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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中国中小学课程标准各学科变化

20世纪中国中小学课程标准(教学大纲)中学物理发展概况

在《奏定学堂章程》中,中学堂是5年,物理在四年级开设,每周4个钟点。

在《奏定学堂章程》里极粗略地提到中学物理的教学目的和内容。

1912年底公布的《中学校令施行规则》和1913年春公布的《中学校课程标准》,对中学物理的教学目的和内容写得也极为粗略。

1923年6月,全国教育联合会新学制课程标准起草委员会刊布了《新学制课程标准纲要》,供教育界参考。

这个课程标准纲要中,初中设了必修的自然科。

高中以升学为目的的普通科,分为注重文学及社会科学的第一组和注重数学及自然科学的第二组,课程分为公共必修的、分科专修的、纯粹选修的;分科专修的科目又分为必修科和选修科两种。

公共必修科目中有科学概论。

普通科第一组的分科专修的必修科中规定“自然科或数学之一种,至少6学分”。

普通科第二组的分科专修的必修科中规定“物理、化学、生物三项选习两项,每项6学分,至少12学分。

教育部于1929年颁布了《初级中学自然科暂行课程标准(混合的)》和《初级中学理化暂行课程标准(分科的)》,供各校选用。

对高中只颁布了不分科的《高级中学普通科物理暂行课程标准》,仍采用学分制。

1932年,将暂行课程标准修改成正式课程标准,废除学分制,初中将理、化分开。

1936年颁布的《初级中学物理课程标准》,将1932年的物理在第三学年第一学期每周4小时、第二学期每周3小时,改为第二学年每周3小时(高中物理教学时数未变)。

1941年颁布的修正课程标准,高中物理课时减少,又将高中物理分成甲、乙两组,课时数由1936年的每周6小时(包括实验每周2小时),改为甲组每周5小时(包括每周一次实验,每次2小时),乙组每周4小时(包括每两周一次实验,每次2小时)。

1941年,教育部还颁布了专为升学作准备的《六年制中学物理课程标准草案》,供少数学校试验。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教育部组织有经验的教师拟订了《物理精简纲要(草案)》,于1950年7月发布,供中学物理教师参考。

从1950年10月开始,参考苏联的中学物理教学大纲,拟订了《中学物理科课程标准草案》,于1952年3月印行,供物理教师参考,并请各地提出意见,以便修订。

1952年12月,发布了以苏联中学物理教学大纲为蓝本的《中学物理教学大纲(草案)》。

1956年6月,教育部发布了《中学物理教学大纲(修订草案)》,它是在1952年的大纲(草案)的基础上,以苏联1954年施行的、实施综合技术教育的中学物理教学大纲为蓝本,结合我国实际修订而成的。

1963年,教育部组织力量编订了《全日制中学物理教学大纲(草案)》,这个大纲,只施行了半年多。

1978年1月教育部颁发《全日制十年制学校中学物理教学大纲试行草案》。

1981年,教育部颁发了《全日制六年制重点中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和《全日制五年制中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

这两个教学计划把初二、初三物理的每周课时数由1978年的3、3减为2、3,五年制中学高中仍为两年,物理由1978年的5、5减为4、5,六年制中学高中延为三年,三个年级的课时数依次为4、3、4。

1983年,教育部颁发《高中物理教学纲要(草案)》,将高中物理教学分为基本要求和较高要求两种。

1985年,国家教委又印行了《调整初中物理教学要求的意见》,降低了初中的教学要求。

1986年,本着“适当降低难度,减轻学生过重负担,教学要求明确、具体”的原则,修订1978年的教学大纲,修订后的大纲于1987年1月颁发。

国家教委1988年初以《九年制义务教育全日制初级中学物理教学大纲(初审稿)》名义印发,后修改成《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初级中学物理教学大纲(试用)》,于1992年6月颁发,从1993年秋季开始实施。

2000年,教育部对大纲进行了修订,颁发了试用修订版。

国家教委在1990年3月印发了《现行普通高中教学计划的调整意见》,规定物理在高一、高二为必修课,高三为选修课。

国家教委组织力量修订了1987年1月印发的《全日制中学物理教学大纲》,于1990年付印,成为《全日制中学物理教学大纲(修订本)》。

这次修订主要是将高中教学内容分为必修、选修两部分。

1994年,印发了《高级中学物理课本(必修)的调整意见》,从大纲(修订本)中精简了约17课时的内容。

1998年,为了减轻学生过重负担,教育部印发了《关于调整现行普通高中数学、物理学科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的意见》。

1996年5月,印行了《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物理教学大纲(供试验用)》。

2000年,教育部组织力量进行了修订,颁发了《试验修订版》。

相应的教材也作了修订,于秋季扩大到全国10个省、市继续进行试验。

20世纪中国中小学课程标准(教学大纲)中学化学发展概况

(一)清末时期

1865年(清同治六年),京师同文馆增设算术馆,教授算术、天文、化学等课程,这是我国最早开设的化学课程,可以认为是我国化学教育的开始。

1904年颁布的《奏定中学堂章程》,粗略地规定了化学的教学目的及其主要内容。

1909年颁布的《学部奏变通中学堂课程分为文科实科折》,规定中学分文科、实科,按不同要求,通习或主课化学。

因此,我国是从清末时期设置化学或理化科目,后期明确分为文科通习化学、实科主课化学,要求较高。

化学先讲无机化学,后讲有机化学初步,还安排有实验。

(二)民国时期

1912年,民国政府教育部公布《中学校令》,之后陆续公布《中学校令施行规则》《中学校课程标准》,规定了四年学制以及化学课程要旨、教授年级和时数、教学内容等。

《学校系统改革令》规定在初中、高中的二年级各开设化学课一学年。

1923年,全国教育联合会新学制课程标准起草委员会公布《新学制课程标准纲要》,初中设置自然课程,包括动物、植物、矿物、物理、化学等内容;高中分类分组设置必修的《科学概论》课程以及以升学为主、侧重理科的化学课程等选修课,并试行学分制。

教育部于1929年颁发中学暂行课程标准,初中设置综合课程,有混合(自然)与分科(分植物、动物和理化)两类,由学校自选;高中取消文理分组,选修课减为12%,化学在二年级开设,每周讲授、实验各3小时,仍采用学分制。

1932年,把初中理化课程分为物理、化学,化学在初中、高中二年级各开设一学年,废除学分制。

1936年,把初中化学改在三年级开设的同时,初、高中化学每周课时略有减少。

1941年,规定高中化学除讲习外,实验有不同要求,偏重数理化的甲组,每周实验一次2小时,要求较高;偏重国文、外语的乙组,间周实验一次2小时,要求较低。

当年9月,公布了六年一贯制中学(不分初、高中)化学课程标准,专为升学作准备,供极少数成绩好的中学试验。

1948年,修订课程标准,将初中物理、化学合并为综合性的理化课程,高中仍在二年级开设化学,不分甲、乙组。

这个修订的课程标准,实际上未施行。

(三)新中国成立以后

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于1950年印发《化学精简纲要(草案)》,1951年公布《普通中学化学科课程标准草案》。

1952年4月,以苏联教学大纲为蓝本,草拟了《中学化学科课程标准草案》,12月修订改为教学大纲,公布了《中学化学教学大纲(草案)》,重视“双基”(基础知识教学、基本技能训练),强调思想政治教育等。

1953年10月重印时,修订了各年级大部分课题的教学时数。

1954年7月20日,教育部参照苏联的精简指示,又发布了《精简中学化学教学大纲(草案)和课本的指示》。

1956年颁发的《中学化学教学大纲(修订草案)》提出了以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学生和实施基本生产技术教育的任务。

1963年5月,制订并颁布了《全日制中学化学教学大纲(草案)》,重申要加强化学基础知识的教学和基本技能的训练,主张适当联系实际,等等。

1966年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曾一度将化学改为《工业基础知识》化工部分,前期大量增加工业生产知识,后期又大大加强农业生产知识教学。

有的甚至取消化学课程。

1978年1月,教育部颁布了《全日制十年制中小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在五年制中学里,初三、高一、高二均设置了化学课,同年颁发了《全日制十年制学校中学化学教学大纲(试行草案)》,提高了程度,增加了新的内容,特别是理论知识。

1980年对大纲作了修改,降低了某些理论水平,把某些知识改为选学。

1981年,制订并颁发了《全日制五年制中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的修订意见》和《全日制六年制重点中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开设了不同类型(单课性、文理分科性)的化学选修课。

1983年针对二、三年制高中和重点高中的不同情况,对中学化学教学大纲(试行草案)进行调整,提出了两种不同要求(基本和较高)的高中化学教学纲要,以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习负担。

1985年,又调整了初中化学的教学要求,有些内容删去或改为选学或常识性介绍,有些只学不考。

1986年,参照上述调整教学内容的意见,并按照基本要求对高中教学内容作了安排,颁布了《全日制中学化学教学大纲》。

1988年,草拟并颁发了《九年制义务教育全日制初级中学化学教学大纲(初审稿)》。

1990年,根据义务教育初中化学教学大纲初审稿和新印发的《现行普通高中教学计划的调整意见》对《全日制中学化学教学大纲》进行了修订,并颁发了修订本,把高中化学内容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部分,按不同要求,删减了过多的内容,降低了过高的要求。

1992年,修订并颁发了《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初级中学化学教学大纲(试用)》。

1994年,印发了《全日制中学化学教学大纲(修订本)》高中部分的调整意见(高中化学减少17课时,初中化学课时未作调整)。

1996年,编订了与九年义务教育初中化学教学大纲相衔接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化学教学大纲(供试验用)》。

2000年2月,教育部制订并颁发了《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化学教学大纲(试验修订版)》,并扩大在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试验。

同时,对义务教育初中化学教学大纲(试用)进行了修订,颁发了试用修订版。

因此,从新中国成立至“文化大革命”前,化学课程为单一的必修课,“文化大革命”后,化学课程呈现多样化的趋势,不仅设置必修课,还有限选、任选的选修课,化学课一度还开设两种不同要求(基本和较高)的课程,有的地区还对综合课(含化学内容)进行了试验。

化学课程的设置,初中一般在三年级,高中在一、二年级或一、二、三年级开设。

化学总课时最多为432课时,占教学总课时的7.8%;最少为236课时,约占教学总课时的5%。

20世纪中国中小学课程标准(教学大纲)中学化学发展概况

(一)清末时期

1904年,颁布了《奏定中学堂章程》。

章程规定中学堂开设博物学科,博物的内容包括植物、动物、生理卫生和矿物。

章程还规定了博物课开设的年级、内容和授课时数。

1909年颁布了《学部奏变通中学堂课程分为文科实科折》,规定中学堂分为文科和实科。

文科和实科实行不同要求,规定了文科和实科开设博物课程的年级、讲授的内容和时数。

(二)民国时期

1912年教育部颁布了《中学校令》,规定中学修业年限为4年,取消了文科和实科。

同年,还颁布了《中学校令施行规则》,其中包括博物课程的“要旨”、教学内容、兼课实验。

1913年,教育部颁布了《中学校课程标准》,规定了各学科(其中包括博物)开设的年级、讲授的内容和时数。

1923年,教育部颁布了《新学制课程标准纲要》,其中包括《初级中学自然课程纲要》和《高级中学第二组必修的生物学课程纲要》。

自然课程的内容包括动植物、矿物、理化学、天文、气象、地质等,规定为16学分(生理卫生含在体育科内,为4学分)。

生物学课程包括普通植物学和普通动物学,规定为6学分。

1929年,颁布了《中小学暂行课程标准》。

自然科的暂行课程标准分为混合的(自然)和分科的(植物、动物和理化)两种(由各校自行选择)。

该暂行课程标准包括《初级中学自然科暂行课程标准》(混合的)、《初级中学植物学暂行课程标准》(分科的,其一)和《初级中学动物学暂行课程标准》(分科的,其二)。

还包括《初级中学生理卫生暂行课程标准》和《高级中学普通科生物学暂行课程标准》。

该暂行课程标准仍实行学分制,混合制的自然科为15学分;分科制的共15学分,其中植物学和动物学各为3学分(理化为9学分)。

生理卫生为4学分,生物学为4学分。

后来,教育部汇集各方意见,对1929年颁布的《暂行课程标准》进行了修订,于1932年颁布了中学各科课程标准,包括《初级中学植物学课程标准》《初级中学动物学课程标准》《初级中学卫生课程标准》《高级中学卫生课程标准》和《高级中学生物学课程标准》,将原来的学分制改成了学时制,取消了混合制的自然科课程,高级中学增设了卫生课程。

1936年,修订颁布了《初级中学植物学课程标准》《初级中学动物学课程标准》《初级中学生理卫生课程标准》和《高级中学生物学课程标准》。

取消了原高级中学的卫生课程标准。

1939年举行第三次全国教育会议,提出重新修订各科课程标准。

修订者认为植物和动物关系密切,将初中的植物学和动物学合并为“博物”一科。

博物课的内容除动植物知识外,略及地质、矿物学大要。

教育部于1941年颁布了《初级中学博物课程标准》《修正初级中学生理及卫生课程标准》和《修正高级中学生物课程标准》。

1941年还颁布了《六年制中学博物课程标准草案》和《六年制中学生理及卫生课程标准草案》。

六年制博物课的内容由植物、动物、地质矿物和生物四个部分组成。

六年制各科课程只在一些有条件的学校试行。

1948年,对原课程标准进行了二次修订,颁布了中小学各科课程修订标准,其中包括《修订初级中学博物课程标准》《修订初级中学生理及卫生课程标准》和《修订高级中学生物课程标准》。

(三)新中国成立以后

1951年3月,教育部颁布了普通中学《初中自然科课程标准草案》。

这个草案由《初中自然课程标准草案》(包括植物学、动物学、生理卫生学)和《高中达尔文学说基础课程标准草案》两部分组成。

同年12月,教育部又颁布了《中学生物科课程标准草案》(含植物学、动物学、生理卫生学、达尔文主义基础),并说明这个草案仅供各地区生物学教师作教学上的参考,希望各地区生物教师和教育行政机关加以研究,提供意见以便加以修订。

1952年12月,教育部颁布了《中学生物教学大纲(草案)》(包括植物学、动物学、人体解剖生理学、达尔文主义基础)。

1953年10月,教育部要求重印上述大纲时,除了个别的修订外,应根据中学教学计划(修订草案)中关于动物科教学时数的规定,修订初中三年级部分课题的教学时数。

1954年7月,教育部发出通知,精简中学物理、化学、生物三科教学大纲(草案)和课本的内容。

教育部于同年12月重印的第3版《中学生物教学大纲(草案)》的后面,附印了《精简中学生物教学大纲(草案)和课本的指示》。

教育部于1956年6月颁布了《初级中学实验园地实习教学大纲(草案)》和《中学生物学教学大纲(修订草案)》。

这个生物学教学大纲是在1952年版生物教学大纲(草案)的基础上修订的,它增加了对学生进行基本生产技术教育的要求。

同年,还印发了《关于1956~1957学年度使用中学生物学教学大纲(修订草案)植物学部分和植物学课本的说明》。

教育部颁布的《1957~1958学年度中学教学计划》规定,高中的达尔文主义基础暂时停授。

1957年8月,教育部发出了《关于中学历史、地理、物理、生物等科教科书的精简办法》。

1958年3月,教育部颁布的《1958~1959中学学年度教学计划》规定,生物科包括初中的植物、动物和生理卫生,以及高中生物学。

原高中的人体解剖生理学和达尔文主义基础两科取消,其主要内容将分别在初中生理卫生和高中生物学中讲授。

1963年5月,颁布制订了《全日制中学生物教学大纲(草案)》(含植物学、动物学、生理卫生和生物学)。

这个大纲(草案)的基本思想是进一步搞好基础知识的教学和基本技能的训练。

1978年,正式颁布了《全日制十年制学校中学生物教学大纲(试行草案)》(含初中生物和高中生物)和《全日制十年制学校生理卫生教学大纲(试行草案)》。

1980年,教育部颁布了上述大纲的第2版,对一些政治性提法作了修改。

1981年,教育部颁布的《全日制六年制重点中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和《全日制五年制中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的修订意见》,对生物课的开设年级和教学时数都作了新的规定。

1983年,教育部决定适当调整高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外语五个学科的教学内容,实行两种教学要求,即“基本要求”和“较高要求”,于1984年颁布了《高中生物教学纲要(草案)》。

1986年,正式颁布了《全日制中学生物学教学大纲》和《全日制中学生理卫生教学大纲》。

1990年,国家教委根据《现行普通高中教学计划的调整意见》,将高中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部分,对前述两个大纲进行了修订,于1990年颁布了《全日制中学生物学教学大纲(修订本)》和《全日制中学生理卫生教学大纲(修订本)》。

1988年11月,颁布了《九年制义务教育全日制初级中学生物学教学大纲(初审稿)》(含植物,细菌、真菌、病毒,动物,人体生理卫生,生物的遗传、进化和生态五个部分),供各地编写试验教材用。

1990年,在全国少数学校试验。

1992年6月,正式颁布了《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初级中学生物教学大纲(试用)》。

1994年,根据《关于印发中小学语文等23个学科教学大纲调整意见的通知》印发了《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初级中学生物教学大纲(试用)》的调整意见。

2000年,教育部又对大纲试用稿进行了修订,颁发了试用修订版。

1996年,颁布了《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生物教学大纲(供试验用)》,这个大纲将生物课程分为必修课、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

2000年1月,颁布了试验修订版。

20世纪中国中小学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小学自然、社会、常识、卫生发展概况

(一)清末时期

(一)清末与民国时期

1904年,清政府颁布的《奏定初等小学堂章程》和《奏定高等小学堂章程》中规定,初小、高小设置“格致”课,内容为“动物植物矿物及自然物之形象”。

1912年教育部制订的《小学校教则和课程表》中规定高小设置“理科”,内容与“格致”课相同。

这个时期,小学开设历史、地理(舆地)课,没有社会课。

1923年,实施新学制,教育部制订了新学制课程标准纲要,包括《小学自然(包括自然园艺)课程纲要》《小学初级四年社会课程纲要》《小学卫生课程纲要》。

自然课包括自然和园艺,自然的内容为动物、植物和矿物及自然现象,园艺的内容为普通简易的田间作业。

社会课内容包括本地、本国的概况,衣食住的进化,重要纪念日和节日。

卫生课的内容包括个人卫生习惯、公共卫生、生理卫生大要。

1929年,颁布了《小学课程暂行标准小学自然》、《小学课程暂行标准小学社会》。

小学卫生课不单独开设,内容分别并入小学自然和小学社会课中。

小学自然的内容包括自然现象、生活需要、卫生知能三部分;小学社会的内容包括历史、地理、公共卫生。

1932年,教育部正式颁布了小学自然、小学社会课程标准。

小学卫生又改为单独开设,颁布了小学卫生课程标准。

小学自然的内容基本包括自然现象、生活需要两部分,删去了卫生知识。

小学社会的内容包括历史、地理,删去了公共卫生。

小学卫生的内容包括习惯和知能(个人的、公众的)两部分。

1936年,小学低、中年级开设了常识课,高年级分别开设自然课、社会课。

小学卫生课不单独开设,内容并入自然课。

教育部颁布了《小学常识科课程标准》《小学高年级自然课程标准》《小学高年级社会课程标准》。

小学自然的内容与1929年的基本相同。

小学社会的内容包括公民、历史、地理。

小学常识的内容包括家庭学校生活、乡土生活、民族国家生活、世界人类生活和时事。

1941年,教育部颁布了《小学初级常识科课程标准》,1942年了颁布小学高年级自然科和社会科两个课程标准。

1942年了颁布了《小学卫生训练标准》,内容包括个人卫生习惯的养成,保持环境卫生和保障安全等习惯的养成。

1948年,教育部又颁布了《低中年级常识课程标准》、小学《高年级自然课程标准》和小学《高年级社会课程标准》。

常识科内容为土地(区域城市、山川形势、气象物候)、人事(社会组织、古今人物、时事新闻、事物发明、生活习惯、卫生防疫)、物资(主要产业、生活需要)、纪念节日。

自然课、社会课的内容与1942年的基本相同。

(二)新中国成立以后

新中国成立后,小学开设了自然、历史、地理课,“卫生”未单独设科,内容主要在自然课中。

“社会”是在1992年以后开设的。

小学自然课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一直在五、六两个年级开设,80年代五年制学校在三、四、五三个年级开设,六年制学校在四、五、六三个年级开设。

1992年以后,从小学一年级开始,各年级都开设了自然课。

1956年,教育部颁布了《小学自然教学大纲(草案)》,大纲中规定从一年级开始进行系统的自然教学。

在一至四年级结合语文科进行教学,学习“生物界自然”,并规定了语文课中自然课的内容和课时。

到五、六年级单独设科,学习“无生物界自然”。

1963年5月,教育部颁布了《全日制小学自然教学大纲(草案)》,规定在五、六年级开设自然课,内容除无生物界自然外,增加了动物、植物知识和人体保健知识。

1978年,教育部颁发了《全日制十年制学校小学自然常识教学大纲(试行草案)》,扭转了十多年来小学自然教学的混乱局面。

1981年把原来只在小学最后两年开设的自然课增加为三年,提前于三年级开设。

同年,教育部发布了《全日制小学自然教学大纲(征求意见稿)》,第一次提出自然课不但要对学生进行科学启蒙教育,还要发展儿童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志趣和能力。

1984年,教育部又颁发了《关于全日制六年制教学计划的安排意见》,规定自然课在四、五、六三年级开设。

1986年12月,国家教委颁布了《全日制小学自然教学大纲》,供五、六年制小学使用。

1988年,国家教委颁发了《九年制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自然教学大纲(初审稿)》,大纲规定小学自然从一年级开始,各年级都开设。

1992年6月,颁布了《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自然教学大纲(试用)》。

小学社会课是在20世纪90年代开设的。

1988年,国家教委颁布了《九年义务教育制全日制小学社会教学大纲(初审稿)》,1992年颁布了大纲试用稿。

这是建国后第一次开设社会课,也是教育部颁布的第一个社会教学大纲。

1994年实行新工时制,小学自然和社会课的教学时数有所减少。

教育部对1992年颁布的小学自然、小学社会教学大纲(试用)作了适当调整,1995年印行了第二版。

20世纪中国中小学课程标准(教学大纲)中学历史发展概况

《奏定学堂章程》对蒙学堂、小学堂、中学堂等各学科的教学内容、教学时间、教学方法作了原则的规定。

1909年,《学部奏变通中学堂课程分为文科实科折》规定中学分设文科、实科,对文科、实科历史学科的学习内容、学习时间等作了不同的要求。

如文科每周学历史3钟点,实科每周学历史1钟点。

(二)民国时期

1922年,政府进行学制改革,小学历史并入社会学科。

1923年,全国教育会联合会新学制课程标准起草委员会制订了《初级中学历史课程纲要》和《高级中学公共必修的文化史学纲要》。

1929年,教育部颁发了《初级中学历史暂行课程标准》《高级中学普通科本国史暂行课程标准》和《高级中学普通科外国史暂行课程标准》,对中学历史学科的学习目的、学习内容、学习时间、教法和作业要求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

在教学内容方面第一次按时间顺序把整个人类历史划分为先史时期、上古史、中古史、近世史和现代史五个时期。

这个“暂行课程标准”经过三年试用后,进行了修订。

1932年,教育部颁布了正式的《初级中学历史课程标准》和《高级中学历史课程标准》。

这个标准把高级中学的本国史课程标准和外国史课程标准合并为《高级中学历史课程标准》。

1936年,教育部又对课程标准作了修订,颁发了《初级中学历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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