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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纪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二ΟΟ九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2

第二章 组织架构和管理职责2

第一节 经纪管理委员会3

第二节 经纪管理总部4

第三节 证券营业部5

第三章 人员管理7

第四章业务决策9

第五章 业务运作与管理10

第六章 绩效管理12

第七章 风险控制13

第一节 日常经营风险控制14

第二节 人员管理风险控制15

第三节 业务风险控制15

第四节 差错及重大事项的报告16

第八章 罚 则16

第九章 附 则1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促进公司经纪业务健康发展,规范公司经纪业务运营管理,防范经纪业务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监管精神以及公司确定的经纪业务发展战略目标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经纪业务实行经纪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经营目标责任制。

第三条经纪业务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制度具体制定经纪业务各项运营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二章 组织架构和管理职责

经纪管理委员会

经纪管理总部

客户服务部

综合管理部

市场营销部

运行监管部

营业部

  

第一节 经纪管理委员会

第四条公司根据业务经营和管理的需要,设经纪管理委员会。

经纪管理委员会是经纪业务经营管理的决策和协调机构。

第五条经纪管理委员会由主管领导任主任,成员包括经纪管理总部、信息技术部、结算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法律合规部、投资研究总部、融资融券部等部门负责人和总裁。

经纪管理委员会对总裁负责。

第六条经纪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在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的指导下,制定经纪业务发展规划和阶段性发展策略。

根据公司整体预算安排,对经纪业务财务预算进行预审。

拟订营业网点布局的调整方案,确定创新业务方案,进行阶段性工作的回顾总结和计划制定,绩效和风险评估,决定经营管理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

第七条经纪管理委员会各组成部门要发挥各专业职能,在经纪业务方面提供相应的支持、服务、监督、风控职能。

其中:

(1)信息技术部发挥信息技术的专业职能,要根据市场发展趋势,及时提出经纪业务信息技术建设和改进方案,满足经纪业务提出的技术需求,建立并维护客户交易、网上交易、手机炒股的开发、运行,建立并维护营销和管理信息系统;负责营业部信息技术标准化建设、电脑人员培训以及分支机构电子设备采购管理,与机房有关的设施、设备安全运行管理,为信息技术安全、营业部技术安全管理负责;

(2)结算管理部发挥经纪业务客户资金管理及清算、结算的专业职能,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并提供服务,要根据市场发展趋势,不断满足客户需求,为客户资产安全、完整负责;

(3)计划财务部发挥专业的财务职能,负责经纪业务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结算支付等工作,负责对营业部财务经理和人员进行培训,为营业部的账务核算合规性负责;

(4)人力资源部发挥专业的人力资源职能,负责经纪业务的人力资源规划、薪酬设计、职业生涯、招聘培训以及劳资福利管理,为营业部人力资源保障负责;

(5)投资研究总部发挥专业的研究、投资咨询服务、机构客户开发等职能,成为经纪业务经营的坚强后盾,面向客户,赢得客户;

(6)法律合规部发挥合规管理专业职能,负责对经纪业务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协议文本等的合法合规性审核;通过多种途径对业务潜在风险进行监控和提醒;为经纪业务部门对分支机构的合规检查和培训提供专业支持,为经纪业务部门提供合规开展业务的建设性意见、建议和咨询服务,提供法律支持服务,协助经纪业务部门并指导分支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等,为经纪业务制度合规性负责。

第二节 经纪管理总部

第八条公司设经纪管理总部。

经纪管理总部为公司经纪业务经营和管理的具体组织实施部门。

第九条经纪管理总部的职责是根据公司确定的经纪业务发展目标,依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全面负责公司经纪业务的运营和风险控制。

对公司经纪业务进行规范管理、风险控制、产品营销、绩效评价和组织各项工作的实施,同时具体负责各营业部的经营管理的指导与服务,承担公司对经纪业务的考核。

经纪管理总部下设市场营销部、客户服务部、运行监管部、综合管理部四个职能部门:

(一)市场营销部:

负责经纪业务的市场营销整体策划、组织推动、督导实施;经纪业务重要合作伙伴、媒体的公关和广告设计;负责基金业务的市场营销策划、组织和督导实施;开发与维护经纪营销渠道,对营业部经纪营销团队进行管理,对营业部经纪营销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

(二)客户服务部:

负责公司客户服务体系的规划和实现;营业部理财服务部工作的指导和辅导;负责公司投资者教育、客户自律管理和适当性服务;负责IB业务、三板业务及创新业务、经纪业务产品的研究和推广;组织实施CRM系统建设及网站的运营;面向客户的投诉处理、重要客户的定期拜访等。

(三)运行监管部:

负责经纪业务的制度设计、流程管理、风险控制、对外数据统计、报送,负责进行客户回访,交易单元和会员管理。

(四)综合管理部:

负责经纪业务的组织规划、绩效考核、财务管理、成本控制、网点建设、人事建议。

第三节 证券营业部

第一十条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营业部)是公司全资附属的非法人机构,是经纪业务具体经营部门,是公司各项业务实施与推广的平台。

第一十一条营业部的职责是按照公司制订的经纪业务经营战略,依法、合规开展营销和客服经营活动,最终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经营目标。

第一十二条营业部根据客户导向、绩效导向、目标导向和责权清晰、精干高效的要求,建立组织管理体系。

原则上设市场营销部、理财服务部、运行管理部三个部门。

对于营业部规模较大的,可以将运行管理部分开设置为交易运行部和综合管理部;也可以根据发展需要,市场营销部和运行管理部下设二级部门。

市场营销部和运行管理部下设二级部门的,须经公司经纪管理总部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其中:

(一)市场营销部的职责:

负责营销策划及推广、渠道管理、营销团队管理、客户开发和产品销售工作。

(二)理财服务部的职责:

负责客户的咨询服务和日常客户管理、投资者教育和客户自律性管理适当性服务等工作。

(三)运行管理部的职责:

负责营业部日常经营运行、内部管理(包括经营数据管理和绩效管理)和行政后勤工作,负责柜台业务、信息技术支持和保障工作。

第一十三条营业部实施总经理负责制。

总经理是营业部经营管理的负责人,是安全运营、风险管理和合规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一十四条营业部可根据业务需要配备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但必须兼任部门经理。

第三章 人员管理

第一十五条经纪管理总部设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经纪管理总部各部门设总经理、副总经理。

第一十六条经纪管理总部各部门总经理及以上级别人员由主管领导提议,报总裁同意,提交公司党委会审议通过后,由人力资源部发文任命。

第一十七条经纪管理总部部门副总经理由部门总经理提议,报主管领导和总裁同意后,由人力资源部发文任命。

第一十八条经纪管理总部部门员工由部门总经理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聘任。

第一十九条营业部总经理由公司经纪管理总部总经理提议,经主管领导和人力资源部审核,报总裁同意,提交公司党委会审议通过后,由人力资源部发文任命。

第二十条营业部财务经理由公司计划财务部直接委派。

财务经理由公司计划财务部和营业部双重考核,资金财务业务主要由公司计划财务部考核,行政管理等由营业部考核。

第二十一条营业部电脑经理由营业部总经理负责提议,报信息技术部审核同意后,由营业部总经理任免。

电脑经理负责营业部运行安全和技术管理,由公司信息技术部和营业部双重考核,技术管理主要由公司信息技术部考核,行政管理等由营业部考核。

第二十二条营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由营业部总经理提议,公司经纪管理总部和人力资源部审核,经主管领导审核同意,报总裁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发文任命。

第二十三条营业部管理服务人员实行定岗定编,由营业部根据精干高效原则和客户规模、营业部场地情况等提出编制方案,经公司经纪管理总部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十四条营业部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营销团队有效规模情况,申请增加编制。

增加编制的,需经公司经纪管理总部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十五条依照证监会的规定,经纪管理总部和营业部员工除具备所从事工作必备的业务能力外,应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并按要求申报相关执业资格。

监管部门有特别规定的岗位人员,必须取得相关资格后上岗。

对于按监管规定应取得而没有取得证券从业资格的员工给予一年的过渡期。

对到期后仍未取得资格的员工,应降职调岗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根据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营业部总经理、主持工作副总经理,必须取得相应任职资格,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为满足发展和管理的要求,适应监管的需要,营业部应加强员工队伍建设,调整优化与发展和监管要求相适应的人才结构,以提升员工队伍的竞争力和综合素质。

第二十八条营业部负责人应当至少每3年强制离岗一次,强制离岗时间应当不少于监管规定。

营业部负责人强制离岗期间,稽核审计部应当对营业部进行现场稽核,并按监管规定将现场稽核报告报营业部所在地及公司住所地证监局备案。

第二十九条营业部负责人离职,公司对其进行离任审计。

在离任审计结束前,被审计人员不得离岗。

第三十条公司实行营业部关键岗位负责人的外事档案管理。

营业部负责人、电脑经理和财务经理必须将其持有护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和有效联系方式向公司备案。

关键岗位负责人不得隐匿不报自已持有的外事证件。

第三十一条公司实行营业部负责人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的年度述职报告及定期谈话制度。

第四章业务决策

第三十二条公司经纪业务经营和管理实施总裁领导下的主管领导分工负责制。

经纪管理委员会实行主管领导负责的集体决策制。

第三十三条公司经纪业务经营和管理等重要事项通过经纪管理委员会会议进行决策。

第三十四条经纪管理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

例会原则上每两个月召开一次。

主管领导认为有必要时可随时召开临时会议。

由主管领导确定会议议题,会务由经纪管理总部负责承办和记录。

第三十五条经纪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形成决议,报总裁批准后实施。

涉及公司发展的全局性、综合性事项,提交总裁办公会议决定。

第五章 业务运作与管理

第三十六条经纪管理总部是营业部的直接管理部门,负责对营业部的营销推广、客户服务、业务运行和日常经营进行全面指导和提供服务支持。

营业部同时根据公司各项相关制度规定,接受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经纪管理总部对营业部实行业务资格管理制度。

经纪管理总部根据各类业务风险特征建立对证券营业部特许业务资格审核和审查制度。

第三十八条营业部的业务范围:

证券经纪;以及公司核准开展的其他业务。

第三十九条营业部禁止开展的业务(九不准)

(一)禁止挪用客户委托管理的资金,禁止挪用客户托管的债券;

(二)禁止擅自对外签订合同或协议,包括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联营合作等;

(三)禁止向客户透支或为其提供担保,禁止向客户违规融资、融券;

(四)禁止擅自从事证券自营、委托资产管理、质押贷款监管等业务活动;

(五)禁止私自买卖客户账户上的证券或假借客户名义买卖证券;

(六)禁止账外经营;

(七)禁止私设小金库;

(八)禁止篡改客户资料、交易记录、会计记录;

(九)禁止从事其它违反国家、监管部门和公司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条公司对营业部实行授权管理。

营业部总经理在授权权限范围内科学地使用所授职权,组织营业部的日常经营、管理运作,开展市场营销、客户服务工作,并对营业部业务运作进行风险控制。

第四十一条在授权范围内,营业部总经理原则上不得再向下级转授权。

如总经理暂时离职需要向下一级转授权的,需填写授权书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报经纪管理总部备案。

第四十二条因业务需要,需超越总经理授权范围的经营及管理事项或特殊情况,实行“一事一报”、“先审批、后运作”的管理制度,切实保障授权经营管理制度的严格实施。

营业部拟在授权范围以外拓展新业务或新服务项目时,须形成可行性报告,相应的管理办法及对外签订的协议文本,报经纪管理总部逐级审批。

第四十三条营业部在业务范围内开展工作,必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按岗位设置明确岗位职责,制定新业务及特别业务跟踪制度。

第四十四条营业部应妥善保管好《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证照。

营业部发生负责人变更、营业地址搬迁或证照到期等原因,应变更或更换证照的,应按公司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需要年检的证照,要按期办理年检手续。

第四十五条营业部应设立信息公告栏,公示营业部和公司总部的投诉电话、传真、电子信息和其它相关信息,并确保公示信息的真实、准确。

投资者教育园地要规范。

第四十六条营业部的设立、收购、变更、转让和撤销由经纪管理总部提出计划方案,报经纪管理委员会审核后,组织实施。

第四十七条营业部搬迁和装修改造,必须报公司经纪管理总部审批;信息技术升级改造,必须报公司信息技术部审批。

营业部要严格按照批准方案和费用预算执行。

第四十八条营业部应在预算管理中的核准和匹配规则下,严格执行公司核准的费用预算,避免因经营不力造成费用超支。

第六章 绩效管理

第四十九条公司对经纪管理总部实行事业部制的经营目标责任管理。

第五十条营业部及其总经理和员工的绩效评估指标分为关键指标与基础指标。

营业部及其总经理和员工关键指标为财务指标,基础指标包括客户指标、风控指标和员工管理指标。

第五十一条营业部总经理负责对所属部门及其员工进行绩效评估,经财务经理复核,报公司经纪管理总部审核后实施。

经纪管理总部总经理负责对分支机构及其总经理进行绩效评估,综合管理部具体组织,绩效评估方案由经纪管理总部总经理提交,公司主管领导审核,经人力资源部和计划财务部复核,报公司总裁批准后实施。

公司总裁负责对经纪管理总部进行绩效评估,人力资源部具体组织,计划财务部复核,公司绩效评估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第七章 风险控制

第五十二条经纪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经纪业务风险的控制与管理。

第五十三条公司法律合规部负责对经纪业务合规性进行监控,并根据监管机关的要求对潜在风险进行预警。

经纪业务相关职能部门对本条线的管理和支持负有合规和风控责任。

第五十四条公司稽核审计部根据公司安排,对各营业部经营的合法合规情况进行常规稽核和专项稽核。

第五十五条公司经纪管理总部为营业部经纪业务前端风险控制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对营业部经营与管理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价,制订相应业务制度,并负责营业部业务风险的事前防范和事中监控。

第一节 日常经营风险控制

第五十六条营业部须严格依法合规经营,积极开展风险合规教育与培训,强化内部控制,有效控制经营风险,规范开展各项业务,实现经营发展与风险控制的均衡状态,以确保经纪业务规范经营、稳健发展,保证经营目标和经营战略得以实现。

营业部总经理作为风险控制与合规经营第一责任人,对出现的风险或违规行为承担管理责任。

第五十七条营业部要根据本单位经营目标和运营状况,结合自身环境条件,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

第五十八条营业部应建立健全营业场所场地安全保障机制,制定和定期修订各类应急处理预案,建立应急演习机制,确保及时有效地处理各种故障和危机。

第五十九条应加强印章的管理与使用。

营业部公章由公司指定机构负责统一保管。

公章保管单位和营业部应明确营业部各类印章的使用权限和程序,健全印章的领用、保管和审批使用登记责任制度。

未经审批或因审批不严,给营业部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追究营业部负责人和经办人责任。

第六十条营业部对外签订协议,必须根据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规定,经审批后签订。

第六十一条营业部应妥善保管好营业部的各类文书和重要凭证,建立管理和查询登记责任制度。

查询各类文书均应取得相关负责人同意。

第六十二条营业部召开会议,应做好会议记录,并妥善保管好相关记录。

不得变造或任意销毁会议记录。

第二节 人员管理风险控制

第六十三条营业部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各项业务复核检查,防范员工差错风险和道德风险。

第六十四条营业部应当高度重视聘用人员的诚信记录,确保其具有与业务岗位要求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和道德水准。

应当要求聘用人员以恰当形式进行诚信承诺。

第六十五条营业部财务经理、电脑经理对营业部的合规经营负有监督与约束责任。

第三节 业务风险控制

第六十六条营业部为客户办理业务时,必须严格遵照证券营业部柜台业务操作规程的规定执行,并建立柜员责任制。

第六十七条营业部需按照集中管理原则、分层监管原则、分离互斥原则,合理分配柜台系统中的权限,明确工作责任,与客户权益直接相关的业务应建立双人分工复核机制,有效防范业务风险。

第六十八条营业部要按照监管要求和《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合规承诺书》的要求,做好客户账户管理、客户适当性管理、客户资料管理、客户回访、客户投诉与纠纷处理、客户交易安全监控等工作,合法合规开展营销活动和客户服务工作。

第四节 差错及重大事项的报告

第六十九条营业部应建立差错处理机制,防止出现隐瞒不报、擅自处理差错等情况。

差错处理应留审计痕迹。

第七十条营业部应建立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

营业部发生因技术故障、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正常交易的重大事件,应立即向公司总部及营业部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并根据需要向当地有关政府部门报告。

事故处理完毕应向上述部门报送处理报告。

第八章 罚 则

第七十一条公司稽核审计部、法律合规部、经纪管理总部应定期不定期对各营业部进行业务检查,检查结果应及时通报,并作为营业部年终绩效考评的重要参考。

第七十二条因营业部责任导致公司分类监管额外扣分和受到各种处罚的,处罚额的10%由营业部总经理及直接责任人承担,5%由经纪管理总部相关部门总经理、经纪管理总部总经理、相关职能部门总经理、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和主管领导按照责任承担,85%扣减风险基金。

其他相关责任人视情况另行处罚。

第七十三条营业部违反本制度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经纪管理总部将视违规程度和严重性递次采取以下措施:

(一)下达《监管建议书》

(二)下达《关注函》

(三)谈话提醒

(四)责令整改

(五)下达《监管处罚通知书》

第七十四条营业部负责人违反公司政策规定或超越公司授权范围的经营管理行为,由营业部负责人承担责任。

第七十五条如营业部负责人违反本制度,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如下处罚:

(一)没收违规经营的全部所得;

(二)通报批评;

(三)限期整改;

(四)追究有关当事人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以上处罚可以并处。

第七十六条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的,给予如下处罚:

(一)批评或通报批评;

(二)降级或扣发岗位绩效工资、绩效奖励;

(三)停职检查;

(四)撤职;

(五)除名;

(六)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由于违规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以上处罚可以并处。

第九章 附 则

第七十七条本办法由公司经纪管理总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七十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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