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区落实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实施方案最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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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区落实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实施方案最新

某区落实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实施方案(最新)

为认真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XX〕22号)、《XX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XX-XX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XX-XX年)》(X政发〔XX〕17号)精神,按照《XX及周边地区XX-X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XX〕100号)、《XX省落实实施细则》(X政办字〔XX〕217号)和《XX市落实实施方案》(X政办字〔XX〕8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

坚持稳中求进,在巩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果的基础上,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XX年10月1日至XX年3月31日,我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2%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持续下降,具体目标见附件1。

(二)基本思路。

坚持问题导向,以推进清洁取暖、企业提标升级改造、扬尘整治为重点,巩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成果,狠抓柴油货车、工业炉窑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整治,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实施秋冬季错峰生产,加强区域联防联控,严格执法监管,强化督察问责,确保完成任务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严控“两高”行业产能。

XX年12月底前,配合上级部门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

(区环保局、区发改委牵头) 

2.巩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成果。

在全面完成“散乱污”综合整治销号工作基础上,强化日常监管力度,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

要将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已验收销号的清单之外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分类建立清单,分别依法依规处置。

(区环保局、区经信局(商务局)牵头,XX供电公司、各街镇按职责落实)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3.持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严格落实上级有关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的部署,完成上级下达的煤炭消费控制任务,实现煤炭消费总量稳步下降。

(区发改委牵头)

4.有效推进清洁取暖。

以街镇或村居为单元整体推进。

要兼顾农业大棚、畜禽舍的散煤治理工作,同步推动建筑节能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坚持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改造技术路线,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坚持突出重点,优先保障XX年已经开工的居民“煤改气”“煤改电”项目的用气用电;坚持先立后破,对于以气代煤、以电代煤等替代方式,在气源电源未落实情况下,原有取暖设施不予拆除。

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完成上级下达的冬季清洁取暖建设任务。

(区住建委、区发改委、区经信局(商务局)、区财政局牵头,各街镇落实)完成散煤替代的地区,按规定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一律不得燃用散煤。

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严格执行《XX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商品煤质量指标要求的通告》(X政发〔XX〕9号)要求,确保使用的煤炭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煤炭质量标准。

(区经信局(商务局)、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分别牵头)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5.加快车辆结构升级。

自XX年10月1日起,凡财政资金购买的公交车、公务用车及市政、环卫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车。

制定计划,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等高排放车辆。

(区交通局、区行政综合执法局、区行管局、区财政局、区邮政公司按职责牵头)

(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

6.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

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砂石加工,依法予以关闭或取缔;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

(区国土分局牵头,各街镇配合)

(五)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7.开展锅炉综合整治。

依法依规持续开展燃煤小锅炉(含茶水炉、经营性炉灶等燃煤设施)淘汰工作。

(区环保局牵头,各街镇落实)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

按国家、省、市要求,在用的燃煤锅炉要达到国家规定的超低排放水平。

生物质锅炉应采用专用锅炉,禁止掺烧煤炭等其他燃料,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积极推进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鼓励达到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水平。

加快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原则上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鼓励按照30毫克/立方米进行改造。

(区环保局牵头)

8.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提标改造。

自XX年10月1日起,严格执行火电、水泥行业以及工业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

继续推进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在安全生产许可条件下,实施封闭储存、密闭输送、系统收集。

(区环保局牵头)

9.加快推进排污许可管理。

已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的行业,按照国家、省、市要求,要将相关错峰生产方案要求补充到排污许可证中。

加大依证监管执法力度,确保排污单位落实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的环境管理主体责任,依法严厉打击无证排污违法行为。

(区环保局牵头)

(六)深化面源污染治理。

10.加强扬尘综合治理。

严格降尘考核,区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

(区环保局、区住建委牵头,各街镇配合)

严格施工扬尘监管。

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

按照《XX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若干措施》(X政办字〔XX〕1号)要求,建筑工地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和“六个百分之百”要求。

规模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合同期3个月及以上的轨道交通、市政道路、水务水利、拆迁等施工工地全部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综合监管平台实时联网。

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

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实施扬尘污染帮包责任制。

(区住建委牵头)

严格道路扬尘监管。

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XX年12月底前,城市主次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8%。

对城区单位门前及周边不属于市政道路的地面,督促相关单位进行彻底清扫冲刷并保持地面清洁。

对渣土车实行全时段监管,每月至少开展2次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密闭不严、沿途撒漏和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行为并依法从严处罚,倒查追究所属运输单位及雇主责任,同时纳入运输单位及车辆日常考核记分管理。

(区行政综合执法局牵头)做好全区道路养护工作,及时修复破损路面,提升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城乡结合部的道路维护水平。

(区交通局、区公路局牵头,区住建委、XX经济开发区按职责落实)

11.严控秸秆露天焚烧。

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秸秆综合利用。

到XX年12月底,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7%。

(区农机局牵头)完成上级下达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提高比例要求。

(区畜牧局牵头)强化街镇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加强秸秆露天焚烧检查,组织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

(区环保局牵头,各街镇落实)

(七)实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12.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

建立完善“环境保护部门检验、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常态化工作机制。

加大路检路查力度,依托在用车联合执法站点,持续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车载诊断系统(OBD)排放达标情况等监督抽查。

(区环保局、区交警大队、区交通局牵头)建立并实施完善的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

(区交通局、区环保局、区交警大队、区市场监管局牵头)通过随机抽检、远程监控等方式加强对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管,做到年度全覆盖,重点核查超标车、异地车辆、注册5年以上的营运柴油车的检测过程数据、视频图像和检测报告等,严厉打击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区环保局、区交警大队、区市场监管局牵头)

13.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

XX年12月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配合上级部门划定并公布低排放控制区。

低排放控制区禁止使用冒黑烟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对低排放控制区内使用的工程机械定期开展抽查。

加快老旧工程机械淘汰力度。

(区环保局、区住建委、区经信局(商务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国土分局、区农机局、区行政综合执法局、区林业局等部门牵头) 

14.强化车用油品监督管理。

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开展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

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实行多部门联合执法。

对黑加油站点和黑移动加油车,一经发现,坚决取缔,严防死灰复燃。

(区经信局(商务局)牵头)

(八)开展工业炉窑污染专项整治。

15.全面排查工业炉窑。

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以建材行业中水泥、砖瓦等为重点,开展排查,建立台账清单。

按照国家、省、市要求,未列入管理清单中的工业炉窑,一经发现,立即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

(区环保局牵头)

16.实施工业炉窑深度治理。

严格执行《XX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国家、省、市有更严要求的从严执行;自XX年1月1日起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实施停产整治。

(区环保局牵头)

(九)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整治。

17.深入推进重点行业VOCs专项整治。

按照分业施策、一行一策的原则,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

XX年12月底前,完成重点工业行业VOCs综合整治及提标改造。

未完成治理改造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治,纳入冬季错峰生产方案。

(区环保局牵头)

18.加强源头控制。

禁止新改扩建涉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生产和使用的项目。

自XX年1月1日起,工业行业中,汽车原厂涂料、木器涂料、工程机械涂料、工业防腐涂料即用状态下的VOCs含量限值分别不高于580、600、550、550克/升;建筑行业中,按照国家要求,参照执行《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XX市、天津市、河北省联合发布的地方标准);汽修行业中,汽车修补漆全部使用即用状态下VOCs含量不高于540克/升的涂料,其中底色漆和面漆不高于420克/升。

(区环保局牵头)

19.强化VOCs无组织排放管控。

开展工业企业VOCs无组织排放摸底排查。

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建立重点行业VOCs无组织排放清单,加快推进VOCs无组织排放治理。

(区环保局牵头)

20.推进治污设施升级改造。

按照国家、省、市要求,结合XX环保利剑行动,对工业企业VOCs治污设施,开展执法检查,对于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简易处理工艺,督促企业限期整改。

(区环保局牵头)

21.全面推进油品储运销VOCs治理。

按照国家、省、市要求,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积极推进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测设备和后处理装置,XX年12月底前,完成5家年销售汽油量大于3000吨(含)以上的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系统的安装工作,完成全区范围内加油站油气回收后处理装置安装工作。

(区环保局牵头)

(十)加强餐饮油烟治理

22.加强餐饮油烟治理。

加大餐饮业环境污染监管力度,对违法排放餐饮油烟和污水的行为实行限期整改、处罚等多种监管方式。

(区行政综合执法局牵头)

(十一)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23.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

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建立快速应急联动响应机制。

根据上级预警要求,及时发布预警,按相应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牵头)

24.夯实应急减排措施。

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清单编制。

在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分别不低于全社会排放总量的10%、20%和30%,VOCs减排比例分别不低于10%、15%和20%。

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清单化管理。

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并在厂区显著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创新监管方式,利用电量、视频监控、物料衡算等手段,核实企业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牵头)

(十二)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与运输。

25.因地制宜推进工业企业错峰生产。

重点对建材行业,实施采暖期错峰生产。

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XX-X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造任务的,全面采取错峰生产措施。

 

制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细化落实到企业具体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并明确具体的安全生产措施,错峰生产方案要按要求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局、发改委备案。

(区经信局(商务局)、区环保局牵头)

26.实施大宗物料错峰运输。

针对建材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制定错峰运输方案,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在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原则上不允许重型载货车进出厂区。

重点企业和单位在车辆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保留监控记录3个月以上,秋冬季期间每日登记所有柴油货车进出情况,并保留至XX年4月30日。

(区环保局牵头,区交通局、区交警大队按职责落实)

(十三)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27.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制定出台的VOCs在线监测技术规范。

严格落实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0%的监控要求,未达到的予以停产整治。

企业在正常生产以及限产、停产、检修等非正常工况下,均应保证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并联网传输数据。

对出现数据缺失、长时间掉线等异常情况,要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查处理。

完成购置配备1台(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

(区环保局牵头)

28.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

创新环境监管方式,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推进联合执法、交叉执法。

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

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严肃查处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控设施及逃避监管等违法行为。

(区环保局牵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导、督促、监督有关部门和街镇落实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健全责任体系。

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放在重要位置,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关键举措。

街镇政府是本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责任主体,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打赢蓝天保卫战职责分工,积极落实相关任务要求。

要按照管发展要管环保、管生产要管环保、管行业要管环保原则,进一步细化分工,制定配套措施,落实“一岗双责”。

要科学安排指标进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

(二)加大支持力度。

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统筹用于散煤治理、高排放车辆淘汰和改造、环保能力建设等领域。

(区环保局、区财政局牵头)

(三)全力做好气源电源供应保障。

按照国家、省、市部署安排,加快XX年天然气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重点工程建设,确保按计划建成投产。

城镇燃气企业和不可中断大用户、上游供气企业要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

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向,新增天然气量优先用于城镇居民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实现增气减煤;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

要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和天然气互联互通管网建设应给予支持,统筹协调“煤改电”“煤改气”建设用地。

(区发改委、区经信局(商务局)、区住建委、XX供电公司牵头)

(四)实施严格考核问责。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针对大气污染治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污染问题突出、空气质量恶化的街镇,强化督察问责。

配合国家、省、市做好对大气污染治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污染问题突出、空气质量恶化街镇或部门的督察工作,强化督察问责。

按照国家量化问责办法,对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或者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不到位且改善幅度排名靠后的,实施量化问责。

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对空气质量改善和重点任务进展情况进行月调度,各有关部门每月3日前上报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向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时序进度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街镇或部门下发预警通知函;对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或空气质量指数(AQI)持续“爆表”的街镇,按照有关规定约谈街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未能完成终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街镇或部门,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

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区环保局、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牵头)

(五)加强宣传教育和信息公开。

高度重视攻坚行动宣传工作,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

及时回应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XX广播电视台在综合节目中设立“曝光台”栏目。

组织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活动,引导、鼓励公众自觉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攻坚行动的良好氛围。

(区委宣传部、区环保局、区广播电视台牵头)

要把信息公开作为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抓手,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公开制度。

重点排污单位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

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电子显示屏的方式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区环保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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