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学校校舍防雷工程清单报价及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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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学校校舍防雷工程清单报价及招标文件

第一章招标公告

市部分学校校舍防雷施工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市部分学校校舍防雷施工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市教育体育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与自筹,招标人为市教育体育局。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为:

二中、技校、卫校、中学、教师进修学校、李宅技校、外国语小学、吴宁一中、综合高中、利民高中。

预算金额约598667元。

工期:

2011年12月30日竣工;质量要求:

合格。

招标范围:

施工总承包,具体以本工程预算书为准。

标段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应具有气象部门颁发(外省企业须经浙江省气象局备案)的防雷工程专业施工乙级(含)以上资质的企业;

2、对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要求: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气象部门颁发的防雷工程施工资格证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11年6月3日起,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网址:

(请点击本公告后的“招标文件”、“ 工程预算书”等字样链接下载)。

4.2需要纸质招标文件,请于2011年6月10日16时前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

纸质招标文件与电子版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电子版招标文件为准)。

4.3招标文件(含工程预算书)每套售价200元(在投标确认时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投标人收取),售后不退。

纸质图纸每份另收取成本费200元。

5、报名与投标确认

5.1投标企业必须事先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相关的手续(如备案、申请席位等)后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进行现场报名。

5.2报名截止时间:

2011年6月13日17时;

5.3投标确认:

投标人应在投标标书递交截止时间前60分钟内,携带投标报名确认书和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投标确认后方可参加投标。

5.4投标确认书附后。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1年6月14日15时00分,地点为:

市人民路222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开标地点在投标确认时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

招标人:

市教育体育局联系人及电话:

招标代理单位:

浙江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

 

招标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市教育体育局

浙江有限公司

2011年6月3日

 

抄送:

市纪委(监察局)、市检察院、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教体局、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附件:

投标确认函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贵方2011年6月日发布的《市部分学校校舍防雷施工工程招标公告》,本单位愿意参加该项目的投标,现予以确认!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单位地址:

电话:

邮编:

传真:

日期:

 

注:

此投标确认函请于2011年6月14日15时前送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投标确认(地址:

市人民路222号)。

 

(一)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名称、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项目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工期、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踏勘现场

1.5.1招标人将不组织投标人进行踏勘现场,投标人如认为有必要可自行前往工程所

在地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5.3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1.6投标预备会

1.6.1招标人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二)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本章第2.2条、第2.3条发出的修改澄清通知。

招标文件须经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2.1.2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⑴本项目的招标公告;

⑵投标人须知(含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⑶评标方法、标准、程序;

⑷合同主要条款

⑸工程预算书

⑹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要求答复或澄清招标文件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日4天前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

上的网上答疑区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

2.2.2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的“答疑、补充文件、限价公布”栏上以书面形式进行公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应及时上网查阅和下载招标人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答疑、补充文件、限价公布”栏上公布的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可以不作收到澄清确认。

投标人在规定时间未提交疑问的,视作默认对本次招标过程中招标文件无疑问,招标人对其提出的问题可以不作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l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3.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以书面形式进行公布,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3投标人应及时上网查阅和下载招标人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答疑、补充文件、限价公布”栏上公布的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修改,投标人可以不作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确认。

2.3.4招标人如遇特殊紧急情况或不可抗拒的原因必须修改招标文件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执行。

(三)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含资格后审资料)、其他材料部分等二部份文件组成;

3.1.1.1投标函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部分封面

(2)投标书(格式见本招标文件附页);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4)投标承诺书;

(5)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6)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7)主要人员简历表【项目经理应后附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关系、养老保险复印件】;

(8)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表格后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1.1.2其他材料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进行报价。

3.3本工程预算价

3.3.1本工程的预算造价按下列预算、费用定额和政策性文件编制:

工程施工图纸;

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

浙江省建设工程取费定额(2003版);

金华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2011年第3期;

浙江造价信息以及市场询问价;

有关文件、法律法规和省定额管理站的有关定额解释。

3.3.2本工程预算的取费标准:

①按《金华市建设局关于调整金华市现行定额人工单价及定额费率的通知》(金市建建[2009]58号)三类工程的所有弹性费率取费均按中值取值,固定费率按规定计取。

②材料价格采用:

主要材料采用2011年第3期金华造价信息及市现行市场价、浙江省造价信息发布的信息价,人工费单价按2011年第二季度金华人工市场信息价计算,综合工程实际分析确定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价格;③参照本省“计价依据”,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确定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④按省2003版“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规定的综合单价组成,计算综合单价。

3.4投标有效期

3.4.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

标文件。

3.5投标保证金

3.5.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5.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5.3未被选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在确定中标人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划拨到招标人账户,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

3.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投标保证金划拨到招标人账户: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或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有串标、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

3.6资格审查资料

3.6.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

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3.1.1条内容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签字、盖单位章。

3.7.4如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的投标函部分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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