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标准体系试行卫健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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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标准体系试行卫健委

 

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标准体系(试行)

 

医院智慧服务是智慧医院建设的重要内容,指医院针对

 

患者的医疗服务需要,应用信息技术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加

 

强患者信息互联共享,提升医疗服务智慧化水平的新时代服

 

务模式。

建立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标准体系(SmartService

 

ScoringSystem,4S),旨在指导医院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持

 

续加强信息化建设、提供智慧服务,为进一步建立智慧医院

 

奠定基础。

电子病历、医院运营、教学、科研等信息化建设

 

情况不在本评估范围内。

 

一、评估目标

 

(一)建立完善医院智慧服务现状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

 

评估医院开展的智慧服务水平。

 

(二)明确医院各级别智慧服务应当实现的功能,为医

 

院建设智慧服务信息系统提供指南,指导医院科学、合理、

 

有序地开发、应用智慧服务信息系统。

 

(三)引导医院沿着功能实用、信息共享、服务智能的

1

 

方向,建设完善智慧服务信息系统,使之成为改善患者就医

 

体验、开展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的有效工具。

 

二、评估对象

 

应用信息系统提供智慧服务的二级及以上医院。

 

三、评估分级

 

对医院应用信息化为患者提供智慧服务的功能和患者

 

感受到的效果两个方面进行评估,分为0级至5级。

 

(一)0级:

医院没有或极少应用信息化手段为患者提

 

供服务。

医院未建立患者服务信息系统;或者在挂号、收费、

 

检查、检验、入出院、药事服务等环节中,面向患者提供信

 

息化服务少于3个。

患者能够通过信息化手段获取的医疗服

 

务信息较少。

 

(二)1级:

医院应用信息化手段为门急诊或住院患者

 

提供部分服务。

医院建立服务患者的信息系统,应用信息化

 

手段对医疗服务流程进行部分优化,在挂号、收费、检查、

 

检验、入出院、药事服务等环节中,至少有3个以上的环节

 

能够面向患者提供信息化服务,患者就医体验有所提升。

 

2

 

(三)2级:

医院内部的智慧服务初步建立。

医院应用

 

信息系统进一步优化医疗服务流程,能够为患者提供智慧导

 

医分诊、分时段预约、检查检验集中预约和结果推送、在线

 

支付、床旁结算、生活保障等智慧服务,患者能够便捷地获

 

取医疗服务相关信息。

 

(四)3级:

联通医院内外的智慧服务初步建立。

电子

 

病历的部分信息通过互联网在医院内外进行实时共享,部分

 

诊疗信息可以在院外进行处理,并与院内电子病历信息系统

 

实时交互。

初步建立院内院外、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医疗服务

 

流程。

 

(五)4级:

医院智慧服务基本建立。

患者医疗信息在

 

一定区域内实现互联互通,医院能够为患者提供全流程的个

 

性化、智能化服务,患者就诊更加便利。

 

(六)5级:

基于医院的智慧医疗健康服务基本建立。

 

患者在一定区域内的医院、基层医疗机构以及居家产生的医

 

疗健康信息能够互联互通,医院能够联合其他医疗机构,为

 

患者提供全生命周期、精准化的智慧医疗健康服务。

3

 

四、评估方法

 

采用定量评分、整体分级的方法,综合评估医院智慧服

 

务信息系统具备的功能、有效应用范围、技术基础环境与信

 

息安全状况。

 

(一)局部应用情况评估。

是对医院中各个环节的医疗

 

业务信息系统进行评估。

 

1.评估项目:

按照患者诊前、诊中、诊后各环节应涵盖

 

的基本服务内容,结合医院信息化建设和互联网环境,确定

 

5个类别共17个评估项目(见附件

1)。

 

2.评估方法:

围绕17个评估项目分别对医院智慧服务信

 

息系统的功能、有效应用范围进行评分。

功能评估按照实现

 

的功能等级获得等级评分,有效应用范围评估按照实际应用

 

情况获得相应的比例系数评分。

将两个得分相乘,得到此评

 

估项目的综合评分。

即:

 

单个项目综合评分=功能评分×有效应用范围评分。

 

各项目实际评分相加即为该医院智慧服务信息系统局

 

部应用情况的总评分。

 

4

 

(1)功能评分。

标准中对每个评估项目,均按照0—5

 

级列出每一个评估项目对应的功能要求与评估内容。

评估是

 

根据各医院智慧服务系统达到相应评估项目的功能状态(评

 

为某一级别必须达到前几级级别相应的要求),确定该评估

 

项目的得分。

 

(2)有效应用范围评分。

按照每个评估项目要求的应用范围,分别计算该项目在医院中的实际应用比例。

其中,

 

要求实际应用的项目,实际服务中实现应用则视为100%,

 

无实际应用则视为0。

要求比例的项目,计算该项目在医院

 

内的实际应用比例,所得比值即为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

 

位。

 

(二)整体应用水平评估。

是对医院智慧服务信息系统

 

整体应用情况的评估。

具体方法是按照总分、基本项目完成

 

情况、选择项目完成情况得到评估结果,分为0—5级共六

 

个等级(各级评估要求见附件2)。

 

(1)医院智慧服务信息系统评估总分。

是反映医院智慧服务信息系统整体应用情况的量化指标,即局部应用情况

5

 

评估各项目评分的总和,且该得分不低于相应级别最低总分

 

标准。

例如:

医院智慧服务信息系统达到第3级水平时,则

 

其评估总分应大于等于30分。

 

(2)基本项目完成情况。

基本项目是医院智慧服务信息系统中的基础、关键项目(见附件3)。

医院智慧服务信息系统达到某一等级时,其相应等级基本项目应当全部达标。

 

部分项目应用范围必须达到80%以上(见附件3)。

 

(3)选择项目完成情况。

选择项目是医院结合实际选择实现的项目。

医院智慧服务信息系统达到某一等级时,其相应等级选择项目至少50%应当达标。

部分项目应用范围必须达到50%以上(见附件3)。

 

附件:

1.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项目

 

2.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基本要求

 

3.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具体要求

 

6

 

附件1

 

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项目

 

序号

类别

业务项目

应用评估

应用电子系统预约的人次数占总预约

1

诊疗预约

人次数比例

具备急救衔接机制和技术手段并有应

2

诊前服务

急救衔接

应用信息系统转诊人次数占总转诊人

3

转诊服务

次数比例

4

信息推送

应用信息技术开展信息推送服务

5

诊中服务

标识与导航

具备院内导航系统

6

患者便利保障服务

具备患者便利保障系统并有应用

7

患者反馈

电子调查人次占全部调查人次比例

8

应用电子随诊记录的随诊患者人次数

患者管理

占总随诊患者人次比例

具有药品调剂与配送服务系统并有配

9

诊后服务

药品调剂与配送

送应用

10

具有电子记录的签约患者服务人次占

家庭服务

总签约患者服务人次比例

11

基层医师指导

应用信息系统开展基层医师指导

12

全程服务

费用支付

具备电子支付系统功能并有应用

 

7

 

序号

类别

业务项目

应用评估

应用电子系统预约的人次数占总预约

1

诊疗预约

人次数比例

具备急救衔接机制和技术手段并有应

2

诊前服务

急救衔接

应用信息系统转诊人次数占总转诊人

3

转诊服务

次数比例

4

信息推送

应用信息技术开展信息推送服务

5

诊中服务

标识与导航

具备院内导航系统

6

患者便利保障服务

具备患者便利保障系统并有应用

7

患者反馈

电子调查人次占全部调查人次比例

8

应用电子随诊记录的随诊患者人次数

患者管理

占总随诊患者人次比例

诊后服务

具有药品调剂与配送服务系统并有配

9

药品调剂与配送

送应用

10

具有电子记录的签约患者服务人次占

家庭服务

总签约患者服务人次比例

13

智能导医

有智能导医系统功能并有应用

14

健康宣教

有健康宣教系统并有应用

15

远程医疗

具备远程医疗功能并有应用

16

安全管理

应用身份认证的系统占全部系统比例

17

基础与安全

服务监督

具有服务监督机制并有监督记录

8

 

说明:

“应用评估”中要求“有应用”的项目,该功能在实际中应用则视为100%,

 

如未应用则视为0;要求比例的项目,实际应用比例基本项不低于80%,选择项

 

不低于50%。

 

9

 

附件2

 

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基本要求

 

基本

选择

最低

等级

内容

项目数

项目数

总分

(项)

(项)

(分)

0级

医院没有或极少应用信息化手段为

——

——

——

患者提供服务

1级

医院应用信息化手段为门急诊或住

4

8/13

10

院患者提供部分服务

2级

医院内部的智慧服务初步建立

6

6/11

20

3级

联通医院内外的智慧服务初步建立

8

4/9

30

4级

医院智慧服务基本建立

9

3/8

41

5级

基于医院的智慧医疗健康服务基本

9

3/8

51

建立

说明:

表中“8/13是”指13个选择项目中至少有

8个项目达标。

 

10

 

附件3

 

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具体要求

业务项目

等是否为

类别

系统功能评估内容

级基本项

诊疗预约

 

要点:

医院对就

诊、检查、

治疗等的

预约服务

1诊前服务功能

 

应用范

围:

应用

电子系统

预约的人

次数占总

预约人次

0否医院无针对门诊挂号、检查检验、治疗的预约或登记处理软件。

(1)在门诊挂号的柜台或窗口使用的信息系统有挂号预约功能,检查、检验与治疗科室的柜台或窗口使用的信息系统有预约功能;

1是

(2)工作人员使用信息系统(如门诊预约窗口、医生诊间预约等)完成患者治疗项目和门诊手术的预约。

(1)支持多种证件的患者身份认证(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外国人居留证等);

(2)实现院内患者基本信息、患者挂号信息在挂号柜台、门诊诊间的联通;

2是(3)能够在门诊诊间完成日间手术、治疗的申请与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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