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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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汇编

碾焉煤矿“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汇编

碾焉煤矿“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汇编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结合煤矿的生产经营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实行“一岗双责”制度(一岗双责制度:

是指我科室各级领导、各相关部门不仅要完成本职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同时承担业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煤矿实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坚持谁在岗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坚持分级管理,各负其责,自上而下逐级监督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通过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形式,明确煤矿各单位、各层级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条煤矿及所属各单位行政正职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五条煤矿全体员工必须在各自岗位上对安全生产负责,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相互支持,密切配合。

第六条煤矿全体管理人员除应履行本规定的安全职责外,还应完成煤矿安排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章矿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制度

第七条矿长责任制度

1、负责全矿管理工作,对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2、负责认真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命令、决定、通知、通报等。

3、负责对总公司下达的有关安全生产决定及预防重大事故发生的防范措施的贯彻执行。

4、负责组织落实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组织领导防洪、防毒、防暑降温等工作。

5、负责每月召开一次矿务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建设、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6、负责审查各队、科每月的安全讲话稿,及当月工作总结和下月工作计划。

7、负责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总结当月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教训,具体安排下月的安全生产工作,并保证落实。

8、负责组织、领导全矿性的安全质量大检查,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问题要组织有关副矿长及职能部门、生产单位、采取“四定”的办法进行处理,逾期不解决要追查领导责任。

9、负责管理体制改革、干部任免、人事调配及调整工资等工作。

10、领导负责组织编制安全生产的年度计划及长远规划,并组织实施。

11、抓好工人的技术培训和职业健康培训,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综合素质。

12、亲临现场,组织领导事故抢救和追查分析处理工作。

13、负责安全资金的足额到位,并予以合理使用。

14、负责组织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大力开展工作,每月三次全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大检查,以及考核评分工作。

第八条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无安全生产的规定、命令、决定、通知、通报等。

2、主管安全质量、井巷维修、文明建设工作。

3、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对矿长负责,矿井文明生产第一负责人。

4、在指挥生产的同时,首先要调度指挥安全工作。

5、亲自召集主持各区、队及有关科室,研究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簿弱环节,并检查落实。

6、负责组织领导所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质量大检查,有计划地解决安全生产上的关键问题,逐步实现文明生产。

7、负责组织人员定期检查井巷内的维修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通风、运输的畅通和行人安全。

8、参加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抢救和追查分析处理工作。

9、分管质检科、矿调度室、运输队。

10、负责每月召开一次生产例会,总结上月生产情况同时安排下月生产情况,着重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11、负责所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检查、督促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扎实有效,确保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12、负责组织编制生产建设的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

第九条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负责宣传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安全生产的规定、通知等。

监督检查本矿干部工人对安全规程的执行以及各队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是本矿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第一负责人。

2、组织领导矿井日常安全检查,全面贯彻“三大规程”及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并能坚持工作岗位,严把安全质量关,对不安全隐患要盯住解决,使全矿不发生重大人身事故,定期对安监人员培训整顿。

3、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经费、材料设备的合理使用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

4、开展好百日无事故的竞赛活动,检查督促各队组搞好工作面的管理工作,定期研究分析事故的趋势和重大隐患,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并督促有关队组制订预防措施。

5、负责每半月召开一次全矿职工安全大会,总结安全生产经验,表扬安全工作中的好人好事,批评教育三违人员,要按规定严肃处理。

6、组织领导每旬一次的安全质量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解决,逾期不解决的,要追究责任。

7、负责组织有关人员,严格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各类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8、参加灾害事故的抢救,调查处理工作。

9、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工作,监督检查各队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情况,严格考核、分析,提出改进意见。

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负责。

10、负责组织领导矿井通风瓦斯管理和综合防尘工作。

11、负责矿井安全培训,定期组织职工安全职业健康培训,提高整体素质水平,组织各特种人员参加培训,确保持证上岗。

12、负责领导组织瓦斯抽放工作,努力提高抽放效率,钻孔利用率,提高矿井安全程度。

13、负责狠抓瓦斯监测监控工作,充分发挥科技作用,确保系统健康运行。

第十条机电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在矿长的领导下,协助生产副副矿长,开展对全矿机电、机械设备安装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矿机电、机电设备安装方面的操作规程、规定,执行领导的决议和各项规章制度。

3、组织编写机电工作计划,对机电工作进行安排布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机电任务,并负责监督检查。

4、开展机电与机电设备安装基础管理,使机电业务科队圆满适应生产的需要。

5、深入一线,了解掌握生产建设中机电设备和机电队伍和服务、运行情况,及时调整和纠正所属范围内工作中的不足。

6、负责监督安装好、管好、用好、维护好全矿区水、暖、电路,并组织定期检查、检修和维护工作,保证生产建设和生活需要。

7、对每个机电工作岗位有权提出调整、更换人事的意见,负责建立健全所在机电安装工作制度,保证机电设备符合煤安标准,完好运行。

8、认真做好全矿机电安全工作,确保矿井设备及人身安全。

9、参与分管科人员的编定,技术考核和业务管理指导工作。

10、处理好机电工作上与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对机电工作按时计量做好计量统计、报表、台帐、卡片。

熟悉全面业务工作。

11、向主管领导和矿长及时汇报工作,互通情况,完成领交办的临时任务。

12、分管机电科、机电队、机修车间工作。

第十一条技术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命令、通知、通报等,正确行使《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有关审批权限,对全矿的安全技术工作负全面责任,是安全技术工作第一负责人。

2、负责组织编制生产、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度生产建设计划,同时,要编制与审查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3、负责审批矿井各[换行]设计、施工方案、作业规程,并认真检查贯例执行情况。

4、负责审批分析矿井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重大隐患,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5、负责领导全矿职工安全技术教育工作,组织编制职工安全技术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规划,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6、负责组织本矿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学习新技术,推广新成果,从技术上研究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

7、参加领导全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大检查。

8、负责工程技术人员技术职称的评定与晋升。

9、负责新技术的引进、推广、使用。

10、负责标准化计量管理。

11、参加领导重大灾害事故的抢救、追查、分析、处理工作。

12、负责审批矿井生产过程中,特殊情况下的安全技术措施,如遇地质变化带、排放瓦斯等,并贯彻执行。

13、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技术管理上水平,上标准化。

第十二条矿长助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矿长的领导下,对全矿通防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指令、文件和上级有关“一通三防”工作指示。

3、组织编制、修改和审核通防专业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及各种规章制度。

4、组织专业人员参加矿组织编制的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及矿井灾害预防计划。

5、经常向矿长汇报通防工作情况,组织全矿“一通三防”大检查,协调解决通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重大隐患向矿长汇报,并监督整改,责令限期解决。

6、要掌握全矿通风系统的风量分配、瓦斯煤尘积聚、消防火、巷道维修及通风设备状态等情况。

7、组织通防方面的专业例会,审议通防方面的工程设计、规程措施,并参与采区及有关通风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8、当矿井发生“一通三防”重大事故时,要立即赶赴现场,协助矿长和分管矿长做好抢救工作。

9、参加矿组织的安全质量大检查,重点把好通防方面的质量关,搞好技术监督,促进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全面发展。

10、积极推广“一通三防”新技术,开展“一通三防”科研攻关,不断提高“一通三防”工作水平。

第十三条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矿长的领导下,严格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安全技术政策以及上级关于安全生产技术的规定,对全矿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全矿安全技术实施细则。

2、主持编审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安全技术措施、地质报告、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各工程岗位责任制以及安全技术方面的规章制度等。

3、负责审批《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属于矿总工程师审批权限的规程和安全措施,并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4、负责召开安全技术例会,经常分析掌握矿井自然灾害和主要生产系统上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并采取技术措施加以处理,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5、对生产中出现的不安全因素,要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并组织有关人员或部门认真执行。

6、发生重大事故时,协助矿长制定抢救与处理方案,在技术上及时采取避免灾害扩大的果断措施。

7、积极组织推广先技术,提高对自然灾害的预测、预报、监测手段,增强矿井抗灾能力。

8、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定期对通讯、供电系统、避灾路线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组织矿井反风试验和矿井救灾演习。

10、组织有关人员不断调查研究,积累资料,总结经验,逐步掌握全矿自然灾害规律,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11、负责组织解决和处理顶板、瓦斯、综合防尘、防火、防水、防洪、机电设备防爆为重点的安全技术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按规定程序审批后贯彻执行

第十四条通风安全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矿总工程师领导下,具体负责矿井“一通三防”安全技术工作和现场管理。

认真落实“一通三防”有关管理制度、规定、措施,以及上级有关通风安全的各项指示和决定。

2、及时掌握矿井“一通三防”存在隐患,随着生产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通风系统,查清瓦斯超限或发生危险征兆的原因,采取预防和处理措施。

3、负责贯彻落实通风瓦斯、防灭火、注浆、防尘防毒、瓦斯排放、密闭启封、放炮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编制通风系统图、火区位置关系图、通风网路图、矿井防尘系统图、安全监测系统图、瓦斯抽放系统图等,并按月补充修改;负责审查通风旬报、瓦斯日报、煤尘旬报。

组织编制矿井沼气和二氧化碳鉴定计划,反风演习计划、“一通三防”安全技措计划,并根据总工程师的指示,具体组织实施。

4、负责掌握通风瓦斯情况,定期组织对矿井通风系统、风量、通风设施、瓦斯、煤尘等的检查、测定和分析;负责提出调整通风系统、调整风量、防治瓦斯、防突、防灭火、防尘防毒的方案,并对有关工程组织竣工验收。

5、协助总工程师抓好通风(瓦斯)区队技术指导,负责组织“一通三防”质量达标,坚持“瓦斯为天,安全第一”,防止“一通三防”灾害事故发生。

6、负责组织每月一次的“一通三防”安全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立即组织制订解决的办法和安全技术措施。

7、发生“一通三防”事故及进行井下灭火和火区封闭时,必须赶现场抢救和参加处理,协助矿总工程师按矿井灾害预防措施和处理计划制定救灾计划和措施。

“一通三防”事故的抢救工作完毕后,应亲自检查现场,作出详细记录,积累资料,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

第十五条地测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矿井地测技术管理工作负责。

2、参与编制矿井年、季、月度的生产计划和灾防计划;编制地测技术发展的远景规划,提出实现计划的技术方案。

3、根据生产需要,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查矿井地质、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作,组织有关人员做好矿区测量控制网改造、矿井大型贯通等重大工程的实施。

4、组织好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使矿井地测工作逐步走向标准化、现代化;推广应用地测新技术、新工艺和地测先进经验,强化管理,不断提高矿井地测工作水平。

5、负责组织、审查所有地测资料,组织相关人员及时提交矿井安全生产所需的各种地测资料,按规定时间及时组织修编矿井地质报告。

6、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开展地质、瓦斯地质水害的研究,掌握其规律性并及时进行预测、预报;掌握储量动态,加强储量管理;做好地表岩移观测工作,合理确定矿区岩移参数,为矿井各类保安煤柱提供技术依据;督促有关人员及时下发贯通危险距离通知单;确保安全生产。

7、深入现场,及时掌握各头、面地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8、根据矿井生产计划,合理安排月、季、年度的地测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进行定期检查。

9、经常对地测技术干部和专业人员进行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地测人员开展岗位练兵,不断提高地测队伍的业务素质。

10、负责组织和落实矿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十六条机电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抓好业务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范围内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换行]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文明生产负技术责任。

2、对分管范围内事故隐患的技术措施的落实负直接责任。

3、每月协助总工程师和分管副矿长组织事故隐患排查,进行隐患等级确认和上报。

4、每月协助分管副矿长组织专业安全大检查,落实安全目标。

5、协助总工程师和分管副矿长组织事故调查、分析,提出技术措施和意见。

6、督促分管职能科室履行安全职责。

第三章职能科室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七条调度室主任责任制度

1、在生产副矿长的领导下,负责调度室全面业务工作,协助生产付矿长对日常生产进行安排和调度指挥。

2、负责协调井下生产队与辅助队之间各方面的关系,确保各环节枢纽部位畅通无阻,促进各系统正常运行。

3、组织安全生产调度会议,参加矿领导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对有关安全生产的安排和决议负责督促检查。

4、掌握安全生产调整,搞好生产平衡。

5、掌握采掘工作衔接和采区布置及机电设备安装工作,保证采掘正常接替。

6、参与编审月度生产计划和制定安全措施,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当好领导的参谋。

7、对生产中的薄弱环节,组织有关部门及时解决。

发生重大事故时要立即组织和调动人力、物力进行抢救处理,及时恢复生产,对同级业务部门进行统一调度,行使调度职权。

8、负责接受和传达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指令和布置的工作,并检查落实情况。

9、负责组织召开队级以上干部参加的生产调度会议,总结安排、研究、布置生产任务安全和机电等全面的工作。

10、负责组织调度室全体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和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全室人员调度业务工作能力。

11、负责向领导汇报调度工作情况,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业务。

第十八条调度副主任责任制度

1、协助主任,搞好建设项目施工调度工作,并负责组织本室有关人员共同完成所担负的责任。

2、掌握逐月、日、班生产计划执行情况及工作安排,协助主任及时掌握生产情况,了解生产动态,发生重大事故时,立即赶到现场指挥处理。

3、执行建设期间的业务保安制度和措施,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4、负责掌握各队的生产任务,出勤情况以及科、队长管理人员入井考勤,监督生产单位搞好安全生产。

5、负责准确填报生产调度记录和报表,向领导及时反馈生产调度情况。

6、积极完成领导临时安排的工作。

第十九条技术科长责任制度

1、在技术副矿长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全面主持开展技术科的工作。

2、参与全矿年、季、月度作业计划的编制,提出完成计划的技术措施,并检查、督促、组织实施。

3、负责安排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编制和审核,采掘说明书及各种图纸的绘制,参与技术性图纸审查。

4、组织实施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使用。

5、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开展技术理论学习,安排、布置各专业人员的工作,同时进行监督检查。

6、在各专业分工人员工作中存在问题无法解决时,应组织人员深入现场共同研究解决

7、制定技术工作计划,协助技术负责人制定长远采掘计划,认真分析和总结技术工作,不断推广新经验,促进煤炭生产的提高,提高技术工作。

8、积极组织全体科室人员,深入井下一线,为生产服务,同时收集第一手资料,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9、参加矿井文明生产,安全质量标准化大检查和重大生产基建事故的追查分析,参加采掘工程、基建工程的验收移交工作。

10、收集整理本矿各种技术资料,为领导计划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11、搞好与其它业务领导、业务科室、生产单位之间的关系,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性任务。

第二十条机电科长责任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命令、决定、通知、通报等;严格岗位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对生产中的管线系统、机电设备、备品备件的安全质量负全面责任。

2、认真抓好电气管理及设备维修、保养,使设备完好率、待修率、事故率符合煤炭部的要求;井下电气安全符合安全规程的规定。

3、负责制定防止设备、电气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保证及时贯彻执行,并对矿井正常通风,不产生机电引爆火源负业务管理责任。

4、经常要深入井下了解各种电气设备运转情况,对存在的不安全隐患,要组织人员及时处理,并及时鉴定防爆设备的防爆性能。

5、负责严把机电设备的入井关,不合格机电设备不得入井投入使用。

6、会同有关部门搞好机电各特殊工种教育和技术培训、技术考虑工作。

7、负责组织矿井每月的三次机电安全大检查,参加全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大检查。

8、组织本业务范围内的事故调查和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分析、处理工作,并提出防范措施,付诸实施。

第二十一条通风科长责任制度

1、在矿井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矿井一通三防及,火工品的业务管理工作。

2、监督检查全矿各单位,对有关一通三防方针、政策、指令、命令、规程的实施情况,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

3、组织编制一通三防的年、季、月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做好总结工作。

4、负责组织制定矿井、采区、工作面的分量分配计划,合理制定矿井通风方案,参与“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井巷工程设计、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和有关一通三防规程和措施的审查。

5、根据矿井瓦斯检查情况,编制月矿井瓦斯动态报告,并报告矿井技术付矿长、矿长,依据瓦斯动态,制定有瓦斯涌出可能的特殊地区的瓦斯管理办法,报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执行。

6、亲自组织瓦斯超限工作面的排放工作。

7、负责制定全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方案,并亲自组织实施。

8、负责组织月度的矿井采区以上的回风巷的维修进度,完好情况的检查。

9、监督检查通风队执行贯通措施,掌握贯通区的风量,瓦斯含量情况,检查巷道贯通后风流调整准备工作进行情况,掌握贯通进度。

10、会签通风、瓦斯监测监控日报、月报。

11、制定通风质量达标计划,组织每月一次的矿井通风质量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上报,配合上级进行季、年检和不定期抽查。

12、掌握通风队的现状(人员配备、素质情况),配合培训科搞好本系统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工作。

13、监督检查仪修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及实际需要,做出购置计划进行购置,定期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

14、在通风队长的协助下组织实施一年一度的反风演习和定期的矿井主扇特性试验工作。

15、组织每月一次的月末工作总结会议,听取通风队长的工作汇报,对本月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通风队的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并对下月工作做出安排。

16、参与矿井灾害事故的抢救,处理工作。

17、负责组织本科人员进行每月三次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大检查及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8、负责组织实施矿井瓦斯抽放工作,完成年、季、月度抽放任务。

19加强瓦斯监测监控维护维修人员业务技术水平,减少故障率,确保系统功能,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第二十二条安监站长责任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指令、通知以及本矿安全生产的各种规章制度。

2、在矿委会、主管矿长的领导下,对全矿安全业务全面负责,深入实际了解情况,妥善安排,为保卫职工生命、财产的安全当好主管矿长的助手,矿工的知音。

3、坚持按正规设计和作业规程办事,对本矿的设计规划、作业规程、防范措施有权进行审核,凡不符合要求的,有权提出纠正意见。

4、组织安排本科工作,编制年、月计划安全任务及落实情况,检查督促本科人员高质量的完成分管工作,不出现空班漏检,接受安全员的汇报,群众的反映。

5、参加各种安全检查,组织每月六次例检和三次安全大检查,召开安全例会,严反“三违”。

对不听劝阻的有权处理,对不安全问题有权要求限期解决,对有危及人身安全时有权先撤人后汇报。

6、对发生的事故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分析处理,要及时深入现场组织调查,亲自参加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及时组织人员写出事故报告。

7、协助职教部门抓好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全员素质水平,特种人员持证上岗,全员培训扎实有效.

8、教育全科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思想,在立足安全的前提下,面向生产,加强监督检查,主动搞好协作配合工作

9负责组织编制矿井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并负责检查、考核.

10负责组织本科人员,监督、检查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展情况及安全状况,提出整改方案.

第二十三条办公室主任责任制度

1、在矿长领[换行]导下,负责组织、安排全室职工人员,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负责督促、检查各环节职能部门、基层车间、队、组、对上级指挥和矿务会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3、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全矿安全生产和基本建设情况。

当好矿长的参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4、及时批办上级来文、来电、来函,并监督有关业务科室贯彻执行,审核本矿有关文件和材料。

5、按矿领导的要求,负责召集全矿各种行政会议,组织草拟重大问题的转达、催办和落实情况。

6、认真做好广大职工的来信来访工作,督促检查重大问题的转办、催办和落实情况。

7、负责安排督促办公室有关人员做好上级机关和外来兄弟单位来矿检查、指导工作和参观学习等人员接待工作。

8、负责组织全室人员经常进行政治、业务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9、负责安排督促本室文秘、干事草拟本矿有关行政文件(包括计划、总结、请示、报告、函电等)安排,并做好印发催办工作。

10、负责全矿报刊、杂志的征订工作。

安排督促收发员做好邮件收发,做到及时无误。

11、对矿电话、广播室、档案,文印室、实行业务领导,督促和安排业务人员围绕企业中心工作搞好服务。

12、负责本矿行政公章的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

13、协助矿领导搞好本单位有关涉外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任务,协调上下左右各方面关系。

14、做好本单位每一个发展时期的人文、地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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