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图事后检查要点手册2022上册资料下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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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各单位及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编制组整理吸纳形成了检查要点终稿(试行)。

检查要点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修改和补充完善之处,请及时向编制组反映,供今后动态修编时参考。

主编单位: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北京市施工图审查协会参编单位:

(排名不分前后)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住宅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中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建筑节能研究发展中心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兵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航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中设安泰(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京同合国际工程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建研航规北工(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建院京诚建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国标筑图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中勘三佳工程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博凯君安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组主要成员:

负责人:

原斌张同亿曹艳平李珂刘宗宝执行负责人:

罗威张军姜学宜专业及专项负责人:

(以姓氏笔画为序)马敏代晓文杜燕红沈玫张时幸陈英选赵贵华钱嘉宏徐斌郭明田蒋媛鲍宇清裴智超编制组成员:

(以姓氏笔画为序)丁作良万水娥万晓峰马敏王大庆王小明王国庆王哲王凌云王娟王瑞永毛尚之古晏龙亦兵龙艳萍田东代晓文白羽任健凯刘长青刘宗东刘宗宝刘彦生刘敏敏刘尊平齐放劳大实杜燕红李文峰李世民李珂李树仁李海坤杨东辉杨华杨军红杨荣华杨晓艳杨曦肖明肖振忠吴清余娟沈玫宋文晶张丹张永刚张同亿张军张时幸张青张松张建青张蔚红陈广庆陈英选尚志海果海凤罗威周春浩郑克白单立欣赵宗权赵玲赵贵华赵艳霞郝庆斌柯加林段世昌侯东利侯春源姜学宜班海龙袁代光袁江华原斌钱嘉宏倪海徐孝君徐斌高杰郭书泰郭明田唐洁黄中黄钢黄献梅雪皎曹艳平梁琳彭广军蒋媛韩全胜嵇馨焦舰温靖谢京红路凤英鲍宇清廉得瑞裴智超薛沙舟薛峰魏婷婷主要审查人员:

(以姓氏笔画为序)万水娥马坤马涛马敏马超王昌兴王哲王晖王锋化建新卢求叶依谦孙成群李建光李俐李俊民李炳华杨金明肖从真何山余正维余海群汪恒沈玫张同亿张守峰张时幸张铁辉张瑞龙陈英选陈校邵忆武威范重林向阳林坤平郁银泉周宏磊赵钿赵锂胡颐蘅晁阳徐征徐超徐稳龙奚悦高文新高军高丽华郭汝艳黄友根黄晓家梁琳程绍革曾宇曾涌涛谢哲明满孝新潘云钢潘悦魏素巍编编制制说说明明为使施工图事后检查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了解本检查要点的编制思路,现对检查要点编制的有关事项予以简要说明,供有关人员参考。

一、编制依据1.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

2022年4月1日及之前实施的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即通用规范和项目规范中的强制性规范(简称“强规”);

通用规范和项目规范未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简称“强条”)。

2.实施告知承诺制的各项检查工作中涉及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部分规定和高质量发展内容。

二、编制原则1.本检查要点主要服务于对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实施事后抽查、联合监管、信用记分及行政处罚,有关施工、验收、维护、养护、拆除等阶段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内容未纳入。

2.北京市勘察、设计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设计质量信用评价标准中有关存在挂靠、违法分包、设计文件深度等内容,不在本检查要点编制范围之内。

3.A类、B类要点的编制及划分原则:

A类、B类要点均为强规和强条的内容。

按照严重影响安全和非必要不纳入为原则,A类要点为违反后可能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严重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的内容,其他均为B类要点。

4.建筑专业、结构专业、给排水专业、暖通专业、电气专业、勘察及地基处理专业、消防工程专项检查要点分为A、B类要点。

5.消防工程专项检查要点仅适用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51号令)第十四条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建筑工程。

6.人防工程专项检查要点除影响人防工程防护安全的A类、B类要点之外,还包括设计标准中部分重要条文,作为设计质量信用评价标准中人防工程设计质量承诺的抽查要点内容。

7.规划监督、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无障碍环境建设、地方标准执行专项检查要点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部分规定及各专项设计承诺的内容。

三、执行说明1.规划监督、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无障碍环境建设、地方标准执行等专项进行单项检查时,除检查本专项要点外,还应检查本专项涉及的A、B类要点的内容。

2.对于本检查要点中执行确有困难的“强规”或“强条”,建设及设计单位可提出设计解决方案,可在施工图上传备案前通过召开专家评审会或论证会的形式予以解决。

3.本检查要点是保证工程设计质量安全的主要要求,并不是工程设计的全部内容。

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应全面执行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现行工程建设标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中的技术性规定。

4.本检查要点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等条款的摘录,要点中有关条款的条文说明、关联条款、勘误、更新等,应以摘录的原规范、标准、法律、法规等原文为准。

检查要点编制工作组2022年8月目目录录(上(上册)册)前言编制说明一、建筑专业检查要点一、建筑专业检查要点.1二、结构专业检二、结构专业检查要点查要点.39三、给排水专业检查要点三、给排水专业检查要点.124四、暖通专业检查要点四、暖通专业检查要点.146五、电气专业检查要点五、电气专业检查要点.174六、(六、()勘察专业检查要点)勘察专业检查要点.212()地基处理专业检查要点)地基处理专业检查要点.226(下(下册)册)前言编制说明七、规划监督专项检查要点七、规划监督专项检查要点.227八、消防工程专项检查要点八、消防工程专项检查要点.228九、人防工程专项检查要点九、人防工程专项检查要点.299十、绿色建筑专项检查要点十、绿色建筑专项检查要点.320十一、装配式建筑专项检查要点十一、装配式建筑专项检查要点.382十二、超低能耗建筑专项检查要点十二、超低能耗建筑专项检查要点.391十三、无障碍环境建设专项检查要点十三、无障碍环境建设专项检查要点.399十四、地方标准执行专项检查要点十四、地方标准执行专项检查要点.401建筑专业检查要点1一、一、建筑专业检查要点建筑专业检查要点序号序号检查项目检查项目类别类别检查内容检查内容1.1设计基本设计基本规定规定1.1.1统一标准统一标准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B4.3.1除骑楼、建筑连接体、地铁相关设施及连接城市的管线、管沟、管廊等市政公共设施以外,建筑物及其附属的下列设施不应突出道路红线或用地红线建造:

1地下设施,应包括支护桩、地下连续墙、地下室底板及其基础、化粪池、各类水池、处理池、沉淀池等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等;

2地上设施,应包括门廊、连廊、阳台、室外楼梯、凸窗、空调机位、雨篷、挑檐、装饰构架、固定遮阳板、台阶、坡道、花池、围墙、平台、散水明沟、地下室进风及排风口、地下室出入口、集水井、采光井、烟囱等。

B6.7.4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其他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取防止攀爬的构造。

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间距不应大于0.11m。

(编者注:

幼儿园应按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2019年版)4.1.9条执行)B6.8.6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0m,梯段净高不应小于2.2m。

注:

梯段净高为自踏步前缘(包括每个梯段最低和最高一级踏步前缘线以外0.3m范围内)量至上方突出物下缘间的垂直高度。

B6.8.9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及其他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当楼梯井净宽大于0.2m时,必须采取防止少年儿童坠落的措施。

幼儿园应按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2019年版)4.1.12条执行)1.1.2无障碍无障碍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2021B2.1.1城市开敞空间、建筑场地、建筑内部及其之间应提供连贯的无障碍通行流线。

B2.1.2无障碍通行流线上的标识物、垃圾桶、座椅、灯柱、隔离墩、地灯和地面布线(线槽)等设施均不应妨碍行动障碍者的独立通行。

固定在无障碍通道、轮椅坡道、楼梯的墙或柱面上的物体,突出部分大于100mm且底面距地面高度小于2.00m时,其底面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600mm,且应保证有效通行净宽。

B2.1.4无障碍通行设施的地面应坚固、平整、防滑、不积水。

B2.2.1无障碍通道上有地面高差时,应设置轮椅坡道或缘石坡道。

B2.2.2无障碍通道的通行净宽不应小于1.20m,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建筑专业检查要点2序号序号检查项目检查项目类别类别检查内容检查内容通行净宽不应小于1.80m。

B2.2.3无障碍通道上的门洞口应满足轮椅通行,各类检票口、结算口等应设轮椅通道,通行净宽不应小于900mm。

B2.3.1轮椅坡道的坡度和坡段提升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横向坡度不应大于1:

50,纵向坡度不应大于1:

12,当条件受限且坡段起止点的高差不大于150mm时,纵向坡度不应大于1:

10;

2每段坡道的提升高度不应大于750mm。

B2.3.2轮椅坡道的通行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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