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YZDY55桥门式起重机械验收检验作业指导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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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YZDY55桥门式起重机械验收检验作业指导书

本细则适用于桥(门)式起重机验收检验。

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桥(门)式起重机应当按照本细则对验收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

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桥(门)式起重机,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桥(门)式起重机,应当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检验中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检验人员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

1准备工作

1.1检验人员

现场检验至少由2名持起重机械检验员以上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

1.2检验器具与试验荷载应符合规定的精度要求,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检定合格,且在计量检定周期内。

1.3实施现场检验时应具备下列检验条件:

1.3.1被检设备状况、检验现场的环境和场地条件符合相关标准及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1.3.2检验现场应整洁,不应有影响起重机检验的物品、设施和与检验无关的人员。

并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1.4安全防护

1.4.1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应当配备和穿戴检验作业必需的个体防护用品。

1.4.2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桥(门)式起重机,以及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终止检验并必须书面说明原因。

2检验工作

2.1审查技术资料

2.1.1制造单位应提供有效的资料证明、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等随机文件;必要时应提供型式试验报告。

2.1.2安装单位应提供:

2.1.2.1施工情况记录和自检报告。

2.1.2.2安装过程中事故记录与处理报告。

2.1.2.3安装过程中经制造单位同意的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2.1.3改造(大修)单位除提供2.1.2项要求的内容外,还应提供改造(大修)部分的清单、主要部件合格证、改造部分经改造单位批准并签章的图样和计算资料。

2.1.4使用单位应提供注册登记和运行管理制度资料以及设备技术档案(内容包括2.1.1、2.1.2和2.1.3项要求的资料,维修保养、常规检查和故障与事故的记录等)。

新增设备的验收检验此项仅核查运行管理制度管理资料。

2.2作业环境及外观

2.2.1用于尘、毒、辐射、噪音、高温等有害环境作业的起重机,应有保护司机安全与健康必要的防护措施。

2.2.2起重机明显部位应有清晰的额定起重量标志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2.2.3大车滑线、扫轨板、电缆卷筒应涂红色安全色。

吊具、台车、有人行通道的桥(门)式起重机端梁外侧、夹轨器、大车滑线防护板应有黄黑相间的安全色。

2.2.4起重机上和其运行能达到的部位周围的人行通道和人需要到达维护的部位,固定物体与运行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小于0.5m,无行人通道和不需要到达维护的部位,固定物体与运动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小于0.1m。

如安全距离不够,应采取有效的防护设施。

2.2.5起重机上应有安全方便的检修作业空间或提供辅助的检修平台。

2.2.6通向起重机及起重机上的通道应保证人员安全、方便地到达,任何地点的净空高度应不低于1.8m,其梯子、栏杆和走台应符合GB6067的有关规定。

2.3检查金属结构

2.3.1主要受力构件不应整体失稳、严重塑性变形和产生裂纹。

整体失稳时不得修复,应报废;产生严重塑性变形使工作机构不能正常运行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在额定载荷下,主梁跨中下挠值达到水平线下S/700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发生锈蚀或腐蚀超过原厚度的10%时,应报废;产生裂纹应修复或采取措施防止裂纹扩展,否则应报废。

2.3.2金属结构的连接焊缝无明显可见的焊接缺陷。

螺栓或铆钉联接不得松动,不应有缺件、损坏等缺陷。

高强度螺栓连接应有足够的预紧力矩。

2.3.3主梁上拱度和上翘度

新安装的桥、门式(包括电动葫芦桥、门式)起重机的主梁上拱度为(0.9-1.4)S/1000,门式起重机的上翘度为(0.9-1.4)L1/350;电动单梁、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主梁上拱度为(1-1.4)S/1000。

载荷试验后桥、门式起重机拱度应不小于0.7S/1000,上翘度应不小于0.7L1/350;电动单梁、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主梁上拱度应不小于0.8S/1000。

2.3.4主梁腹板的局部平面度

主梁腹板不应有严重不平,其局部平面度,在离受压区翼缘板H/3以内不大于0.7δ,其余区域不大于1.2δ。

2.3.5跨度偏差

新安装起重机,当大车运行出现啃轨现象时,应测量跨度偏差。

采用可分离式端梁并镗孔直接装车轮结构的通用桥式起重机、电动单梁起重机、电动梁式(悬挂)起重机跨度极限偏差:

S≤10m时,Δs=±2mm,S>10m,Δs=±[2+0.1(S-10)]mm;采用焊接连接的端梁及角型轴承箱装车轮结构的通桥式起重机Δs=±5mm,相对差不大于5mm。

通用门式起重机跨度极限偏差为:

S≤26m,Δs=±8mm,相对差不大于8mm,S>26m,Δs=±10mm,相对差不大于10mm。

2.3.6小车轨道

2.3.6.1小于50t的正轨箱形梁及半偏轨箱形梁的轨距极限偏差:

端处为±2mm,跨中,当S≤19.5,为+1~+5mm,当S>19.5m,为+1~+7mm。

其它梁不超过±3mm。

2.3.6.2轨道接头的高低差d≤1mm,侧向错位f≤1mm,接头间隙e≤2mm。

2.3.6.3两端最短一段轨道长度应大于1.5m,在轨道端部应加挡块。

2.3.7司机室 

2.3.7.1司机室的结构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司机室与结构件联接应牢固、可靠。

2.3.7.2司机室内应设合适的灭火器、绝缘地板和司机室外音响信号,门必须安装锁定装置。

2.3.7.3司机室应有良好的视野。

司机室内部净空高度一般不低于2m,底部面积不小于2m²。

门的开门方向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2.4检查大车轨道

2.4.1新安装起重机,当大车运行出现啃轨现象时,应测量大车轨距偏差。

大车轨距的极限偏差为:

S≤10m,Δs=±3mm;S>10m,Δs=±[3+0.25(S-10)]mm。

最大不超过±15mm。

2.4.2轨道接头间隙不大于2mm。

2.4.3轨道实际中心与梁的实际中心偏差不超过10mm,且不大于吊车梁腹板厚度的一半。

2.4.4固定轨道的螺栓和压板不应缺少。

压板固定牢固,垫片不得窜动。

2.4.5轨道不应有裂纹、严重磨损等影响安全运行的缺陷。

悬挂起重机运行不应有卡阻现象。

2.5检查主要零部件与机构

2.5.1吊钩

2.5.1.1吊钩应有标记和防脱钩装置,不允许使用铸造吊钩。

2.5.1.2吊钩不应有裂纹、剥裂等缺陷,存在缺陷不得补焊。

吊钩危险断面磨损量:

按GB10051.2制造的吊钩应不大于原尺寸的5%;按行业沿用标准制造的吊钩应不大于原尺寸的10%。

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50%时,应报废衬套。

2.5.1.3开口度增加量:

按GB110051.2制造的吊钩应不大于原尺寸的10%,其它钩应不大于原尺寸15%。

2.5.2钢丝绳及其固定

2.5.2.1钢丝绳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与滑轮和卷筒相匹配,并正确穿绕。

钢丝绳端固定应牢固、可靠。

压板固定时,压板不少于2个(电动葫芦不少于3个),卷筒上的绳端固定装置应有防松或自紧的性能;金属压制接头固定时,接头不应有裂纹;楔块固定时,楔套不应有裂纹,楔块不应松动。

绳卡固定时,绳卡安装应正确,绳卡数应满足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要求。

2.5.2.2除固定钢丝绳的圈数外,卷筒上至少应保留2圈钢丝绳做为安全圈。

2.5.2.3钢丝绳应润滑良好。

不应与金属结构摩擦。

2.5.2.4钢丝绳不应有扭结、压扁、弯折、断股、笼状畸变、断芯等异常现象。

2.5.2.5钢丝绳直径减小量不大于公称直径的7%。

2.5.2.6钢丝绳断丝数不应超过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规定的数值。

2.5.3滑轮

2.5.3.1滑轮直径Domin(Domin=h2·D)的选取不应小于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规定的数值。

2.5.3.2滑轮应转动良好,出现下列情况应报废:

2.5.3.2.1出现裂纹、轮缘破损等损伤钢丝绳的缺陷。

2.5.3.2.2轮槽壁厚磨损达原壁厚的20%。

2.5.3.2.3轮槽底部直径减少量达钢丝绳直径的50%或槽底出现沟槽。

2.5.3.3应有防止钢丝绳脱槽的装置,且可靠有效。

2.5.4制动器

2.5.4.1动力驱动的起重机每个机构都应装设制动器,起升机构的制动器应是常闭的。

吊运炽热金属或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以及发生事故后可能造成重大危险或损失的起升机构,其每一套驱动装置应装设两套制动器。

2.5.4.2制动器零部件不应有裂纹、过度磨损、塑性变形、缺件等缺陷。

液压制动器不应漏油。

制动片磨损达原厚度的50%或露出铆钉时应报废。

2.5.4.3制动轮与摩擦片之间应接触均匀,且不能有影响制动性能的缺陷或油污。

2.5.4.4制动器调整适宜,制动平稳可靠。

2.5.4.5制动轮应无裂纹(不包括制动轮表面淬硬层微裂纹),凹凸不平度不得大于1.5mm。

不得有摩擦垫片固定铆钉引起的划痕。

2.5.5减速器

2.5.5.1地脚螺栓、箱体联接螺栓不得松动,螺栓不得缺损。

2.5.5.2工作时应无异常声响、振动、发热和漏油。

2.5.6开式齿轮齿轮啮合应正常、传动平稳,轮齿无裂纹、断齿和过度磨损。

2.5.7车轮车轮不应有过度磨损,轮缘磨损量达原厚度的50%或踏面磨损达原厚度的15%时应报废。

2.5.8联轴器零件无缺损,联接无松动,运转时无剧烈撞击声和异常振动。

2.5.9卷筒

2.5.9.1卷筒直径Domin(Domin=h2·D)的选取不应小于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规定的数值。

多层缠绕的卷筒,端部应有比最外层钢丝绳高出2倍钢丝绳直径的凸缘。

2.5.9.2卷筒壁不应有裂纹或过度磨损。

2.5.10导绳器

导绳器应在整个工作范围内有效排绳,不应有卡阻、缺件等缺陷。

2.5.11环链

环链不应有裂纹、开焊等缺陷,链环直径磨损达原直径的10%时应报废。

2.6电气

2.6.1电气设备及电器元件

2.6.1.1构件应齐全完整;机械固定应牢固,无松动;传动部分应灵活,无卡阻;绝缘材料应良好,无破损或变质;螺栓、触头、电刷等连接部位,电气连接应可靠,无接触不良。

起重机上选用的电气设备及电器元件应与供电电源和工作环境以及工况条件相适应。

对在特殊环境和工况下使用的电气设备和电器元件,设计和选用应满足相应要求。

2.6.1.2馈电装置

2.6.1.2.1大车供电裸滑线除按2.3规定涂红色安全色外(导电接触面除外),还应在适当位置装设安全标志或表示带电的指示灯。

2.6.1.2.2集电器沿滑线全长应可靠接触。

2.6.1.2.3移动式软电缆应有合适的收放措施。

2.6.2线路绝缘

额定电压不大于500v时,电气线路对地的绝缘电阻,一般环境中不低于0.8MΩ,潮湿环境中不低于0.4MΩ。

2.6.3总电源开关

起重机供电电源应设总电源开关,该开关应设置在靠近起重机且地面人员易于操作的地方,开关出线端不得连接与起重机无关的电气设备。

2.6.4电气保护

2.6.4.1电气隔离装置起重机上低压的总电源回路宜设能够切断所有动力电源的主隔离开关或其他电气隔离装置。

起重机上未设主隔离开关或其他电气隔离装置时,总电源开关应具有隔离作用。

2.6.4.2总电源回路的短路保护

起重机总电源回路至少应有一级短路保护。

短路保护应由自动断路器或熔断器来实现。

自动断路器每相均应有瞬时动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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