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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冷工程师考试手册

中国制冷学会制冷专业技术资格认证

考试手册

 

中国制冷学会专业技术资格认证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4月

 

一、中国制冷学会制冷专业技术资格认证工作实施方案………1

二、中国制冷学会制冷专业技术资格认证工作实施细则………3

三、中国制冷学会制冷专业技术资格认证考试大纲……………5

四、中国制冷学会制冷专业技术资格认证考试参考样题………7

附录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摘录)………………………10

附录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摘录)………………16

附录三: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21

 

一、中国制冷学会制冷专业技术资格认证工作实施方案

中国制冷学会制冷专业技术资格认证工作将通过资格考试、业绩考核和同行专家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对专业技术人才进行评价,探索制冷专业技术资格认证的新机制,并通过中国制冷学会广泛的国际联系,积极推进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的国际互认。

 同时,以技术资格认证为契机,开展新形势下的继续教育,加快构建制冷专业技术人员终身教育体系,培养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提高整体素质,实现我国制冷工业的可持续发展。

1.管理机构

在中国制冷学会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下,设立由学会领导及两院院士在内的专家组成的中国制冷学会“制冷专业技术资格认证委员会”(以下简称资格认证委员会),负责制冷专业技术资格认证的全面工作。

资格认证委员会下设专家组和办公室。

专家组负责组织编写继续教育教材、考试大纲、考试命题等工作;办公室由学会秘书处等单位有关同志组成,负责具体的日常工作。

2.结合制冷技术知识体系,开展继续教育

充分发挥中国制冷学会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生产一线专家的作用,编写适应科技发展的制冷知识体系的继续教育教材及考试大纲,将资格认证与继续教育紧密融合。

继续教育采取函授辅导与课堂面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资格认证委员会提供或指定教材和辅导材料,并组织函授与面授事宜。

3.认证对象:

从事制冷专业工作的技术人员(包括:

制冷机械设备专业、冷藏冷冻专业、冷藏运输专业及空调热泵专业)。

4.认证工作程序

4.1申请人向省、市、自治区制冷学会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有关文件。

4.2经省、市、自治区制冷学会初步审查后,上报资格认证委员会。

4.3经资格认证委员会审查,符合条件者方能报名参加资格考试。

4.4资格认证委员会根据“认证条件”以及所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格考试成绩,组织专家评定审核,并认证技术等级资格。

4.5资格评定合格者,由中国制冷学会颁发《制冷工程师资格证书》或《高级制冷工程师资格证书》。

5.认证后的管理

技术资格认证委员会对已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实行登记注册制度。

自发证之日起,每三年进行再注册登记,同时考核在此期间注册人的技术工作业绩和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并作为评定高一级技术资格认证的依据之一。

中国制冷学会对已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实行在线查询,杜绝弄虚作假。

6.认证费用

资格认证是为社会服务的非盈利事业,为保证该项事业长期有效地开展下去,需收取相应的费用,包括报名费(含考试费和评审费)、继续教育培训费、证件工本费、注册费等。

 

 

二、中国制冷学会制冷专业技术资格认证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为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中国制冷学会的作用,逐步实现对专业技术人才的同行评价和技术资格的国际互认,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总则

1.1制冷专业技术资格认证旨在为用人单位聘任相应技术职务提供相应的任职资格,并与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密切结合,满足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不断增长新知识的需求,以适应科学技术快速发展的需要,促进制冷技术及应用水平的不断提高。

1.2制冷专业技术资格认证工作面向全国制冷专业技术人员,考评结合,实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1.3资格认证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不仅需要政府部门的指导和支持,而且要与高等院校、社会用人单位、有关行业协会、学会等密切合作。

1.4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为经济建设服务,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服务,是认证工作的出发点和工作准则。

2.认证条件

2.1申领《制冷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条件

2.1.1要求本人具有良好的职业行为道德规范,并提供以下有效文件:

2.1.2学历证书和有关专业继续教育证书的复印件;

2.1.3工程师外语合格证书或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

2.1.4相应的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NIT)或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2.1.5通过制冷工程师资格考试;

2.1.6实际工作经历:

本科毕业4年以上(非制冷空调及相关专业需5年);专科毕业5年以上(非制冷空调及相关专业需6年);相应专业硕士生毕业1年以上,其中必须有1年以上在生产企业或科研部门工作经历;同等学历者须有1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2.1.7必须提供技术总结(3000字左右)以及公开出版的论著、译著、论文(只提供发表刊物封面、目录、本人论文第一页的复印件)。

以上材料1式3份,论著、译著和论文不作硬性要求;

2.1.8工作总结报告(由本人工作单位写出工作业绩评语,并需经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及公章证明)。

2.2申领《制冷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条件

要求本人具有良好的职业行为道德规范,并提供以下有效文件:

2.3.1大学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2.3.2高级工程师外语合格证书或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

2.3.3相应的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NIT)或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2.3.4最近2年内参加技术资格认证委员会所规定的2门以上课程的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有效的继续教育证书;

2.3.5相应专业博士生1年以上,或取得《制冷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技术人员5年以上,并具有承担重要工程项目经历(需经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并盖单位公章);

2.3.6发表在正式出版物上的学术论文(附论文复印件),和从事相应技术工作的技术报告(包括技术总结、技术成果等,需经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及公章证明);

2.3.7提供工作总结报告(由本人工作单位写出工作业绩评语,并需经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及公章证明)。

申请认证高级制冷工程师,由资格认证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面试考核(具体办法另订)。

3.认证工作程序

3.1申请人向省、市、自治区制冷学会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有关文件;

3.2经省、市、自治区制冷学会初步审查后,上报资格认证委员会;

3.3经资格认证委员会审查,符合条件者方能报名参加资格考试;

3.4资格认证委员会根据“认证条件”以及所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格考试成绩,组织专家评定审核,并认证技术等级资格;

3.5资格评定合格者,由中国制冷学会颁发《制冷工程师资格证书》或《高级制冷工程师资格证书》。

4.制冷专业技术资格认证考试

4.1由中国制冷学会专业技术资格认证委员会(以下简称资格认证委员会)组织实施。

4.2准备申请制冷专业技术资格认证,但未经过制冷专业知识系统学习与培训的人员,需要参加资格认证委员会组织的制冷专业基础知识培训和考核;中国制冷学会给培训合格者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凭继续教育证书办理制冷专业技术资格认证申请手续。

4.3根据制冷专业技术知识结构和制冷技术人员所从事的工作内容,由相关专家编写或指定有关继续教育教材和考试大纲。

考试内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概念题,考核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另一部分是案例题,考核对基本技术方法综合运用能力。

4.4进修方式:

继续教育采取函授辅导与课堂面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资格认证委员会提供或指定教材和辅导材料,并组织函授与面授事宜。

4.5资格考试:

申请工程师资格认证的专业人员必须参加资格认证委员会举行的资格考试。

考试合格者,方可进行资格认证的评定。

资格考试每年一次,成绩三年有效。

5.认证后的管理

资格认证委员会对已取得制冷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实行登记注册制度,重点考查其认证后参加继续教育及专业工作的发展状况。

内容包括:

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技术考察以及技术工作业绩等。

登记注册者需凭中国制冷学会或国家认可的继续教育证书、工作业绩总结及其他有效证明,向资格认证委员会申请。

登记注册工作自发证之日起,每三年进行一次。

  资格认证档案资料将纳入计算机动态管理,便于用人单位查询。

 

三、中国制冷学会制冷专业技术资格认证考试大纲

1.考试大纲

1.1总则

1.1.1熟悉制冷空调设计规范;掌握制冷空调设备产品标准;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1.1.2掌握制冷空调设备构造与性能。

1.1.3熟悉制冷空调系统的施工安装技术与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1.4了解制冷空调设备与系统运行管理方法。

1.1.5了解常用工程材料性能与应用。

1.1.6了解保温材料及其制品的性能;掌握管道与设备的保温绝热计算。

1.2制冷技术

1.2.1熟悉制冷循环的热力学原理;熟悉制冷剂性能、选择和CFC、HCFC的限制与替代。

1.2.2掌握蒸气压缩式制冷循环的工作原理及其热力计算。

1.2.3熟悉制冷压缩机基本原理与选型。

1.2.4熟悉各类蒸气压缩式制冷(热泵)机组的构成;掌握常用蒸气压缩式制冷(热泵)机组的设计;了解常用蒸气压缩式制冷(热泵)机组的制造工艺;熟悉常用蒸气压缩式制冷(热泵)机组主要性能的试验方法。

1.2.5了解溴化锂吸收式制冷的工作原理;熟悉蒸气型和直燃型双效溴化锂吸收式制冷装置的组成和性能。

1.2.6掌握制冷剂管路设计的基本原则;熟悉常用蒸气压缩式制冷(热泵)机组的自动控制方法、运行调节与维护。

1.3冷冻冷藏

1.3.1了解食品储藏保鲜原理。

1.3.2了解冷冻冷藏装置(包括冷库、冰柜、冰箱、冷藏运输设备)温湿度要求;掌握冷冻冷藏装置围护结构的设置及其热工计算。

1.3.3掌握冷藏装置制冷系统的组成;设备选择;制冷剂管路系统设计。

1.3.4熟悉装配式冷藏库的设计原则及其选择计算;了解气调库的建筑构造、制冷系统、气调系统与设备。

1.3.5了解常用冷冻冷藏装置的自动控制方法、运行调节与维护。

1.4空调热泵

1.4.1熟悉湿空气的组成和状态参数。

1.4.2熟悉空气处理过程;掌握湿空气参数计算和焓湿图的应用。

1.4.3熟悉各类空调(热泵)机组的构成;掌握常用空调(热泵)机组的设计;了解常用空调(热泵)机组制造工艺;熟悉常用空调(热泵)机组主要性能的试验方法。

1.4.4熟悉常用空调(热泵)机组的自动控制方法、运行调节与维护。

1.4.5了解声学基本知识,熟悉空调设备的消声、隔振措施。

2.考试时间与题量

2.1考试时间

制冷专业技术资格认证考试时间为一天,上下午各3小时。

上下午各考知识概念性考题,26题,每题1分,共52分;案例分析性考题,12题,每题2分,共48分;总计100分。

2.2试题分布

科目号

科目名称

上午题数

下午题数

概念题

案例题

概念题

案例题

1

总则

2

2

2

2

制冷技术

12

6

12

6

3

冷冻冷藏

6

2

6

3

4

空调热泵

6

2

6

3

3.参考资料

3.1主要参考用书

制冷技术及其应用彦启森等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年

3.2规范标准类

GB7941-87

制冷装置试验

GB9098-88

电冰箱用全封闭型电动机-压缩机

GB/T10079-2001

活塞式单级制冷压缩机

GB/T18429-2001

全封闭涡旋式制冷压缩机

GB8059.1~GB8059.3-87

家用电冰箱

GB/T18430.1-2001

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工商业用和类似用途的冷水(热泵)机组

GB/T18430.2-2001

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户用和类似用途的冷水(热泵)机组

GB/T17758-1999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

GB/T18837-2002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

GB/T7725-2004

房间空气调节器

SB/T10345.1~10345.4-2001

制冷系统和热泵-安全和环境要求

GB12021.2-2003

家用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GB12021.3-2004

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19576-2004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源效率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19577-2004

冷水机组能源效率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50072-2001

冷库设计规范

 

四、中国制冷学会制冷专业技术资格认证考试参考样题

1.专业知识概念性考题

题1:

表面式空气热湿交换器可进行三种空气处理过程,下列哪项为

正确?

(单选题)

(A)等湿加热、等湿冷却、绝热加湿

(B)等湿冷却、绝热加湿、减湿冷却

(C)减湿冷却、等湿加热、等湿冷却

(D)减湿冷却、等温减湿、等湿冷却

题2:

改善蒸气压缩式制冷循环性能的主要措施有二,下列哪项为正

确?

(单选题)

(A)采用回热循环和多级压缩

(B)采用膨胀阀前再冷却制冷剂和多级压缩

(C)加大蒸发器和加大冷凝器

(D)加大蒸发器与加大冷凝器和采用膨胀阀前再冷却制冷剂

题3:

某R22制冷系统,采用R134A替代R22以后,系统制冷量的变

化,下列哪项为正确?

(单选题)

(A)基本不变

(B)稍有增加

(C)稍有减小

(D)大为减小

题4:

制冷剂管路设计影响制冷系统的性能和运行的可靠性,下列哪

项为正确?

(单选题)

(A)压缩机吸气管应有坡度,R22坡向蒸发器,氨坡向压缩机

(B)制冷压缩机吸气管阻力损失可大于排气管阻力损失

(C)应尽可能减小制冷压缩机吸气管阻力损失

(D)氨和R22的制冷剂管路最好采用紫铜管

题5:

带节能器的二次吸气制冷循环可增加制冷量、减少功耗和提高制冷系数,试问下列哪种制冷压缩机易于实现该种制冷循环?

(多选题)

(A)离心式制冷压缩机

(B)涡旋式制冷压缩机

(C)活塞式制冷压缩机

(D)螺杆式制冷压缩机

2.案例分析性考题

题1:

某R134A压缩式制冷系统,制冷量为200kW,如果冷却水进出口

温差为4.5℃,各状态点的状态参数如下表,问所需冷却水量为多少?

状态点

温度

绝对压力

MPa

比焓

KJ/kg

比熵

KJ/kg.K

比容

m3/kg

压缩机入口

蒸发器出口

3

0.3261

400.3

1.725

0.062

压缩机出口

冷凝器入口

1.017

423.8

冷凝器出口

40

1.017

257.1

1.193

(A)40~41m3/h

(B)42~43m3/h

(C)44~45m3/h

(D)46~47m3/h

题2:

某R134A压缩式制冷系统,制冷量为200kW,蒸发温度为3℃,

如果冷水进出口温度为12℃和7℃,干式壳管蒸发器的传热系数为

510W/m2.K,问所需传热面积为多少?

(A)61~62m2

(B)63~64m2

(C)65~66m2

(E)>70m2

题3:

下图为带闪发分离器的R134A双级压缩制冷循环,问流经

蒸发器与流经冷凝器制冷剂质量流量之比,应为下列何值?

该循环主要状态点制冷剂的比焓(kJ/kg)为:

h3=410.25,h6=256.41,h7=228.50

 

(A)0.85~0.86

(B)0.84~0.85

(C)0.83~0.84

(D)0.86~0.87

题4:

某地夏季空调室外计算干球温度37℃、相对湿度55%、大气压101325Pa,某空调房间空调计算温度27℃、相对湿度60%,房间计算冷负荷10000W,房间热湿比,房间需室外新风600kg/h。

新回风混合,经表面式空气冷却器处理后,其相对湿度为90%,直接送入房间,问房间空调送风量应为多少|?

(A)3500~3600kg/h

(B)4400~4500kg/h

(C)5400~5500kg/h

(D)6000~6100kg/h

3.样题题解

专业知识概念性考题

题1:

(C)题4:

(C)

题2:

(B)题5:

(A)、(B)、(D)

题3:

(D)

案例分析性考题

题1:

正确答案:

(C)

解:

1.冷凝排热量与制冷量之比为

2.该系统冷凝排热量为

kW

3.所需冷却水量为

m3/h

m3/h

题2:

正确答案:

(B)

解:

1.传热对数温差为

2.所需传热面积为

m2

题3:

正确答案:

(B)

解:

1.流经蒸发器制冷剂质量流量为M1

流经冷凝器制冷剂质量流量为M

2.

—状态点6的干度。

题4:

正确答案:

(C)

解1:

1.查101325Pa的湿空气焓湿图,得出空调房间空调计算温度27℃、相对湿度60%的空气比焓为61.6kJ/kg

2.由于房间热湿比,经表面式空气冷却器处理后的空气相对湿度为90%,查101325Pa的湿空气焓湿图,得出其比焓为55.0kJ/kg

3.空调送风量为

kg/h

解2:

1.由于房间热湿比,经表面式空气冷却器处理后的空气相对湿度为90%,查101325Pa的湿空气焓湿图,得出其干球温度为20.5℃

2.空调送风量为

kg/h

附录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摘录)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15号令于1999年3月15日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则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十五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第十六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人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人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第十七条要约可以撤回。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八条要约可以撤销。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第二十一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二十二条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第二十四条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

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

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第二十五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第二十六条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承诺可以撤回。

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第二十八条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第二十九条受要约人在要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第三十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第三十一条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三十三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

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第三十四条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第三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三十七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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