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国美电器房屋租赁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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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国美电器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邵阳市九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邵阳市邵东县两市镇衡宝路

法定代表人:

付胜龙

授权签约代表:

电话:

        

乙方(承租方):

湖南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地址:

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200号新世纪花苑群楼2楼北向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

黄秀虹

授权签约代表:

刑凤祥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租赁房屋一事于年月日在签定本房屋租赁合同。

租赁房屋基本状况:

第一条租赁房屋地址:

邵阳市邵东县两市镇衡宝路。

第二条租赁房屋范围:

九亿商业广场第一栋一层300平方米、二层3000平方米,总计3300平方米。

第三条租赁房屋产权证明:

(见附件一)。

第四条本租赁房屋的用途为商用,甲方保证房屋及其内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排水系统、供电系统、大厦自带消防系统和电梯能够作为商场经营用途使用,并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

第五条甲方出租权证明:

(见附件二)。

第六条甲方确认本租赁物符合乙方使用要求,就租赁物基本状况,甲方出具承诺函(见附件三)。

第七条甲方保证无论该租赁房屋有无抵押,均不会对乙方的正常租赁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租赁期限及费用:

第八条本合同确定租赁期限为〔十五〕年〔五个〕月,租赁时间为2007年08月0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第九条自乙方接收房屋之日起〔153〕天为免租期。

自2007年08月01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止。

在免租期内,乙方除自用水、电费外无需支付租赁费用。

第十条计租起始日:

免租期结束日之次日为计租起始日,即乙方开始交纳租赁费用的日期。

第十一条本合同项下承租房产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见附件五:

房屋平面图),计租面积为平方米,计租面积指租赁房屋内全部可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线水平投影计算,房屋内立柱、楼梯、自动扶梯、电梯、卫生间、公共部位、层高在2.5米以下的面积不计租赁费用。

(见附件六:

计租面积确认单)

第十二条租赁费用所含费用项目:

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租赁范围外共同设备、设施及公共区域)+设备使用费+房屋折旧费;

第十三条租赁费用中含有物业管理费的,甲乙双方应就物业服务内容签定物业管理合同,物业管理合同不再另收费用。

甲方指定其他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的,甲方应就该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承担连带责任,同时由甲方向该物业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用。

第十四条租赁费用计算标准45元/月/平米,总计为540元/年/平米。

本合同项下包括租赁费用在内的所有支付款项,均以人民币计量。

第十五条租赁费用调整:

租赁期限内租赁费用按每3年5%递增,递增从每3年的第一年的第一天开始,即每3年的第一年的第一天,租价在已有的标准上提高5%。

具体说明见下表:

年限

第1、2、3年年租赁费用

第4、5、6年年租赁费用

第7、8、9年年租赁费用

第10、11、12年年租赁费用

第13、14、15年年租赁费用

租金

A

A(1+5%)

A(1+5%)2

A(1+5%)3

A(1+5%)4

注:

A代表甲乙双方确定的第1、2、3年的年租赁费用。

第十六条租赁费用按季支付,具体支付时间为:

乙方在本季度租赁期满前5个工作日内付清下季度应付租赁费用。

第十七条首期租赁费用支付时间及方式为:

2008年01月05日前转帐支付。

第十八条甲方在收取租赁费用前5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供正式租赁发票。

否则乙方有权延期支付租赁费用。

直至甲方提供正式租赁发票时止。

第十九条定金约定及支付:

本合同约定定金为人民币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合同签定之时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提供相关票据、公司证照、土地使用权证,乙方收到上述的证明文书后5个工作日内须支付给甲方人民币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此定金不计利息,在乙方第一年应付租赁费用中逐月抵扣完。

租赁房屋配套设施设备:

第二十条租赁房屋配有停车位6个,面积:

约40~50平方米。

(附件七:

停车位置图)。

第二十一条租赁房屋配有房屋门头、楼顶、外墙面、门口等广告位。

总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

具体位置和尺寸见(附件八:

广告位置图)。

第二十二条甲方对本租赁房屋配有的停车位、广告位享有支配权,并免费提供给乙方使用。

使用方式乙方自定。

使用期与租赁期相同。

乙方有权对其所租赁的房屋享有独家广告发布权。

乙方发布广告期间,所发生的广告制作、审批、运行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且广告发布不得违反国家或地方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法规报批。

如在手续报批过程中需要甲方协助,甲方可协助办理,费用归乙方承担。

第二十三条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与其他租赁方签署妨碍乙方房屋门头和广告招牌的突显性、独立性的协议。

第二十四条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专用设施设备详见本合同附件九。

附件九所列设施设备均由乙方负责保管与使用,日常运作所需成本由乙方承担。

甲方按本合同要求负责维修保养,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在使用过程中,因使用不当或操作失误等乙方人为因素造成的维修成本,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五条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由乙方与租赁房屋其他业主、承租人或权利人共用设施设备详见本合同附件十。

附件十所列设施设备乙方可以与其他业主、业主、承租人或权利人共同使用,使用成本按营业面积由乙方与其他各方共同承担。

甲方按本合同要求负责维修保养,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六条租赁房屋现有供电量:

630千伏安。

乙方照明、经营需要供电量为每平米0.08KVA。

中央空调需电量为每平米0.07KVA。

总计需要电量为:

KVA。

如租赁房屋现有供电量满足不了乙方需求时,由甲方负责电量增容。

甲方保证在房屋交付时电量达到乙方需求。

增容费用由甲方承担。

能源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

第二十七条甲方负责为乙方安装总电表一个,按动力电与照明电分立的原则协调电力定价工作,并为乙方在电力部门开户及支付开户立表费用;甲方负责单独给乙方安装总水表并支付开户立表费用。

水电费的计费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标准计费。

乙方按国家规定的交纳时间或每月10日前交纳上月水电费用。

乙方水电费的交付方式为:

乙方直接向(电业部门/自来水公司)交纳。

第二十八条空调电费计算方式:

乙方单独挂表。

第二十九条冬季供暖温度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

供暖方式:

空调取暖。

第三十条供暖费计算方法:

按空调使用的电费。

第三十一条租赁期内,甲乙双方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缴纳各自应承担的税费(如:

因租赁房屋所产生的营业税、城建税、占地费等税费等)。

房屋交付:

第三十二条租赁房屋交付时间:

2007年08月01日前交付

第三十三条甲方交付的房屋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甲方的出租权相关证明合法有效;

(2)房屋通过消防验收及竣工验收或消防部门允许开业的批件;并在交付后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

(3)房屋空置;

(4)本合同约定的设备齐全;

(5)房屋无任何权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产权争议、司法查封措   施等)。

第三十四条租赁房屋交付签署交接清单及接收确认单(见附件十一),由双方授权代表书面签字确认。

如双方对租赁物业是否已经达到条件无法达成一致时,由甲方聘请的省级建筑质量监督站或具有相应资质监督的单位出具的书面报告为准。

第三十五条因甲方原因没有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交付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的,则乙方的免租期顺延。

甲方每延迟交付一日,则由甲方按每日5000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由乙方自租赁计租日起自动抵扣。

如逾期一个月甲方仍不能将合同约定的物业移交乙方进场施工,则乙方有权终止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相应损失,如无法计算则按照半年的租金进行赔付。

第三十六条如因乙方原因不能签订移交确认书,直至逾期一个月乙方仍然不按照合同进场施工并筹备开业,则甲方有权终止此合同,甲方不退还乙方定金。

房屋质量保证:

第三十七条甲方承诺,本租赁房屋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已经通过国家相关部门质量检验合格,包括但不限于楼梯、楼板和墙体的承重,楼板和墙体的防水性,电气的安全性等。

在乙方经营期间,如因租赁房屋的质量问题(如梁开裂、楼板下沉等)而使租赁房屋存在任何现实或潜在的不安全因素,乙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三日内回复乙方,并在处理该安全问题合理的期限内派人维修。

如甲方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派人维修或没有按质量维修好,乙方则有权延迟支付租金或自行处理该安全问题,并相应扣除顺延的下期租金。

下期租金不够支付的,由甲方另行支付;如甲方不愿意支付,则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甲方承担乙方的相应损失。

第三十八条甲方原则上每三个月免费对租赁房屋及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定期维护、保养;由甲方在定期维护和保养前三天,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乙方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根据自己营业情况,向甲方书面确定维护和保养的时间。

如果房屋及设施、设备是因乙方及其相关方违规使用或人为破坏等原因或责任引起的,维护、保养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十九条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提供的附属设施设备,在租赁期内达到法定的报废年限或实际无法正常使用的,甲方应予以更换,费用由甲方承担。

更换的设施设备型号、规格、性能均不应低于原设备的配置标准。

租赁期内,因电梯(扶梯)、货梯、空调达到大修年限,甲方必须负责为电梯(扶梯)、货梯、空调进行大修,并承担相应费用。

在乙方租赁期间因人为原因导致的大修由乙方承担相应费用。

第四十条甲方应保障该租赁房屋符合双方达成一致的物业管理要求的正常供电、供水、通风,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停电,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

如该损失无法计算,则凡在营业时间内,停电每满一小时甲方赔偿乙方一日租金。

如果由于不可抗拒力(详见本合同第七十三条)与意外事件(如非典等传染疾病、修路等)而导致无法正常供电、供水、通风的,甲方免责。

由于乙方使用不当而造成不能正常供电、供水、通风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与损失。

如果甲方须改变大型水电系统,须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并佂得乙方书面同意。

双方为履行合同作出的保证与承诺:

第四十一条本租赁房屋防碍第三方相邻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甲方应当办理房屋租赁证,并将本租赁合同依照相关规定到房管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备案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十二条甲方将乙方承租以外部分租赁给第三方的,其物业的施工及装修不能对乙方已租赁场地造成营业上的影响,为乙方营造一个安全、方便、美观的经营环境。

如其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由甲方或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能将该房屋的其他部分出租或出售给与乙方经营范围相同或者类似的第三方(除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等通信类营业厅外),或者自营与乙方经营项目相同的产品。

如违反本条所述规定,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且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但尚未到期的租赁费用(含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包括装修费、广告费等),同时向乙方支付以一年租赁费用为标准的违约金。

第四十四条甲方同意乙方免费使用该房所在大厦的公共部分(即广告发布区域,详见附件八),对于乙方需要在公共部分通行、搞促销活动的,乙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在不影响活动区域内其他物业正常营业的前提下,甲方应予以支持。

(到时候这是物业管理公司的事,这里要交代怎么衔接,如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与物业衔接,有待双方进一步议定。

如这样写,到时候会引起很多矛盾)。

第四十五条如甲方将租赁房屋的物业管理工作委托予第三方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甲方应对第三方物业管理公司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六条甲方确保乙方承租物业之上的住户(或商户)不能利用乙方室内经营场地作为其通道,甲方须协助乙方在经营期间内邻里关系的协调,确保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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