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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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迅速、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范和处置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平凉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标准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按危害程度划分为Ⅰ级(特大型)、Ⅱ级(大型)、Ⅲ级(中型)和Ⅳ级(小型)。

1.3.1Ⅰ级(特大型)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造成江河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和失踪3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1.3.2Ⅱ级(大型)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造成铁路主要干线、高速公路、民航和航道中断;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1.3.3Ⅲ级(中型)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1.3.4Ⅳ级(小型)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辖区内发生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突发地质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地质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范和处置工作。

(3)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按照灾害级别,实行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管理体制,及时有效地做好应对工作。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成立灵台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为县政府处理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

其组成人员如下:

总指挥:

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员:

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灵台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扶贫办、县畜牧兽医中心、县地震局、县人武部、武警灵台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县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负责人。

主要职责:

组织、指挥和协调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在发生突发地质灾害时,决定启动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负责分析、判断成灾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指导乡镇、城市社区应急指挥部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与救援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2.2应急工作机构及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

应急工作机构由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地质灾害调查监测组、灾情评估组、工程抢险组、气象预报组、通讯保障组、交通保障组、物资保障组、灾民安置组、资金保障组、医疗卫生组、治安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环境整治组、灾后重建组组成。

2.2.1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具体承担县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贯彻落实县人民政府关于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决定事项,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提出建议;协调有关乡镇应急指挥部、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负责汇集、上报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县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指导和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县应急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整理、归档工作。

2.2.2各工作组职责

调查监测组:

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有关专业部门组成。

负责组织应急调查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根据险情灾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与气象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组织应急治理项目,指导乡镇、城市社区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灾情评估组:

由县民政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成。

负责开展实地调查,对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影响范围进行核查,提出核查评估报告。

工程抢险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自然资源、住建、水务、交通等有关部门组成。

负责按应急处理方案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气象预报组:

由县气象局牵头。

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所需的天气和雨情等气象信息,与自然资源部门会商,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通讯保障组:

由县电信公司牵头,会同县供电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组成。

负责协调通讯运营企业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抢险救灾通信畅通;经批准可调用其他有关部门的通信系统。

交通保障组:

由县交通局牵头。

负责公路交通沿线地质灾害险情的排查,负责公路交通沿线路域范围内地质灾害抢险和损毁道路修复工作,保障道路畅通;组织应急运输力量,保证抢险人员、救灾物资的运输和受灾群众疏散运送。

物资保障组:

由县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牵头,会同商务、住建部门组成。

负责调运粮食、食品和救灾物资,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组织采取措施恢复供电、供水、供气系统等生命线工程,保障灾区水、电、气的供应。

灾民安置组:

由县民政局牵头。

负责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资金保障组:

由县财政局牵头,会同民政部门组成。

负责筹集应急救灾资金,审查应急救灾资金的分配、投向和救灾款项的拨付,并监督资金的使用。

医疗卫生组:

由县卫健局牵头。

负责灾区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调配医疗卫生技术力量,做好伤病员医疗救治工作,加强卫生防疫工作,预防控制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和蔓延;指导灾区医疗卫生机构采取各种方式和传播媒介开展公众健康教育,并根据卫生救援需要,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心理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消除公众心理焦虑、恐慌等负面情绪。

治安保障组:

由县公安局牵头,会同县人武部、武警中队组成。

负责灾区的治安管理和重要设施、对象的保护等;根据险情灾情需要,情况紧急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发布紧急交通管制及治安管理通告;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火灾、爆炸等次生灾害进行扑救,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保障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宣传报道组:

由县文旅局牵头组成。

负责协调各新闻媒体,积极宣传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科普知识,确保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灾情险情信息发布的一致性和权威性;负责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新闻报道,及时、准确、规范引导社会舆论。

环境整治组:

由市生态环境局灵台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和相关乡镇组成。

负责灾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和环境隐患排查,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的建议措施,防治和减轻环境污染危害。

灾后重建组:

由县发改局牵头,会同住建局、财政局、自然局、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灵台分局等单位组成。

负责了解掌握房屋建筑和生产生活设施毁损情况,提出修复措施,动员城区其他居民提供人道主义援助,为灾民提供食宿、防病等基本生活帮助,发动受灾群众就地取材,修建过渡性的简易房屋,安排好灾民住宿,制定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计划,及时安排资金和项目,争取短期内将灾民的生活恢复到正常水平。

2.2.3乡镇和城市社区应急工作小组

13个乡镇应急工作小组由乡镇长任组长,主管副乡镇长、武装部长、派出所所长任副组长,抽组相关人员组成。

城市社区应急工作小组由管委会主任任组长,主管副主任任副组长,抽组相关人员组成。

负责按照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令,根据各乡镇和城市社区的灾情,全面负责乡村、居民小区的抗灾救灾工作;根据地形地貌和地质条件,确定灾害危险区域人员和财产在紧急情况下的疏散转移路线,并责任到人;及时统计汇总灾情,提出救灾措施,上报县应急指挥部;确保灾区社会稳定,交通通讯畅通。

2.2.4应急指挥部指挥场所

当发生Ⅰ级(特大型)、Ⅱ级(大型)地质灾害时,应急指挥部指挥场所原则上设置在省政府或省自然资源厅应急指挥中心,县应急指挥部在省、市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当发生Ⅲ级(中型)地质灾害时,县应急指挥部指挥场所设置在县人民政府应急指挥中心,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实行集中办公,统一协调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当发生Ⅳ级(小型)地质灾害时,县应急指挥部指挥场所设置在县自然资源局,并由其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对和处置工作。

3预防和预警

3.1预防预警基础

3.1.1建立健全监测体系

根据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完善的地质灾害监测体系。

县人民政府研究出台相关规定,保障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

3.1.2建立隐患排查机制

各乡镇和县城市社区要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长效机制,严格落实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制度。

每年冰雪消融期、汛期前,组织村、居委会对本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汛中、汛后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检查。

对每一处地质灾害危险点划定危险区,并予以公告,在危险区边界设立明显警示标志,明确监测单位和监测人员以及发现险情后的报警方式、撤离路线。

3.1.3编制年度防治方案

各乡镇和县城市社区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排查的基础上,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年初拟订本区域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表明辖区内主要地质灾害的分布、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定具体的防治措施。

3.1.4发放“防灾明白卡”

各乡镇和县城市社区根据当地已排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把群测群防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村(居)委会主任,将“防灾工作明白卡”“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到受灾害隐患威胁的单位、住户的责任人手中。

3.1.5值班制度

县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不得关闭移动通讯工具,确保通讯畅通。

3.2预警级别与标准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Ⅰ级:

表示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风险很高;

Ⅱ级:

表示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风险高;

Ⅲ级:

表示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风险较高;

Ⅳ级:

表示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有一定风险。

3.3报险报灾

各监测单位或监测人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时,应按地质灾害分级标准,分别报告乡镇、城市社区、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4接警与处警

乡镇和县城市社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报警信息后,要迅速进行处置,并将情况立即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初步核实险情灾情,及时进行分析评估,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领导。

必要时,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市地质灾害应急中心专家组赶赴事发地,进一步核查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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