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修队安全操作规程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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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修队安全操作规程要点
放炮员操作规程
1、放炮员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2、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应穿棉布或其他抗静电的衣服,严禁穿化纤衣服。
3、下井前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
4、使用爆破材料的规定。
(1)、炸药:
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有煤矿安全标志的煤矿许用炸药,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低瓦斯矿井岩石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一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2)、低瓦斯矿井煤层掘进工作面、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3)、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4)、严禁使用黑火药、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
5)、在同一次装药爆破的工作面,严禁装入两种不同性质的炸药。
(2)、雷管:
工作面必须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
1)、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
2)、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
3)、不得使用导爆管或普通导爆索,严禁使用火雷管。
(3)、发爆器:
必须统一管理、发放,定期效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5、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实行“三人连锁”和“三保险”制度。
(1)、“一炮三检”制度:
即装药前、爆破前、爆炮后必须检查爆破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若瓦斯浓度超过1%时,严禁装药爆破。
(2)、“三人连锁”制度:
即爆破前,爆破工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清点人数后亲自派专人警戒,并将爆破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由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煤尘浓度不超过规定后,将爆破牌交给爆破工,爆破工吹哨后爆破,爆破后三牌各归原主。
(3)、“三保险”制度:
即站岗、设置警戒、吹哨。
6、用爆破法贯通井巷时,必须严格遵守作业规程有关规定。
7、严禁放糊炮、明炮和短母线爆破。
8、爆破材料的运送:
由爆破材料库直接向工作面地点人力运送爆破材料时,应遵循下列规定:
(1)、电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炮工或在爆炮工的监护下由其它人员运送。
(2)、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严禁将电雷管和炸药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3)、严禁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等运输爆炸材料。
9、爆炸材料的存放:
(1)、爆破材料运送到工作地点后,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间距不得低于10m,严禁乱扔、乱放。
(2)、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
(3)、爆破材料箱要加锁,钥匙由爆破工随身携带。
爆破前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爆破前需准备好够一次爆破的用的引药和炮泥以及装满水的水炮泥,并整齐放置在符合规定的地点。
准备好炮棍、岩、(煤)掏勺及发爆器具等。
检查发爆器与爆破母线。
发爆器要完好可靠,电压符合要求;爆破母线长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并无断头、明接头和短路,绝缘包皮有破损处时应进行处理。
10、装配起爆药卷:
(1)、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2)、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附近的安全地点内做炮头,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起爆药卷。
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3)、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4)、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
(5)、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
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6)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11、严禁使用不通电和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12、爆破工必须按下列顺序进行操作
(1)、装配引药。
(2)、检查瓦斯。
(3)、装药。
(4)、封泥。
(5)、检查瓦斯。
(6)、敷设爆破母线。
(7)、警戒。
(8)、爆破。
(9)、爆破后检查瓦斯、支护。
(10)、处理拒爆、残爆。
13、装药前
(1)、必须对工作面附近20米范围内进行瓦斯检查,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2)、必须对爆破地点附近10米内支架进行加固,保证支架齐全好。
(3)、用压风或掏勺将炮眼内的煤(岩)粉清楚干净。
(4)、对工作面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5)、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装药:
a、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架设不牢,支护不齐全,或者伞檐超过规定。
b、爆破地点附近20M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
c、在爆破地点20M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e、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
f、工作面风量不足,或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
e、炮眼内煤(岩)粉未清除干净时。
g、装药地点有片帮、冒顶危险时。
h、发现瞎炮未处理时。
14、装药。
(1)、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爆破说明书规定的各号炮眼装药量、起爆方式进行装药。
各炮眼的雷管段号要与爆破说明书规定的起爆顺序相符合。
装药时要一手拉脚线,一手拿木制或竹制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眼底,用力要均匀,使药卷紧密相接。
药包装完后要将两脚线末端扭结。
(2)、根据现场实际采用不同的起爆方式。
正向起爆引药要最后装,引药及所用药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底;反向起爆是先装引药,引药及所有药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外。
无论采用何种起爆方式,引药都应装在全部药卷的一端,不得将引药夹在两药卷中间。
(3)、硬化的硝酸铵类炸药,在使用前应用手揉松,使其不成块状。
但不得将药包纸或防潮剂损坏。
禁止使用硬化到不能用手揉松的硝酸铵类炸药,并须交回爆破材料库。
15、封泥、
(1)、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的炮泥封实。
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炮眼封泥。
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2)、装填炮泥时,一手拉脚线,一手拿炮棍推填炮泥,用力轻轻捣实。
(3)、封泥的装填顺序是:
先紧靠药卷填上30~40毫米的炮泥,然后装填水炮泥一个,在水炮泥的外端再填塞炮泥。
(4)、装填水炮泥不要用力过大,以防压破。
装填水炮泥外端的炮泥时,先将炮泥贴近在眼壁上,然后轻轻捣实。
(5)、炮眼封泥量的规定:
1)、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拉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须封满炮泥。
2)、炮眼深度为0、6m~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3)、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4)、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
5)、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m。
6)、工作面有2个或2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
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m。
16、敷设爆破母线。
(1)、爆破母线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绝缘双线。
(2)、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
(3)、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
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4)、爆破母线必须由里向外敷设。
其两端头在与脚线、发爆器连接前扭结成短路。
(5)、爆破母线的敷设长度要符合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
(6)、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必须随用随悬挂,以免发生误接;严禁使用固定母线放炮。
17、联线方式与接线。
(1)、各炮眼电雷管脚线的联接方式应按照作业规程爆破说明书的规定采用串联、并联,电雷管脚线与母线的连接必须由爆破工操作,
(2)、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空,不得与轨道、金属网、金属管、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18、在连线爆破前,必须在距工作面20米范围内进行第二次瓦斯检查。
在瓦斯含量符合规定时,方准连线爆破。
否则必须采取处理措施。
19、警戒
(1)、必须有专人在作业规程规定的各警戒岗点担任警戒。
各警戒岗点除站岗人员外,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
栏杆或拉绳等标志。
(2)、爆破前工作面人员都要撤至作业规程规定的安全地点。
20、爆破。
(1)、母线与脚线连接后,爆破工必须最后退出工作面,并沿途检查爆破母线是否符合要求。
(2)、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
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
(3)、爆破工撤至发爆地点后,随即发出第一次爆破信号。
(4)、爆破工接到班组长的爆破命令后,将母线与发爆器相接,并将发爆器钥匙插入发爆器,转至充电位置。
(5)、第二次发出爆破信号,至少再过5秒,发爆器指示灯亮稳定
将发
(6)、爆器手把转回放电位置,电雷管起爆。
(7)、电雷管起爆后,拔出钥匙将母线从发爆器接线柱上摘下,并扭结短路;拔出放炮器钥匙,放炮母线不得有明接头。
(8)、爆破时使用爆破喷雾,爆破后对爆破地点进行洒水降尘。
21、验炮:
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
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22、拒爆、残爆处理。
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的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
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等5分钟,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要等15分钟),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
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3)、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4)、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23、爆破结束后爆破工要报告班组长,由班组长解除警戒岗哨后,其他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
24、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放完,遇有特殊情况时,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25、放完炮后,应将爆破母线、发爆器等收拾整理好。
26、清点剩余电雷管、炸药,填好消退单,在核清领取与使用及剩余的数量相符后,经班组长签字,当班剩余材料要交回爆破材料库。
严禁私藏爆破器材。
27、完工后,要将发爆器、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等交回规定的存放处。
瓦斯检查员安全操作规程
1、瓦斯检查员负责检查所管辖范围内的瓦斯浓度、温度及一通三防”设施的运行情况。
2、必须熟悉矿井通风系统和所管辖范围内的通风、瓦斯、防尘、防灭火设施。
3、必须严格执行有关通风、瓦斯等的规定,会填写瓦斯检查记录手册、牌板及有关报表。
4、当井下局部地区瓦斯超限时,在浓度小于3%时,能及时处理;发现“一通三防”中的隐患时,能立即采取措施,并应向通风调度汇报。
5、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6、瓦斯检查员应携带瓦检仪、检查棍、胶皮管、温度计、记录表格。
7、在领取瓦检仪时应检查药品、电路、气密性、条纹是否符合要求;领取一氧化碳检定器时应检查气密性和螺栓。
8、使用瓦斯检定器检查甲烷和二氧化碳浓度的方法如下:
(1)在待测瓦斯地点的进风流中清洗瓦斯室,将微读数回零位,基线对零;
(2)在检测地点、带辅助管挤压气泵5~7次,观测检定器,读出甲烷浓度;
(3)在检测地点检查二氧化碳浓度时,先按上述方法测出甲烷浓度;再将辅助管拔掉,用检查甲烷的方法测出混合气体浓度;混合气体浓度减去甲烷浓度即得二氧化碳浓度。
10、需要测定瓦斯的地点如下
(1)采煤工作面需测定甲烷和二氧化碳的地点有①工作面进风流(指进风顺槽至工作面煤壁线以外的风流);②工作面风流(指距煤壁、顶、底板各20厘米和以采空区切顶线为界空间风流);③上隅角(指采煤工作面回风侧最后一架棚落山侧1米处);④工作面回风流(指距采煤工作面10米以外的回风顺槽内不与其他风流汇合的一段风流);⑤尾巷(指高瓦斯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专用于排放瓦斯的巷道)栅栏处。
(2)掘进工作面需测定甲烷及二氧化碳的地点有①掘进工作面风流(指风筒出口或入口前方到掘进工作面的一段风流);②掘进工作面回风流;③局部通风机前后各10米以内的风流;④局部高冒区域。
(3)矿井总回风或一翼回风流中的甲烷和二氧化碳的测定在各测风站内进行;
(4)采区回风流中的甲烷和二氧化碳的测定在该采区各分区风流汇合后的测风站内进行;(5)硐室的甲烷、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的测定在各硐室内进行;
(6)设置有电动机(如小绞车、水泵、采煤机、掘进机、移动变电所等)的采掘工作面进风流中的甲烷和二氧化碳的检查应在以电动机为中心的进回风两端各20米范围内的巷道内进行;
(7)放炮地点检查瓦斯的部位有①采煤工作面放炮地点的瓦斯检查应在沿工作面煤壁上下各20米范围内的风流中进行;②掘进工作面放炮地点的瓦斯检查应在该点向外20米范围内的巷道风流中及本范围内局部瓦斯积聚处进行。
11、循环检查瓦斯的次数和顺序是
(1)瓦斯检查次数按有关规定执行;
(2)循环检查瓦斯的顺序和有关规定如下①采煤工作面是从进风巷开始,经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回风巷、尾巷栅栏处等为一次循环检查;②双巷掘进工作面由一名瓦斯检查员检查时,一次循环检查瓦斯应从进风侧掘进而开始到回风侧掘进面;③循环检查中,应在采掘工作面上、下次检查的间隔时间里确定无人工作区或其他检查点的检查时间;④采掘工作面检查瓦斯的间隔时间要均匀,在正常情况下,每班检查3次的,其相隔时间不允许过大或过小,每班检查2次的,其相隔时间要求不允许半班内完成一班的检查次数。
12、每次检查瓦斯后,必须填写瓦斯记录手册、黑板牌,并随时向调度站汇报。
13、局部瓦斯积聚或临时停风的盲巷内积聚瓦斯时,在瓦斯浓度不超过3%的情况下,可按照制定的排放措施就地排放,但不准一风吹;当积聚的瓦斯浓度超过3%时,应报请矿总工程师主持制定措施,并按措施规定进行排放。
14、瓦斯检查记录牌板的吊挂位置,对于回采工作面应挂在进、回风巷的顶板良好处,有尾巷的挂在栅栏处;对于临时停工的掘进工作面、已采区、火区密闭墙、盲巷、硐室等应挂在顶板良好的栅栏处。
15、瓦斯检查牌板填写内容包括检查地点名称、甲烷及二氧化碳浓度、其他有害气体浓度、温度、检查日期、班次、时间、次数、瓦斯检查员姓名等。
瓦斯检查记录牌板应随着检查点位置的变化而及时移动。
16、每班应对管辖范围内的传感器的数据进行校对和记录、对监测装置及电缆的外观进行检查,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通风调度和监测值班员。
17、每个地区的瓦斯检查员和专职瓦斯检查员在发现本区域内“一通三防”方面中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将情况向通风调度汇报。
18、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
19、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中使用采煤机和掘进机的采掘工作面的跟机瓦斯检查员,必须坚守岗位。
当采煤机、掘进机工作时,在以下地点检查瓦斯
(1)检查采煤机前后20米内,距煤壁30厘米、距顶板20厘米范围内的瓦斯。
当局部积聚的瓦斯浓度达2%或采煤机前后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1、5%时,应停止采煤机工作,切断工作面电源,立即进行处理;
(2)利用检查棍、胶皮管检查采煤机滚筒之间、距煤壁30厘米、距顶板20厘米范围内的瓦斯。
当瓦斯浓度达2%时,应停止采煤机的工作,切断工作面电源,进行处理;凡处理不了的,应立即向通风调度汇报;
(3)对于使用掘进机的掘进工作面,当掘进机工作时,应检查掘进机的电动机附近20米范围内及风筒出口至煤壁间风流中的瓦斯浓度。
当瓦斯浓度达到1、5%或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应停止掘进机工作,切断工作面电源,立即进行处理;处理不了的,应向通风调度汇报。
20、煤仓内的瓦斯检查及煤仓堵塞后的瓦斯检查与处理,应按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的措施进行。
21、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掘工作面的专职瓦斯检查员应认真执行“一炮三检”制度,瓦斯检查员不在现场不准放炮。
22、对于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掘工作面,瓦斯检查员应定点检查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及温度等。
需进行定点检查的地点包括采煤工作面采空区边缘、工作面风流、工作面上隅角、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及溜子尾附近和底部、局部漏顶处、高冒处,掘进工作面迎头、巷道全长风流、局部高冒处、漏顶处、局部通风机附近等。
发现超限应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处理不了的,应向通风调度汇报。
23、采煤工作面采空区放炮放顶时,采空区瓦斯浓度的检查范围应按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的措施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当瓦斯浓度超限时,应立即停止放炮。
24、检查瓦斯时,应按照以下操作顺序进行,并注意自身安全
(1)检查高冒地点、采煤工作面上隅角、采空区边缘的瓦斯时,要站在支护完好的地点用小棍将胶管送到检测地点,由低到高逐渐向上检查,检查人员的头部切忌超越检查的最大高度,以防缺氧而窒息;
(2)检查废巷、盲巷和临时停风的掘进工作面及密闭墙外的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时,只准在栅栏处检查;必须进入盲洞内检查时,应由救护队员进行。
25、携带的瓦斯检定器要妥善保护好,不准碰撞损坏、丢失及转借他人;出现故障不准擅自修理,应上井后交检修人员并指出存在的问题;瓦斯检定器不得个人保存,上井后应交仪器房保管。
26、排放局部积聚的瓦斯之前,应按有关规定将本区域回风系统中的人员全部撤入进风,切断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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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风工操作规程
一、入井前必须将使用的风速表、秒表、瓦斯检定器、温度计、卷尺、风表校正曲线、记录本、记录笔、粉笔等佩带齐全,并要妥善保管。
二、检查风表开关、回零装置是否灵活好用,检查风表指针是否正常运转,有无停摆现象,检查风表外壳及各部螺丝有无松动,全部完好,方可下井使用。
三、总进、总回、各翼、各水平、各采区进、回风巷均要设立固定的测风站。
四、测定有效风量地点的选择:
1、单一长壁和上分层长壁采煤的工作面:
应在回风顺槽口内10至30米处测风。
2、分层长壁采煤工作面:
应在中、下分层工作面运输机头往进风巷顺槽外或在机尾回风巷顺槽外10至30米处测风。
3、掘进工作面:
在工作面回风口以里10至30米测得风量与工作面回风口至局扇之间进风侧风流稳定,局扇不循环的风量之和。
4、峒室及其它独立通风的用风点应在入风处测风。
5、测风站的选择,应符合质量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要顶板良好、支架完整,要经常校正测风站断面。
6、严格测风制度,至少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风量有变化、巷道贯通和局扇安装,都要及时测风和调节。
7、所用的风表必须与测定地点的风速相适应,如风速大于10米/秒,应选用高速风表;风速在0、5至10米/秒,应选用中速风表;风速小于0、5米/秒,应选用低速风表;风速低于0、2米/秒,则用烟雾法或气味法测定。
8、测风前首先关闭离合闸、压下回零杆,将表针归还零位。
9、在选好的断面进行测风时,采用定点法或路线法测定,测风员侧站立巷道中,一手持风表、一手持秒表,测定时先使风表空转20-30秒,然后,风表于秒表同时启动,测风过程中风表移动要均匀,不得有震动和摇摆,到时间风表与秒表同时关闭。
10、在大断面巷道中测风,要把风表固定在长杆上,以保证测风的路线和位置的准确。
11、在同一断面测风不少于两次,每次测风时间为一分钟,将两次测得的结果取平均值,即为该点的测风值。
12、测风时风表不能距人体太近,以免引起测风误差。
13、用烟雾法和气味法测风时,一人在一点放出烟雾或具有特殊气味的气体,另一人手持秒表站在下风侧二点,记烟雾从一点到二点的距离和时间,然后进行计算风量。
14、注意保护风表,要轻拿轻放,不要碰触和拔动翼片,不要随便松动螺丝和打开护盖。
15、测风时应注意来往车辆,做到测风时不行人、不通车,以保测风数据准确。
16、测风后,查风表校正曲线,得出实际风速,用公式计算巷道风量,在计算巷道净断面积时,要减去测风人员人体所占面积0、4平方米。
17、测风后及时将风速、风量、温度、断面、沼气、二氧化碳浓度、测风日期、测风者姓名,填写在测风记录牌板和测风记录本上。
18、上井后,擦净风表,要轻吹翼片上的粉尘,放入盒内置于干燥处保存。
19、上井后,要把所测的数据及时整理填写在测风报表上,向有关领导汇报。
20、所使用的测风仪表和工具要经常保养和维修,风表每半年校正一次,以保证测风的准确。
21、工作过程中同时要执行本岗位作业标准。
测尘工操作规程
1、入井前要认真检查仪器的可使用状态。
仪器外表要清洁,附件要整齐,蓄电池的电压。
电流要达到要求,要检查电键或旋转按钮(包括校正开关等),使用是否灵敏、可靠。
2、作好该班所要测尘地点的计划,采样数量的安排。
3、入井前要认真称量采样滤膜、捕集板。
称采样滤膜时要用塑料镊子取下滤膜两端的夹衬张,将滤膜轻放于分析天平上进行称量。
然后记下所称数据,并编号放入滤膜盒内,不可使滤膜 有折皱。
将涂好硅油的捕集板称重新测量编号放入捕集板盒内。
4、入井前要带全仪器仪表,工具记录本等。
5、在井下行走进程中,将仪器随身携带,严禁碰撞,不得让他人代拿和摆弄。
6、要掌握所测粉尘的性质 和工作场所的情况,注意观察顶板及运输的情况,保证测尘工作的顺利进行和人身安全。
7、将测尘仪固定在尘源的回风侧,粉尘扩散较均匀的工作地点,距地面1、5米高的呼吸带,仪器的进气口必须迎向风流。
8、对连续性采尘作业,应在生产达到正常状态5分钟后进行采样,对间断性产业作业,要在工人作业时采样。
9、采样前先用2个装有滤膜采样的夹板未称重的滤膜即可,调节好所需流量(一般在15-30T/MIN),流量计应半年校正一次,并检查有无漏气或其它不良情况,如一切正常然后再正式采样。
10、开始采样时,立即记录采样时间,并估计滤膜上的粉尘增重(一般在1-20mg不应小于1mg)来决定采样时间的长短(一般不应小于10分钟)。
11、采样后将滤膜固定圈取出,受尘面向上,迅速放入采样盒内,带回实验室称重分析。
12、采样后的滤膜,捕集板被污染或粉尘失落时,应作重新采样。
13、入井前应检查仪器内部电池的电压,电压低于使用电压时,应及时进行充电。
14、测尘时,每一测尘连续测定数据不少于3次,取平均数值。
15、采样上井后,整理原始记录填写台帐。
16、最后要擦拭、检修仪器,将仪器放入柜内保管,以便下次再用。
风筒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适用范围
第1条本规程适用于风筒维护工作人员。
第2条风筒工应完成下列工作:
1、负责所管辖区域内的风筒的运送、安装、维修和拆除。
2、不用的或已经损坏的风筒及时回收上井。
3、及时修补现场破损的风筒。
4、及时整理、接好脱节的风筒。
上岗条件
第3条风筒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4条风筒工作人员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学习《煤矿安全规程》并掌握对局部通风和局部通风机开停的有关规定。
2、掌握《煤矿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