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范本1014修改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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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范本1014修改版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

绥中滨海盛邦基业旅游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住址:

绥中滨海大道西段一号山海同湾

法定代表人:

薛邦军

 

承租方:

个人或公司(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出租的商铺是坐落于山海同湾东侧商业号门市房,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详见附件1)

甲方以现状向乙方出租该房屋。

乙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对该房屋现场进行了实地查看,并详细了解了该房屋的各项相关情况。

乙方认可该房屋现状并签署本合同。

第二条 房屋用途

乙方租用甲方此房屋必须用作经营,经营范围,且不得超出乙方营业执照中规定的营业范围,除双方另外进行书面约定,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用途。

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收回房屋,且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自改变该商铺的结构及用途超出其经营范围活动的达成如下协议,以利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则在同等条件下其乙方享有优先权。

第四条 租金

房租款按年计,每年¥元整(大写:

人民币元整),甲方免收乙方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期间房租款。

在租赁期间内,如果房屋所在区域租金发生大幅度(大幅度的界定,以上浮比例等于或超过本合同所约定租金标准%的比例为依据)上浮的,双方应按照租金上浮比例变更本合同租金标准,并在协商一致签署书面补充协议后执行新的租金标准。

第五条 押金

合同签定7日内,乙方须缴纳押金¥元(大写:

人民币元整)。

如乙方违约或迟延交付租金、违约金或其它相关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押金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租金、违约金或其它相关费用;在收到甲方要求补足押金的通知后,乙方应于10日内将押金不足部分补齐。

如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无违约情形并交清所有应交费用,押金于本合同履行完毕或解除后10日内,由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六条 付款方式

1.租赁期间内,甲方免收乙方年月日起至年月的房租款,且暂按¥元(大写:

人民币元整)的标准收取乙方的房屋租金,即签订合同之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第一租赁年度(年月日至年月日)房租款¥元(大写:

人民币元整);于年月日前支付甲方第二租赁年度(年月日至年月日)房租款¥元(大写:

人民币元整)。

2.在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将收取的租金的正式财务发票交付给乙方后,由乙方在三日内将租金差额(该差额指:

租金*房屋租赁年限-暂收租金*房屋租赁年限=元)足额支付给甲方。

3.乙方必须按照约定向甲方缴纳租金。

如拖欠租金,则每延迟一天,甲方有权按实欠租金千分之一的标准向乙方加收迟延履行金。

第七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且乙方已交付完毕押金后,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八条 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出租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如因产权不明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 房屋维护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有权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进行检查、修缮,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甲方工作。

由乙方自行安装隔油池和厨房排烟设备,后厨油垢管道及排烟系统的清理均由乙方负责,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的排烟设备工作时应达到不影响周围住宅环境的标准,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从新整改。

如在一周内仍未能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业整改,直到达到要求为止。

如乙方相邻区域(第三方)的装修施工需在乙方租区施工的,经过甲方同意后,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施工期间对乙方造成的影响或损失由甲方与第三方商议后给予合理补偿。

因乙方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门窗和外墙的日常维护、维修工作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其相关费用)。

非因乙方原因致使房屋及其相连设备出现需维修的情形,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

如因乙方通知不及时所造成的损失扩大部分,由乙方负责赔偿。

室内楼梯安装由乙方负责,且在合同终止、解除租赁关系时乙方不得将其拆除,由甲方无偿取得所有权。

租赁期间,房屋防火消防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房屋所在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乙方在使用房屋时应遵守房屋所在区域物业管理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包括本合同签署后又修改的管理规定),服从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

第十条 广告、装修、消防和原有设施

乙方需在房屋或房屋外部建立任何形式的招牌或广告时,应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甲方书面批准后,乙方方可进行安装施工。

建立上述招牌或广告如需相关政府部门审查、批准的,由乙方负责全部申请、报批工作。

与建立招牌或广告有关的审批、设计、安装、维护及运行等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乙方所建立的招牌或广告,须按甲方统一要求,不论是形式还是内容,均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且不得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如因违反上述约定所导致的纠纷,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善后,并承担因此所产生的损失。

乙方在进行装修时,应严格遵守该房屋所在楼宇的物业管理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装修方案应得到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的批准。

乙方不得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进行装修、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相关费用由乙方自理。

在合同终止、解除租赁关系时,乙方在租赁期间装修或改造房屋所产生的设施全部归甲方无偿所有(可移动设施除外,且该可移动设施的拆除不得造成对房屋造成损害,否则乙方应予赔偿)。

该房屋已具备基本的消防条件,乙方在装修时应按物业公司和消防部门的要求,对该房屋进行消防、报警、烟感等系统的安装和改造,使该房屋符合消防部门的要求并通过消防验收。

如达不到消防要求和物业验收,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业整顿,直到达到标准要求。

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1.物业管理费:

乙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应向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交纳承租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

元;以后如物业费价格标准进行调整,乙方则应按新标准向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交纳物业管理费;如未调整的,乙方依然按照上述标准交纳。

物业管理费提前一年预交,乙方应在每年7月1日之前支付下一租赁年度的物业管理费。

2.水电费:

由乙方每月自行向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3.供暖费:

每平米元,在租赁期内乙方每年8月31日前一次性向甲方缴纳全年供暖费,乙方在租赁期内必须保证商铺正常供暖。

乙方逾期交纳供暖费的,每逾期一天,应按应交费用千分之一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维修费:

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导致租赁房屋及其相关附属设施损毁,包括但不限于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5.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如上述价格标准进行调整,乙方则应按新标准交纳相关费用。

在租赁期内,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二条 续租

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在租赁期届满前提前三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房屋继续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如双方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三条 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对于乙方已缴纳的物业费、租金及押金,甲方有权不予退回;对乙方已对房屋经进行的装修、改造所产生的设施,甲方不予以任何补偿;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改变用途的;

2.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

3.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4.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

5.拖欠租金、物业管理费等或其他任何费用时间累计达一个月;

6.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8.故意破坏甲方或甲方出租房屋声誉的;

9.违反房屋所在区域物业管理机构的管理规定,并在收到通知后不能改正的;

10.经营范围超出营业执照规定范围的;

11.造成他人食物中毒或出现身体不适现象的;

12.在经营期间对周边居民生活产生严重影响,经甲方或物业公司要求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

13.经营中产生严重消防隐患,经期限整改仍不能达到消防要求的;

14.停业未经甲方批准或连续超过三十天不进行营业的;

15.装修结果与之前上报方案不符的。

第十四条 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各项条款仍有效。

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等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的,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五条 合同履行完毕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终止,届时乙方须在合同到期当日将房屋退还甲方。

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时,乙方所进行的全部装修、添附归甲方无偿所有,且甲方均无需给予任何补偿。

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后,如房屋内仍存有乙方设备或物品,视为乙方放弃上述设备或物品的所有权,由甲方自行处置。

处置上述设备或物品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 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若甲方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甲方违约。

甲方应按照合同未履行期限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每年(----元÷房屋租赁年限)-------元(大写:

元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若乙方在甲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未按合同约定正常经营或提前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

乙方应按照合同未履行期限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每年(-----元÷房屋租赁年限)元(大写:

元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除此之外乙方还应支付甲方房屋实际租赁费用。

如乙方违反第十三条规定的,视为乙方提前解除合同。

在租赁该房屋期间,乙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的相关政策,遵守小区业主公约及社会公德,不扰民、不破坏周边环境,并配合甲方维护好租用区域的经营秩序。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甲方及其他业主的正常经营和生活,如因此出现问题,乙方均须尽快消除影响、处理善后,并承担因此所产生的全部损失。

如因乙方或乙方经营原因,对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房屋、设备损坏或人身伤害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善后事宜并承担全部责任。

合同到期后,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将房屋交还甲方。

如乙方不能按时交回房屋,乙方除按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用费外,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年租金的5‰向乙方加收违约金。

第十七条 免责

若因不可抗力导致房屋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使用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应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营业执照

乙方租用甲方房屋后,对外营业时必须取得当地政府部门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

第二十条 其他事宜

乙方所产生的垃圾按甲方商业街物业管理要求分类存放在指定的垃圾箱内。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正本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副本贰份由甲方持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此行以下无正文)

 

甲方:

绥中滨海盛邦基业旅游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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