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汽车电池箱及支架轻量化设计技术协议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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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电池箱及支架轻量化设计技术协议合同

合同编号:

 

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项目名称:

电动汽车电池箱及支架轻量化设计

委托(甲):

受托(乙):

签订时间:

2016年4月4日

签订地点:

北京

有效期限:

2016年4月4日至2016年11月20日

 

人民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填写说明

一、本合同为人民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开发(委托)

合同示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当事人委托另一当事人进行新技术、新

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或者新品种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技术开

发合同。

三、签约一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

在“委托”、“受托”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

托人。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可作为本合

同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

明“无”等字样。

 

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委托(甲):

住所地:

3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式:

通讯地址:

3

电话:

-6478-1456传真:

电子信箱:

受托(乙):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式:

通讯地址:

电话:

-52167777传真:

-52167799

电子信箱:

Lt.mei@peraglobal.

 

本合同甲委托乙研究开发电动汽车电池箱及支架轻量化设计项目,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乙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研究开发工作。

双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人民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共同恪守。

第一条本合同研究开发项目的要求如下:

1.项目目的:

本项目的主要目的是实现甲指定的某型号电动汽车电池箱及支架的轻量化、一体化全新设计,在降低汽车每公里行驶工况电能的同时,提高产品长期使用条件下可靠性。

2.项目技术要求:

2.1在保证强度、刚度、模态特性及抗振动冲击性能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减轻电池箱质量;

2.2通过有限元分析得出电池箱结构主要的承载部分,进而合理分布结构材料,充分利用材料强度和结构刚度;

2.3控制综合成本的增加幅度,综合轻量化目标为3%—4%;

2.4优化后的电池箱及支架应通过《GB/T31467.3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包和系统第3部分:

安全性要求与测试法》中的相关试验标准;

2.5对电池箱结构进行轻量化设计,使电池箱结构满足《QC/T413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要求,并满足汽车台架振动试验要求;

2.6电池箱体防护等级达到IP67标准;

2.7电池箱标示满足JB/T11141-2011 9.1的要求,电池箱产品上应有下列标志:

制造厂商名、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和规格、生产日期、标称电压、标称能量、重量、极性符号、蓄电池安全注意事项及警示;

2.8防尘放水达到JBT11141-2011和GB/T18384.3中的要求;

2.9防腐性能满足《GB-T2423.17-1993盐雾试验法》中的要求;

2.10满足《GB-T2424.1高温低温试验导则》中的要求;

2.11满足《GB T 17619机动车电子电器组件的电磁辐射》要求;

2.12满足《QC/T238汽车零部件的储存和保管》的要求;

2.13满足《QC/T625汽车用涂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要求;

3.项目主要技术路线

3.1概念设计阶段

基于电动汽车电池箱及支架的设计外形空间要求以及整车安装部位的装配结构要求,完成电动汽车电池箱及支架结构的初步设计的初始全三维几造型,模型必须满足电动汽车电池箱及支架体允的外形和空间要求并符合整车安装部位结构形式的要求,需要包含主要的几特征,包括主体结构部位的壳体截面厚度、加筋肋的截面、结构过渡部位的各种形式的倒角、圆弧或过渡区以及其他重要的结构外形特征。

基于设计的初始三维造型,形成合理的数值分析模型(高质量的有限元网格、准确的材料模型和性能参数、合理的载荷和边界条件),以甲汽车车身试验为标准,基于垂直弯曲刚性试验条件对设计模型进行受力分析,完成结构刚度、静强度、模态振动校核,并基于该分析模型,考虑装配约束以及外形和工艺制造约束,以轻量化为目标,以车身试验的刚度、静强度、模态振动评价指标为条件,对电动汽车电池箱及支架设计进行结构优化,最终获得最佳材料分布、加筋位置、板厚、加筋截面的最佳形状和尺寸,从而得到满足性能指标要求的电动汽车电池箱及支架轻量化设计。

3.2工程设计阶段

在初步设计模型基础上,考虑各种配件、装配等形成电动汽车电池箱及支架所需的各种细节结构要求,完成电动汽车电池箱及支架的三维详细设计和二维设计图。

3.3工艺设计阶段

工艺分析及攻关,准备工艺设计书和工艺卡片,格给出每道工序的数据和指标。

4.产品开发容描述及分工

4.1概念设计阶段

负责部门

工作容

输出成果

1、提供涉及到的原零部件3D数据

2、提供竞品样件

3、交付物的评审

1、涉及到的原零部件3D数据

2、竞品样件

1、对重新开发零部件是否满足法规进行总布置、人机、法规校核

2、竞品分析

3、电池箱及支架的轻量化优化案

4、硬点设计

5、确定电池箱碰撞安全性能要求

6、确定电池箱通风及散热性能要求

7、确定绝缘和放水性能要求

8、材料分析

9、法规分析

1、总布置分析报告

2、法规校核报告

3、对标分析报告

4、优化案报告

5、硬点报告

6、电池箱性能要求报告

7、材料分析报告

4.2工程设计阶段

负责部门

工作容

输出成果

1、监控零部件整个开发过程

2、交付物的评审

1、报告签批

1、产品结构设计

2、总布置校核

3、CAE分析

4、间隙检查

1、3D,2D数据

2、总布置校核报告

3、CAE分析报告

4、间隙检查报告

4.3工艺设计阶段

负责部门

工作容

输出成果

1、监控零部件整个开发过程

2、交付物的评审

1、报告签批

1、铸造流程图编制

2、定位策略

3、检具、夹具设计

1、铸造工艺流程图

2、RPS报告

3、检具夹具3D数模

4.4设计验证阶段

负责部门

工作容

输出成果

1、样件的试制、试装与试验

2、交付物的评审

1、试验报告

2、报告签批

1、计算校核(电池箱支架上下、左右、前后冲击、制动、转向、驱动、单轮悬空等工况)

2、工艺文件编制

3、项目总结

4、差异件清单

5、装配技术条件

6、新开发件到货组织

7、新开发件状态检查及确认

8、试制问题统计、分析及整改并制定整改案

1、计算报告

2、装配技术条件

3、工艺卡

4、差异件清单(E-BOM)

5、BIR关闭报告

6、设计总结报告

5、项目交付物清单

详见下表:

序号

交付物名称

1

总布置分析报告

2

法规校核报告

3

对标分析报告

4

优化案报告

5

硬点校核报告

6

电池箱性能要求报告

7

材料分析报告

8

3D,2D数据

9

总布置校核报告

10

CAE分析报告

11

间隙检查报告

12

铸造工艺流程图

13

RPS报告

14

检具夹具3D数模

15

计算报告

16

装配技术条件

17

工艺卡

18

差异件清单(E-BOM)

19

BIR关闭报告

20

设计总结报告

第二条乙应在本合同生效后20日向甲提交研究开发计

划。

研究开发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容:

1.项目启动及最终结束时间;

2.项目工作各阶段评审会议时间;

3.项目工作各阶段交付物交付时间。

第三条乙应按下列进度完成研究开发工作:

 

2016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合同启动

 

 

 

 

 

 

 

 

 

 

材料分析

 

 

 

 

 

 

 

 

 

 

结构设计

 

 

 

 

 

 

 

 

 

 

设计验证分析

 

 

 

 

 

 

 

 

 

 

SE可行性分析

 

 

 

 

 

 

 

 

 

 

模具设计

 

 

 

 

 

 

 

 

 

 

第四条甲应向乙提供的技术资料及协作事项如下:

1.技术资料清单:

1.零部件清单及价格清单。

2.目标产品定义。

2.提供时间和式:

开发合同签订15日以电子文档形式提供。

3.其他协作事项:

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按以下式处理:

文件处理。

第五条甲应按以下式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

1.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总额为人民币:

壹仟叁佰柒拾万元整(¥13,700,000.00元)。

其中:

(1)结构设计二维数据及三维数据:

人民币贰佰捌拾万元整;

(2)材料选择、设计验证分析:

人民币叁佰万元整;

(3)SE工程(工艺)可行性分析:

人民币叁佰伍拾万元整;

(4)模具设计结构与成型分析:

人民币叁佰玖拾万元整;

(5)试制试验问题改进文件:

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2.研究开发经费由甲分期(一次、分期或提成)支付乙。

具体支付式和时间如下:

(1)本合同生效后,支付人民币:

壹佰叁拾万元整(¥1,300,000.00元)。

甲收到乙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确认无误后15日支付对应金额的预付款。

(2)材料选择分析与结构设计相关数据完成,经甲验收确认后,支付人民币:

贰佰陆拾万元整(¥2,600,000.00元)。

甲收到乙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确认无误后在15日支付对应金额

(3)设计验证分析完成,经甲验收确认后,支付人民币:

叁佰万元整(¥3,000,000.00元)。

甲收到乙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确认无误后在15日支付对应金额

(4)SE工程(工艺)可行性分析完成,经甲确认后,支付人民币:

叁佰万元整(¥3,000,000.00元)。

甲收到乙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确认无误后在15日支付对应金额。

(5)设计验证分析完成,经甲验收确认后,支付人民币:

贰佰玖拾万元整(¥2,900,000.00元)。

甲收到乙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确认无误后在15日支付对应金额

(6)余款人民币:

玖拾万元整(¥900,000.00元)为质量保证金,6个月后如甲无异议存在则在收到乙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确认无误后支付。

乙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华夏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

地址:

帐号:

3.双确定,甲以实施研究开发成果所产生的利益提成支付乙

的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的,乙有权以--------------

的式查阅甲有关的会计帐目。

第六条本合同的研究开发经费由乙以研发人员报酬经费

的式使用。

甲有权以查阅乙项目相关会计账目的式检查乙进行研究开发工作和使用研究开发经费的情况,但不得妨碍乙的正常工作。

第七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可以向另一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

求,另一应当在15日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1.由于技术风险的出现而使合同变更或解除的;

2.双对其签订的合同标的或者技术成果权有重大误解的;

3.因计划的修改、取消造成技术合同变更或者解除的;

4.因不可抗力的出现而使合同变更的。

第八条未经甲同意,乙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

发工作转让第三人承担。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可以不经甲同意,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第三人承担:

1.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的;

2.基于法院的裁决的;

3.基于法律行为的;

4.强制认定的。

乙可以转让研究开发工作的具体容包括:

与本合同中所标注的项目容相关的

第九条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

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并造成一或双损失

的,双按如下约定承担风险损失:

1.由于乙在研发过程中没有预见的技术瓶颈所造成的甲损失且此损失不为乙主观行为的,由双协商解决。

2.由于双共同责任所造成的本合同研发出现的双经济损失,双则均无责任,互不承担对的经济损失。

双确定,本合同项目的技术风险按研发成果的市场适应性和新技术在同行业的先进性的式认定。

认定技术

风险的基本容应当包括技术风险的存在、围、程度及损失大小等。

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条件是:

1.本合同项目在现有技术水平条件下具有足够的难度;

2.乙在主观上无过错且经认定研究开发失败为合理的失败。

一发现技术风险存在并有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情

形时,应当在5日通知另一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

逾期未

通知并未采取适当措施而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

责任。

第一十条在本合同履行中,因作为研究开发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

公开(包括以专利权式公开),一应在5日通知另一解除合

同。

逾期未通知并致使另一产生损失的,另一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双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义务如下:

甲:

1.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由乙提供的关于合同项目相关的资料、项目规划书、信息数据、图纸、电子文档等重要资料。

2.涉密人员围:

本项目相关的管理和协助研发人员

3.期限:

除另有协商,期限为合同完成后5年

4.泄密责任:

承担所有由于甲违约所带来的乙损失

乙:

1.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与合同项目相关的资料、项目规划书、信息数据、图纸、电子文档等重要资料。

2.涉密人员围:

本项目相关管理、研发人员以及相关接触项目相关资料的人员。

3.期限:

除另有协商,期限为合同完成后5年

4.泄密责任:

承担所有由于乙违约所带来的甲损失

第十二条乙应当按以下式向甲交付研究开发成果:

1.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数量:

所有关于合同项目的电子文档及相关的纸制文件。

2.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时间及地点:

各阶段相关项目工作完成后在双协商地点。

第十三条双确定,按以下标准及法对乙完成的研究开发成

果进行验收:

甲提供的《技术标准和规》。

第十四条乙应当保证其交付给甲的研究开发成果不侵犯任

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如发生第三人指控甲实施的技术侵权的,乙应当承担所有由于第三人的指控所给甲带来的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

第十五条双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

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按下列第2种式处理:

1.(甲、乙、双)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

专利权取得后的使用和有关利益分配式如下:

甲所有。

2.按技术秘密式处理。

有关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归属及由此产生

的利益按以下约定处理:

(1)技术秘密的使用权:

归甲所有

(2)技术秘密的转让权:

归甲所有

(3)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

归甲所有。

双对本合同有关的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特别约定如下:

1.甲利用乙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或形成的知识产权,归甲所有。

2.乙为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完成的技术成果或形成的知识产权,归甲所有。

3.乙利用甲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或形成的知识产权,归甲所有。

第十六条乙不得在向甲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自行将研究

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第十七条乙完成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人员享有在有关技术成

果文件上写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第十八条乙利用研究开发经费所购置与研究开发工作有关的设备、器材、资料等财产,归甲(甲、乙、双)所有。

第十九条双确定,乙应在向甲交付研究开发成果后,根据

甲的请求,为甲指定的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或提供与使用该

研究开发成果相关的技术服务。

1.技术服务和指导容:

与合同项目相关的技术讲解和指导甲将项目技术相关的产品投放市场的技术支持。

2:

地点和式:

双根据实际协商。

3.费用及支付式:

----------------。

第二十条双确定:

任一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

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乙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返回甲支付的开发经费并支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给甲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法)。

2.乙违反本合同第二、三、六条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合同总价千分之三的违约金给甲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法)。

3.甲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合同总价千分之二的违约金给乙(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法)。

4.甲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式和违约金额如下:

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项总额的千分之二支付违约金给乙(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法)。

5.乙违反本合同第十、十一条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合同总价格千分之二的违约金给甲(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法)。

6.甲违反本合同第十、十一条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合同总价格千分之二的违约金给乙(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法)。

第二十一条双确定,甲有权利用乙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的

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

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

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权利归属,由甲(甲、乙、双)享有。

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

完全归甲所有。

乙有权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研究开发工作后,利用该项研究开发

成果进行后续改进。

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

的技术成果,归乙(甲、乙、双)所有。

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

法如下:

完全归乙所有。

第二十二条双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甲指定金龙

为甲项目联系人,乙指定梅林涛为乙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关于需求、实施、进度、变更、验收、等项目相关的沟通

2.关于费用、付款、配合、协助等项目相关的交流

3.关于合同进行过程中遇到技术瓶颈的协商解决

一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

未及时

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双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

必要或不可能的,一可以通知另一解除本合同;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作为研究开发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任一应在15日通知另一解除合同。

2.发生《合同法》第94条规定的情形的,非违约一可解除合同。

3.乙交付的技术成果不符合要求,经甲要求三次修改仍不能达到要求;或乙因甲以外的原因,逾期交付技术成果超过二十天的,甲有权单解除合同,乙应退还甲已支付的款项,并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

4.因不可抗力的出现而使合同变更或解除的

第二十四条双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

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1种式处理:

1.提交甲所在地的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双确定:

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

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1.“成果”系指合同附件所列的技术文件。

2.“专利”系指经登记获有专利权的和经登记获有实用型专利权的及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须经申请的专利技术。

3.“技术”系指为满足生产、使用、保养及销售该产品所需的技术并为乙目前所持有的或将来能获得的,并有权向第三者公开的技术数据、配、生产程序、图纸、说明书、手册目录及信息等。

4.“技术协助”按合同规定乙派出技术专家指导甲解决关于合同项目与市场衔接问题,该专家的薪俸及往返差旅费由乙承担。

第二十六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以

电子文档和附件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技术背景资料:

无;

2.可行性论证报告:

无;

3.技术评价报告:

无;

4.技术标准和规:

无;

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

无;

6.其他:

第二十七条双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

合同项目其他相关事项双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一式肆份,双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经双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页为签字页,无正文;

甲: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月日

 

乙: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月日

印花税票粘贴处:

 

(以下由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填写)

合同登记编号:

1.申请登记人:

2.登记材料:

(1)

(2)

(3)

3.合同类型:

4.合同交易额:

5.技术交易额: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印章)

经办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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