65∶1.51调整为2020年的24.17∶1.88∶1.33。

第一节农用地

农用地规模由2014年末的24230.16公顷调整为2020年末的24174.2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14年末的88.46%调整为2020年末的88.26%,规划调整期间净减少55.92公顷。

一、耕地

由2014年末的8289.02公顷调整为2020年末的7671.2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末的30.26%调整为2020年末的28.01%,净减少617.77公顷。

二、园地

由2014年末的236.72公顷调整为2020年末的239.0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末的0.86%调整为2020年末的0.87%,净增加2.29公顷。

三、林地

由2014年末的14650.96公顷调整为2020年末的15021.8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末的53.49%调整为2020年末的54.84%,净增加370.90公顷。

四、牧草地

由2014年末的172.57公顷调整为2020年末的483.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末的0.63%调整为2020年末的1.77%,净增加310.93公顷。

五、其他农用地

由2014年末的880.89公顷调整为2020年末的758.6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末的3.22%调整为2020年末的2.77%,净减少122.27公顷。

第二节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规模由2014年末的1648.33公顷调整至2020年末的1884.1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末的6.02%调整为2020年末的6.88%,规划调整期间净增加235.77公顷。

一、城乡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由2014年末的1358.98公顷调整为2020年末1511.6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末的4.96%调整为2020年末的5.52%。

净增加152.65公顷。

(一)城镇用地

由2014年末的321.31公顷调整到2020年末的750.4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末的1.17%调整为2020年末的2.74%,净增加429.10公顷。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

由2014年末的1007.69公顷调整为2020年末的683.0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末的3.68%调整为2020年末的2.49%,净减少324.64公顷。

(三)采矿用地

由2014年末的29.98公顷调整为2020年末的60.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末的0.11%调整为2020年末的0.22%,净增加30.52公顷。

(四)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由2014年末的0.00公顷调整为2020年末的17.6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末的0.00%调整为2020年末的0.07%,净增加17.67公顷。

二、交通水利用地

交通水利用地面积由2014年末的284.68公顷调整为2020年末362.9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末的1.04%调整至2020年末的1.33%,净增加78.29公顷。

(一)交通运输用地

由2014年末的218.52公顷调整为2020年末的293.5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末的0.80%调整为2020年末的1.07%,净增加75.04公顷。

(二)水利设施用地

由2014年末的66.16公顷调整为2020年末的69.4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末的0.24%调整为2020年末的0.26%,净增加3.25公顷。

三、其他建设用地

其他建设用地规模由2014年末的4.67公顷调整为2020年末9.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末的0.02%调整为2020年末的0.03%,净增加4.83公顷。

第三节其他土地

其他土地面积由2014年末的1512.46公顷调整为2020年末1332.6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末的5.52%调整为2020年末的4.86%,净减少179.85公顷。

一、水域

水域面积由2014年末的491.97公顷调整为2020年末472.5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末的1.80%调整为2020年末的1.72%,净减少19.42公顷。

二、自然保留地

自然保留地面积由2014年末的1020.49公顷调整为2020年末860.0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末的3.72%调整为2020年末的3.14%,净减少160.43公顷。

恒口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情况见附表1。

第五章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第一节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优化

一、耕地布局

2014年末,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统计恒口镇耕地总面积8289.02公顷,其中水田2168.01公顷、水浇地23.10公顷、旱地6097.91公顷;按坡度划分,其中坡度小于2°的耕地面积1565.53公顷、2°-6°耕地面积383.45公顷、6°-15°耕地面积1697.64公顷、15°-25°耕地面积2704.56公顷、大于25°耕地面积1937.84公顷。

耕地平均质量等别为10.80。

规划调整期间,耕地面积减少1293.95公顷,包括生态退耕调出耕地700.66公顷,主要分布在战胜村、梅子沟村、同心村、姜家山村、庙湾村等;建设项目占用调出耕地593.29公顷,主要分布在安民村、东风村、超南村、永丰村等。

通过土地整治补充增加耕地676.18公顷。

至2020年,耕地面积7671.25公顷,平均质量等别为10.86,较2014年净减少617.77公顷。

调整后耕地主要布局在月河川道地势平坦地区,以余岭村、月坝村、梁沟村、联红村、邹家沟村、白鱼河村和果林村布局较多。

二、基本农田布局

2014年末,恒口镇基本农田面积5799.05公顷(其中耕地面积5669.77,园地面积129.28公顷),耕地平均质量等别11.09。

按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要求,新划入基本农田3.95公顷,现状地类全部为耕地;不符合划定要求调出基本农田1822.30公顷(耕地1693.02公顷,园地129.28公顷),其中因纳入国家安排生态退耕范围需调出基本农田361.01公顷,“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占用需调出基本农田520.36公顷;因不符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要求需调出基本农田940.93公顷(其他建设项目占用需调出基本农田421.41公顷,未纳入变更实地非耕地非园地需调出85.04公顷,零星分散图斑需调出0.68公顷,25°以上坡耕地调出403.52公顷,质量低下耕地调出30.28公顷)。

划定后,恒口镇永久基本农田面积3980.71公顷,现状地类全部为耕地,平均质量等别11.14。

主要布局在月河川道地区,以余岭村、月坝村、梁沟村、联红村、邹家沟村、白鱼河村及果林村布局较多。

三、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

为保障粮食安全底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规划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月河以北及将十天高速以南浅山丘陵区集中连片且质量较高的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范围。

全镇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范围面积4447.89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980.71公顷。

第二节建设用地布局优化

一、城镇用地布局

至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50.41公顷以内,其中2015-2020年,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425.78公顷,新增城镇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421.90公顷,新增城镇建设占用耕地规模349.68公顷。

月河川道地区是汉滨区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重点开发区,结合县级规划调整完善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城镇用地主要布局在联红村、安民村、金玉村、和平村、民主村、新兴村、新街村、永丰村、超南村等,其中以新兴村、民主村、和平村、新街村布局较多。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

至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在683.05公顷以内,其中2015-2020年,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156.39公顷,分散安置新建农村居民点中户均用地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通过整理复垦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481.03公顷。

规划调整期间,农村居民点用地净减少324.64公顷。

村庄的发展布局,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重点地发展中心村,逐步调整自然村,引导村民住宅向集镇和中心村集中,并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计划地推进村庄整合及迁村进城,逐步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提高农村建设用地效益。

结合《汉滨区生态扶贫避灾移民搬迁土地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全镇农村居民点用地集中布局于十天高速以北的月河川道地区,以李家坝村、雷河村、恒河村、付家营村、袁庄村、余岭村、云峰村、长明村、窑沟村、杨营村布局较多。

三、工矿用地布局

至2020年,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78.17公顷以内,其中2015-2020年,新增工矿用地48.63公顷。

四、基础设施用地布局

(一)交通用地

交通运输项目主要包括316国道安康建民至恒口公路、阳安铁路二线、恒滨西路、恒滨东路、上海至兰州高速铁路、汉中至张家界高速铁路,安排新增建设用地74.80公顷。

(二)水利设施用地

水利项目主要包括安康市汉滨区恒河水库大坝建设工程项目和汉滨区安全供水工程项目,安排新增建设用地10.02公顷。

(三)环保项目用地

环保项目主要包括恒口示范区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和农村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安排新增建设用地14.90公顷。

(四)能源电力项目用地

能源电力项目主要包括凤凰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和月河(安康西)33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安排新增建设用地3.77公顷。

(五)旅游设施用地

旅游设施用地主要包括月河川道农业旅游观光示范园项目和陕西省凤凰山森林公园旅游开发项目,安排新增建设用地6.42公顷。

规划期间恒口镇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详见附表5。

五、城镇开发边界划定

结合现状建设用地和城镇规划适建区,按照城镇紧凑发展、农村居民点集聚发展以及避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红线的原则,沿行十天高速、阳安铁路二线等具有明显隔离作用的标志物为范围界线划定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范围线,引导新增建设用地向边界内积聚,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在边界范围线外随意发展,进一步促进中心城镇集聚发展建设。

规划期内,共划定城镇开发边界范围1649.89公顷。

城镇开发边界一经划定,原则上不再允许变动,如确需修改的,按规划修改处理,报规定的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节生态用地布局优化

恒口镇辖区生态用地主要包括凤凰山省级森林公园、月河和恒河水源保护区,总面积500.07公顷,占恒口镇土地总面积的1.83%,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全部纳入生态保护区。

对生态保护红线内的土地进行严格管控,严禁任意改变用途,因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保障项目建设等需要调整的,经组织论证,提出调整方案,报有关部门审核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节农村土地整治

一、土地整治目标

以耕地面积增加、耕地质量提高、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为目标,全面推进陕南移民搬迁土地综合整治,推进土地复垦,促进城乡建设用地置换和结构调整,优化农村用地空间布局,确保新农村建设和推进城镇化进一步发展。

推动农业的规模化、产业化、机械化,大力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保障农业和生态发展空间,优化用地结构布局。

调整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二、土地整理

规划至2020年,通过土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积225.14公顷。

对田水路林村实施综合整治,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增加有效耕地面积。

加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确保耕地数量保持稳定,质量有所提高。

三、土地复垦

规划至2020年,将陕南移民搬迁闲置的旧宅基地、工矿废弃地纳入土地复垦项目中,通过土地复垦新增耕地面积319.54公顷。

进一步整治和提升农村生态人居环境,改善农民生活品质,实现布局优化、村庄绿化、环境美化,促进城乡一体发展。

四、土地开发

规划至2020年,通过宜耕后备资源开发新增耕地面积131.50公顷。

本着生态优先,注重保护的精神,适度开发废弃园林地、未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确保经济、社会、生态的协调发展。

第六章土地用途分区管制

依据辖区内的土地资源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与相关规划协调一致,在充分听取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将辖区内土地划分为8个土地用途区,分别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和林业用地区。

第一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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