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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劳务人员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1、细则

为加强对派遣劳务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共物业管理公司根据原《大港油田集团员工违反劳动纪律处罚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在公共物业管理公司从事清洁岗、操作手岗位工作的派遣劳务人员。

3、管理形式

派遣劳务人员上岗期间,由各基层队站对其进行日常劳动管理。

4、劳动纪律

4.1必须由本人上岗,不得他人顶岗、替岗;

4.2服从用工单位工作安排,听从指挥;

4.3严格遵守用工单位统一的工作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中途脱岗;

4.4工作时间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岗位规范、安全生产制度进行工作;

4.5有事必须按程序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

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假期期满无正当理由未及时销假的,按旷工处理。

造成生产损失的,追究其责任。

5、应聘年限

男:

20周岁至58周岁;女:

20周岁至48周岁身体健康良好。

6、工作时间

6.1派遣劳务人员上岗期间执行综合计时工时制度,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50小时,每天工作时间不少于5小时,具体时间为:

6.1.1清洁岗工作时间:

中午11:

00--14:

00下午5:

00--7:

00环境突击整治工作时间:

另行通知。

6.1.2操作手岗工作时间:

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做好垃圾一日两清及疏通和抽粪等工作。

7、考勤管理

7.1考勤方式。

派遣劳务人员考勤由各基层队负责管理。

7.2假期管理。

派遣劳务人员上岗期间的病假、事假、婚假、丧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假期期满要及时销假。

8、请假程序

8.1请假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负责人批准后有效。

请假1天以上(包括1天)的要填写请假单,请假单要附在考勤表上。

如因重病、急事不能事先请假时,可委托他人代为请假或办理补假手续;

8.2凡请病假的需有医院诊断证明;

8.3请假期满因故不能上岗的,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

8.4请假期满或续假期满上岗后,应立即销假。

9、批假权限

请假半天,由班长向队长请示后批准;一至三天,由单位主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由基层队站上报公司劳资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

10、假期规定

请假期间按月工资标准核定并累计停发日劳务工资。

10.1病假:

派遣劳务人员因患病请假,必须持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按请假程序和批准权限,批准后方可休假。

无医疗单位诊断证明休假的,一律视为旷工。

10.2事假:

派遣劳务人员因事请假,按请假审批程序和批准权限,办理请假手续,批准后方可休假。

11、处罚规定

10.1派遣劳务人员在岗期间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按旷工处理,并给予每次30元的经济处罚:

11.1.1未经请假,或假期未获批准而擅自不到岗的;

11.1.2请假期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的;

11.1.3不服从工作安排,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岗的;

11.1.4无故不参加各类学习、会议、临时性安排工作的;

11.1.5由他人顶岗、替岗的。

11.2派遣劳务人员在岗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未完成工作任务处理,每发现一次予以20元经济处罚:

11.2.1在岗期间,出工不出力、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

11.2.2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不达标或未按规定穿戴安全服的;

11.2.3有热线反映服务质量不达标并经查属实的;

11.2.4不能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的;

12、派遣劳务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程序予以辞退;

12.1由他人顶岗、替岗经批准教育无效的;

12.2工作不能胜任,或多次不能按工作质量标准完成任务的;

12.3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超过3次的,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5次的;

12.4一月内累计事假超过3天或累计病假超过7天的;

12.5经常迟到、早退、中途脱岗,经批评教育不改的;

12.6无故滋事或越级上访,经批评教育不改的;

12.7严重违反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的;

12.8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13、对劳务派遣管理人员在考勤、请销假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通报批评,并追究其责任。

公共物业管理公司

201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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