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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税务稽查

汽车销售行业稽查方法

一、汽车销售行业经营管理及核算特点

(一)汽车销售行业简述

汽车销售行业,通常是指销售汽车整车的行业。

汽车销售行业是商品流通业中比较特殊的行业,近年来获得迅猛发展,销售模式由过去的混车销售转为品牌专卖,服务项目由单一的销售整车转为集整车销售、零配件供应、售后服务、信息反馈、租赁、二手车置换为一体,形成了一个完善的销售和服务体系。

(二)汽车行业营销模式

目前汽车销售市场常见的营销模式有汽车专卖店、汽车交易市场、汽车超市、厂家直销和多品牌经营。

1.汽车专卖店

汽车专卖店是目前最常见的汽车营销模式,俗称4S店,即集整车销售、配件供应、售后服务、信息反馈于一体的品牌专卖店。

汽车专卖店的经营形式有特许经营和区域代理两种:

(1)特许经营。

汽车生产企业家将全国市场划分为若干片区,选择汽车销售企业进行特许授权,并通过地区分公司进行管理。

其特点是片区内可以有一个或多个特许汽车销售企业,汽车销售企业之间允许在同一区域内竞争但不允许进行跨片区销售,也不允许销售其他品牌的汽车。

(2)区域代理。

汽车生产企业在其划定的区域内选择唯一的代理汽车销售企业进行买断经营。

其特点是汽车销售企业在区域内是唯一的,不允许进行跨区域销售也不允许销售其他品牌,汽车专卖店一般都是集整车销售、零配件供应、售后服务、信息反馈为一体的4S店性质。

2.汽车交易市场

众多汽车销售企业把各种品牌的车型集中在一个大型市场销售,其特点是品牌多样、车型齐全,一般都有金融、保险和车管等部门入驻现场服务。

3.汽车超市

又称汽车城、汽车广场,是近几年兴起的一种销售模式,多偏重于销售轿车等车型较小的汽车,一般不经营体形较大的卡车等汽车。

汽车超市和交易市场有很多相似之处,不同之处是汽车超市的环境、服务等软硬件要明显好于传统的交易市场。

4.厂家直销

即汽车生产企业直接设立销售点销售本企业生产的汽车,其特点是一般在厂家所在地设立直销点,在国内主要销售区域设立销售分公司或办事处。

这种销售方式一般为大中型企业在自己总部所在地采用,另有部分客车、货车、专用车辆生产企业也采用这种销售模式。

5.多品牌销售

部分汽车销售企业混合经营多个品牌的汽车,通常在当地或附近地区开设多家连锁店。

(二)汽车销售行业营销特点

1.汽车销售流程

汽车销售流程包括车辆采购、车辆入库、车辆销售、车辆代办、售后服务等环节,具体过程见图10-6-1。

 

图10-6-1汽车销售流程

2.汽车销售行业营销特点

(1)一车一证。

每辆汽车的发动机和车架(底盘)号码是唯一的,每辆国产车都带有一份注明发动机和车架(底盘)号码的《汽车合格证》,每辆进口车都带有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编号的《货物进口证明书》,进口车同时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编号的《进口机动车随车检验单》。

(2)使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汽车销售企业必须为消费者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持此发票才能到公安局车管所办理车辆挂牌手续。

(3)代办各项事宜。

购买汽车须办理各种手续。

为赢得客户,汽车销售企业一般实行代办汽车验车挂牌、代办营运证件、代办车辆保险、汽车装饰等一条龙服务。

(4)建立客户资料。

汽车销售企业按照汽车生产企业的要求,在销售时一般建立客户资料档案,以处理强制保养、售后服务、索赔、信息调查和采集等工作。

(5)采用信用消费制度。

汽车是高值耐用商品,有的消费者采用信用消费的形式购买,先取得汽车的使用权,然后通过信用消费来取得所有权,信用消费的方式主要有分期付款、消费贷款、按揭贷款、产品赊销四种。

(6)不同情况实行不同的商务政策。

汽车生产企业与汽车销售企业之间依据不同品牌、不同类型、不同经营时期制定不同的商务政策,其内容主要包括营销模式、网点设置、品牌管理、价格管理、销售结算方式、区域管理、服务要求、佣金及返利。

(7)与汽车生产企业形成信息网络。

汽车销售企业通过网络系统,与汽车生产企业互相传递采购、销售、客户、售后服务等信息。

3.汽车销售行业取得销售返利的主要形式

——汽车生产企业开出折让通知后,汽车销售企业以佣金及代销手续费的名义开具普通发票收取返利。

——汽车生产企业开出折让通知后,要求汽车销售企业到税务机关开具《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由汽车生产企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返利。

——汽车生产企业直接在价格上进行折让,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格低于统一定价。

——汽车生产企业负担汽车销售企业的有关经营费用,如房租、广告费、差旅费等,在往来账中进行收付款处理。

——汽车生产企业向汽车销售企业返还一定价值的实物,如汽车配件等。

(三)汽车销售行业财务管理

1.汽车销售行业主要收入

汽车销售行业的主要收入包括整车销售收入、返利收入、代办汽车保险和贷款等事项所取得的佣金收入、汽车装饰收入、售后服务收入和汽车维修保养收入。

2.汽车销售行业财务管理特点

(1)汽车销售活动财务管理主要包括进货管理、仓库管理、销售管理、收付管理、客户管理、索赔管理、强制保养管理、基础资料管理等。

(2)汽车销售行业财务核算与普通商业批发企业基本相同,适用商业企业会计制度,但品牌专卖店核算既有商业核算,又包括汽车维修行业、服务行业的会计核算。

其财务管理的主要特点是:

单位数量易清点,按个别计价法核算;汽车销售企业占用资金多,存货流动速度快,资金来源大部分是银行贷款;汽车价值高,部分客户购买车辆时需要办理银行按揭。

汽车销售行业一般财务管理体系见图10-6-2。

 

 

图10-6-2汽车销售行业一般财务管理体系

(四)汽车销售行业相关税收政策

1.《关于平销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67号文)

2.《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文)

二、汽车销售行业常见涉税问题及主要检查方法

汽车销售行业的主要违法手段是隐匿收入,收取代办费和价外费用不申报纳税,隐匿售后服务收入等

汽车销售行业常见涉税问题

(一)销售整车取得的收入未按规定入账

(二)收取各种代办费用和价外费用未按规定申报纳税

(三)随车无偿赠送物品未按规定申报纳税

(四)隐匿售后服务取得的收入

(五)收取销售返利未按规定冲减进项税额

(六)未按规定取得运费发票

(七)购进汽车用于非应税项目,未按规定转出进项税额

(一)销售整车取得的收入未按规定入账

【问题描述】

1.分解销售收入。

将整车销售款分解为两部分,一部分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另一部分价款开具收款收据,开具收款收据部分的收入不入账。

2.账外隐匿收入。

运用账外资金进行经营,进货、销货均不在账面反映,销售整车时以代销的名义提供外地《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提供伪造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3.将销售整车取得的收入长期挂在往来账户,未按规定结转收入。

【主要检查方法】

1.调查掌握有关情况。

到汽车销售展厅询问了解经销的主要车型、销售价格、售后服务、近期的优惠活动、购车手续、银行按揭等基本经营情况;到经销同类型的汽车销售商处了解同期同类车型的销售价格等情况。

2.调取客户资料档案。

从销售部门获取详细的客户资料档案,将其与“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和发票记账联、存根联进行核对,查找是否存在隐匿销售收入的问题。

3.盘点实际库存数。

根据汽车对应发动机及车架号码唯一性特点,对库存账面数量和实际数量进行核实,确认整车销售数量。

4.通过购车者进行调查。

对账簿、发票存根联进行检查和分析,选取一部分车辆线索到购车者处进行外围调查,核对购车者的发票、支付的购车款与汽车销售企业据以作账的发票和购车款是否一致。

5.检查资金流向。

到银行查询购车者付款的资金流向,查明汽车销售企业存入购车款的账户,查清该账户是否属汽车销售企业正常的结算账户,进一步核对每笔款项对应的进账单,核实有无隐匿收入的问题。

6.比对部门信息。

到车辆购置税办公室、车管所、保险公司比对汽车销售发票,查看汽车销售企业开具的发票、价款与购车者持有并办理车辆购置税、挂牌和办理保险的发票上注明的价款是否一致,有无使用外地他人《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或伪造的《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办理交税和挂牌手续等情形。

7.检查异常往来账。

针对“预收账款”等往来账的贷方余额长期挂账的情况,注意审查货款的具体来源,结合库存商品明细账、发货单、汽车销售合同、企业代办银行按揭和挂牌记录等资料进行检查,核实企业有无汽车已经销售,而未按时结转收入的情况。

【实例】

[例10-6-1]某稽查局对某汽车销售公司销售进行了检查,发现其账面记录的一款轿车的销售价格低于市场上同期同类车型的销售价格。

对此,税务稽查人员以购车者的名义到该公司的销售展厅对该车型的实际销售价格进行了了解,从销售部门调取了客户资料档案,抽取部分客户进行了调查,将购车者持有的发票、实际支付的购车款与某汽车销售公司据以作账的发票和售车款进行了核对,查实某汽车销售公司在销售汽车时将购车款分解为两部分,一部分开具了发票,另一部分开具了收据,开具收据部分的收入未按规定入账,少缴了税款。

(二)收取各种代办费用和价外费用未按规定申报纳税

【问题描述】

汽车销售企业为购车者提供按揭、挂牌、保险等服务时,在正常车价外,收取一定的代办费、服务费和装潢费、试车费、提车费、加快费、运输费等费用,未按规定申报纳税。

1.将收取的代办费用和价外费用申报缴纳营业税。

2.将收取的收入代办费用和价外费用长期挂在往来账。

3.收取的各种代办费和价外费用不入账。

【主要检查方法】

1.实地调查、了解掌握代办事项的种类和方式,有针对性进行检查。

2.核实入账科目。

检查纳税申报资料,审核“其他业务收入”账户,看有无将应征收增值税的价外费用,故意按营业税税目申报。

3.检查往来账。

结合售车记录和凭证所附原始单据,审核借、贷方收付款的业务往来,着重检查其他应付款等往来账,看有无将收取的价外费用隐匿在往来账中。

4.获取各种代办费记事簿等有关资料。

获取汽车销售企业记录的各种代办费记事簿和经办人员散落在外的有关记录资料。

5.外围调查。

通过突击检查或正面交锋方式让其提供客户资料档案。

从中选取一部分,到购车者处调查其支付各种价外费用的证据。

【图示】

检查流程如图10-6-3所示。

 

 

图10-6-3代办费用和价外费用检查流程

【实例】

[例10-6-1]税务稽查人员在对某汽车销售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销售某品牌的小轿车时,将其收取的中控锁加装费用800元、皮座套费用3000元、CD音像费用700元开具了服务业发票,并申报缴纳了营业税,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

同时,税务稽查人员通过向购车者进行调查取证,还查实和该公司利用该种车型供不应求的特点,向购买现车的客户额外收取1至3万元的提车费、加快费、运输费、中介费等费用进行账外经营,偷逃增值税的事实。

(三)随车无偿赠送物品未按规定申报纳税

【问题描述】

在销售汽车时向购车者赠送装饰物品、油品、掌上电脑、倒车雷达、GPS等物品,未按视同销售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未按规定申报纳税。

【主要检查方法】

1.掌握赠品的品种和赠送方式。

到汽车销售展厅了解企业的销售优惠政策,掌握随车赠送的物品和赠送方式,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

2.核实赠品的入账科目。

检查“库存商品”或“原材料”等存货类科目,核实企业购进和发出货物的品种、数量、金额,到仓库查看、盘点库存,确认赠品是否申报纳税。

检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损益类科目,判断费用发生是否合理,是属于自用还是赠送。

3.查实赠品的数量和金额。

通过检查进货单据、资金往来等线索,进一步通过供货方核实,确认赠品的数量和金额。

4.随车外围调查。

通过获取客户资料档案,到购车者处调查取证物品赠送情况。

【图示】

检查流程如图10-6-4所示。

 

 

图10-6-4无偿赠送物品检查流程

【实例】

[例10-6-2]税务稽查人员在对某汽车销售企业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管理费用”账户记录的汽油耗用量较大,远超过了该单位自用车的正常耗油量。

对此,税务稽查人员到该公司的汽车销售展厅了解了促销措施,得知该公司为提高销量,向每辆车的购车者赠送100公升汽油。

税务稽查人员调取了客户资料档案,到购车者处赠送汽油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取证,查证了该公司向购车者汽油未按视同销售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未按规定申报纳税的事实。

(四)隐匿售后服务取得的收入

【问题描述】

为购车者提供汽车装饰、更换零配件、汽车维修等售后服务,隐匿取得的收入,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税款。

1.混淆应税项目,将增值税应税收入申报缴纳营业税。

2.从汽车生产企业取得售后服务费,长期挂往来账户,未按规定结转收入。

【检查方法】

1.现场调查。

直接到销售现场调查,了解具体的售后服务方式。

2.外围调查。

根据客户档案资料,找到该公司的购车客户,进行外调,取得接受售后服务的证据资料,核实汽车销售企业是否从汽车生产商获得“三保收入”而不入账,变相从消费者以超出“三保”期限而收取费用不入账。

3.核对申报资料。

检查纳税申报资料,看是否将应交纳增值税的售后服务项目,错按营业税申报。

4.审核往来账。

注意异常往来账的检查:

账户余额长期挂账不变或只有借方(贷方)发生额;往来账二级明细科目混乱或未设,无法直接辨别其核算对象。

【图示】

检查流程如图10-6-5所示。

 

 

图10-6-5售后服务取得的收入检查流程

【实例】

[例10-6-2]税务稽查人员对某汽车销售企业进行检查时,经对其账面及申报资料审核,发现其为购车者2003年提供更换机油、“三滤”等养护服务,取得养护收入674455元,开具服务业发票入账并申报缴纳了营业税,而按现行政策规定应缴纳增值税。

另根据收集到的客户资料,对其中部分客户进行调查取证,发现汽车销售企业为一些私家车客户提供汽车维护,以现金结算。

经查账核实,发现这部分收入均记入了“其他应付款”账,未按规定结转销售收入,未申报纳税。

(五)收取销售返利未按规定冲减进项税额

【问题描述】

1.收取的现金返利或实物返利未入账,或长期挂在往来账户。

2.收取的现金返利或实物返利虽按规定入账,但未按规定冲减当期进项税额。

3.收取的现金返利或实物返利虽按规定入账,但按营业税项目申报缴纳营业税。

【检查方法】

1.了解有关返利政策。

要求汽车销售企业提供购销合同和生产厂家与汽车销售企业之间的汽车销售奖励办法等有关政策,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

2.调查上游企业。

若汽车销售企业不提供返利政策和有关资料,可以采取到汽车生产商调查,获得上游汽车生产商的返利奖励办法,汽车销售企业取得返利的时间、金额,以及收到返利而不入账的有关证据。

3.注重关联企业的检查。

注意与其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检查与之相关的专门汽车维修企业,检查它们之间的资金往来、借款、还款、划款等账务的真实性,查清汽车销售企业将返利转移的情况。

4.审查重点账户。

注重对企业往来账户的检查,分析该账户所附原始资料是否真实、合理,是否隐藏返利款。

5.盘点库存商品中的汽车配件,调查是否存在汽车生产商无偿提供汽车维修配件,企业不入账,而实物形成的汽车配件盘盈。

【图示】

检查流程如图10-6-6所示。

 

图10-6-6收取返利检查流程

【实例】

[例10-6-3]某稽查局对一汽车销售企业进行检查时,要求其提供购销合同和返利政策,对方称没有合同,也没有返利,拒不提供相关资料。

经对其账面资料进行审查也未发现返利线索。

税务稽查人员到为其供货的汽车生产企业进行了调查取证,发现汽车生产企业根据销售奖励政策以现金方式进行年终返利。

在未收到该汽车销售企业货款的情况下,汽车生产企业自行开具收款收据作为汽车销售企业付款凭据,直接折抵了汽车销售企业的应付货款,该汽车销售企业获得的年终现金返利未入账,也未按规定冲减当期进项税额。

(六)未按规定取得运费发票

【问题描述】

1.非法取得运费发票入账。

要求承运方开具超过实际支付金额的发票,或通过非法渠道购买运费发票入账。

2.以加油发票代替运输发票。

由承运方以为汽车销售企业的名义取得货物名称为油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检查方法】

(1)观察票面。

在检查汽车销售企业运输发票时,可以通过观察票面印刷质量、纸张、水印、发票监制章、发票号码等防伪特征,发现疑点,必要时送相关部门进行鉴定。

(2)调查分析。

在市场运价起伏不大的情况下,根据市场单车运费和汽车销售企业的进货数量估算出年度运费总额,与账面数比对,若有异常,可分析原因并进行重点检查。

也可以按运输公司名称将运费分户统计,筛选出不符合营业常规的业务进行重点检查。

如企业某时间段突然更换承运人,短时间发生大量业务,之后不再合作,有可能是虚构的运输业务。

(3)对比查证。

要求汽车销售企业提供与运输公司签定的运输合同和业务往来资料(如送货人签单等原始凭证),与账面资料进行对比;并对其资金流向进一步检查,从而发现疑点。

(4)协查发票。

对外地有疑点的运输发票,可以发函到其主管税务机关,要求对方协助调查发票的真伪、是否有真实业务。

【图示】

检查流程如图10-6-7所示。

 

图10-6-7未按规定取得运费发票检查流程

(七)购进汽车用于非应税项目,未按规定转出进项税额

【问题描述】

将购进的汽车用于汽车租赁、运输等非应税项目,未按规定转出进项税额。

【检查方法】

(1)分析法。

对汽车销售企业的库存商品进行检查时,应注意是否存在库存量过大或者有某种车型上期结存不动的问题,应与其资金流动情况进行对比分析。

企业库存量大,占用资金也大,势必会造成汽车销售企业资金周转不畅,因此应从中寻找破绽,发现存在的问题。

(2)实地盘点法。

对汽车销售企业库存进行实物盘点,找出账面数量和实地盘点数量是否有差异,再通过内查外调对差额部分进行核实,查明原因和去向。

【实例】

[例10-6-4]某稽查局在对一汽车销售商进行检查时,了解到该汽车销售企业主要经销某品牌国产轿车,经营情况良好,能正确核算增值税进销项及应纳税额。

2003年购进某品牌各型号轿车280辆,销售额3100万元,2003年1至10月库存商品保持在200万元左右,2003年11月以后,库存金额突然增大至500万元左右,税务稽查人员对上述问题产生了怀疑,经对账面库存进行检查,并与在库车辆进行核对,查明该汽车销售企业有24辆车不是用于直接销售,其中23辆出租给关联企业某汽车租赁行,1辆挂牌自用,未转做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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