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高技能人才培训.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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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高技能人才培训

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高技能人才培训

基地建设一标段

招标文件

HBHJ1808-03-163-01

招标单位:

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章)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恒基建设招标有限公司(章)

第一章

投标须知

前附表

项号

内容

1

项目名称:

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一标段

项目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质量要求:

合格

采购范围:

机电设备。

最高限价:

限价74.7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其投标无效。

2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3

供货期:

签订合同后45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4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本标段所采购产品的生产或销售能力;3、根据石政办发[2016]70号文和石家庄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使用信用报告的通知》的规定,开标时须提供石家庄信用办审核通过并在“信用石家庄”网站进行公示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信用等级需在BBB(含)及以上,信用记录无不良记录,不能提供按无效投标处理;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报价方式:

报单价和总价。

6

投标有效期:

60天(日历天)

7

投标保证金:

人民1.4万元。

采用转账或电汇的形式,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基本账户转出缴至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时间以2018年9月4日17:

00之前到账时间为准。

开户名称:

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石家庄胜利北大街支行

银行帐号:

60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非现金形式一次性汇入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到账时间以银行到账信息为准),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

汇款时请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标段等信息,以便查对核实。

投标人同时投多个标段的,投标保证金应按照标段分开缴纳。

未按以上要求办理汇款,因投标保证金而影响投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4份。

9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10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8年9月5日下午14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

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61号C座第四开标室)

11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刘铭、刘旭联系方法:

1、传真:

12

采购人联系人:

李文梅电话:

7

一、

总 则

1项目说明

1.1项目的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所述。

1.2本次采购招标活动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省、市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廉洁、高效的原则,择优选择供应单位。

2资金来源:

见前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

3.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

3.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5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前附表。

4采购范围、供货期

4.1本次采购范围见前附表。

4.2供货期见前附表。

5投标费用

5.1投标人应承担其准备、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对上述费用均不予承担。

5.2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二、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

1.1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发出的补充资料、答疑或补遗记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合同基本条款

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第四章 投标文件附录

第五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1.2除7.1内容外,采购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对份(页)数等方面认真核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向采购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将可能被拒绝。

1.4由于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任何误解或忽略,导致中标后发生的任何风险,其责任自负。

2招标文件的澄清

2.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当收到招标文件1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澄清要求。

采购人应对收到的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3招标文件的修改

3.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采购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其内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3.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3.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3.4招标文件的修改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时,采购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3.5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采购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编制要求

1.1投标文件应用中文编写。

若其中有其他语言的书面材料,则应附有中文译文,并以中文译文为准(包括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

1.2所有文件除有特别说明和要求、无法变更(例:

图纸等)外,均用A4型复印纸,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

有散页的,散页无效。

1.3度量衡计量单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4投标货币为人民币。

2投标文件的组成

2.1投标文件须包含的主要内容有;

2.1.1投标承诺函;

2.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1.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1.4投标报价汇总表;

2.1.5投标报价明细表;

2.1.6投标产品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说明资料;

2.1.7供货期及供货保证措施说明;

2.1.8售后服务;

2.1.9商务偏差一览表;

2.1.10技术偏差一览表;

2.1.11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1.12投标人营业执照;

2.1.13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合同;

2.1.14投标人简介及综合情况说明;

2.1.15投标人需说明的其他问题;

2.1.16对本文件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所涉及的内容做出承诺。

2.1.17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及资料。

上述内容涉及到证件或证明文件的,投标文件中须放置证件或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承诺函格式

3.1投标人应完整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承诺函的内容。

格式见投标文件附录2。

4投标价格

4.1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和投标报价表。

4.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认真填报招标文件所附的相应的投标报价表上拟提供产品单价和投标总价。

如果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有出入,除有明显小数点错误外,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不予接受,每种产品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4.3投标价格:

4.3.1投标报价须包含全部产品的设计费、材料费、制造费、人工费、包装费、运杂费(含运输保险费)、运至指定地点的费用、安装费、保险、税金及可能发生的其他不可预见费等完成本项目的所需的一切费用。

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漏项、缺项,卖方应无条件、无偿补齐,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视为已包含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之中,且并不因此而影响交付买方使用的时间。

4.3.2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根据实际交货数量进行结算。

5证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

5.1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5.2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声明文件及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6证明产品的合格性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6.1投标人须提交本招标项目产品的合格性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6.2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如下资料:

6.2.1对采购人要求的技术规范进行评议,指出自己提供产品和服务是否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6.2.2产品的检验报告及其他证明产品质量的材料。

6.2.3同类产品销售合同。

7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投标须知前附表”金额的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7.2投标保证金应在开标前缴至招标文件确定的指定帐户,否则按未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废标处理。

7.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确定中标人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7.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7.5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7.5.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7.5.2中标后反悔的;

7.5.3中标后不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用户单位签订合同的;

7.5.4以虚假资料进行投标的;

7.5.5扰乱招标秩序,致使招标活动受到影响的;

7.5.6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规定的。

8投标有效期

8.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8.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应为书面往来。

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但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

对于同意此要求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相应延长。

9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9.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否则视为未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无效。

9.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9.3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投标承诺函、投标汇总表及其他招标文件指定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

9.4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应可靠的胶装成册,否则投标无效。

1.2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1.3在密封袋上应标明:

1.3.1招标项目编号;

1.3.2招标项目名称;

1.3.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名称(均加盖印章);

1.3.4年月日时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4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公章。

1.5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地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本招标文件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拒绝受理。

2投标文件的递交和截止日期

2.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地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本招标文件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拒绝受理。

2.2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规定。

2.3采购人可按本须知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4到投标截止时间止,采购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3迟交的投标文件

3.1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拒收。

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4.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4.3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投标文件。

五、开 标

1开标

1.1采购人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应按时参加。

1.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评审。

1.3开标程序:

1.3.1开标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1.3.2宣布到场人员名单;

1.3.3核验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或其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1.3.4请投标人核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1.3.5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按照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先后顺序开标,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承诺和投标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

1.4招标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1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1.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及投标文件封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密封公章的;

2.1.2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2.2评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后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2.1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出席开标会的;

2.2.2法定代表人参加会议时未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未在标书启封前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的;

2.2.3授权委托人参加会议时未出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未在标书启封前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2.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其授权委托书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

2.2.5投标文件的封面或扉页、投标承诺函、投标汇总表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

2.2.6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2.7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的;

2.2.8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

2.2.9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2.2.10投标报价在有效报价范围之外的;

2.2.11证明材料为借用、套印、伪造等虚假证明的;

2.2.12未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2.2.13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已有规定的。

2.3有效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详细评审、比较。

六、评 标

1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1.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1.2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1.3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

1.4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1.5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1.6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

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1.7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2投标文件的澄清

2.1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委会可以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

提出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是书面的,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2.2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3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3.1开标后,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向评标委员会提供书面开标记录以及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3.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适,投标文件是否基本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而且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3如果投标文件未能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作废标处理。

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4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改错误的原则如下:

3.4.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3.4.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除单价有明显小数点错误外,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改后的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4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确定中标人

4.1评标委员会将对按照本须知第24条规定,仅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4.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4.3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采购人提出书面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评标报告由全体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4.4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4.5评标的办法和标准采用综合评分法。

4.6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所有投标被否决后,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4.7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评标委员会即告解散。

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采购人。

5评标过程的保密

5.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对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

5.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5.3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七、授予合同

1确定中标人

1.1中标的标准

1.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

1.1.2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条件;

1.1.3保证质量、保证交货期,提供最佳售后服务。

1.2采购人须根据评标报告确定资格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授予合同的准则

2.1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经确认资格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2.2采购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采购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招标文件或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2.3如果投标人被确认为无资格履行合同,将不授予其合同。

3中标通知书

3.1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将中标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2采购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3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4合同的签订

4.1采购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后,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4.2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是该书面合同的附件。

4.3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采购人将废除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所有中标候选人或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由于上述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5其 他

未尽事宜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执行。

第二章

合同基本条款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一标段

2、项目地点:

3、招标内容:

二、合同价格

合同总价为:

元,大写。

项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总价

备注

1

2

3

三、供货期要求

合同签订后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四、付款方式

完成供货、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一次付清。

五、承包要求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

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

4、投标文件;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双方有关本项目的洽商、变更等其他书面文件。

七、质量保证

1、所有用于本项目的产品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及现行的规范标准,通过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的检验,所有材料、产品必须能够提供原产地证明、合格、质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完税证明。

2、本项目所采购产品的质保期按国家规定执行。

八、验收

1、乙方负责所有供货产品的检查、检测。

在验收前须向甲方提供检测、出厂合格的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

九、专利

投标人应对投标货物技术规定提供的设计、制造和工艺方面的一切专利费和执照费承担责任,并且负责保护采购人的利益不受任何损害。

一切由于图案、文字、商标和技术专利侵权引起的法律申诉,或者由于使用工艺特征的排列所引起的法律裁决、诉讼及产生的费用均与采购人无关。

十、售后服务

具体的售后服务计划和措施以投标文件为准。

十一、违约责任

1、因产品制作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乙方负责无偿更换;因此造成延误交工的每延迟交一日支付违约金一千元。

2、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给其他单位,如发现有转包给其他单位的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按合同价的3%对乙方予以罚款。

十二、不可抗力的处理

1、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所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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