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贸复习重点.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4778658 上传时间:2022-12-08 格式:DOCX 页数:25 大小:56.7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国贸复习重点.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5页
国贸复习重点.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5页
国贸复习重点.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5页
国贸复习重点.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5页
国贸复习重点.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5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国贸复习重点.docx

《国贸复习重点.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贸复习重点.docx(2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国贸复习重点.docx

国贸复习重点

第一章

1.货物贸易

货物贸易是指物质性商品的进出口,也称为商品贸易(GoodsTrade)或有形贸易(VisibleTrade)

2.服务贸易

服务贸易也称无形贸易(InvisibleTrade),是指一国(地区)的劳动者向另一国(地区)的消费者提供服务,并相应获取外汇收入的过程。

3.过境贸易(TransitTrade)

甲国的商品经过丙国境内运送到乙国销售,对丙国来说就是过境贸易。

有些内陆国家同非邻国的贸易,其货物必须经第三国国境。

过境贸易又有直接过境贸易和间接过境贸易两种。

外国商品纯系转运关系经过本国,不在本国海关仓库存放就直接运往别国的是直接过境贸易;外国商品运到本国国境后,曾在海关仓库存放,但未经加工又运往其他国家销售的,则是间接过境贸易。

4.转口贸易(EntrepotTrade)也称中转贸易,货物生产国和货物消费国不是直接买卖货物,而是通过第三国进行买卖,对第三国来说就是转口贸易。

5.对外贸易额是指以货币表示的反映一国或地区一定时期内对外贸易规模的指标,又称对外贸易值。

6.国际贸易额(ValueofInternationalTrade)

原则上来讲,国际贸易额应该是世界各国的对外贸易的总和。

但目前各类国际组织在计算国际贸易额时,不是简单地把世界各国和地区的出口额和进口额相加,而是把世界上所有国家和地区的出口额按同一种货币单位换算后相加得出国际贸易额。

由于各国一般都是按FOB价计算出口额,按CIF价(CIF价=FOB价+运费+保险费)计算进口额,世界进口货物总额总是大于世界出口货物总额,所以为了准确地反映国际贸易的规模,国际贸易额时世界各国和地区的出口总额。

7.对外贸易量是用进出口商品的计量单位表示的反映一定时期内对外贸易规模的指标。

其计算公式如下:

上述三个指数之间的关系为:

贸易量指数×价格指数=贸易值指数

重点:

贸易条件在不同时期的变化通常用贸易条件指数来表示,即一定时期内一国出口商品价格指数与进口商品价格指数之间的比率。

其计算公式如下:

贸易条件指数=出口价格指数/进口价格指数×100

贸易条件指数>100——说明贸易条件改善

贸易条件指数=100——说明贸易条件未变

贸易条件指数<100——说明贸易条件恶化

例:

以2008年为基期,假设某国2011年出口价格上涨15%,进口价格上升12%,则该国2011年贸易条件状况如何?

解:

该国2011年出口商品价格指数为115,进口商品价格指数为112,则该国贸易条件指数为(115/112)×100=102.7,即该国贸易条件改善了。

1、2012年,中国的出口额是2万亿美元,进口额是1.8万亿美元,中国的GDP是52万亿元人民币,全年的平均汇率是6.28人民币元/美元,试计算2012年中国的对外贸易依存度、出口依存度、进口依存度。

解:

2、设其他条件忽略不计,甲、乙两国贸易商品为粮食与机电产品,甲国出口粮食给乙国,乙国出口机电产品给甲国,并设以2010年为基期。

2012年,粮食价格指数上升了40%,机电产品价格指数上升了10%,问:

甲、乙两国2012年贸易条件指数各是多少?

说明了什么问题?

解:

78.57

即甲国贸易条件改善,乙国贸易条件恶化,说明乙国在与甲国的贸易中处于不利地位。

 

第二章

1.绝对优势理论的基本精神。

当一国相对另一国在某种产品的生产上有绝对优势,但在另一种产品生产上有绝对劣势,那么两国就可以通过专门生产自己有绝对优势的产品,并用其中一部分来交换其处于绝对劣势的产品。

这样,生产效率将会大大提高,资源得到更有效的利用,两种产品的产出都会增加,增加的产出可用来测度两国分工及贸易所带来的利益,适当地分配这种利益就可以使两国都受益。

这就是绝对优势理论的基本精神。

2.比较优势理论的核心思想是什么?

在国际贸易中,各国应该按照比较优势原则组织国际化分工,一国集中生产和出口的产品既可以是绝对优势产品,也可以是绝对劣势产品,只要遵循利益较大或不利较小的原则即可,这样的国际分工能使两国的资源都得到充分的利用,以同样的资本和劳动创造更多的商品量。

然后,两国就这两种商品相互进行交换,都能通过贸易获得比较利益。

这里的比较优势,就是更大的绝对优势和更小的绝对劣势,即“两优相权取其重,两劣相权取其轻”。

3.李斯特的保护幼稚工业理论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对古典学派自由贸易理论的批评

(2)保护的目的和对象

(3)保护手段和保护层次

4.国家竞争优势理论

国家竞争优势理论通常也被称为“钻石理论”。

钻石理论认为,生产要素、需求因素、相关和支持产业与企业战略、组织结构和竞争对手的状况等所构成的不同组合是一国在国际贸易中取得成功的关键决定因素。

激烈的国内竞争对国际竞争成功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从而获取国家整体竞争优势

重点:

保护贸易政策的内容、优点、缺点

1.内容:

保护贸易政策是指国家采取各种措施限制外国商品和服务的进口,限制外国生产要素参与本国市场的竞争,以保护本国商品和服务在本国市场上免受外国商品和服务的竞争,并对本国出口商品和服务给予优惠与补贴,以鼓励其出口。

即鼓励出口,限制进口。

2.保护贸易政策的优点和缺点是什么?

优点在于:

运用恰当则有利于受保护的产业在阻力较小的环境中成长,保护本国幼稚产业;有利于保护本国生产力的发展,改善国内经济结构;有利于经济增长和资源动态优化配置;有利于改善贸易条件、改善国际收支和增加就业等。

缺点在于:

一国实行保护贸易政策会提高国内市场产品价格,使消费者利益受损害;运用不当还会导致本国受保护的产业竞争力下降,长期处于落后状态,难以应对竞争对手的冲击,不能适应世界市场的急剧变化,长此以往,会使国民经济的应变能力下降。

第三章

1.关税的性质

关税(TarifforCustomsDuty)是进出口商品经过一国关境时,由该国政府所设置的海关向在本国境内的进出口商所征收的税收。

它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按照征税商品的流向,关税可分为进口税、出口税和过境税。

关税与其他税收一样,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点。

但是与其他税种相比,关税还有另外两个特点:

第一,关税的征收对象是进出境的商品;第二,关税具有涉外性,是对外贸易政策的重要手段。

2.非关税壁垒的类型

(1)从制定主体角度,可分为内生性非关税壁垒与外生性非关税壁垒。

其区别在于是本国自主决定还是受外界压力或通过谈判达成协议决定。

如1981年美国单方面规定从中国进口的羊毛衫配额为18.73万打,即为自主配额,属于内生性措施。

目前,大多数“自限协定”或“有秩序销售协定”均是通过谈判达成的,就属于外生性的措施。

(2)从实施手段的特性角度,可分为制度性非关税壁垒与技巧性非关税壁垒。

前者如利用进口配额、许可证、反补贴、反倾销、海关估价、原产地规则、政府采购等制度形成制度性壁垒,后者如利用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环境标准、劳工标准、商品检验、包装、标签等形成技巧性壁垒。

(3)从影响方式及程度的角度,可分为直接影响性、间接影响性以及溢出或旁及影响性非关税措施。

直接影响性的非关税措施,是出于保护国内产业、加强国内产业在国外市场的竞争力的考虑,而采取的对外国进口方面限制和对本国出口进行限制或激励的措施,如配额、许可证、进口押金制等。

这类措施对贸易的限制很明显,比较直截了当;间接影响性措施从表面上看是出于其他目的而制定的,比较含蓄,不易发现,但仍被怀疑具有隐藏的限制贸易动机。

如质量标准、广告数量、海关程序等。

旁及性或溢出性措施是指并非主要针对贸易,却不可避免地导致国际竞争条件失常,从而对贸易发生影响的一些非关税壁垒措施。

(4)从实施目的或作用机制角度,可分为数量限制型与成本价格型非关税壁垒。

这是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在上述分类中的进一步解释。

前者是通过直接限制进口商品的数量或进口金额从而直接达到有效限制进口的目的,如配额、许可证、国内采购法规、国内含量规定等;后者是通过直接影响进出口商品或国内产品的成本进而削弱外国商品的竞争力来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

如运费差别待遇、海关估价做法、环境标准、劳工标准等。

3.进口配额制

进口配额又称进口限额,是一国政府在一定时期(如一季度、一年)内,对于某些商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加以直接限制。

根据控制的力度和调节手段,进口配额可分为绝对配额和关税配额两种类型。

3.倾销的类型

商品倾销是指以明显低于公平的价格,向国外抛售商品,从而打击竞争对手,占领市场的一种手段。

商品倾销按具体目的不同,可以分为如下3种。

①季节性或偶然性倾销。

这种倾销不以打击竞争对手为目的,主要在销售旺季过后处理库存积压商品,倾销的持续时间很短,对倾销国市场的冲击不大,一般不在进口国反倾销范畴之列。

②间歇性或掠夺性倾销。

这种倾销是以低于国内价格甚至低于生产成本的价格在国外市场销售商品,挤垮竞争对手后再以垄断力量提高价格,以获取高额利润。

③长期性倾销。

又称持续性倾销,这种倾销是长期、持续地以低于国内市场价格在国外市场销售商品。

这种倾销主要以扩大出口、消化过多的生产能力、或赚取外汇为目的。

间歇性倾销和长期性倾销都会给进口国当地的同类厂商造成不利影响,属于进口国反倾销的范畴

重点:

有效关税保护率及其计算

有效保护率

有效保护率也叫有效关税率,又称实际保护率。

指整个关税制度(和有效保护措施)对某类产品在其生产过程中给予净重增值的影响。

1.有效保护率的政策意义

(1)有效保护与关税结构(关税税率结构)

(2)有效保护与关税减让谈判

(3)有效保护与关税制度

2.有效保护率的计算

一个行业的有效保护率就是征收关税后该行业单位产品附加值的增加率,它可以表示为:

ERP=(V*-V)/V×100%

ERP——有效保护率

V——自由贸易下产品的增值征收关税后产品的增值

V*——征收关税后产品的增值

【例3-2】在自由贸易下,美国自行车的价格为200美元,原料成本为140美元。

如果美国开始对自行车和自行车生产原料分别为10%和5%的进口税,试计算其有效保护率是多少?

(21.67%)

自由贸易下国内加工增加值V=200美元-140美元=60美元

10%的自行车进口税使自行车的国内价格上升到200美元×(1+10%)=220美元

5%的原料进口税使原料成本上升到140美元×(1+5%)=147美元

则实施关税保护后的国内增加值=220美元-147美元=73美元

因此,ERP=(V*-V)/V×100%=(73-60)÷60×100%=21.67%

【例3-1】在自由贸易条件下,一公斤棉纱的价格为20元,其投入原棉价格为15元,余下的5元为国外加工增加值。

试计算在下列不同的关税保护措施下的有效保护率各是多少?

(1)如果对棉纱进口征税10%,原棉进口免税

解:

棉纱的国内市价=20元(1+10%)=22元

征税后国内增加值=22元-15元=7元

自由贸易下棉纱国内增加值=20元-15元=5元

ERP=(7-5)÷5=40%

(2)如果对棉纱进口征税10%,对原料原棉进口也征税10%

解:

国内棉纱市价=20元(1+10%)=22元

征税后原料成本=15元(1+10%)=16.5元

征税后国内增加值=22元-16.5元=5.5元

ERP=(5.5-5)÷5=10%

(3)如果对棉纱进口征税10%,对原料原棉进口征税20%

解:

国内棉纱市价=20元(1+10%)=22元

征税后原料成本=15元(1+20%)=18元

征税后棉纱国内增加值=22元-18元=4元

ERP=(4-5)÷5=-20%

结论:

制成品关税税率高于其投入品的关税税率,能使有效保护率高于其名义关税保护率。

如果相反则会产生负保护。

第四章

1.贸易术语:

贸易术语又称价格术语。

它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用简明的语言或缩写字母来表明商品的价格构成,说明货物交接过程中有关的责任、风险和费用划分问题的专门用语。

(1)EXW(ExWorks)(产地交货);

(2)FOB(FreeonBoard)(在运输工具上交货);

(3)FAS(freeAlongSide)(在运输工具旁交货);

(4)CFR(CostandFreight)(成本加运费);

(5)CIF(Cost,Insurance,Freight)(成本、保险费、运费);

(6)DEQ(DeliveredExQuay)(目的港码头交货)。

贸易术语的作用

(1)、简化交易磋商的内容,有利于迅速达成交易和签订合同。

2、有利于买卖双方核算价格和成本

3、有利于解决履约过程中产生的争议

重点:

1.简述CIF、CFR、FOB的异同点。

1.答:

相同点:

1.都是象征性交货,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

2、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

3、都是装运合同,在装运港交货

4、风险转移相同,都是装运港船上。

5、都是卖方办理出口手续、买方办理进口手续

不同点:

价格构成不同,买卖双方承担的责任不同。

2.CIF案例4-5:

某公司以CIF条件对外出口一批罐头。

(1)合同签订后,接到买方来函,声称合同规定的目的港最近经常发生暴乱,要求我方在办理保险时加保战争险,对此,我公司应如何处理?

(2)这批货物抵目的港后,我方接到买方支付货款的通知,声明因货物在运输途中躲避风暴而增加的运费代我公司支付给船公司,故此付款中已将此项费用扣除。

对此,我公司应如何处理?

案例解析:

(1)在买方要求时,并在买方承担费用的情况下,我方可以加保战争险。

(2)CIF条件下,除非合同事先规定,否则卖方只是负责按通常条件和惯驶航线,租用适当船舶将货物运往目的港即可。

因躲避风暴而额外增加的运费不能包含在其中,本案中买方的要求不合理,我方应予以拒绝,要求买方退还该项费用。

第五章

1.数量条款

数量条款通常包括一般包括成交数量、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等内容。

数量条款内容的繁简,主要取决于商品的种类和特性。

例:

中国大米1000公吨,麻袋装,以毛作净。

数量条款应当明确具体(在数量条款中,不宜使用大约、近似、左右)

2.仓至仓条款

3.保险中损失的种类

海上损失简称海损,是指船舶或货物在海上运输过程中由于海上风险或外来风险所造成的损失。

1、全部损失(TotalLoss)全部损失又称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在海洋运输途中全部灭失或完全变质或不可能归还保险人等。

(1)实际全损(ActualTotalLoss)

①保险标的物全部灭失。

例如,载货船舶遭遇海难后沉入海底,保险标的物实体完全灭失。

②保险标的物的物权完全丧失已无法挽回。

例如,载货船舶被海盗抢劫,或船货被敌对国扣押等,虽然标的物仍然存在,但被保险人已失去标的物的物权。

③保险标的物已丧失原有商业价值或用途。

例如,水泥受海水浸泡后变硬;烟叶受潮发霉后已失去原有价值。

④载货船舶失踪,无音讯已达相当一段时间。

在国际贸易实务中,一般根据航程的远近和航行的区域来决定时间的长短。

(2)推定全损(ConstructiveTotalLoss)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受损后,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为避免实际全损所需要支付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往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

2、部分损失(PartialLoss)未达到全部损失程度的损失即为部分损失。

部分损失按损失的性质不同可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

(1)共同海损(GeneralAverages)

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是:

①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共同的,采取的措施是合理的。

②危险必须是实际存在的或不可避免地发生的,而非主观臆测的。

③共同海损的牺牲必须是自动的和有意采取的行为,为了船货共同安全。

④牺牲和费用必须是非常性质的。

⑤牺牲或费用,最终必须是有效的

(2)单独海损(PariculaAverage)单独海损的特点为:

①它不是人为有意造成的部分损失②它是保险标的物本身的损失。

③单独海损由受损失的被保险人单独承担,但其可根据损失情况从保险人那里获得赔偿。

4.OCP条款

OCP是我国对美国签订贸易合同,在运输条款中经常见到的一个术语

1、OCP运输条款的意义凡是经过美国西海岸指定港口转往内陆地区的货物,如果按照该条款运输,可以享受内陆地区运输的优惠运费率,比当地运费率约低3%--5%。

2、适用OCP运输条款的条件

(1)O.C.P.运输只适用于美国或加拿大内陆区域。

(2)货物的最终目的地必须属于O.C.P.地区范围。

(3)必须经由美国西海岸港口中转,以CFR/CIF美国西岸港口作为价格条款。

(4)提单上必须表明OCP字样,并且在提单目的港一栏中除填明美国西部海岸港口名称外,还要加注内陆地区的城市名称。

第六章

一、支付方式

(一)汇付(Remittance)

1、汇付的当事人

(1)汇款人(Remitter):

汇出款项的人。

在国际贸易中,通常是进口方。

(2)汇出行(RemittingBank):

受汇款人的委托汇出款项的银行。

通常是进口地的银行。

(3)汇入行(PayingBank):

受汇出行委托向收款人解付汇款的银行。

一般是出口地的银行。

(4)收款人(Payee;Beneficiary):

收取款项的人。

在国际贸易中通常是出口方。

2、汇付的种类

(1)信汇(MailTransfer,M/T)

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将信汇委托书寄给汇入行,授权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付款方式。

(2)电汇(TelegraphicTransfer,T/T)

汇款人要求汇出行以加押电报、电传或SWIFT电文委托汇入行向收款付款。

(3)票汇RemittancebyBanker’sDemandDraft,D/D)

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代汇款人开立以其在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为解付行的银行即期汇票,汇出行自行将汇票寄给收款人,收款人凭以向汇票指定的银行取款。

3、汇付方式在国际贸易中的使用

(1)货到付款。

是指出口商先交出单据和货物,进口商收到单据或货物后再汇付货款的做法。

(2)预付货款。

是指进口商现将货款汇付给出口商,出口商收到货款后再发货的做法。

4、汇付的特点

(1)汇付是一种商业信用。

汇付虽然是以银行为媒介进行国际结算的,但银行在此过程中进承担收付委托款项的责任,对买卖双方在履行合同中的义务并不提供任何担保,买卖双方能否收到货或取到款完全取决于对方的信用。

2)风险大。

对于货到付款的卖方和预付货款的买方,一旦发货或付款后就失去了制约对方的手段,能否及时收款或收货完全取决于对方的信用,有很大的风险。

(3)资金负担不平衡。

对于货到付款的卖方和预付货款的买方来说,资金被大量占用,负担较重,而另一方则负担很轻。

(4)手续简便、费用少。

在几种常用的支付方式中,汇付的手续时最简单的,银行的手续费也最少。

5、合同中的汇付条款

例:

卖方应于×年×月×日前将全部货物运往×地,货到后7天内,买方应将全部货款用电汇方式汇付给卖方。

合同签署后15天内,买方应以票汇方式付给卖方合同金额30%的货款。

(二)托收(Collection)

托收的具体做法:

出口商根据买卖合同先行发运货物,然后填写托收委托书,开出汇票连同有关货运单据,委托出口地银行(托收行)通过其在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银行(代收行)向进口商收取货款。

(三)信用证

1、信用证的特点

(1)信用证属银行信用,开证行负首要付款责任。

(2)信用证是独立于买卖合同之外的一种自足的文件。

(3)信用证是纯单据业务。

案例6-2:

某出口公司对美成交女上衣1000件,合同规定绿色和红色上衣按3︰7搭配,即绿色300件,红色700件。

后国外来证上改为红色30%,绿色70%,但该出口公司仍按原合同规定的花色比例装船出口,后信用证遭银行拒付。

问:

(1)为什么银行拒付?

(2)收到来证后,我方应如何处理?

案例解析:

(1)信用证项下要求单证必须相符,否则银行不予议付。

本案中装运单与信用证不符,所以银行可以拒付。

(2)卖方应于收证后立即通知开证人改证,绝不能置信用证于不顾而单凭合同规定行事。

2、信用证所涉及的主要当事人

(1)开证申请人

(2)开证行(3)通知行(4)受益人(5)议付行(6)付款行

3、信用证的主要内容

(1)对信用证本身的说明。

(2)与买卖合同有关的条款。

(3)其他事项

4、信用证的作用

(1)对出口商的作用

①保证出口商凭单取得货款。

②使出口商得到外汇保证。

③便于出口商获得资金融通。

(2)对进口商的作用

①可保证进口商取得代表货物的单据。

②保证按时、按质、按量收到货物。

③便于进口商获得资金融通。

(3)对银行的作用

开证行接受进口商的开证申请,即承担开立信用证和付款的责任,这是银行以自己的信用作出的保证,以银行信用代替了进口商的商业信用。

所以,进口商在申请开证时要向银行交付一定的押金或担保品,为银行利用资金提供便利。

案例6-3:

国外贸易公司从我进出口公司购买小麦500吨,合同规定,1月30日前开出L/C,2月5日前装船。

1月28日买方开来L/C,有效期至2月10日。

后由于卖方不能按期装船,故电请买方将装船期延至2月17日并将L/C有效期延至2月20日,买方回电表示同意,但未通知开证行。

2月17日货物装船后卖方到银行议付时,遭到拒绝。

问:

(1)银行是否有权拒绝付款,为什么?

(2)作为卖方,应当如何处理此事?

案例解析:

(1)银行有权拒付。

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L/C虽是根据合同开出的,但一经开出就独立于买卖合同。

银行只受信用证条款的约束。

本案虽合同条款改变,但L/C条款未改,故银行只按原L/C条款办事,2月17日超出了原L/C的有效期,故银行可以拒付。

(2)作为卖方,当银行拒付时,可依据修改后的合同条款要求买方履行付款义务,卖方也可要求修改信用证。

(四)各种支付方式的选用

1、信用证与汇付相结合

进出口贸易中信用证与汇付结合使用,是指买卖合同总金额的一部分由信用证支付,另一部分通过汇付(一般采用电汇,即T/T)支付。

2、信用证与托收相结合

信用证与托收相结合是指一笔交易中部分货款用信用证支付,余数用托收方式结算。

3、汇付、托收、信用证等多种结算方式结合

在成套设备、大型机械产品和交通工具的进出口交易中,由于成交金额巨大,交货期长,可以按工程进度和交货进度分若干期付清货款。

案例解析:

根据相关规定,仲裁协议可以排除法院对有关案件的管辖权。

如果一方违反仲裁协议,自行向法院起诉,另一方可根据仲裁协议要求法院不予受理,并将争议案件退交仲裁庭裁决。

本案中双方已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所以我方可以依据所签合同条款,要求法院不予受理,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2、承兑交单与付款交单的差异

(1)承兑(Acceptance)。

是指汇票的付款人对远期汇票表示承担到期付款责任的行为。

付款人在汇票上写明“承兑”字样,注明承兑日期,并由付款人签字,然后交还持票人。

(2)付款(Payment)。

是指付款人向持票人按汇票票面金额支付款项的行为。

对即期汇票,在持票人提示时,付款人应立即付款;对远期汇票,付款人经承兑后,在汇票到期日付款。

付款后,汇票上的一切债务即告终止。

三、不可抗力条款

(一)不可抗力的含义

不可抗力(ForceMajeure)是指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推迟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中教育 > 高考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