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标准体系试行卫健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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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标准体系试行卫健委
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标准体系(试行)
医院智慧服务是智慧医院建设的重要内容,指医院针对
患者的医疗服务需要,应用信息技术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加
强患者信息互联共享,提升医疗服务智慧化水平的新时代服
务模式。
建立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标准体系(SmartService
ScoringSystem,4S),旨在指导医院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持
续加强信息化建设、提供智慧服务,为进一步建立智慧医院
奠定基础。
电子病历、医院运营、教学、科研等信息化建设
情况不在本评估范围内。
一、评估目标
(一)建立完善医院智慧服务现状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
评估医院开展的智慧服务水平。
(二)明确医院各级别智慧服务应当实现的功能,为医
院建设智慧服务信息系统提供指南,指导医院科学、合理、
有序地开发、应用智慧服务信息系统。
(三)引导医院沿着功能实用、信息共享、服务智能的
1
方向,建设完善智慧服务信息系统,使之成为改善患者就医
体验、开展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的有效工具。
二、评估对象
应用信息系统提供智慧服务的二级及以上医院。
三、评估分级
对医院应用信息化为患者提供智慧服务的功能和患者
感受到的效果两个方面进行评估,分为0级至5级。
(一)0级:
医院没有或极少应用信息化手段为患者提
供服务。
医院未建立患者服务信息系统;或者在挂号、收费、
检查、检验、入出院、药事服务等环节中,面向患者提供信
息化服务少于3个。
患者能够通过信息化手段获取的医疗服
务信息较少。
(二)1级:
医院应用信息化手段为门急诊或住院患者
提供部分服务。
医院建立服务患者的信息系统,应用信息化
手段对医疗服务流程进行部分优化,在挂号、收费、检查、
检验、入出院、药事服务等环节中,至少有3个以上的环节
能够面向患者提供信息化服务,患者就医体验有所提升。
2
(三)2级:
医院内部的智慧服务初步建立。
医院应用
信息系统进一步优化医疗服务流程,能够为患者提供智慧导
医分诊、分时段预约、检查检验集中预约和结果推送、在线
支付、床旁结算、生活保障等智慧服务,患者能够便捷地获
取医疗服务相关信息。
(四)3级:
联通医院内外的智慧服务初步建立。
电子
病历的部分信息通过互联网在医院内外进行实时共享,部分
诊疗信息可以在院外进行处理,并与院内电子病历信息系统
实时交互。
初步建立院内院外、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医疗服务
流程。
(五)4级:
医院智慧服务基本建立。
患者医疗信息在
一定区域内实现互联互通,医院能够为患者提供全流程的个
性化、智能化服务,患者就诊更加便利。
(六)5级:
基于医院的智慧医疗健康服务基本建立。
患者在一定区域内的医院、基层医疗机构以及居家产生的医
疗健康信息能够互联互通,医院能够联合其他医疗机构,为
患者提供全生命周期、精准化的智慧医疗健康服务。
3
四、评估方法
采用定量评分、整体分级的方法,综合评估医院智慧服
务信息系统具备的功能、有效应用范围、技术基础环境与信
息安全状况。
(一)局部应用情况评估。
是对医院中各个环节的医疗
业务信息系统进行评估。
1.评估项目:
按照患者诊前、诊中、诊后各环节应涵盖
的基本服务内容,结合医院信息化建设和互联网环境,确定
5个类别共17个评估项目(见附件
1)。
2.评估方法:
围绕17个评估项目分别对医院智慧服务信
息系统的功能、有效应用范围进行评分。
功能评估按照实现
的功能等级获得等级评分,有效应用范围评估按照实际应用
情况获得相应的比例系数评分。
将两个得分相乘,得到此评
估项目的综合评分。
即:
单个项目综合评分=功能评分×有效应用范围评分。
各项目实际评分相加即为该医院智慧服务信息系统局
部应用情况的总评分。
4
(1)功能评分。
标准中对每个评估项目,均按照0—5
级列出每一个评估项目对应的功能要求与评估内容。
评估是
根据各医院智慧服务系统达到相应评估项目的功能状态(评
为某一级别必须达到前几级级别相应的要求),确定该评估
项目的得分。
(2)有效应用范围评分。
按照每个评估项目要求的应用范围,分别计算该项目在医院中的实际应用比例。
其中,
要求实际应用的项目,实际服务中实现应用则视为100%,
无实际应用则视为0。
要求比例的项目,计算该项目在医院
内的实际应用比例,所得比值即为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
位。
(二)整体应用水平评估。
是对医院智慧服务信息系统
整体应用情况的评估。
具体方法是按照总分、基本项目完成
情况、选择项目完成情况得到评估结果,分为0—5级共六
个等级(各级评估要求见附件2)。
(1)医院智慧服务信息系统评估总分。
是反映医院智慧服务信息系统整体应用情况的量化指标,即局部应用情况
5
评估各项目评分的总和,且该得分不低于相应级别最低总分
标准。
例如:
医院智慧服务信息系统达到第3级水平时,则
其评估总分应大于等于30分。
(2)基本项目完成情况。
基本项目是医院智慧服务信息系统中的基础、关键项目(见附件3)。
医院智慧服务信息系统达到某一等级时,其相应等级基本项目应当全部达标。
部分项目应用范围必须达到80%以上(见附件3)。
(3)选择项目完成情况。
选择项目是医院结合实际选择实现的项目。
医院智慧服务信息系统达到某一等级时,其相应等级选择项目至少50%应当达标。
部分项目应用范围必须达到50%以上(见附件3)。
附件:
1.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项目
2.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基本要求
3.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具体要求
6
附件1
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项目
序号
类别
业务项目
应用评估
应用电子系统预约的人次数占总预约
1
诊疗预约
人次数比例
具备急救衔接机制和技术手段并有应
2
诊前服务
急救衔接
用
应用信息系统转诊人次数占总转诊人
3
转诊服务
次数比例
4
信息推送
应用信息技术开展信息推送服务
5
诊中服务
标识与导航
具备院内导航系统
6
患者便利保障服务
具备患者便利保障系统并有应用
7
患者反馈
电子调查人次占全部调查人次比例
8
应用电子随诊记录的随诊患者人次数
患者管理
占总随诊患者人次比例
具有药品调剂与配送服务系统并有配
9
诊后服务
药品调剂与配送
送应用
10
具有电子记录的签约患者服务人次占
家庭服务
总签约患者服务人次比例
11
基层医师指导
应用信息系统开展基层医师指导
12
全程服务
费用支付
具备电子支付系统功能并有应用
7
序号
类别
业务项目
应用评估
应用电子系统预约的人次数占总预约
1
诊疗预约
人次数比例
具备急救衔接机制和技术手段并有应
2
诊前服务
急救衔接
用
应用信息系统转诊人次数占总转诊人
3
转诊服务
次数比例
4
信息推送
应用信息技术开展信息推送服务
5
诊中服务
标识与导航
具备院内导航系统
6
患者便利保障服务
具备患者便利保障系统并有应用
7
患者反馈
电子调查人次占全部调查人次比例
8
应用电子随诊记录的随诊患者人次数
患者管理
占总随诊患者人次比例
诊后服务
具有药品调剂与配送服务系统并有配
9
药品调剂与配送
送应用
10
具有电子记录的签约患者服务人次占
家庭服务
总签约患者服务人次比例
13
智能导医
有智能导医系统功能并有应用
14
健康宣教
有健康宣教系统并有应用
15
远程医疗
具备远程医疗功能并有应用
16
安全管理
应用身份认证的系统占全部系统比例
17
基础与安全
服务监督
具有服务监督机制并有监督记录
8
说明:
“应用评估”中要求“有应用”的项目,该功能在实际中应用则视为100%,
如未应用则视为0;要求比例的项目,实际应用比例基本项不低于80%,选择项
不低于50%。
9
附件2
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基本要求
基本
选择
最低
等级
内容
项目数
项目数
总分
(项)
(项)
(分)
0级
医院没有或极少应用信息化手段为
——
——
——
患者提供服务
1级
医院应用信息化手段为门急诊或住
4
8/13
10
院患者提供部分服务
2级
医院内部的智慧服务初步建立
6
6/11
20
3级
联通医院内外的智慧服务初步建立
8
4/9
30
4级
医院智慧服务基本建立
9
3/8
41
5级
基于医院的智慧医疗健康服务基本
9
3/8
51
建立
说明:
表中“8/13是”指13个选择项目中至少有
8个项目达标。
10
附件3
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具体要求
序
业务项目
等是否为
类别
系统功能评估内容
号
级基本项
诊疗预约
要点:
医院对就
诊、检查、
治疗等的
预约服务
1诊前服务功能
应用范
围:
应用
电子系统
预约的人
次数占总
预约人次
0否医院无针对门诊挂号、检查检验、治疗的预约或登记处理软件。
(1)在门诊挂号的柜台或窗口使用的信息系统有挂号预约功能,检查、检验与治疗科室的柜台或窗口使用的信息系统有预约功能;
1是
(2)工作人员使用信息系统(如门诊预约窗口、医生诊间预约等)完成患者治疗项目和门诊手术的预约。
(1)支持多种证件的患者身份认证(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外国人居留证等);
(2)实现院内患者基本信息、患者挂号信息在挂号柜台、门诊诊间的联通;
2是(3)能够在门诊诊间完成日间手术、治疗的申请与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