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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实验实训管理制度

化工系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职责

实验、实训室是教学、科研和技术开发的重要基地,为了管理好实验、实训室使其有效地发挥最大的效益,对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明确职责,特制定本岗位职责。

一、实验、实训室主任职责

实验实训室主任要有一定的理论修养、责任心强、实验实训教学经验丰富和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负责系实验实训室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编制实验、实训室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2、领导并组织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1)根据教学计划承担实验、实训教学任务。

实验、实训室要完成实验、实训指导书、实验、实训教材等教学资料,安排实验、实训指导人员,保证完成实验、实训教学任务。

(2)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实验、实训室应当吸收科研和教学的新成果,更新实验、实训内容、改革教学方法,通过实验、实训,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在保证完成教学或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

(4)积极开展科学实验、实训工作。

努力提高实验、实训技术水平,完善技术条件和科研环境,以保证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科学实验、实训任务。

(5)完成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计量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6)严格执行实验、实训工作的各项规范,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7)负责系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和低值耐用品、易耗品、材料的采购、供应、验收、登记、入库、建账和库房的管理工作。

3、搞好实验、实训室的科学管理,贯彻、实施有关的规章制度。

4、负责本室技术安全、环境保护、安全保密、防火、防爆、防盗、方事故等方面的工作。

5、领导本室各类人员的工作,制定岗位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对本室专职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工作。

6、负责实验、实训室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工作。

7、负责本室人员精神文明建设,抓好工作人员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8、定期检查、总结实验、实训室工作,开展评比活动。

9、根据教研组和实际情况实施实验实训室的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

10、负责系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的调剂、报废、报失工作

二、实验、实训室教师职责

1、实验、实训课教师(含任课教师和实验、实训技术人员)应按实验、实训课表提前做好开课的准备,坚持按课表开课,开课前,教师应按教学要求予作实验、实训,对实验、实训的全过程做到心中有数。

认真做好仪器设备、工具材料的准备工作,以保证实验、实训的顺利开出。

凡初次指导实验、实训的青年教师必需试讲,经有关部门审核及实验、实训室主任的认可后方可单独指导实验。

2、实验、实训课开始时,指导老师要做好对学生的考勤记录,布置和检查学生课前预习。

在做实验、实训时应该严格要求学生遵守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实验、实训记录和实验、实训报告。

上课时指导老师不得做与上课内容无关的事,不得提前下课。

课后要认真批改实验、实训报告,对不符合要求的应退回重做。

课程结束后应严格考核,认真、公正、合理评定学生的成绩。

3、实验、实训课教师要认真研究教学方法,合理安排实验、实训内容,注意培养学生独立完成实验、实训的能力。

教师要努力改进教学方法,更新陈旧的实验、实训内容,让学生在实验、实训中尽可能采用现代化测试手段和利用微机进行实验、实训的分析和训练。

4、负责编写实验实训课的教学大纲、实验实训教材或实验指导书

三、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职责

1、严格执行院、系仪器设备管理制度,保持账、物一致。

2、了解本室仪器设备的规格、型号、基本原理和性能、使用情况等,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提供准确的数据。

努力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实践技能,熟悉实验实训室设备配置及其性能,熟练掌握设备的操作技术。

3、建立本室贵重精密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保养、维修制度并认真实施,不断提高其完好率和利用率,做好使用记录

4、搞好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掌握设备的日常维护和常见故障的排除技术,保证其经常处于良好状况,做好备件、备品的计划申购、领用、安装、调试、维护、修理、报废等工作,负责管理相关财产的账目和相关仪器设备的凭证。

熟悉本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实验、实训设施和药品的性能、用途和使用注意事项。

5、按院、系设备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随时收集、整理设备档案资料,及时建档、归档。

6、做好实验、实训室的安全卫生和三废处理工作,保证实验、实训环境安全、整洁。

7、上课期间不得擅自离开,上课过程中应经常巡视,检查学生督促学生遵守实验实训守则,及时为学生排除仪器设备的故障

8、下课后应及时整理实验实训室,下班前应检查仪器设备,切断水、电、关闭门窗,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破坏工作,防止以外的发生。

9、协助任课教师指导实践教学工作,积极参与编写与整理实验实训教材或实验实训指导书。

化工系实验、实训教学的管理规定

实验、实训教学是教学过程中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环节,对于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观察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以及创新精神具有重要的作用。

为严密组织实验、实训教学,不断提高实验、实训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实验、实训教学的管理和组织

实验、实训教学任务由系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统筹安排,由实验、实训室和教研室负责组织、管理和具体执行。

第二条实验、实训教学的准备工作

(一)实验、实训教学大纲的制定

1、实验、实训教学大纲的制定由系实验、实训室和教研室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有关教师认真制定实验、实训教学大纲。

2、实验、实训教学大纲的制定后应报系教学秘书由系主任审查批准并报院教务处备案

(二)实验、实训项目的要求及实验、实训讲义的编写

1、实验、实训室和教研室要以实验、实训教学大纲为依据,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确定实验、实训项目,选用实验、实训仪器设备。

实验、实训项目开出需保证基础课实验、实训每组2人、专业基础课实验、实训每组不超过4人。

2、实验、实训室和教研室负责组织编写实验、实训讲义或实验、实训指导书,认真完成实验、实训教学的其他准备工作

3、实验、实训室和教研室应根据学生课程表在每学期前两周内编排完成实验、实训课的课表。

实验、实训课表确定后应上报系教学秘书备案,以便对实验、实训课的开出情况和开出质量进行检查、测评。

实验、实训课表一经确定,一般不得随意变动,需经系主任同意,系教务秘书审批、备案。

第三条对实验、实训指导教师的要求

(一)实验、实训指导教师的组成

实验、实训指导教师由任课教师和实验员组成,以任课教师为主,支持任课教师实验、实训教学工作。

(二)备课

1、教研室负责,认真组织教师进行备课;实验、实训课教师必须亲自对所有的实验、实训项目提前进行试做,测量完整的数据,观察、分析和处理实验、实训结果,并认真写出实验、实训教案。

2、实验、实训课开课前,实验、实训室、教研室应对教师备课情况进行检查。

凡没有完整实验、实训教案或备课状况不好,一慨不得开课。

(三)上课

1、严格遵守上、下课时间。

教师要提前10分钟到岗,实验员必须做好实验、实训的准备工作,按照规定时数准时上课。

2、上课时要坚守岗位,认真辅导学生进行实验、实训,不得在上课时从事与实验、实训无关的事情。

3、教师要言传身教,应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学生实验、实训完毕,教师要认真检查实验、实训数据和实验、实训结果。

达到要求后,教师应在实验、实训报告原始数据上签字,并要求学生整理好实验、实训装置方可离开。

(四)实验、实训报告的批改

1、教师要认真批改学生的实验、实训报告,对其实验、实训结果与分析给出评语并签字。

2、实验、实训报告采取百分制记分。

教师应根据学生在实验、实训中和在实验、实训报告书写中反映出来的认真程度、实验、实训效果、理解深度、独立工作能力、科学态度等给出恰当的评语和评分。

3、实验、实训报告成绩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经过合理折算,记入最终课程总成绩。

第五条对学生实验的要求

(一)登记实验、实训课时间

要根据教研室和实验、实训室的教学安排,任课教师于实验前一周到实验、实训室登记,确定上实验、实训课的时间。

(二)预习实验、实训

在上实验、实训课前,必须认真预习实验、实训讲义或实验、实训指导书,了解实验、实训的目的、实验、实训用仪器设备的结构及工作原理、实验、实训操作步骤,复习与实验、实训有关的理论知识。

(三)上实验、实训课

学生上实验、实训课必须遵守实验、实训的规则,要认真回答老师的提问,要虚心接受老师的指导。

(四)撰写实验、实训报告

1、实验、实训报告的封面由系统一印制,学生按要求填写,并与正文一起装订成册。

2、实验、实训报告的正文应包括实验、实训的目的、实验、实训仪器设备及其工作原理、实验、实训步骤、实验、实训的原始数据、实验、实训的结果与分析等内容。

3、实验、实训报告要书写工整,图形要清晰。

第六条实验、实训的考核

(一)实验、实训的教学应根据本门课程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考核,如笔试、实际操作、实验、实训报告累计折算等。

考核方式应能够客观反映学生实验、实训知识、操作能力和掌握程度,并有利于激励学生培养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

第七条实验、实训教学改革

(一)实验、实训室、教研室要组织全体教师和实验、实训人员注意研究教学改革中的新问题,更新教学思想,构建新的实验、实训教学体系。

(二)创造条件,实现实验、实训室的开放式管理,包括开放的范围。

时间、内容、对学生的覆盖面等。

(三)改革实验、实训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加强基本实验、实训的规范化教学,不断增加综合性和设计性的项目。

第八条实验、实训课质量的监督与检查

系教学秘书负责组织教学督导和有关专家对实验、实训课程质量和效果进行检查、监督与测评。

 

化工系学生实验、实训守则

第一条、实验、实训课是正常的教学活动,学生应遵守《化工系课堂文明守则》

第二条、学生必须按实验、实训课表规定的时间到实验、实训室进行实验、实训操作。

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退出。

第三条、学生进入实验、实训室必须遵守实验、实训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学生实验、实训前必须做好预习,了解实验、实训的目的、内容、要求、方法和注意事项等,经教师允许后方可进行实验、实训。

第五条、实验、实训中要认真观察、详细记录相关的实验、实训数据,不许抄袭他组的实验、实训数据,不允许擅自离开操作岗位。

第六条、实验、实训中要严格按操作规程的要求,正确使用仪器设备和其他设施,不得动用与本实验、实训无关的设备和设施。

第七条、实验、实训中要注意安全、节约用水、用电及其他消耗材料。

第八条、实验、实训中如发生事故要保持镇静,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应注意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教师,查找事故的原因及责任人,由责任人做出书面报告。

第九条、实验、实训结束后,学生应将仪器设备及设施整理好,经教师检查后方可离开。

第十条、实验、实训过程中如有仪器设备、工具、器皿等损坏、学生应主动地向教师说明原因并接受检查,并根据情节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学生因违反操作规程或擅自动用仪器设备和其他设施而造成损坏,视情节轻重赔偿部分或全部。

第十二条、实验、实训结束后,要认真及时整理实验、实训数据,按教师的要求上交实验、实训报告

化工系实验、实训室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我系实验、实训室的建设,加强实验、实训室的管理,提高实验实训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化工系的实验实训室是教师进行实践教育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基地,是培养学生职业技能的重要场所。

化工系各级领导要重视实验实训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化工系实验实训室的建设,要根据系教学和科研任务的需要,结合化工系的发展规划,从实际出发,有计划、有重点逐步以现代技术和先进教学仪器装备实验实训室,做到仪器设备、技术队伍与科学管理协调发展。

第四条、化工系实验实训室的工作人员(包括实验实训教师、管理人员),要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思想,努力钻研业务,认真完成所承担的任务。

第二章实验实训室的基本任务

第五条、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规定,承担实验实训教学任务,编写实验实训教材或实验实训指导书。

第六条、不断提高实验实训教学质量,及时吸收科学技术和社会发展的最新成果,不断改革教学内容,更新实验实训项目,减少演示性、验证性实验,增加工艺设计性、综合性的实验和实训;要培养学生树立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治学态度,提高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七条、严格执行实验实训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工作人员管理;完成仪器设备的保管、维修、计量和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做好低值耐用品、易耗品、材料的计划、使用和管理工作,防止积压浪费,保证实验实训工作顺利进行。

第八条、实验实训室要根据需要,为科学研究工作积极创造条件。

第九条、实验实训室应注意实验技术的研究和现代化仪器设备的开发,发挥自己的技术和设备潜力,研制实验实训装置,开发计算机辅助教学软件,以满足教学和科研的需要。

第十条、实验实训室在保证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应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工作(如:

培训、测试、计算、检修、加工制作等)。

要按材料成本、设备损耗、劳动报酬,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实验实训室应积极开展校内、校际协作和实验实训技术与情报资料交流等活动。

第三章实验实训室的建设与管理

第十二条、实验实训室的建设与改造,要以依据学院和系的总体发展规划,根据专业发展方向,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

要重点地建立有利预定培养技术应用能力和综合应用所学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具有与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相一致的真实或仿真的职业环境的实训室

第十三条、实验实训室建立、调整与撤销必须经学院正式批准。

实验实训室的建立有教研组提出申请,并由教研组提交《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任务书》经系组织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论证会,根据专业设置、教学和科研任务的需要以及技术水平、人员、财力、物力等综合情况提出意见,报院教务处审查。

实验实训室调整和撤销由教研组提出申请,经系审查讨论通过报院教务处。

第十四条、实验实训室建设要注意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共享,要讲究投资效益,充分发挥原有设备的作用。

增添新设备要认真选型,注意成组配套,尽快形成实验实训能力。

构置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前,一定要进行可行性论证,避免造成积压浪费。

第十五条、实验实训室要实行科学管理。

建立和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逐步建立实验实训室的评估制度,按照实验实训的体制与管理、实验实训任务、仪器设备管理、实验实训队伍、环境与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等方面的评估指标体系对实验实训室开展评估,以促进实验实训室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和易耗品、材料的管理及采购工作要求按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关于低值耐用品的规定如下:

(一)低值耐用品的管理范围为:

价格低于500元不属于材料、易耗品的各类仪器、用具。

(二)实验室的低值易耗品必须建账、编号、黏贴标签,并确定专人负责管理,务必做到账物相符。

(三)价格在200元以下的低值耐用品,根据经费的分配计划,各实验室负责教师应妥善保管;价格在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低值耐用品仍列入仪器设备年度采购计划,其购置和日常管理及报废,参照关于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因使用不当损坏或保管不善丢失的低值耐用品,按学校有关规定赔偿。

(五)低值易耗品确因工作需要,要在院内各系(室)之间出借的,应经系主管主任批准。

管理人员离岗时,必须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八条、实验实训室要严格遵守各项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切实保障师生员工的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

第十九条、实验实训室要针对高温、低温、辐射、病菌、噪音、毒性、激光、粉尘等对人体有害有毒的环境,切实加强劳动保护工作。

第二十条、化工系要定期开展实验实训工作检查评比、总结、交流实验实训室建设与管理的经验。

对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要进行表扬和奖励;对违章失职和因工作不负责造成损失者,应进行批评教育和经济赔偿,直至行政处分。

第四章实验实训室的管理体制

第二十一条、实验实训室由学院施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系管理为主的二级管理体制。

根据实验实训室的性质和服务范围,实验实训室分为二类;学院直接管理和系管理。

学院直接管理的实验实训室面向全院,设备由教务处专管。

主要用于承担本系实践教学工作的实验实训室由系管理。

第二十二条、化工系实验实训室的管理工作有系实验实训室主任主管

第二十三条、化工系有系主任主管实验实训室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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