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管理方案绩效工资发放实施方案 精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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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管理方案绩效工资发放实施方案精品

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考核方案

●应体现的原则

1、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2、提倡奉献精神和落实分配方案相结合的原则。

3、核编定员,因岗设人,依岗定量的原则。

4、多劳多得、优质优酬、重点向班主任、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贡献的教职工倾斜的原则。

5、实施绩效考核,改善管理的原则。

6、确保稳定,强化激励的原则。

●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考核的主要项目

1、工作量奖励2、出勤奖励3、教育教学业绩奖励

4、荣誉、科研奖励奖5、师德奖励6、其它

●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考核的主要内容

 

关于工作量(课时津贴)的发放和奖励规定

一、教师工作量核定方法:

周课时

学科

相关文件规定

学校规定

课时津贴

语、数、外

12

12

14元/节

理、化

12一14

13

12.9元/节

政、史

13一15

14

12元/节

地、生

14一16

15

11.2元/节

体、音、美、劳、信息、三防、心理健康等

16—18

15

11.2元/节

班主任

0.5个标准量

0.5个标准量

450

表中课时数为满工作量的周课时数(1个标准量)

二、行管人员工作量的核定方法:

1、一般行管人员(指校内不担任中层及中层以上党政职务的政教处、教务处、总务处工作人员,含工勤人员)原则上,其工作量规定为:

专任教师工作量的平均值×0.7;个别因工作量过大的行管人员,其工作量规定为:

专任教师工作量的平均值×(0.8---1.0)。

2、行政干部工作量的核定方法:

行政干部是指担任中层或中层以上职务的管理人员(校长、书记除外),中层副职的工作量按专任教师工作量的平均值×1.1进行核算,中层正职的工作量按专任教师工作量的平均值×1.2进行核算,校级副职的工作量按专任教师工作量的平均值×1.3进行核算;若兼任两项及两项以上行管职务,中层正职的工作量按专任教师工作量的平均值×1.3,校级副职的工作量按专任教师工作量的平均值×1.4进行核算;若兼课则课时减半计入课时工作量;带班主任按450元每月的标准计入总量。

三、教师及行管人员兼职,其工作量核定方法:

身兼两项或两项以上职务,最多只取两项兼职计算工作量。

其办法为,取最高的一项全量计入,其余兼职取半。

安排工作时应尽量避免兼职过多。

(兼职是指:

行管人员兼课;教师兼职是指:

兼任行管工作)

四、交流教师奖励性绩效的核定方法:

为同类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值的1.05倍;支教援教教师奖励性绩效的核定方法:

为同类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值的1.1倍;交流至社区的教职工的计算方法:

为学校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值的0.7。

五、见习人员、待岗人员、长休人员、外借人员、正在办理调动手续人员等其奖励性绩效,按政策及学校校情,分别酌情以个案处理。

六、在符合规定的产假时间内,其工作量为:

同类人员的平均值。

注1:

担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工会委员、工会小组长等职务的教职工,以补贴的形式按月发放,不归入兼职之列。

注2:

以上专任教师工作量的平均值的计算不包括在外交流教师。

注3:

因个别班级参加各种课外活动冲了课,其任课老师仍认作上了课来计算其课时津贴。

 

关于日常出勤的发放和奖励规定

一、规定原则:

鼓励教职工出全勤、出满勤,鼓励教职工克服困难,为学生着想,为学校解忧。

二、出勤的发放和奖励规定:

(一)基础性绩效中关于出勤的发放规定:

1、事假:

①超过国家规定天数的(工作满1年不满5年,每学期3.5天,工作满5年以上的,每学期7.5天),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每月21.5天除月基本工资的日工资进行扣发。

②本人申请调动,在申请或者办理有关手续期间,未经批准不上班达5日者,停发一个月基础性绩效工资。

③旷课(工)超过国家规定天数的(未经过学校批准而擅自离岗连续15天或一年累计30天的),学校及时办理离职手续,并停发所有工资。

④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规定期限的,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事假三个月以上的,不予评定考核等次。

2、病假:

①病假在一个月以内,其基本工资照发,基础性绩效工资根据请假时间长短酌情扣发。

②病假超过一个月,在两个月以内,其基本工资照发,扣发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

③病假连续超过两个月,从第三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其基本工资按90%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扣发。

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其基本工资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扣发。

④病假连续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工资从财政统发转二次发放。

⑤当年病假累计达六个月的不计算工龄,年度考核不定等次。

3、旷课:

旷课(工)超过国家规定天数的(未经学校批准而擅自离岗连续15天或一年累计30天的),学校及时办理离职手续,并停发所有工资。

在职人员严格执行病事假的请假制度且在法定休假、婚假、丧假、产假、工伤治疗或经组织同意外出学习期间,不影响基础性绩效工资分配。

(二)奖励性绩效中关于出勤的奖励规定:

缺勤处理:

1、教职工每迟到一次,扣出勤奖10元。

2、在上班期间进出校门,应在门房做好登记,一个月因私外出(每次在半天以内)不超过5次,从第6次开始按事假处理,即每超出一次视为事假半天。

3、请病假一天,扣除出勤奖20元(若请假当天恰逢升旗晨会或教工大会,则按50元扣除),并扣除当天的课时津贴,依天数累计计算。

男57岁及以上,女52岁及以上教职工出勤奖减半扣除。

4、请事假半天,扣除出勤奖20元(若请假的半天恰逢升旗晨会或教工大会,则按50元扣除);请事假一天,扣除出勤奖50元,并扣除当天的课时津贴,依天数累计计算。

5、婚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发放绩效奖励,但希望安排在寒暑假休息。

6、丧假5个工作日以内,视为全勤;超过5个工作日,不享受出勤奖。

7、符合规定的产假,基础性绩效工资照发,产假期间按同类人员的平均值发放奖励性绩效。

注:

1.寒暑假期间不实行工作量、出勤奖等其它奖励。

2.经学校同意,批准的公假,不扣除出勤及工作量奖,视为全勤。

3.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男57岁及以上,女52岁及以上的任

课教师可以提前半小时下班,错开下班高峰期,避免挤车。

4.此规定自20XX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本规定的解释权在校长室。

 

关于教学绩效考核规定

教学过程:

以常规检查为考评依据

考核内容

考核对象

奖项

奖励条件

奖励标准

备注

教学设计

全体教师

优秀奖

详见《武汉市警予中学教学管理细则》

300

评优比例为30%左右;不合格倒扣100/项

 

 

布置和批改作业

语数

英理化

优秀奖

200

《教师工作手册》

全体教师

优秀奖

100

听课

全体教师、行政干部

达标奖

完成规定听课节次

100

中考学科(含体育)本学科须听课10节

超额奖

超10节以内

30

 

超10节以上

50

 

校本研修:

以主题活动为考评依据

考核内容

考核对象

奖项

奖励条件

奖励标准

备注

主题活动

全体教师

优秀奖

见活动相关评比条件

200

评优人数为10%左右,不参加者扣100元

教学质量:

以期末成绩为考评依据

类别

学科

班级类型

考核指标

奖项

奖励条件

奖励标准

备注

校内阅卷

中考学科(不含体育)

A班

优秀率

优胜奖

优秀率领先

300

 

均分

优胜奖

均分领先

300

单班、班主任均分高于3分内不奖,政史高于1分内不奖

B班

合格率

优胜奖

合格率领先

300

 

均分

优胜奖

均分领先

300

单班、班主任均分高于3分内不奖,一个老师同类班均分大于3分不奖

C班

均分

优胜奖

均分领先

300

单班、班主任均分高于3分内不奖,政史高于1分内不奖

尾部生

转化奖

尾部生(后10名)均分最高

300

 

各类班

离均差

中途接班进步奖

较接班前进步

200

期限1学年

校外阅卷

中考学科(不含体育)

年级

均分

学科优胜奖

均分区排第九名

400

 

均分区排第八名

500

均分区排第七名

600

均分区排第四名至第六名间

800

 

均分区排名前三

1000

 

A班

优秀率

优胜奖

优秀率领先

300

 

均分

优胜奖

均分领先

300

 

B班

合格率

优胜奖

合格率领先

300

 

均分

优胜奖

均分领先

300

 

C班

均分

优胜奖

均分领先

300

 

尾部生

转化奖

尾部生(后10名)均分最高

300

 

D班

合格率

转化奖

合格率进步

300

只针对九年级

尾部生

全区倒数10%人数减少

300

 

各类班

离均差

中途接班进步奖

较接班前进步

200

期限1学年

其他学科

 

合格率

达标奖

无不合格学生

300

地理、生物、劳技结业考试

关于对部分学科教师和行政人员

工作业绩的考核规定

一、对于部分学科教师工作业绩的考核

1、考核对象:

(1)所有非中考学科(生物、地理、音乐、美术、劳技、信息、健康等)教师。

(2)虽担任中考学科,但无法直接比较教学质量的教师。

(如体育学科或一个年级只有一位教师任教的情况等)

2、考核项目:

课堂满意度优秀奖

3、考核比例:

优秀占考核对象的30%左右。

4、评选人员:

学生、全体教师、行政干部

5、评选程序及依据

(1)评选依据:

①工作认真敬业,能较好的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教育教学任务;

②学生、教职工、干部的评价,课堂满意度领先的教师。

(2)评选程序:

①学生票选②全体教职工票选③行政干部票选④支委会审定

6、奖励方法:

业绩优秀者每学期奖励300元

二、对于行政人员工作业绩的考核

1、考核对象:

所有行政人员(不包括行政干部)

2、考核项目:

服务质量优秀奖

3、考核比例:

优秀占考核对象的30%左右。

4、评选人员:

全体教师、行政干部、教代会代表

5、评选程序及依据

(1)评选依据:

①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②服从指挥和调度,认真完成各项临时性工作任务;

③工作主动,服务热情,工作表现突出的行政人员。

(2)评选程序:

①全体教职工票选②教代会代表票选③行政干部票选④支委会审定

6、奖励方法:

业绩优秀者每学期奖励300元

 

关于荣誉、科研奖励规定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评价学校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充分发挥考评工作在学校管理中的激励、导向作用,激励广大教职工钻研业务,积极工作,不断提高工作业绩,特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

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充分体现奖勤奖优原则,完善利益分配机制,打破平均主义,通过绩效考核改善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质量,激发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奖励原则

1、绩效优先的原则。

适度拉开等级差距,绩优者重奖、多奖者多得。

2、公正公开的原则。

实行各奖项标准公开,奖励情况公开,规范考评奖励过程。

3、激励发展的原则。

将奖励与绩效考核相结合,倡导合作,引导竞争,关注发展,科学评价。

三、奖励项目与奖励标准

奖励分四大类:

1、综合类奖

级别

颁奖单位

获奖名称

奖励标准

奖励依据

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政府机构颁发的各类荣誉性奖励

武汉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教师、三八红旗手、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

600

(学校与上级奖励之和)

武汉市委市政府、市教育局(党委)等颁发的荣誉证书或批文

市级以上教育学会或专业委员会颁发的各类荣誉性奖励

武汉市教育学会(专业委员会)年度先进个人等

200

武汉市市级以上教育学会(专业委员会)颁发的荣誉证书或批文

 

区政府机构、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各类荣誉性奖励

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教师、三八红旗手、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江岸区有影响的高水平人才

400(学校及上级奖励之和)

江岸区委区政府、区教育局(党委)等颁发的荣誉证书或批文

区级学会或专业委员会颁发的各类荣誉性奖励

江岸区教育学会(专业委员会)年度先进个人,如青年教师成长之星、三八先进女教师、五四青年突击手等

150

江岸区教育学会(专业委员会)、区教育局共青团、区教育局工会等颁发的荣誉证书或批文

学校颁发的荣誉性奖励

学校年度考核先进个人

200

学校颁奖证书和公示名单

校先进工作者(学期评优)、优秀共产党员、校优秀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优秀班主任等

150

优秀工会委员、工会小组长、校三八表彰的先进女教师等

100

江岸区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教师、三八红旗手、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青年突击手等的奖励,是指整个江岸区教育系统在教师节、七一建党节综合表彰的综合类奖励荣誉。

教育局二级单位和各学科评选的如:

优秀档案管理员、优秀报账员、优秀学籍管理员、优秀资料员、继教工作先进个人、语言文字工作先进个人、学科教学先进个人等的奖励,以教育局的名义盖章签发,学校认定为:

等同于区级学会(专业委员会)和学科的专项奖励。

2、教学教研业绩奖

(1)优质课:

由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教学研究部门和学校组织的各类公开课、研究课、主题班会比赛、说课比赛、职业技能竞赛的获奖。

等级与标准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奖励依据

市级以上

400

350

300

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学研究部门、教育学会颁发的荣誉证书或批文

区级

300

250

200

江岸区教育行政部门、教学研究部门、教育学会颁发的荣誉证书或批文

校级

150

学校颁奖证书或公示名单

注:

在市、区上的各类公开课(包括主题班会)、示范课、研究课等认定为市、区优质课三等奖。

(2)优秀论文:

由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教学研究部门、中国教育学会及下属各级学会、专业委员会和学校组织的各类优秀论文、教案、叙事研究、案例分析、学情分析、读书活动等评比的获奖。

出版、发行教育教学专著、优秀学术论文:

教师个人在国家正规出版社出版的专著和在正规教育学术刊物上发表的优秀学术论文。

等级与标准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奖励依据

区级以上

150

120

100

江岸区教育行政部门、教学研究部门、教育学会颁发的荣誉证书或批文

100

收录在区教育教学相关部门的各类专题集中

校级

100

50

学校颁奖证书或公示名单

《远航》

稿费

投稿50元/篇

见每期《远航》期刊

出版、发行教育教学专著、优秀学术论文

参照区级以上优秀论文一等奖标准执行。

国家正规出版社、正规教育学术刊物颁发的证书和发行物

(3)优秀集体(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

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教学研究部门和学校组织的评比活动的获奖。

等级与标准

级别

优秀

年级组

优秀

教研组

优秀

备课组

优秀处室、班集体、优秀团支部、青年示范岗

奖励依据

区级以上

1000

800

500

500

江岸区教育行政部门、教学研究部门颁发的证书

校级

800

500

300

300

学校颁奖证书或公示结果

(4)中考质量奖将根据中考专项奖励方案执行。

3、辅导学生竞赛奖

级别

市级以上

区级

奖励依据

标准

200

100

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教学业务部门颁发的证书

备注

①由市教育局批准的各类竞赛活动按以上标准给予获奖辅导奖。

非市教育局批准的其他市区级学科竞赛活动按以上标准的一半给予获奖辅导奖。

②体育竞赛辅导教师奖:

区级运动会每得一分奖指导教师5元;市级运动会学生每得一分奖指导教师8元。

同一奖项获多个级别奖励的,取最高级别发放,不重复奖励。

4、教育科研课题工作结题奖

对独立承担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科研部门下达的教育科研课题(或子课题)并取得成果,按时结题。

级别

市级以上

区级

标准

1000

400

奖励依据

课题下达、验收部门的结题(或成果)证书。

 

教职员工师德考核规定

依据市区有关师德问题的文件精神以及绩效考核发放的相关要求,特制订武汉市警予中学师德考核规定。

一、评选等级:

优秀、良好、较差

二、比例:

优秀占全体职工的30%左右,其余为的良好和较差等级

三、评选人员:

学生、全体教师、行政干部、教代会代表

四、评选程序及依据

1、依据:

⑴教职工平时师德表现情况

⑵学生、教职工、干部对每一位职工的评价

2、评选方法:

●教师师德优秀者评选方法:

⑴学生票选⑵全体教职工票选

⑶行政干部票选⑷支委会审定

●行政人员师德优秀者评选方法:

⑴全体教师票选⑵教代会代表票选

⑶行政干部票选⑷支委会审定

3、不能享受师德考核奖励的人员的确定办法:

⑴所任班级中,一个班级中有5名(包括5名)以上学生认定有下列所附任何一项行为者。

⑵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被查实有下列所附行为之一者。

4、奖励方法:

师德优秀者每学期奖励400元,良好者奖励200元,其它的不奖励。

附:

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不能享受师德奖励:

●教师(包括所有上课的教职工)

1.一学期中,因病假不参加政治学习、升旗仪式累计达4次者,因事假不参加政治学习、升旗仪式累计达2次者,迟到累计达4次者。

2.一学期中,有旷工行为者。

3.一学期事假累计超过4天(包括4天)者。

4.被举报到学校、区、市的有偿家教行为的老师者。

5.被查实有不经过学校同意乱订资料的行为者。

6.被查实有不经过学校同意的乱收费行为者。

7.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被举报或被学校发现,并造成不良影响者。

8.教师酒后上课者。

9.教学过程中遇到突发事件、不能及时妥善处理,造成事态恶性发展者。

10.教职员工对学生有打、骂、停课、赶出教室或训斥、讽刺、挖苦、侮辱等行为;贬低、嫌弃、排斥、歧视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以各种方式打击报复学生且被举报,经查实事实确凿者。

11.歧视后进生;给后进生单独编排座位;随意拒绝后进生上课,将其赶出教室或学校;不给后进生批改作业,或胁迫其不能正常参加考试者等。

12.由于教学指导和管理不当造成学校重大财产损失或使学生及其他人员受到伤害者。

因未履行好职责而造成的其它责任事故者。

13.不接受学校工作安排者。

14.教育教学常规检查完成情况最差的老师。

15.不按程序心平气和地反应问题,解决问题,而是采用过激行动,如大声吵嚷,爆粗口、斗狠等不文明行为者(不管是发生老师之间还是干群之间的此种行为,均一票否决,发生在公共场合,尤其有学生在场时,有不文明语言的双方均视为师德恶劣者,均实行师德一票否决)。

16.不听劝阻,不接受学校意见,执意违反学校规定,屡教不改者。

●行政人员

1、一学期中,因病假不参加政治学习、升旗仪式累计达4次者,因事假不参加政治学习、升旗仪式累计达2次者,迟到累计达4次者。

2、一学期中,有旷工行为者。

3、一学期事假累计超过4天(包括4天)者。

4、由于自身责任严重影响了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开展并造成较坏影响的。

5、喜欢拨弄是非,闹不团结,涣散人心,损害学校或集体利益者。

6、不服从部门主任安排的临时工作或突击性任务的。

7、因未履行好职责而造成责任事故者。

8、擅自离开岗位,经常串门者。

9、不听劝阻,不接受学校意见,执意违反学校规定,屡教不改者。

 

教职工兼任其它工作报酬发放规定

一、组长类工作量补贴金额:

年级组长100元/月;教研组长:

80元/月;备课组长:

60元/月;

工会委员、工会组长:

30元/月.

二、其它:

1、跨头补贴:

语文、数学、外语、理化、政历,50元/月,其它学科跨头补贴:

30元/月;

2、跨学科补贴:

语文、数学、外语、理化、政历,70元/月;

3、心理辅导补贴:

80元/月;

4、微机维护及软件技术指导补贴:

50元/月。

5、由于工作需要,安排中途接班的班主任,每月奖励50元。

九年级中途接班的科任老师,每月奖励30元(时间为一学期,不足一学期的,认定为临时代课,而非中途接班)。

6、凡男57岁及以上,女52岁及以上的任课教师其授课及班主任工作量之和(不包括行政兼职工作量)大于或等于1的,学校每学期末慰问200元。

7、上班时间监考,各参与老师每小时按14元计酬,不超过30分钟的按7元计酬,超过30分钟但不足1小时按14元计酬。

8、平时常规体育、艺术训练按15元/次,突击训练按30元/次计酬。

注:

以上报酬只按5个月发放。

三、对于加班补贴金额:

1、由学校安排的加班,每小时按10元计酬;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由学校安排的加班,每小时按20元计酬。

特别说明:

1、出勤奖励和师德考核奖励的具体金额会随工作量奖励、教学业绩奖、荣誉类奖励等实际已发放情况的作相应调整。

若其它部分考核的奖励金额已达到奖励性绩效总额,则出勤和师德的考核不奖励,但违反有关规定和制度的,仍要扣除相应金额。

2、对个别同志只因工作量过少,而造成个人奖励性绩效总额不足3500元的情况,学校补足到3500元;个人奖励性绩效最高总额不超过7800元。

3、对于行政干部的个人奖励性绩效最高总额做出如下规定:

(1)中层干部个人奖励性绩效最高总额不超过学校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值的1.4倍;(担任班主任工作除外)

(2)副校级干部个人奖励性绩效最高总额不超过学校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5倍。

(担任班主任工作除外)

4、集体奖励的归属问题由行政会作为个案商议决定。

5、本方案的解释权归校长室。

附1:

武汉市警予中学关于升旗晨会和教工大会纪律与考勤的规定

附2:

武汉市警予中学关于出勤考核的补充规定

附3:

武汉市警予中学考勤巡查制度

附4:

武汉市警予中学关于对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处理办法

附5:

武汉市警予中学教学管理细则

 

武汉市警予中学

关于升旗晨会和教工大会纪律与考勤的规定

升旗晨会和教工大会是教师进行政治学习,提高思想水平和自身素质的重要形式和载体。

全校教职工应该对自己严格要求,认真参加学习,不得无故迟到、缺会、旷会。

一、纪律要求

1、升旗晨会集合,应做到快、静、齐,为学生做出表率。

2、升旗晨会期间,应面向旗杆肃立,不随意走动,不议论喧哗,不看书报杂志,肩上不挂包。

3、教工大会前,应将手机调为带振或关机,进入会议室后按指定区域有序入座。

4、教工大会进行中,要认真听讲,不早退,不交头接耳,不发出异响,不做与会议内容无关的事情。

二、考勤规定

1、升旗晨会以学生主持人的讲话作为晨会开始,还未到操场的教职工视为迟到。

2、升旗晨会的国旗下讲话已结束,还未到操场的教职工,事先请了假的视为缺会,否则,视为旷会。

3、教工大会以打上课铃(或规定开会的时间)作为会议开始,第二轮考勤还未到会场的教职工视为迟到。

4、教工大会已开始15分钟,还未到会场的教职工,视为缺会。

5、教职工因病假、事假不能参加教工大会,如果提前请假,视为缺会处理;如果是事后请假或不作任何说明,则视为旷会处理。

三、处理规定

1、迟到一次扣20元,缺会一次扣50元,旷会一次扣100元。

2、升旗晨会和教工大会缺勤较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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