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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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福建省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018年修订)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目录

1总则1

1.1编制目的1

1.2编制依据1

1.3分类分级1

1.4适用范围2

1.5工作原则2

1.6应急预案体系3

2应急组织体系3

2.1应急领导小组4

2.2应急工作组4

2.3日常管理机构6

2.4专家咨询组8

2.5现场工作组8

2.6应急协作部门职责9

3运行机制9

3.1预防与预警9

3.1.1预警机制9

3.1.2预警信息收集9

3.1.3防御响应10

3.1.4防御响应程序10

3.1.5应急资源征用10

3.2应急处置11

3.2.1分级响应11

3.2.2应急响应启动程序13

3.2.3应急响应通用措施14

3.2.4信息报送与处理16

3.2.5指挥与协调17

3.2.6应急物资调用18

3.2.7跨市支援18

3.2.8应急响应终止程序18

3.3恢复与重建19

3.3.1善后处置19

3.3.2调查与评估19

3.3.3补偿19

3.3.4恢复重建20

3.4信息发布20

3.4.1信息共享20

3.4.2信息发布21

4应急保障21

4.1应急队伍21

4.1.1组建原则21

4.1.2专业应急队伍的组建21

4.1.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23

4.1.4应急人员安全防护23

4.2物资设备保障24

4.2.1应急物资设备种类24

4.2.2应急物资设备储备体系24

4.2.3应急物资管理制度25

4.3通信与信息保障25

4.4技术支撑26

4.4.1科技支撑26

4.4.2应急数据库26

4.5资金保障26

5监督管理27

5.1预案演练27

5.2宣传与培训27

5.3应急能力建设评估27

5.4责任与奖惩27

6附则28

6.1预案管理与更新28

6.2制定与解释部门28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和加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各地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有效应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及时保障、恢复公路交通正常运行,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暂行规范》、《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事故等原因引发,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路交通运行中断,需要及时进行抢修保通、恢复通行能力的,以及由于重要物资、人员运输特殊要求,需要提供公路应急通行保障的紧急事件。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按照性质类型、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个等级:

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Ⅰ级事件。

事态非常复杂,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需交通运输部组织协调系统内多方面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

  

(2)Ⅱ级事件。

事态复杂,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需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协调系统内多方面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

  (3)Ⅲ级事件。

事态较为复杂,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需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协调系统内多方面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

  (4)Ⅳ级事件。

事态比较简单,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需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协调系统内多方面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等级确定标准见附件1。

自然灾害等对公路交通的影响尚不明确,而国家、省专项应急预案或相关主管部门已明确事件等级标准的,可参照执行。

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对Ⅲ级和Ⅳ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分级情形进行细化补充。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需要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处置的Ⅰ级、Ⅱ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以及需要由省交通运输厅指导、支持处置的Ⅱ级以下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或者其他紧急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市、县(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1)依法应对,预防为主。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对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断提高应急科技水平,增强预警预防、应急处置与保障能力,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提高防范意识,做好预案演练、宣传和培训等各项保障工作。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对以属地管理为主,在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结合各地公路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公路管理机构的作用,建立健全责任明确、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保障有力的应急管理体系。

  (3)规范有序,协调联动。

建立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响应程序,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学决策和指挥能力。

1.6应急预案体系

(1)国家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交通运输部应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和指导地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的政策性文件,由交通运输部公布实施。

(2)地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省、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交通运输部制定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为及时应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由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布实施。

(3)公路交通企事业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公路管理机构、公路交通企业等根据国家及地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为及时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由各公路交通企事业单位实施。

(4)应急预案操作手册。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交通企事业单位可根据有关应急预案要求,制定与应急预案相配套的工作程序文件。

2应急组织体系

公路交通应急组织体系由国家级、省、市和县四级组成。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

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参照本预案,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成立应急管理机构,明确相关职责。

2.1应急领导小组

省交通运输厅在启动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时,同步成立交通运输厅应对XX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是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指挥机构,由省交通运输厅厅长任组长,分管厅领导任副组长,省交通运输厅相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如下:

(1)决定启动和终止Ⅱ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

(2)负责统一领导Ⅱ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发布指挥调度命令,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3)根据省政府或交通运输部要求,或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指定成立现场工作组,并派往突发事件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根据需要,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联合行动方案,并监督实施;

(5)当突发事件由省政府或交通运输部统一指挥时,领导小组按照省政府或交通运输部的指令,执行相应应急行动;

(6)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2.2应急工作组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通保通组、运输保障组、通信保障组、新闻宣传组、后勤保障组、恢复重建组、总结评估组等应急工作组。

应急工作组由省交通运输厅相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由组成,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具体承担应急处置工作。

视情成立专家咨询组、现场工作组,在领导小组统一协调下开展工作。

综合协调组、公路抢通组、运输保障组、通信保障组、后勤保障组在终止应急响应时取消;新闻宣传、恢复重建、总结评估组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取消。

(1)综合协调组:

由厅对应职能处室负责人或厅办公室主任任组长,视情由厅建设管理处、厅运输管理处、厅安全监督处负责人和省高速公路集团、省公路局、省运管局、省交通执法总队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厅办公室、厅建设管理处、厅运输管理处、厅安全监督处、省高速公路集团、省公路局、省运管局、省交通执法总队相关人员组成。

负责起草明传电报、重要报告、综合类文件,向省政府、交通运输部和相关部门报送应急工作文件,协助领导小组落实交通运输部和省委省政府部署以及部、省领导的有关要求,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抢通保通组:

由厅建设管理处处长任组长,厅建设管理处负责人和省高速公路集团、省公路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厅建设管理处、省高速公路集团、省公路局相关人员组成。

负责组织协调公路抢修及保通工作,组织协调跨市应急队伍调度和应急机械及物资调配,拟定跨市公路绕行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社会力量参与公路抢通工作,拟定抢险救灾资金补助方案,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运输保障组:

由厅运输管理处处长任组长,厅运输管理处负责人和省运管局、省交通执法总队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厅运输管理处、省运管局、省交通执法总队相关人员组成。

负责组织协调人员、物资的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协调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拟定应急运输征用补偿资金补助方案,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4)通信保障组:

由厅科教处处长任组长,省交通信息通信与应急处置中心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厅科教处、厅办公室、省交通信息通信与应急处置中心相关人员组成。

负责信息系统通信保障工作;负责电视电话会议通信保障工作;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5)新闻宣传组:

由厅办公室主任任组长,视情由厅相关处室和厅直单位组成,负责新闻宣传工作。

(6)后勤保障组:

由厅办公室主任任组长,厅办公室副主任任副组长,厅办公室相关人员组成。

负责应急响应期间24小时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7)恢复重建组:

由厅建设管理处处长任组长,厅建设管理处、厅综合规划处、厅财务处负责人和省高速公路集团、省公路局、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厅建设管理处、厅综合规划处、厅财务处、省高速公路集团、省公路局、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局相关人员组成。

负责公路受灾情况统计,组织灾后调研工作,拟定公路灾后恢复重建方案并组织实施,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8)总结评估组:

根据突发事件类型,由厅建设管理处或厅运输管理处、厅安全监督处处长任组长,由专家咨询组、其他应急工作组有关人员组成。

负责编写应急处置工作大事记,对突发事件情况、应急处置措施、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并向应急领导小组提交总结评估报告,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其他工作。

2.3日常管理机构

省高速公路集团总值班室、省公路管理局路网中心、省交通通信与应急处置中心、厅建设管理处作为省级公路交通应急日常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省公路交通日常应急机构”),在领导小组领导下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1、日常状态下的职责如下:

(1)负责我省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干线公路、重要客运枢纽的运行监测及有关信息的收集和处理,向社会发布公路出行信息;

(2)负责与省政府、交通运输部相关应急管理机构和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机构联络、信息上传与下达等日常工作;

(3)拟定、修订与公路交通运输相关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规章制度;

(4)组织公路交通应急培训和演练;

(5)提出年度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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