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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台风应急预案

防台风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为做好台风的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证防台风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福建省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泉州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和《晋江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等并结合本镇实际编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台风、暴雨、洪水灾害及台风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防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确保安全。

2、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坚持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镇防指的统一领导下,各村(社区)、有关单位对处置本行政区域、本管理领域内暴雨台风灾害实施统一指挥和协调,镇政府主要领导为防御与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领域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负总责。

4、全民动员,合力应对。

坚持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作用,全面动员、多级联动,及时、高效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五)防御重点

组织危险区域人员避险转移、海上船舶安全避风,确保群众生命安全;水库、山围塘、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和交通、市政、供电、通信等重要基础设施保安;山洪与地质灾害防范及人员避险;江河流域防洪和城乡低洼地区防涝;房屋及高空设施防风保安。

   (六)预案审批

预案每隔3-5年修订一次,情况有较大变化时应及时修订。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镇防指组织架构及工作职责

镇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组,负责领导全镇防台风工作,其办事机构为防汛抗旱指挥组办公室,挂靠在镇农业农村发展科。

每年汛前,因人事和机构调整应及时调整、充实、明确防汛抗旱指挥组成员,并以正式文件下发执行。

   1、镇防汛抗旱指挥组组成

组 长: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

分管农业、渔业相关领导

成 员:

党政综合办、教委办、派出所、边防所、社会事务办、财政和资产管理办、国土所、规划建设和管理办、渔业发展服务科、农业农村发展科、水利工作站、卫生院、社会治理办、广电站、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供电所、供销社等单位有关领导。

   2、镇防汛抗旱指挥组职责

(1)统一指挥全镇防台风工作,宣布启动、终止镇防台风应急响应。

(2)在镇政府和上级防指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

(3)组织召开镇防汛抗旱指挥组单位和村(社区)防台风工作会议,安排部署防台风、救灾工作,制定各项防台风、救灾应急措施。

(4)动员全镇群众参与防台风抢险救灾,指导灾后恢复生产。

   

(二)镇防汛抗旱指挥组办公室职责

(1)及时掌握汛情、工情、险情和灾情,向镇党委、政府、镇防汛抗旱指挥组有关领导报告和对外发布汛情、灾情。

   

(2)提出防台风的目标、重点和措施等建议意见,及时传达镇防汛抗旱指挥组的指令,完成交办任务,督促各项防台风措施的落实。

   (3)负责镇防汛抢险物资、器材的添置、储备、调剂和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物资、器材的储备和管理。

   (4)负责镇防汛抗旱指挥组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镇防汛抗旱指挥组成员单位职责

   

(1)武装部:

根据镇防汛抗旱指挥组的要求,组织协调民兵应急分队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

(2)教委办:

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各类学校做好防台风工作,及时做好危、漏校舍加固和师生安全防范工作。

负责组织做好高考等重大活动的防台风安全工作,对在校学生进行防台风知识宣传。

 (3)边防所:

负责维护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及时疏导交通,适时组织实施交通管制,保证防台风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

依法打击盗、抢防台风物资和破坏、盗窃防台风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台风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协助政府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和海上渔排、渔船人员。

组织、指导做好全镇公路(桥梁)的防台风工作,配合上级公安和交通部门实施陆上交通管制,及时抢修公路(桥梁)水毁工程,保障交通干线畅通。

组织运力和土石方开挖机械做好应急抢险、协助镇政府做好汛期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工作。

抓好台风期间的安全工作。

(4)社会事务办:

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受灾地区开展报灾核灾、灾民救助、人员转移和安置及民房恢复重建等工作,及时掌握灾情信息和救灾情况并上报镇防汛抗旱指挥组。

组织开展、接收救灾捐赠款物及管理分配工作。

(5)财政和资产管理办:

组织实施全镇防台风和抢险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会同镇防汛抗旱指挥组有关成员单位向上级争取防台风抢险救灾经费,并及时下拨和监督使用。

 (6)国土所:

负责组织监测、预防地质灾害。

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勘察、监测、防治等工作。

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建立群测群防的监测体系。

组织、协调危险区域人员的转移、安置和协助抢险救灾工作。

(7)规划建设和管理办:

负责协助指导全镇防洪规划制订工作,抗灾期间,及时组织做好建筑工地抗灾、低洼地排水、排涝等安全工作。

(8)派出所:

负责维护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及时疏导交通,适时组织实施交通管制,保证防台风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

依法打击盗、抢防台风物资和破坏、盗窃防台风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台风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协助政府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配合上级公安和交通部门实施陆上交通管制和防台风物资的运输工作。

组织运力和土石方开挖机械做好应急抢险、协助镇政府做好汛期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工作。

抓好台风期间的安全工作。

(9)农业农村发展科:

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受灾信息。

指导农业防台风工作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

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

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分配意见,参与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

(10)水利工作站:

负责组织、指导全镇水利工程防台风工作,提出水利工程防台风抢险应急措施。

督促各村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和管理,负责水利工程安全监督管理。

(11)卫生院:

负责组建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专业队伍,做好抗灾期间的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12)社会治理办:

负责监督、指导持证非煤矿山企业、持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经营企业的安全度汛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

   

   (13)广电站:

负责做好防台风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和有线线路维护,保障镇级应急视频会商指挥系统广电线路的通信畅通。

(14)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

做好汛期网络和通信保障工作,确保雨情、水情、汛情等防台风信息和调度指令传递的通信畅通。

 (15)供电所:

负责做好防台风用电保障工作,保障全镇党政、军事设施、防汛、抢险救灾等重要部门的工作用电。

及时调度应急电源,解决排洪、抢险的电力需要。

及时抢修受损电力设施,恢复正常供电。

(16)供销社:

负责全镇救灾物资的供应。

(17)渔业发展服务科:

负责统计出海船只与人员数量,并与海上作业单位和船上人员保持联系,通知做好防台风准备。

(18)各村(社区):

负责本村防台风抢险救灾的指挥调度、组织实施等工作,负责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工程进行各阶段的安全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问题落实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整改,组织制定每一处工程的应急抢险预案。

在防台风期间要及时向镇党委、政府、镇防汛抗旱指挥组及有关部门汇报各种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信息。

(19)各成员单位:

应配备防汛联络人,负责与镇防汛抗旱指挥组办公室的联络工作。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台风的监测和预报工作由市气象部门提供;国土所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报;水利工作站负责水利工程的监测巡查;其他部门做好相关的监测与预报工作,并及时将情况向镇防汛抗旱指挥组报告。

   

(二)预案准备

镇防指成员单位、各村(社区)根据职责分工,组织编制并及时修订完善本部门、本地区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渔业防台风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预案、城市防洪排涝应急预案、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水库洪水调度方案、断水断电短路断通信应急预案等各类预案,并加强宣传,开展预案演练。

   (三)预防行动

1、落实工作责任。

汛前,各村(社区)和镇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行政首长责任制、分级分部门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要求,全面落实防汛防台责任人(包括镇、村两级防汛责任人和所辖水库、山围塘、堤防、水闸的防汛责任人等),明确工作职责,并在汛期前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2、配足物资队伍。

各村(社区)和镇防指成员单位按要求组建应急抢险队伍,定期检查更新防汛物资,确保设备器材备足备齐、完好有效,并联系好协议应急供货厂商。

3、开展培训演练。

各村(社区)和镇防指成员单位广泛开展防汛防台知识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组织各类预案演练,提高全民防汛防台减灾意识和自救技能,提高基层防汛防台工作人员应急抢险队伍的业务水平。

4、加强巡查维护。

各村(社区)和镇水利、国土、村建、交通、市政、渔业、安监等部门建立重点巡查工作制度,按行业负责、属地管辖的原则,明确年度巡查重点区域与部位、巡查责任、巡查要求、巡查频率、巡查报告及隐患问题整改反馈办法,定期、不定期巡查防汛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并及时整治巡查中发现的问题。

5、全面检查整改。

汛前,镇防指负责组织防指成员单位开展防汛安全检查,全面落实各级防汛责任人,建好各级防汛应急抢险队伍,备足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车辆,维养防汛通讯预警设施、水雨情监测设施,修复排涝工程、水毁工程、病险水库、防洪河堤,开展防汛培训演练和宣传教育。

6、全程值班值守。

汛期,防汛、国土、渔业等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监视全镇雨情、水情、风情、潮情,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必要时实行加强值班,相互沟通,做好上传下达。

 

四、防台风响应

 

   

(一)应急响应等级及启动程序

我镇防汛防台风应急响应等级从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个等级,响应等级根据台风暴雨预报预警等级、降雨量级、风暴潮、海浪、洪水等预测预警情况及防御能力、灾害程度等情况综合分析后研究确定。

应急响应等级及启动主要(气象)条件、启动程序如下表。

应急响应启动后,镇防指成员单位要按照镇防指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相应启动响应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响应等级

启动主要(气象)条件

启动程序

一、防暴雨与防洪响应

①市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且暴雨可能对我镇造成灾害。

②发生一般性洪水。

③中小型水库出现险情。

由镇防指决定启动

①市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且暴雨已对我镇造成较大灾害。

②发生较大洪水。

③中小型水库出现严重险情。

由镇防指决定启动

①市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且暴雨已经对我镇造成较严重灾害。

②市域发生大洪水。

③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由镇防指决定启动

①市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且暴雨已对我镇造成严重灾害。

②市域发生特大洪水。

③中型水库发生垮坝。

由镇防指决定启动。

必要时,提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启动

二、防台风应急响应

①市气象局发布台风蓝色预警,预计在未来72小时内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影响我镇。

②近海出现热带低压,预计24小时内可能登陆或影响我镇。

由镇防指决定启动

市气象局发布台风黄色预警,预计在未来48小时内将有热带风暴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影响我镇。

由镇防指决定启动

市气象局发布台风橙色预警,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热带风暴或台风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严重影响我镇。

由镇防指决定启动

市气象局发布台风红色预警,预计在未来24小时将有强台风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严重影响我镇

由镇防指决定启动。

必要时,提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启动

(二)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1、全方位传播预警信息和工作信息。

镇防指成员单位、各村(社区)要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快速传播、受影响范围全覆盖”的要求,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电话、手机短信、网站、微信、铜锣预警等方式,发布和传播台风暴雨预警信息、防御措施要求,确保每一个防汛责任人和每一个村(社区)、每一户、每一人都及时了解汛情、灾情和相关防御要求,确保实现信息全覆盖。

2、全面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

应急响应启动后,防指成员单位和各村(社区)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镇防指成员单位在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期间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Ⅰ级、Ⅱ应急响应期间,镇防指成员单位、镇主要负责人要在岗值班值守,原则上不安排外出,在外地的应及时赶回岗位),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动态,及时启动各自的应急响应和应急预案。

同时,按照各级防指的行动部署,部署落实各项防御工作,及时反馈应急响应动态。

3、提前组织人员转移避险。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科学合理”的原则,镇防指负责发布人员转移指令,明确人员转移时间;各村(社区)和镇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根据上级指令及要求,负责实施本区域、本单位的人员转移工作,具体人员转移范围由各村(社区)、镇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根据相关预案要求和汛情、灾情实时动态情况研究确定;镇防指相关成员单位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人员转移的监督指导工作(人员转移相关规定见附件1)。

当遭遇突发性暴雨、山洪等灾害或者因灾造成通讯、交通中断的紧急情况下,各村(社区)和镇防指相关成员单位要按照预案主动自行实施人员转移。

4、提前调度落实预泄预排。

根据雨情水情预测预报、水库水闸控运计划及下游泄洪条件,在分析水库、河网泄洪与拦蓄能力的基础上,各村(社区)、镇水利部门及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制定预泄预排方案,组织水库、河网进行预泄预排,并尽可能与下游错峰调节。

在台风影响前,水库水位必须控制在汛限水位以下,病库限制蓄水,险库实行空库运行。

当工程泄洪或大流量放水时,工程管理单位应按照泄洪放水预警方案提前向下游受影响地区发出预警,相关区域的当地政府做好危险地段人员财产转移等相关工作。

5、果断采取应急非常措施。

在特别紧急防御期,镇防指可以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并采取暂停户外集体活动、实施交通管制和停课、停工、停市等非常措施。

当发生重大台风灾害或工程险情时,镇防指可根据需要,报请镇党委、镇政府同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的命令。

宣布后,镇防指在辖区内有权采取一切有利于防汛防台防灾安全的紧急措施,可依法征用、调用防汛防台抢险所需要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

因抢险避灾需要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指定避灾临时安置点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

6、及时报送和规范管理应急信息。

镇防指成员单位、各村(社区)应要加强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信息沟通,按要求将防御行动部署传达到一线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及时将防御工作落实情况及船只进港避风、人员转移、受淹受灾、人员伤亡等防汛防台动态信息报送镇防指和相关部门。

当发生突发险情、灾情时,必须严格按照镇防指《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防汛突发险情灾情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原则上事发当地村(社区)或有关部门应在接报后半小时内向镇防指口头报告,在一个半小时内报送书面报告。

遇人员伤亡事件,必须说明死者情况及事发原因,并经有关单位盖章、领导签字后上报。

暴雨、台风成灾后,各村(社区)、农业、市政、交通、住建、经信、水利、供电、通信等有关部门应迅速统计台风灾害情况、受灾损失以及防汛防台抢险减灾效益等综合情况,并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规定要求及时上报镇防指。

对重大影响的台风、洪涝灾害的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重大灾情信息,由镇防指审核后,会同新闻宣传部门按重大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

   (三)防台风应急响应行动

   1、Ⅳ级防台风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汛抗旱指挥组办公室领导带班,加强值班工作,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风情、雨情、水情、工情,及时发出台风情况通报,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2)水利工作站负责督促各地加强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3)渔业发展服务科负责统计出海船只与人员数量,并与海上作业单位和船上人员保持联系,通知做好防台风准备。

   2、Ⅲ级防台风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汛抗旱指挥组副组长坐镇指挥组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在指挥组协助工作。

副组长主持召开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认真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并报告镇党委、镇政府和镇防汛抗旱指挥组组长。

(2)根据会商意见,镇防汛抗旱指挥组发出防御台风紧急通知。

   (3)镇防汛抗旱指挥组办公室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视情况组织协调通信管理部门发送台风信息的手机短信。

(4)水利工作站加强对水利工程特别是水库大坝、重要江海堤防的巡查与监测,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

(5)渔业发展服务科应对台风可能影响的海域作出防台风安全部署。

  (6)镇防汛抗旱指挥组相关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密切注视台风和风暴潮、海浪情况。

   3、Ⅱ级防台风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汛抗旱指挥组副组长坐镇指挥组指挥,部署全镇防台风工作,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在指挥组协助工作。

主持召开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分析台风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

根据会商意见,镇防汛抗旱指挥组发出防御台风的通知,提出防御台风工作要求。

(2)镇防汛抗旱指挥组召开相关成员单位领导参加的防台风紧急会议,对防台风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镇党委、镇政府和镇防指。

(3)镇防汛抗旱指挥组办公室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风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密切监视预报台风影响区域内的小型水库、山围塘的运行情况,收集相关部门和相关地区防台风的准备情况,视情况组织协调通信管理部门发送台风信息的手机短信,做好重大防台风信息的上传下达。

   

(4)渔业发展服务科督促指导沿海各镇做好海上渔船回港或就近避风工作、渔排和进港渔船人员的撤离工作。

在7级风圈到来之前6小时,督促指导渔排和渔船上的老人、妇女、儿童和病弱者的撤离工作;在10级风圈到来之前6小时,督促指导所有小型渔船(60马力以下)和渔排上的人员的撤离工作。

同时负责督促、统计各有关村滚动上报转移上岸人数和回港船只数量情况,并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组反馈。

   (5)水利工作站组织指导各类水利工程特别是水库大坝、重要江海堤防的巡查与监测,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

   (6)接到镇防汛抗旱指挥组通知后,各有关部门、各类抢险队伍、要迅速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准备好抢险救灾器材,组织好抢险救灾队伍,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群众转移工作。

   (7)镇防汛抗旱指挥组成员单位立即按照防台风预案,部署落实防台风各项工作,迅速传达上级和我镇领导指示精神及镇防汛抗旱指挥组的防汛工作部署。

加强值班,领导带班,要求各级防汛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同时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基层、重点部位,检查防台风准备情况,督促基层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并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镇防汛抗旱指挥组。

   4、Ⅰ级防台风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汛抗旱指挥组组长坐镇指挥组指挥,副组长及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在指挥组协助组长工作。

组长主持召开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会商会,分析台风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部署全镇防台风工作。

(2)镇防汛抗旱指挥组召集成员单位对防台风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并发出防御台风紧急通知,继续组织协调通信管理部门发送防台风手机短信息。

(3)镇防汛抗旱指挥组办公室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风情、工情,收集相关部门和相关地区防抗台风落实情况,做好重要防台风信息的上传下达。

  

(4)渔业发展服务科督促指导沿海各镇做好渔船上人员撤离工作。

在12级风力到来之前6小时,督促指导150马力以下渔船上所有人员以及150马力以上渔船上除留守3-4人值班外,其余人员全部撤离上岸。

在14级以上风力到来之前6小时,督促指导所有渔船人员撤离上岸。

同时督促、统计各有关镇滚动上报转移上岸人数和回港船只数量情况,并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组反馈。

(5)水利工作站提出重点防洪地域、保障部位、出险工程的应急抗洪抢险意见。

(6)国土所组织指导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应急专业队伍,为防御突发地质灾害提供应急技术保障。

(7)根据台风发展趋势,镇防汛抗旱指挥组有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作出以下应急措施:

①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公园、渡口等适时关闭。

   ②各类学校适时停课,一切建筑工程适时停工。

   ③对部分地区适时实行交通和电力管制,停止临海临港工程作业施工。

(8)必要时,镇防汛抗旱指挥组可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动员全镇人民投入到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中。

(9)必要时,除防台风应急单位外,实行停止上班、上课等措施,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10)必要时,可紧急征用、调用防抗台风急需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

(11)根据镇防汛抗旱指挥组命令,镇、村(社区)等防汛抢险队伍立即赶赴重点灾区部位,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政府做好群众转移工作。

(12)各级、各部门防汛责任人必须全部上岗到位,全面落实镇防汛抗旱指挥组各项防台风工作措施,迅速传达贯彻上级和我镇领导指示和全镇防台风会议精神,及时将本单位防御部署工作落实情况上报镇防汛抗旱指挥组,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向上报告。

(13)根据应急响应需要,镇防汛抗旱指挥组通知有关成员单位派员进驻指挥组,协助指挥组工作。

   (四)响应级别调整或停止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镇防指应视情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当台风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镇防指应视情宣布终止防台风应急响应,并根据暴雨和洪水情况,启动相应等级的防暴雨与防洪应急响应;当暴雨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镇防指应视情终止防暴雨与防洪应急响应。

 

五、灾后处置

 

台风暴雨登陆成灾后,镇防指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发出抢险救灾通知,视情召开救灾动员会议,部署救灾重建工作,并向镇防指报告灾情。

镇防汛办及时收集汇总各地灾情,开展防汛防台工作评估总结,会同相关部门通报防汛防台救灾情况,并向镇党委、镇政府和市防汛办报告。

各村(社区)、镇防指成员单位在第一时间收集汇总灾情损失情况,并及时向镇防指报告灾情及抗灾行动情况。

(一)灾后救灾与救济

1、各村(社区)、镇防指成员单位加强灾后救灾工作领导,帮助指导灾区做好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确保灾民有房住、有衣穿、有饭吃、有干净水喝。

2、民政部门组织开展社会捐助。

(二)灾后重建与复产

1、受灾地区迅速组织做好灾后重建复产工作,各相关部门尽快组织修复、维护受损毁的水利、交通运输、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设施;发改、经信、商务、农业等部门指导灾区恢复生产。

具体重建工作原则、工作要求、扶持政策按《晋江市做好台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2、各级保险机构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家庭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

3、各级各部门针对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4、紧急防汛期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灾情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市场价格由财政补偿或妥善处理。

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镇(街道)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三)工作总结与评估

对每次启动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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