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滨海新区吸引储备人才实施细则》操作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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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滨海新区吸引储备人才实施细则》操作指南

《关于滨海新区吸引储备人才实施细则》

操作指南

为做好滨海新区吸引储备人才住房和生活补贴的发放工作,根据《滨海新区关于进一步集聚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滨党发〔2017〕1号)和《关于滨海新区吸引储备人才实施细则》,现制定操作规程如下:

一、企业申报

本细则适用于在滨海新区注册企业吸引的人才,不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申报途径

补贴由人才所在企业为人才申请,企业按照以下途径向主管部门申报:

1.区属国有企业→区国资委;

2.在功能区注册的企业→功能区人力社保局;

3.其他企业→注册地所在街镇。

(二)企业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中,除社险缴费证明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均交主管部门留存以外,其他材料原件经主管部门现场查验后返还,相关复印件交由主管部门留存。

企业申报材料包括:

1.滨海新区吸引储备人才住房和生活补贴申请表(一式四份,申请人签字,企业盖章);

2.滨海新区吸引储备人才住房和生活补贴汇总表(一式二份,企业盖章,并上报电子版);

3.企业营业执照;劳务派遣企业同时提供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及相关从业资质(原件现场审核,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企业公章);

4.劳动合同;劳务派遣性质的人员同时提供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原件现场审核,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企业公章);

5.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留存,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企业公章);

6.天津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缴费查询清单(原件留存,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企业公章);

7.有效身份证件:

居民身份证等(原件现场审核,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企业公章);

8.落户新区的户籍证明:

居民户口簿、集体户口页等(原件现场审核,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企业公章);

9.学历学位证明:

国内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境外学历学位=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现场审核,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企业公章)。

二、主管部门审核

主管部门即时受理企业申报,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申报企业。

主管部门审核内容及标准如下:

(一)企业条件

人才所在企业须为在滨海新区注册的各类企业,对企业实际经营地不作具体要求。

用人单位为劳务派遣企业的,用工单位须同为在滨海新区注册的企业。

(注:

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第3-8位为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120116”、“120118”为新区注册企业。

其中,“120116”为“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登记;“120118”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登记。

15位编码营业执照:

注册号第1-6位的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应与落款登记机关一致。

如:

120107、120108、120109分别为原塘沽、汉沽、大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代码。

(二)个人条件

1.学历学位

(1)国内学历学位: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其中:

毕业证书:

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

学位证书:

与毕业证书相匹配,个人信息、毕业院校、学习期限、所学专业、学制情况等内容一致;

《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认证内容与毕业证、学位证一致。

(2)境外学历学位:

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其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

2.户籍状况

滨海新区户籍包括:

个人家庭户籍和单位集体户籍。

落户滨海新区是指:

2017年1月12日以后户籍由滨海新区行政区域外首次迁入滨海新区行政区域。

落户情形包括:

外省市迁入和本市其他区迁入,其中新区户籍生源高等院校毕业户籍回迁视为迁入。

滨海新区各区域间户籍实行互认。

按照管理区域划分,居民户口簿、集体户口页或户籍证明材料的经办机关分别为:

原塘沽行政辖区:

滨海新区公安局塘沽分局或所属派出所

原汉沽行政辖区:

滨海新区公安局汉沽分局或所属派出所

原大港行政辖区:

滨海新区公安局大港分局或所属派出所

开发区:

滨海新区公安局开发分局或所属派出所

保税区:

滨海新区公安局保税分局或所属派出所

高新区:

滨海新区公安局高新分局或所属派出所

生态城:

滨海新区公安局生态城分局或所属派出所

中心商务区:

滨海新区公安局塘沽分局或所属派出所

临港经济区:

滨海新区公安局塘沽分局或所属派出所

东疆保税港区:

天津港公安局或所属派出所

3.劳动合同

人才与企业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补贴申请期限须在劳动合同约定期限内。

4.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由申报企业缴纳,主体与劳动合同一致。

企业为人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含)以上的,即可申请本年度补贴。

保险连续认定:

《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中的“参保单位”与劳动合同一致、本市“五险”缴费起止时间连续、申请期内实缴费期限≥3个月;

《天津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缴费查询清单》中申请期限内“五险”连续。

社会人员个人缴费窗口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可申请补贴。

5.连续申报

补贴按照逐年申请的原则进行,满足相应条件的,可申请本年度补贴。

此处所指年度为自首次申请之日起的周期年,非自然年度。

补贴连续申请,申请期限及其间的社会保险不得间断,出现间断视为放弃申请权利。

6.申请期限

基准时间:

落户时间、劳动合同签订时间、社会保险起缴时间,以其最晚者为初次申请的最早起始基准时间。

第一次申请:

申请期限的起始时间应等于或晚于起始基准时间,向后延续至第12个月为申请期限终点时间。

第二次申请:

自初次申请月开始计算,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5月(含)以上的,可申请第二年度的补贴,其他标准不变。

第三次申请:

自初次申请月开始计算,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7月(含)以上的,可申请第三年度的补贴,其他标准不变。

依据社保实际缴纳情况,自申请之日起最多前推12个月确定补贴期限起始时间,即连续缴纳12个月或以上的情况下申请该年度补贴。

在保险连续的情况下,允许人员所在企业发生变更。

申请期限确定示意图

滨海新区户籍(2017年1月12日后落户)

滨海新区企业劳动合同,申请期在合同期内

与合同主体一致的保险

条件

连续保险

申请期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申请期限,按月计算

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原件材料返还企业,其他材料加盖主管部门公章,由主管部门汇总后集中上报区人力社保局。

报送地址:

新区行政审批局1楼大厅人才服务窗口。

报送时间:

每年3月、6月、9月、11月的16日至月末。

其中,12月份受理的申请归入下一年度申报。

主管部门报送区人力社保局材料包括:

1.关于申报储备人才住房和生活补贴的函(内容主要包括:

申报企业、审核情况、各层次人才数量及资助金额、总额等内容);

2.滨海新区吸引储备人才住房和生活补贴申请表(一式四份,申请人签字、企业盖章、主管部门盖章);

3.滨海新区吸引储备人才住房和生活补贴汇总表(一份,主管部门汇总盖章,并上报电子版);

4.企业营业执照;劳务派遣企业同时提供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5.劳动合同;劳务派遣性质同时提供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复印件一份,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6.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一份,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7.天津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缴费查询清单(复印件一份,加盖主管公章);

8.有效身份证件:

居民身份证等(复印件一份,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9.落户新区的户籍证明:

居民户口簿、集体户口页等(复印件一份,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10.学历学位证明:

国内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境外学历=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一份,加盖主管公章)。

三、区人社局复审

区人社局对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提出审核意见。

审核通过的向主管部门返还如下材料:

1.关于申报储备人才住房和生活补贴的复函;

2.复核通过的补贴人员名单;

3.《滨海新区吸引储备人才住房和生活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区人力社保局专用章,人才、企业、主管部门各留存一份)。

区人力社保局汇总本季度申请情况,提出资助人员名单报送区财政局。

四、补贴兑现与经费拨付

(一)补贴兑现

按照区人才专项工作经费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按照“功能区和街镇实行全额垫付,区国资委全额拨付”的方式兑现。

主管部门向企业兑现补贴资金前,企业须签订承诺书,承诺:

全部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之个人,企业不得以任何利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或挪用。

(二)财政经费拨付

1.功能区企业

补贴所需经费由区人才专项工作经费和功能区各匹配50%。

补贴发放实行功能区垫付制,区财政局根据区人社局报送的补贴人员名单,年终一次性拨付50%差额垫付部分。

拨付程序如下:

年终一次性拨付50%差额

审核全额垫付

区财政

功能区——————→企业————→个人

2.街镇管辖企业

所需经费由区人才专项工作经费全额承担。

补贴发放实行街镇垫付制,区财政局根据区人社局报送的补贴人员名单,年终一次性拨付垫付部分。

年终一次性全额拨付

审核全额垫付

区财政

功能区——————→企业————→个人

3.区属国有企业

所需经费由区人才专项工作经费全额负担,并按照如下流程拨付:

区财政→区人社局→国资委→企业→个人

滨海新区吸引储备人才住房和生活补贴申请表

申请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2寸照片)

全日制

最高学历

学位

毕业时间

毕业院校

及专业

原户籍地

身份证号

落户时间

劳动合同期限

新区企业连续起缴社险期限

企业情况

企业名称

通讯地址

邮编

注册地

性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办公电话

传真

E-mail

申请事项

申请补贴金额

万元

补贴期限

年月至年月

申请补贴次数

第次申请

已补贴期限

年月至年月

审核意见

 

本人承诺:

所填信息真实有效,如出现信息虚假、重复申领等情形,自愿承担一切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

申请人:

年月日

申报单位意见:

经审核,相关信息真实有效,同意申报。

同时我单位承诺:

全部补贴一次性发放至申请人。

年月日

主管部门意见:

 

年月日

区人力社保局意见: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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