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给排水构筑物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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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给排水构筑物工程
第五节给排水构筑物工程
围堰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市政验·构-1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给排水构筑物工程围堰检验批的质量检查验收。
二、表内填写提示
围堰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围堰结构形式和围堰高度、堰底宽度、堰顶宽度以及悬臂桩式围堰板桩入土深度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施工记录、测量记录。
堰体稳固,变位、沉降在限定值内,无开裂、塌方、滑坡现象,背水面无线流;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施工记录、监测记录。
一般项目
所用钢板桩、木桩、填筑土石方、围堰用袋等材料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钢板桩、编织袋、石料等的出厂合格证;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土质鉴定报告。
土、袋装土围堰的边坡应稳定、密实,堰内边坡平整、堰外边坡耐水流冲刷;双层桩填芯围堰的内外桩排列紧密一致,芯内填筑材料应分层压实;止水钢板桩垂直,相邻板桩锁口咬合紧密;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围堰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7.1的规定。
表4.7.1围堰施工允许偏差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
(mm)
检查数量
检查方法
范围
点数
围堰中心轴线位置
50
每10m
1
用经纬仪、钢尺量
堰顶高程
不低于设计要求
水准仪测量
堰顶宽度
钢尺量
边坡
不陡于设计要求
钢尺量
钢板桩、木桩轴线位置
陆上:
100
水上:
200
用经纬仪、钢尺量
钢板桩顶标高
每20根
1
水准仪测量
钢板桩、木桩长度
±100
钢尺量
钢板桩垂直度
1.0%H,且不大于100
线锤及直尺量
注:
H指钢板桩的总长度,mm。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围堰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市政验·构-1
第页共页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分包单位
项目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分部(子分部)
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区段
检验批容量
施工及验收依据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
验收项目
设计要求或
规范规定
最小/实际抽样数量
检查记录
检查结果
主控项目
1
围堰结构形式和围堰高度、堰底宽度、堰顶宽度以及悬臂桩式围堰板桩入土深度符合设计要求;
第4.7.1-1条
2
堰体稳固,变位、沉降在限定值内,无开裂、塌方、滑坡现象,背水面无线流。
第4.7.1-2条
一般项目
1
所用钢板桩、木桩、填筑土石方、围堰用袋等材料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4.7.1-3条
2
土、袋装土围堰的边坡应稳定、密实,堰内边坡平整、堰外边坡耐水流冲刷;双层桩填芯围堰的内外桩排列紧密一致,芯内填筑材料应分层压实;止水钢板桩垂直,相邻板桩锁口咬合紧密。
第4.7.1-4条
3
允许偏差
围堰中心轴线位置(mm)
50
4
堰顶高程(mm)
不低于
设计要求
5
堰顶宽度(mm)
6
边坡(mm)
不陡于
设计要求
7
钢板桩、木桩轴线位置(mm)
陆上:
100
水上:
200
8
钢板桩顶标高(mm)
9
钢板桩、木桩长度(mm)
±100
10
钢板桩垂直度(mm)
1.0%H,且不大于100
施工
单位
检查
结果
专业工长:
(签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签名)年月日
监理
单位
验收
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签名)年月日
注:
H指钢板桩的总长度,mm。
给排水构筑物基坑开挖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市政验·构-2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给排水构筑物工程基坑开挖检验批的质量检查验收。
二、表内填写提示
基坑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基底不应受浸泡或受冻;天然地基不得扰动、超挖;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地基处理资料、施工记录。
地基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
检查验基(槽)记录;检查地基处理或承载力检验报告、复合地基承载力检验报告、工程桩承载力检验报告。
检查数量:
同类型、同处理工艺的地基:
不应少于3点;1000m2以上工程,每100m2至少应有1点;3000m2以上工程,每300m2至少应有1点;每个独立基础下不应少于1点,条形基础槽,每20延米应有1点;
同类型、同工艺的复合地基:
不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处;有单桩检验要求时,不少于总数的1%,且至少3根;
同类型、同工艺的工程基础桩承载力和桩身质量:
承载力:
应采用静载荷试验时,不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数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采用高应变动力检测时,不少于总数的2%,且不应少于5根;
桩身质量:
灌注桩,不少于总数的30%,且不应少于20根;其他桩,不少于总数的20%,且不应少于10根。
基坑边坡稳定、围护结构安全可靠,无变形、沉降、位移、无线流现象;基底无隆起、沉陷、涌水(砂)等现象;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监测记录、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基坑边坡护坡完整,无明显渗水现象;围护墙体排列整齐、钢板桩咬合紧密,混凝土墙体结构密实、接缝严密,围檩与支撑牢固可靠;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施工记录、监测记录。
基坑开挖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7.2的规定。
表4.7.2基坑开挖允许偏差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
(mm)
检查数量
检查方法
范围
点数
平面位置
≤50
每轴
4
用经纬仪测量,从横各二点
高程
土方
±20
每25m2
1
5m×5m方格网挂线尺量
石方
±20、-200
平面尺寸
满足设计要求
每座
8
用钢尺量测,坑底、坑顶各4点
放坡开挖的边坡坡度
满足设计要求
每边
4
用钢尺或坡度尺量测
多级放坡的平台宽度
+100,-50
每级
每边2
用钢尺量测
基底表面平整度
20
每25m2
1
用2m靠尺、塞尺量测
基坑围护结构与支撑系统的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的相关规定及GB50141第4.7.2条的规定。
地基基础的地基处理、复合地基、工程基础桩的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的相关规定及GB50141第4.7.2条的规定。
有抗浮、抗侧向力要求的桩基应按设计要求进行试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给排水构筑物基坑开挖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市政验·构-2
第页共页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分包单位
项目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分部(子分部)
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区段
检验批容量
施工及验收依据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
验收项目
设计要求或
规范规定
最小/实际抽样数量
检查记录
检查结果
主控项目
1
基底不应受浸泡或受冻;天然地基不得扰动、超挖;
第4.7.2-1条
2
地基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4.7.2-2条
3
基坑边坡稳定、围护结构安全可靠,无变形、沉降、位移、无线流现象;基底无隆起、沉陷、涌水(砂)等现象。
第4.7.2-3条
一般项目
1
基坑边坡护坡完整,无明显渗水现象;围护墙体排列整齐、钢板桩咬合紧密,混凝土墙体结构密实、接缝严密,围檩与支撑牢固可靠。
第4.7.2-4条
2
允许偏差
平面位置(mm)
≤50
3
高程(mm)
土方
±20
石方
±20,-200
4
平面尺寸(mm)
满足设计要求
5
放坡开挖的边坡坡度(mm)
满足设计要求
6
多级放坡的平台宽度(mm)
+100,-50
7
基底表面平整度(mm)
20
施工
单位
检查
结果
专业工长:
(签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签名)年月日
监理
单位
验收
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签名)年月日
抗浮锚杆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市政验·构-3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给排水构筑物工程抗浮锚杆检验批的质量检查验收。
二、表内填写提示
抗浮锚杆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钢杆件(钢筋、钢绞线等)以及焊接材料、锚头、压浆材料等的材质、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性能检验报告和有关复验报告。
锚杆的结构、数量、深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锚杆抗拔能力、压浆强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
检查锚杆的抗拔试验报告、浆液试块强度试验报告。
一般项目
锚杆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7.5的规定。
表4.7.5锚杆施工允许偏差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
(mm)
检查数量
检查方法
范围
点数
锚固段长度
±30
1根
1
用钢尺量测
锚杆式锚固体位置
±100
1根
1
用钢尺量测
钻孔倾斜角度
±1%
10根
1
量测钻机倾角
锚杆与构筑物锁定
按设计要求
1根
1
观察、试拔
钢筋混凝土基础工程的模板、钢筋、混凝土及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分别符合GB50141第6.8.1、6.8.2、6.8.3、6.8.7条的规定。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抗浮锚杆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市政验·构-3
第页共页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分包单位
项目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分部(子分部)
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区段
检验批容量
施工及验收依据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
验收项目
设计要求或
规范规定
最小/实际抽样数量
检查记录
检查结果
主控项目
1
钢杆件(钢筋、钢绞线等)以及焊接材料、锚头、压浆材料等的材质、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4.7.5-1条
2
锚杆的结构、数量、深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4.7.5-2条
3
锚杆抗拔能力、压浆强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4.7.5-3条
一般项目
1
允许偏差
锚固段长度(mm)
±30
2
锚杆式锚固体位置(mm)
±100
3
钻孔倾斜角度
±1%
4
锚杆与构筑物锁定(mm)
按设计要求
施工
单位
检查
结果
专业工长:
(签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签名)年月日
监理
单位
验收
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签名)年月日
给排水构筑物基坑回填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市政验·构-4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给排水构筑物工程基坑回填检验批的质量检查验收。
二、表内填写提示
基坑回填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回填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回填土中不应含有淤泥、腐殖土、有机物,砖、石、木块等杂物,超过本规范第4.6.8条规定的冻土块应清除干净;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回填高度符合设计要求;沟槽不得带水回填,回填应分层夯实;
检查方法:
观察,用水准仪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回填时构筑物无损坏、沉降、位移;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沉降观测记录。
一般项目
回填土压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表4.7.7的规定。
表4.7.7回填土压实度
检查项目
压实度
(%)
检查频率
检查方法
范围
组数
一般情况下
≥90
构筑物四周回填按50延米/层;大面积回填按500m2/层
1(三点)
环刀法
地面有散水等
≥95
1(三点)
环刀法
当年回填土上修路、铺设管道
≥93注
≥95
1(三点)
环刀法
注:
表中压实度除标注者外均为轻型击实标准。
压实后表面平整、无松散、起皮、裂纹;粗细颗粒分配均匀,不得有沙窝及梅花现象;
检查方式:
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回填表面平整度宜为20mm;
检查方法:
观察,用靠尺和楔形塞尺量测;检查施工记录。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给排水构筑物基坑回填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市政验·构-4
第页共页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分包单位
项目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分部(子分部)
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区段
检验批容量
施工及验收依据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
验收项目
设计要求或
规范规定
最小/实际抽样数量
检查记录
检查结果
主控项目
1
回填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回填土中不应含有淤泥、腐殖土、有机物,砖、石、木块等杂物,超过规范第4.6.8条规定的冻土块应清除干净;
第4.7.7-1条
2
回填高度符合设计要求;沟槽不得带水回填,回填应分层夯实;
第4.7.7-2条
3
回填时构筑物无损伤、沉降、位移。
第4.7.7-3条
一般项目
1
压实后表面平整、无松散、起皮、裂纹;粗细颗粒分配均匀,不得有砂窝及梅花现象;
第4.7.7-5条
2
回填表面平整度宜为20mm。
第4.7.7-6条
3
允许偏差
一般情况下
≥90
4
地面有散水等
≥95
5
当年回填土上修路、铺设管道
≥93注≥95
施工
单位
检查
结果
专业工长:
(签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签名)年月日
监理
单位
验收
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签名)年月日
注:
压实度除标注者外均为轻型击实标准。
大口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市政验·构-5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给排水构筑物工程大口井检验批的质量检查验收。
二、表内填写提示
取水与排放构筑物结构中有关钢筋混凝土结构、砖石砌体结构工程的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GB50141第6.8.1~6.8.9条的有关规定。
取水与排放泵房工程的质量验收应符合GB50141第7.4节有关规定。
进、出水管渠中现浇钢筋混凝土、砌体结构的管渠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GB50141第6.8.11、6.8.12条的规定;预制管铺设的管渠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的有关规定。
大口井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预制管节、滤料的规格、性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设计要求和GB50141-2020规范第5.2.4条有关规定;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每批的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性能检验报告及有关的复验报告。
井筒位置及深度、辐射管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测量记录。
反滤层铺设范围、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施工记录、测量记录、滤料用量。
抽水清洗、产水量的测定应符合GB50141-2020规范第5.2.2、5.2.3条的规定;
检查方法:
检查抽水清洗、产水量的测定记录。
一般项目
井筒应平整、洁净、边角整齐,无变形;混凝土表面不得出现有害裂缝,蜂窝麻面面积不得超过总面积的1%;
检查方法:
观察,量测表面缺陷。
辐射管坡向正确、线形直顺、接口平顺,管内洁净;管与预留孔(管)之间无渗漏水现象;
检查方法:
观察。
反滤层层数和每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大口井外四周封填材料、厚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5.2.5条第3款的规定,封填密实;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封填材料的质量保证资料。
预制井筒的制作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7.3-1的规定。
表5.7.3-1预制井筒的允许偏差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
(mm)
检查数量
检查方法
范围
点数
筒平面
尺寸
长、宽(L)
±0.5%L,且≤100
每座
长、宽各3
用钢尺量测
曲线部分半径(R)
±0.5%R,且≤50
每对应30°圆心角
1
用钢尺量测
两对角线差
不超过对角线长的1%
每座
2
用钢尺量测
井壁厚度
±15
每座
6
用钢尺量测
大口井施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7.3-2的规定。
表5.7.3-2大口井施工的允许偏差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
(mm)
检查数量
检查方法
范围
点数
井筒中心位置
30
每座
1
用经纬仪测量
井筒井底高程
±30
每座
1
用水准仪测量
井筒倾斜
符合设计要求,且≤50
每座
1
垂线、钢尺量,取最大值
表面平整度
≤10
10m
1
用钢尺量测
预埋件、预埋管的中心位置
≤5
每件
1
用水准仪测量
预留洞的中心位置
≤10
每洞
1
用水准仪测量
辐射管坡度
符合设计要求,且≥4‰
每根
1
用水准仪或水平尺测量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大口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市政验·构-5
第页共页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分包单位
项目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分部(子分部)
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区段
检验批容量
施工及验收依据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
验收项目
设计要求或
规范规定
最小/实际抽样数量
检查记录
检查结果
主控项目
1
预制管节、滤料的规格、性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设计要求和规范第5.2.4条有关规定;
第5.7.3-1条
2
井筒位置及深度、辐射管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5.7.3-2条
3
反滤层铺设范围、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5.7.3-3条
4
抽水清洗、产水量的测定应符合规范第5.2.2、5.2.3条的规定。
第5.7.3-4条
一般项目
1
井筒应平整、洁净、边角整齐,无变形;混凝土表面不得出现有害裂缝,蜂窝麻面面积不得超过总面积的1%;
第5.7.3-5条
2
辐射管坡向正确、线形直顺、接口平顺,管内洁净;管与预留孔(管)之间无渗漏水现象;
第5.7.3-6条
3
反滤层层数和每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5.7.3-7条
4
大口井外四周封填材料、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第5.2.5条第3款的规定,封填密实。
第5.7.3-8条
5
允许偏差
预制井筒
筒平面尺寸
长、宽(L)(mm)
±0.5%L,且≤100
曲线部分半径(R)(mm)
±0.5%R,且≤50
两对角线差(mm)
不超过对角线长的1%
6
井壁厚度(mm)
±15
7
大口井施工
井筒中心位置(mm)
30
8
井筒井底高程(mm)
±30
9
井筒倾斜(mm)
符合设计要求,
且≤50
10
表面平整度(mm)
≤10
11
预埋件、预埋管的中心位置(mm)
≤5
12
预留洞的中心位置(mm)
≤10
13
辐射管坡度
符合设计要求,
且≥4‰
施工
单位
检查
结果
专业工长:
(签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签名)年月日
监理
单位
验收
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签名)年月日
渗渠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市政验·构-6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给排水构筑物工程渗渠检验批的质量检查验收。
二、表内填写提示
渗渠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预制管材、滤料及原材料的规格、性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设计要求和GB50141第5.2.4有关规定;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每批的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性能检验报告及有关的复验报告。
集水管安装的进水孔方向正确,且无堵塞;管道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施工记录、测量记录。
抽水清洗、产水量的测定应符合GB50141第5.2.2、5.2.3条的规定;
检查方法:
检查抽水清洗、产水量的测定记录。
一般项目
集水管道应坡向正确、线形直顺、接口平顺,管内洁净;管道应垫稳,管口间隙应均匀;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施工记录、测量记录。
集水管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7.4的规定。
表5.7.4集水管施工允许偏差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
(mm)
检查数量
检查方法
范围
点数
沟槽
高程
±20
20m
1
用水准仪测量
槽底中心线每侧宽
不少于设计宽度
用钢尺量测
基础
高程(弧型基础底面、枕基顶面、条形基础顶面)
±15
用水准仪测量
中心轴线
20
用经纬仪或挂中线钢尺量测
相邻枕基的中心距离
20
用钢尺量
管道
轴线位置
10
用经纬仪或挂中线钢尺量测
内底高程
±20
用水准仪测量
对口间隙
±5
每处
用钢尺量测
相邻两管节错口
5
用钢尺量测
注:
对口间隙不得大于相邻滤层中的滤料最小直径。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渗渠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市政验·构-6
第页共页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分包单位
项目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分部(子分部)
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区段
检验批容量
施工及验收依据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
验收项目
设计要求或
规范规定
最小/实际抽样数量
检查记录
检查结果
主控项目
1
预制管材、滤料及原材料的规格、性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设计要求和规范第5.2.4相关规定;
第5.7.4-1条
2
集水管安装的进水孔方向正确,且无堵塞;管道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第5.7.4-2条
3
抽水清洗、产水量的测定应符合规范第5.2.2、5.2.3条的规定。
第5.7.4-3条
一般项目
1
集水管道应坡向正确、线形直顺、接口平顺,管内洁净;管道应垫稳,管口间隙应均匀。
第5.7.4-4条
2
允许偏差
沟槽(mm)
高程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