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工作规范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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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工作规范修订

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工作规范

(2017年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专项任务立项、培训、试点调查、中期检查、预验收、验收、结项等各环节工作,提高专项任务经费使用效益,确保工程顺利实施,根据《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结合语保工程实施情况,制定本规范。

简称和名词解释:

语保工程:

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

教育部语信司:

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

语保中心:

中国语言资源保护研究中心

项目负责人:

就汉语方言调查项目而言,一般即指省级语言文字管理部门

调查类项目:

包括汉语方言调查、少数民族语言调查和语言文化调查等项目

调查类课题:

包括汉语方言调查、少数民族语言调查和语言文化调查等课题

《调查手册》:

包括《中国语言资源调查手册·汉语方言》、《中国语言资源调查手册·民族语言》(分语族)、《中国方言文化典藏调查手册》等

一立项

(一)专项任务确定和分解

1.语保中心向教育部语信司报送语保工程年度实施方案,教育部语信司研究后确定当年的专项任务。

2.语保中心根据教育部语信司确定的年度专项任务分解项目,并将项目分解为课题,报教育部语信司审批同意后发布申报通知。

(二)项目申报

1.申报人条件

(1)个人或机构均可申报项目,当机构申报项目时,申报人应为该机构有关负责人。

(2)申报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语保工程的各项规章制度。

(3)申报人应具有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关管理岗位副处级以上行政职务。

调查类项目申报人应具有语言学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语言文字工作相关管理岗位副处级以上行政职务。

(4)申报人应在相关领域具有较丰富的研究成果或管理经验。

调查类项目申报人应在语言方言调查相关领域具有较丰富的研究成果或在语言文字工作领域具有较丰富的管理经验。

具备组织开展项目调查研究工作的能力,能够切实履行项目负责人的职责,能够自行组建项目组。

项目组由项目负责人、本省首席专家、其他专业技术专家和管理人员组成。

其中首席专家人选须报语信司认定(如需要,省级语言文字管理部门可申请由语保中心委派首席专家)。

项目组成员应承担实际的组织管理和业务指导任务。

(5)申报人所在单位应能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6)同一申报人在研语保工程项目限1个,每次限申报1个项目。

2.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人在本年度申报通知发布后开展项目论证,选择调查点、择优遴选课题申报人(必要时应在全国范围内遴选)、组织课题申报人进行课题论证等,并于申报通知发布后15天内将工作方案交由语保中心组织审核。

(2)项目申报人应在接到语保中心反馈的工作方案审核意见后15天内将填写完毕并签字盖章的《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专项任务申报书(工作类)》和各课题《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专项任务申报书(调研类)》一并提交给语保中心。

其中,《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专项任务申报书(工作类)》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内容包括专项任务实施方案(含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及各课题实施方案)、经费预算(含项目总预算及各课题预算)、项目组成员分工职责、项目申报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保障条件等。

(3)语保中心对项目申报人提交的《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专项任务申报书(工作类)》和《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专项任务申报书(调研类)》进行初步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专家评审以通讯评审或会议评审的方式进行。

(4)语保中心根据评审结果将拟立项项目报教育部语信司审定。

(三)课题申报

1.申报人条件

(1)申报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语保工程的各项规章制度。

(2)申报人一般应具有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

调查类课题申报人应具有语言学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

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须由2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书面推荐。

(3)申报人应在相关领域具有较丰富的研究成果或经验。

调查类课题申报人应在语言方言调查领域具有较丰富的研究成果或经验,母语者或对该语言方言有调查研究经验的人优先考虑。

具备组织开展课题调查研究工作的能力,能够切实履行课题负责人的职责,服从项目负责人的管理,能够自行组建课题组。

课题组由课题负责人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课题组成员应承担实际的调查研究任务。

(4)申报人所在单位能够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5)同一申报人在研语保工程课题限2个以内,每次申报课题时根据在研课题情况,最多不得超过2个。

(6)以往语保工程课题被撤项或验收不合格者不得再申报新课题。

(7)当机构申报课题时,申报人应为该机构有关负责人。

2.申报程序

(1)课题申报人在本年度申报通知发布后,在项目申报人的组织下进行课题论证。

(2)课题申报人应按照项目申报人的要求及时提交填写完毕并签字盖章的《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专项任务申报书(调研类)》。

《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专项任务申报书(调研类)》内容包括专项任务实施方案、经费预算、申报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保障条件等。

(四)立项和拨款

1.教育部语信司收到语保中心提交的拟立项项目后20天内批复专项任务申报书,公示立项结果,下达立项通知书。

2.专项任务经费原则上将于立项结果公布后由教育部语信司直接下达到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在此期间项目和课题申报人应积极配合做好立项信息(含财务信息)采集与核对工作。

(五)项目启动会

项目负责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举行项目启动会。

二培训

培训分为规范培训和专业培训。

规范培训指工作技术规范方面的培训,专业培训指语言方言调查研究方面的培训。

规范培训分为调查规范培训和语料整理等其他规范培训。

各类培训分为一级培训和二级培训。

一级培训指语保中心组织的对项目组(含省级语言文字管理部门项目组,下同)及其各课题负责人进行的培训。

二级培训指项目负责人组织的对下设课题组成员进行的培训。

(一)规范培训

1.培训组织工作

(1)语保中心负责组织对各项目组及其各课题负责人进行一级培训。

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对下设各课题组成员进行二级培训。

(2)一级培训一般在北京举行,也可应项目负责人要求在当地举行。

二级培训地点由项目组决定。

(3)调查规范培训一般在当年立项后一个月之内举行。

语料整理等其他规范培训一般在当年中期检查之后一个月之内举行。

(4)培训实行书面请假制度。

应参加而未参加培训的项目组和课题组不得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2.培训内容和程序

(1)调查规范培训

时间

内容

第一天

上午

1.语保工程基本情况介绍

2.语保工程系列管理办法和规范解读

下午

3.调查总体要求和《调查手册》的调查规范(不含音像技术规范)、调查表解读

第二天

上午

4.《调查手册》的音像技术规范解读和摄录方法讲解演示

5.《调查手册》的语料整理等其他规范简介

下午

6.参加培训人员现场模拟演练、完成任务,培训专家现场指导答疑

注:

上述第3、4、5、6条主要用于对调查类项目进行培训。

(2)语料整理等其他规范培训

时间

内容

第一天

上午

1.《调查手册》的语料整理等其他规范解读和语料整理等加工方法讲解演示

下午

2.参加培训人员现场模拟演练、完成任务,培训专家现场指导答疑

注:

语料整理等其他规范培训主要针对调查类项目。

3.培训要求和注意事项

(1)为保证培训效果,应注意控制参加培训的人数。

(2)培训场地应为有投影和外接音响设备的会议室。

(3)培训工具包括教材、教案、课件等。

除正式出版的《调查手册》由参加培训人员自行购买之外,其他培训工具由语保中心统一制作提供。

(相关工具可在语宝网下载)

(4)参加培训人员在培训前须拿到语保工程系列管理办法和规范以及《调查手册》并通读熟悉内容。

培训时需自备笔记本电脑和相关摄录设备,现场演练。

为方便起见,录音器材优先选择方案一(见《调查手册》)。

建议参加培训人员按照《调查手册》的规范要求,在培训前进行部分预调查工作,熟悉工作流程,发现问题。

(5)参加培训人员需完成培训作业,经培训组织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视为通过培训。

项目负责人应将二级培训记录和结果交语保中心备案。

4.培训费用

(1)在北京举行的一级培训,由语保中心承担场地、伙食、会务以及培训专家的差旅、讲课等费用,参加培训人员的差旅费自理。

应项目负责人要求在当地举行的一级培训,由项目负责人承担场地、伙食、会务以及培训专家的差旅、讲课等费用,参加培训人员的差旅费自理。

讲课费标准参考《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2)二级培训由项目负责人承担场地、伙食、会务以及培训专家的差旅、讲课等费用,参加培训人员的差旅费自理。

讲课费标准参考《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二)专业培训

1.培训组织工作

(1)语保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组织对项目组及其课题负责人进行一级培训。

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对下设各课题组成员进行二级培训。

(2)一级培训由语保中心主办,由合作高校或机构在当地承办。

二级培训地点由项目组决定。

(3)培训时间由培训组织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培训实行书面请假制度。

2.培训内容和程序

时间

内容

第一、二天

上午

1.国际音标

2.汉语音韵学

下午

1.国际音标

2.汉语音韵学

第三天

上午

讲座:

汉语方言调查方法

下午

讲座:

语保工程语法例句调查要点(或其他相关讲座)

第四、五天

方言调查实习(分组)

注:

各环节授课时间和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不应删减。

3.培训要求和注意事项

(1)为保证培训效果,应注意控制参加培训的人数。

(2)培训场地应为有投影和外接音响设备的会议室。

(3)培训工具包括教材、教案、课件等。

(相关工具可在语宝网下载)参加培训人员需自带《调查手册》、笔记本电脑和如下材料:

a.《方言调查字表》,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编,商务印书馆1981。

b.《汉语音韵讲义》,丁声树、李荣,上海教育出版社1984/2010。

4.培训费用

(1)一级培训由承办高校或机构承担场地、会务等费用,语保中心承担培训专家的差旅、伙食、讲课等费用,参加培训人员的差旅费和伙食费自理。

讲课费标准参考《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2)二级培训由项目负责人承担场地、会务以及培训专家的差旅、伙食、讲课等费用,参加培训人员的差旅费和伙食费自理。

讲课费标准参考《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三试点调查

(一)试点调查组织工作

1.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试点调查。

跨省的项目应尽量创造条件集中进行试点调查。

如确有特殊原因无法集中,各课题组可参照本规范的有关要求自行开展试点调查,并将调查材料交项目组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正式调查。

试点调查期间,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专家可到各课题组进行指导。

2.试点调查应在本项目所有课题组都已参加语保工程调查规范培训之后一个月之内进行。

为提高效率,试点调查尽量在课题培训结束后马上进行。

3.试点调查应选择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的调查点。

调查点要有符合语保工程规范要求的摄录场地。

(二)参加试点调查人员

1.调查类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调查类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主要成员(参与调查记录和音像摄录的成员)。

2.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试点调查的,需书面向项目负责人请假。

(三)试点调查内容和程序

1.内容

(1)发音人遴选

(2)纸笔调查(须包含音系部分的全部内容)

(3)音像摄录(须包含音系部分的全部内容)

(4)与调查有关的其他内容

注:

(1)(4)项为可选项,由项目组专家决定。

2.程序

(1)承担试点调查任务的课题组(简称“试点课题组”)严格按照《调查手册》的规范要求进行调查。

为提高试点调查效率,除音系之外的调查条目不必全部调查,例如词汇可只调查100个条目,语法可只调查10个条目。

(2)在试点课题组进行调查时,其他人员现场观摩。

(3)每一阶段调查结束后,项目负责人随即组织全体人员进行座谈,总结经验,解决疑问。

(4)项目负责人将尚待明确的问题汇总后报语保中心,得到明确答复后传达给各课题组。

(四)试点调查费用

项目负责人承担场地、伙食、会务、发音人劳务等费用,参加试点调查人员的差旅费自理

四中期检查

(一)中期检查组织工作

1.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对本项目下设各课题进行中期检查。

2.中期检查一般在课题立项后6个月之内进行。

项目负责人在接到中期检查通知后15天内对各课题进行检查。

3.中期检查在项目所在地进行。

跨省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决定中期检查地点。

4.中期检查专家组由3-5人组成,由项目负责人从语保工程核心专家组中选聘,应尽量选聘熟悉该地区语言方言的专家,名单须报语保中心认定。

语保中心派1名专家和若干名音像材料检查工作人员参与。

本项目组及其下设课题组所有人员均不得进入专家组。

5.项目负责人和各课题负责人必须参加中期检查反馈会。

(二)中期检查内容和程序

1.内容

(1)各课题是否按照《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专项任务申报书(调研类)》中论证和约定的内容按计划完成阶段性任务。

各调查类课题必须完成全部音系含音系说明、200条词汇、10条语法、1条话语、2条口头文化的纸笔调查和音像摄录工作。

(材料不全不予受理)

(2)已完成的任务成果是否符合语保工程各种规范标准。

2.程序

(1)中期检查以会议方式进行。

(2)专家组检查完毕后,现场反馈检查结果和整改意见。

专家组和课题组应对整改意见进行沟通明确。

(3)中期检查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将项目的《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专项任务中期检查报告书(工作类)》和各课题的《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专项任务中期检查报告书(调研类)》报送语保中心。

如有重要变更事项,须一并提交《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工作类)》或《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调研类)》。

(三)中期检查结果

1.中期检查结果分为“通过”和“未通过”两类。

课题阶段性任务成果合格率达到90%以上是课题通过中期检查的必要条件。

2.通过中期检查的课题,后续经费正常下拨。

3.未通过中期检查的课题,应按要求在20天内进行整改,后续经费暂缓拨付。

课题整改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重新组织中期检查,检查通过后再行拨付后续经费。

因材料不全而未受理、课题负责人不参加中期检查反馈会的课题按未通过处理。

4.未通过中期检查的课题,如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后仍未通过检查的,作撤项处理。

教育部语信司将向有关单位通报,并追回有关经费。

5.不按时参加中期检查的课题作撤项处理。

如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中期检查的,需由项目负责人报教育部语信司审批。

(四)中期检查费用

中期检查工作的场地、伙食、会务以及检查专家的差旅、劳务等费用由项目负责人承担;但语保中心所派专家和工作人员的差旅费自理,劳务费由项目负责人承担。

各课题组的差旅、邮寄等费用自理。

五预验收

(一)预验收组织工作

1.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对本项目下设各课题进行预验收。

2.预验收在课题预计完成时间前一个月进行。

3.预验收在项目所在地进行。

跨省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决定预验收地点。

4.预验收专家组由5-7人组成,由项目负责人从语保工程核心专家组中选聘,应尽量选聘熟悉该地区语言方言的专家,名单须报语保中心认定。

语保中心派1名专家和若干名音像材料检查工作人员参与。

本项目组及其下设课题组所有人员均不得进入专家组。

5.项目负责人和各课题负责人必须参加预验收反馈会。

(二)预验收内容和程序

1.内容

(1)各课题是否按照项目的《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专项任务申报书(工作类)》以及课题的《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专项任务申报书(调研类)》中论证和约定的内容完成全部任务。

调查类课题任务成果包括记录完整的纸版《调查手册》和内容完备的“需交文件电子版”文件夹系统。

(材料不全不予受理)

(2)任务成果是否符合语保工程的各种规范标准。

2.程序

(1)预验收以会议方式进行。

(2)专家组预验收完毕后,现场反馈预验收结果和整改意见。

专家组和课题组应对整改意见进行沟通明确。

(3)各课题组根据预验收意见在20天内完成整改。

(三)预验收结果

1.预验收结果分为“整改”和“撤项”两类。

2.按时按要求参加预验收的课题,均作为“整改”类。

对存在严重问题的课题,专家组应重点提醒,项目负责人应重点监督整改,必要时可组织内部验收。

3.因材料不全而未受理、不按时参加预验收、课题负责人不参加预验收反馈会的课题作撤项处理。

教育部语信司将向有关单位通报,并追回有关经费。

如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预验收的,需由项目负责人报教育部语信司审批。

(四)预验收费用

预验收工作的场地、伙食、会务以及预验收专家的差旅、劳务等费用由项目负责人承担;但语保中心所派专家和工作人员的差旅费自理,劳务费由项目负责人承担。

各课题组的差旅、邮寄等费用自理。

六验收

(一)验收组织工作

1.由语保中心负责组织对各项目及其课题进行正式验收。

2.验收最晚应在项目预计完成时间后一个月内完成。

3.验收会由项目负责人承办,在当地举行。

点数极少的若干省份可合并举行。

跨省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决定验收地点。

4.验收专家组由5-7人组成,由语保中心从语保工程核心专家组和有关知名学者中选聘,应尽量选聘熟悉该地区语言方言的专家。

5.项目负责人和各课题负责人必须参加验收反馈会。

(二)验收内容和程序

1.内容

(1)各课题是否按照项目的《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专项任务申报书(工作类)》以及课题的《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专项任务申报书(调研类)》中论证和约定的内容完成全部任务。

各调查类课题任务成果包括“整改后”的记录完整的纸版《调查手册》、内容完备的“需交文件电子版”文件夹系统以及各课题预验收意见。

(材料不全不予受理)

(2)任务成果是否符合语保工程的各种规范标准。

2.程序

(1)验收以会议方式进行。

(2)专家组验收完毕后,现场反馈验收结果和整改意见。

专家组和课题组应对整改意见进行沟通明确。

(3)需要继续整改的课题,应严格按照整改意见在20天内完成整改,并向项目负责人重新提交全部任务成果材料。

(三)验收结果

1.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类。

2.“优秀”类从严掌握,一般控制在20%以内。

3.有以下情况者评为“不合格”类:

(1)语言记录严重不符合事实。

(2)音像质量存在严重或普遍性问题。

(3)未按照预验收整改意见全面认真整改。

4.验收合格的课题,可进入结项环节。

其中如需继续整改的,应按要求整改并经项目负责人认定、语保中心抽检合格后,方可进入结项环节。

5.验收不合格的课题,作撤项处理。

教育部语信司将向有关单位通报,并追回有关经费。

6.因材料不全而未受理、不按时参加验收、课题负责人不参加验收反馈会的课题作撤项处理。

如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验收的,需由项目负责人报教育部语信司审批。

(四)验收费用

验收工作的场地、伙食、会务等费用由项目负责人承担,验收专家和语保中心工作人员的差旅、劳务费由语保中心承担。

各课题组的差旅、邮寄等费用自理。

七结项

1.结项在验收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

2.提交结项的材料包括:

全部任务成果材料定稿、《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专项任务结项报告(工作类)》和《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专项任务结项报告(调研类)》。

验收后需继续整改的,应提交经“整改完善后”的全部任务成果材料定稿。

结项报告中须含按预算科目编制的各课题经费决算单(纸版和电子版,纸版需加盖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公章)。

结项时须检查是否严格按照《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以及项目和课题专项任务申报书中论证和约定的内容执行经费预算。

3.语保中心报教育部语信司予以结项并颁发结项证书。

4.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和课题不予结项。

本规范未能统一涵盖的情况(例如少数民族语言调查、语言文化调查项目的某些工作环节),由语信司进行解释或另行制定规范。

本规范由语信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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