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合金门窗工程招标文件同名2124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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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合金门窗工程招标文件同名21241

项目编号:

jlsq2016002-1

 

九龙社区(两河安置社区一标段)铝合金门窗工程

公开招标

 

招标文件

 

招标人:

中启胶建集团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

二〇一六年四月

第一章招标公告

中启胶建集团有限公司就九龙社区(两河安置社区一标段)铝合金门窗工程项目进行招标,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

jlsq2016002-1

2.项目名称:

九龙社区(两河安置社区一标段)铝合金门窗工程。

3.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3.1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青岛市黄岛区泰薛路北、云海路南、东六路西。

2)工程规模:

九龙社区(两河安置社区)建设项目总占地面积178984.94m2,总建筑面积678183.10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54785.93m2,建设安置楼391007.06m2,幼儿园等配套设施63778.87m2。

建设地下车库、储藏室等地下建筑面积223397.17m2。

容积率2.54,建筑密度23.45%,绿地率35%,总户数4294户,停车位4955辆。

九龙社区(两河安置社区)(一标段)由1#、2#、4#、5#、7#-11#、27#、28#楼、网点A、B、C、D、E及地下车库组成,总建筑面积约25万平方米,其中铝合金窗户面积约计34117.5325平方米。

(本次招标2个包,第1包:

1#2#5#楼,合计面积12959.39平方米;第3包:

4#10#11#27#28#楼及CD网点、E网点、AB网点,合计面积12371.41平方米)。

九龙社区铝合金门窗工程共分三个标段,投标人可兼投其他标段(九龙社区铝合金门窗工程已经明确某个包中标的单位,本次仅允许参与一个标段的投标)。

3)计划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45天。

4)承包方式:

包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验收、包文明施工等方式进行施工专业承包。

3.2招标内容:

九龙社区铝合金门窗工程一标段图纸范围内的铝合金门窗、铝合金百叶窗、格栅等。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管理和技术团队最低数量和资历要求,企业经理具有2年以上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金属门窗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企业具有的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

(以与公司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和在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为准,缴纳期限需涵盖2015年1月份至2015年12月份;提供身份证号和社保密码);

4.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山东省建设工业产品备案证明、青岛市建设工程材料登记备案证(备案证原件,产品名称或规格型号需涵盖“铝合金窗(平开)”字样)、山东省新型材料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认定证书;

4.3外地入青投标企业应取得青岛市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入青信用证》或其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注册地非青岛(西海岸)黄岛新区区域内的投标企业中标后七日内须到青岛市黄岛区城市建设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4.4投标人近三年(自2013年1月1日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需要具有二个及二个以上同类业绩,同类业绩是指单项工程量不低于12000平方米的铝合金门窗工程。

4.5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4.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

5.1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5.2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5.3参与本工程投标时未担任其他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5.4拟承担该工程的注册建造师需与公司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和在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且必须缴纳到2015年12月份;

5.5外地入青项目经理已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入青登记备案手续。

6.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网址:

)。

7.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请于2016年4月2日至2016年4月6日,每天9:

00时至16:

00时(北京时间,下同)前,携带以下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青岛市黄岛区滨海大道1777号青岛灵山湾影视文化产业区集装箱综合用房(3号楼)3112房间进行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套),逾期不再受理:

7.1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7.2营业执照副本

7.3其他证件同投标人资格要求

8.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6年4月27日9:

00,逾期递交、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9.开标时间:

2016年4月27日9:

30。

10.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

青岛市黄岛区滨海大道1777号青岛灵山湾影视文化产业区(1号楼)1113房间。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启胶建集团有限公司联系地址:

青岛市黄岛区滨海大道1777号青岛灵山湾影视文化产业区集装箱综合用房(3号楼)3112房间

联系人:

王先生联系电话:

5

传真:

0532-电子信箱: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九龙社区(两河安置社区一标段)铝合金门窗工程。

2.定义

2.1招标人系指中启胶建集团有限公司。

2.2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单位。

2.3评标委员会系指由招标人依法负责组织,由招标人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人的临时组织。

2.4中标人系指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人。

2.5招标文件中的“甲方”系指本项目的招标人,“乙方”系指本项目的中标人。

2.6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采购信息发布网站公告(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2.7上一年是指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是指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2.8原件系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投标人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扫描件、传真件均不是原件)。

3.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时间单位及货币种类

3.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有关招标投标所有书面形式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3.2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数据或资料,但是必须提供由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简体中文译文,并以简体中文译文为准,否则视同投标人未提供该数据或资料。

3.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4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

3.5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

4.投标费用

投标时投标人需提供成品铝合金门窗切角一块和500mm*800mm配件展板一块,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合格的投标人

5.1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的相关要求。

5.2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5.3在以往的招投标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

5.4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山东省、青岛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5.5招标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

6.投标有效期

6.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

在此期间,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受招标文件约束,如投标人被授予合同,投标人不得拒绝。

6.2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3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投标文件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6.4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6.5本须知第7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有效期。

7.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有权拒绝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的投标。

7.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7.3投标人须在2016年4月25日12:

00前,以本公司银行电汇或网银的方式向招标人交纳2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办理完投标保证金汇款手续后,请将汇款凭证扫描后发至:

-,投标人并联系招标人(财务于经理0532-)确认投标保证金已到账;招标人委托青岛西海岸新农村社区建设有限公司代收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账号名称:

青岛西海岸新农村社区建设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

802680200027356开户行: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南珠海东路支行

7.4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准确填写投标保证金汇出人的名称,并在备注栏或用途栏注明项目、用途和内容;招标人只按汇出人的名称及汇出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退还投标保证金(不退现金)。

7.5投标保证金汇出人名称和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否则将视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7.6招标人在与中标人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和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退现金),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交本项目采购合同和投标保证金凭证(均须加盖红章的原件),未中标人提供转账凭证(加盖公章的原件)。

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请与招标人联系;中标人逾期办理的,招标人不承担迟延退款责任。

7.7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7.7.1投标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投标文件;

7.7.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7.7.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7.7.4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7.7.5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7.6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招标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7.7.7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7.7.8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或无正当理由(或因主观因素)放弃中标的;

7.7.9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7.7.10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7.8投标人有前款7.7.2至7.7.6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8.基础资料提供

投标人确认招标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存在缺项漏项或计算误差,应于2016年4月25日12:

00前(或招标人和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同时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发往:

)。

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招标人提供的基础资料提出异议,视为投标人已认可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包含了本项目所需的基础资料全部内容。

二、招标文件

9.招标文件的组成

9.1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资料清单》,仔细检查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招标人联系解决。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技术要求

第四章合同条款

第五章资料清单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9.2除本须知第9.1款内容外,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等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9.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0.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

10.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6年4月25日12:

00时前以书面形式及电子版(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同时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发往:

);若没有,视为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无任何异议。

招标人对收到的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10.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补充等。

10.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应在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的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文件。

10.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的通知为准。

10.5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1.解释权

11.1本次招标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招标人的书面解释为准。

11.2招标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人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

11.3若投标人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则视为投标人同意及接受招标文件之全部内容及条款。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2.2投标文件由报价部分、商务标书、技术标书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报价部分、第二部分商务标书、第三部分技术标书,按照此顺序合并一起装订成册,必须胶印(投标函需在报价部分首页装订),投标文件封面必须明确包含“**工程-第*标段第*包”字样,唱标用投标函投标人自备。

另外制作一份和电子版U盘或光盘电子文档一起单独密封。

投标文件封面、首页及报价部分、商务部分首页及技术部分首页均需加盖公章,未按照要求装订的,做废标处理。

第一部分

12.3报价部分(首页应明确“**工程-第*标段第*包”)

12.3.1投标函(见附件格式,商务标书里放一份,并且需要单独密封一份用于唱标)

12.3.2报价汇总表(见附件格式)

12.3.3工程量清单报价表(见附件格式)

12.3.4综合单价分析表(每一个清单项都必须做综合单价分析表)(见附件格式)

12.3.5主要材料明细表(见附件格式)

第二部分

12.4商务标书

12.4.1企业简介(含企业总体简介,主厂房的位置和面积、管理人员及工人数量、获得的青岛市级以上的荣誉情况,工程业绩、产值及生产经营能力情况、售后服务保障能力情况等)

12.4.2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列表

12.4.3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简历表

12.4.4资格证明材料同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包含但是不限于以下材料(以下材料均应保持有效)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提供);

(2)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山东省建设工业产品备案证明、青岛市建设工程材料登记备案证、山东省新型材料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认定证书原件;

(3)投标人近三年二个以上同类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原件、合同原件、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原件);

(4)外地入青投标企业应取得青岛市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入青信用证》或其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5)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建造师证书级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原件;

(6)拟承担该工程的注册建造师需与公司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和社保证明材料原件。

(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材料。

备注:

(1)供应商必须提供以上第

(1)-(6)项资料,否则将被资格审查不合格。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等原件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或者由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件原件,否则其投标无效。

12.4.5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说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2.4.6同类项目业绩情况表

12.4.7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人认为其它应介绍或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须投标人提供原件的,应单独装袋并附上目录,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以上须提交的原件,还须将其复印件在投标文件的商务标书中体现,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第三部分

12.5技术标书部分(首页应明确“**工程-第*标段第*包”)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2.5.1施工技术措施; 

12.5.2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12.5.3工程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12.5.4劳动力安排保证措施; 

12.5.5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12.5.6工程主要施工方法; 

12.5.7水电计划用量; 

12.5.8工期的保证措施 

12.5.9现场文明施工措施; 

12.5.10冬雨季施工保证措施; 

12.5.11施工进度网络图; 

12.5.12提高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科学、合理的说明;

12.5.13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人认为其它应介绍或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13.投标报价说明

13.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各自情况等进行投标报价的编制,报价为含税全包价,应包括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报价应为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主材费、辅材费、机械费、规费、税金、运输费、制作安装费、保洁费、五性检测费、淋水试验费、措施费等制作安装门窗至验收通过所需要的所有费用。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

凡投标人在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本次招标所必备的项目或遗漏项目,招标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

13.1.1中标人负责成品保护,报价时请综合考虑。

13.1.2质量、安全责任由中标人承担,服从总包管理;过程资料整理完备后经监理确认合格后,统一向总包移交。

13.1.3本次招标包含废料外运费用。

13.1.4投标人中标后需当天提报型材色卡及样品,由建设单位确认。

13.1.5由于部分单体样板间已经完成,投标人中标后需将样板间门窗按中标价格,将样板间铝合金的工程款支付给样板间施工单位。

样板间门窗与二次设计图不符的,由中标人进行调整,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3.1.6工程量清单与优化方案不一致之处,请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13.1.7投标人报价时要综合考虑国家或省市地区税收政策调整因素对工程造价影响的风险。

13.2本次招标过程中,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因素,投标人所报方案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

13.3本次招标只允许各投标人报一种方案,若报多种方案或备选方案,评委只接受报价最高的方案,其余方案不予接受。

13.4开标时,如果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汇总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汇总表》为准。

13.5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报价将被拒绝。

13.6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要综合考虑中标金额3%的总包协调费,该费用不得单独列项,否则按废标处理;总包协调费包含但不限于招标人为配合中标人完成招标内容进行管理、服务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现场提供垂直运输、水电驳接点等服务所需要的全部费用等。

14.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4.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未按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评标委员会有权据此对其做无效投标处理。

14.2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数据必须真实可靠。

若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数据不详,或提供了虚假数据,评标委员会有权据此对其做无效投标处理。

14.3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2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可以相同格式扩展或另行编写,但不得删减内容或与本须知第12条的内容相悖),以A4纸大小为标准装订(胶装)成册并自编目录及页码。

除投标文件封面以外,每页都要在底部编制页码,如有资格证明文件或宣传资料彩页等材料而无法编制页码的,可用不退色的墨水笔按顺序填写,但字迹应清晰可认,不可潦草。

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而被视为无效投标等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4.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书面文件中的单位公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章”、“业务章”等字样)的印章,非标准公章的须具有投标人对该非标准公章行使标准公章的授权;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据此对其做无效投标处理。

14.5未提供参考格式的,投标人自行设计表格及编写相关内容;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材料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14.6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15.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5.1投标人应按照本须知第12条的要求,准备一式六份投标文件(一份正本、五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5.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在投标文件规定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规定处签字(或印章,下同)。

15.3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用密封袋密封,并在封口启封处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须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和投标函各一份,分别单独盖章密封。

16.2密封袋上应注明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16.3密封袋上除写明本须知第16.2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还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地址和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19条情况发生时,招标人可按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

16.4如果投标文件未按本须知第16.1款、16.2款要求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7.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18.投标截止时间

18.1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18.2招标人可以按须知第10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招标文件购买者和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投标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8.3到投标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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