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快递业务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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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快递业务合同范本

物流快递业务合同范本

物流快递业务合同范本

XXX快递业务合同范本

系统代码:

生效日期:

【XXXX仓储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

快递服务合同

签订日期:

年月

甲方(快递):

XXX仓储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XXXXXXXXXXXXXXXXXX

联系人:

XXXXXXXXX

电话: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乙方(客户):

(含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双方申明,双方都已理解并认可了本协议的所有内容和服务的形式,同意承担各自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忠实地履行本协议。

第一条服务内容

1.1甲方受乙方委托为乙方提供现有快递服务的基础上,同时提供代寄件人向收件人收取货款的服务,并按本合同规定收取乙方费用。

第二条委托代收货款的条件

2.1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视为乙方在委托甲方速递货物的同时,委托甲方代收货款:

1)乙方已与甲方签订本《万佳信快递业务服务合同范本》。

乙方委托甲方的代收货款产

品,需保证在其经营范围内并随本协议提供涵盖其经营范围的经营许可证照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2)乙方已提供准确有效的收款凭证,且收款凭证所载金额与代收货款金额一致(如乙

方与收件人约定无需代收货款凭证的,则不受此限)。

3)货款币种为人民币,且每票快件的代收货款金额在元(含)以内。

2.2协议有效期限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合同到期未解除自动续1年)。

第三条货物的交付与收款

3.1乙方委托甲方代收货款的情况下,甲方将货物交付给收件人并由其签收,应按照收款

凭证或运单所载金额收回货款。

3.2双方约定:

(1)收件人在付款前,有权拆开包装检验,但仅限于货物外观及数量的检

()验并视检,不提供任何形式的体验验货,包括手机不可插卡试用、服装、鞋类不可试穿、食品不可试尝试喝等,收件人有权根据检验结果决定是否接受货物;

(2)如收件人在验货后决定拒绝接受货物或者拒绝付款的,甲方将货物运返乙方时,乙方不得以收件人曾拆开包装或检验为由拒绝收回货物,亦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货物派送延误、毁损、丢失或交易失败而追究甲方的任何责任。

3.3乙方授权甲方在下列情况下有权拒绝将货物交付给收件人,其后果由乙方承担:

1)收件人拒绝接受货物的;

2)收件人拒绝按照收款凭证所载金额支付货款的(如收件人不需要代收货款凭证的,则以乙方在运单中填写的代收货款金额为准);

3)收件人支付货款的方式不符合甲方要求的;

4)其它原因致使无法收款或者无法派送的。

3.4当发生本条第3款所列的情形之一时,应当按照如下方式处理:

1)自确定无法收款或无法派送之日起,甲方及时向乙方反映情况,在保管期内免费为乙方保管货物,保管期为7天。

2)在免费保管期内,如乙方与收件人协商一致,甲方可再次派送货物并代收货款如乙方与收件人未能达成一致,或者甲方未收到乙方处理意见的,甲方有权把货物退回乙方并通知乙方领取,返程费用由乙方承担。

3.5鉴于甲方每天承运大量的货物,如乙方发现异常情况,应在收到相关邮件(包含电话

或短信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邮件回复(双方可约定单据核算时间最长30个工作日),以使甲方能够及时采取措施查找异常环节并及时采取避免损失扩大的措施。

未在该期限内提出邮件异议的,视为乙方已经确认运输单据所载的内容和事实。

第四条返款周期

4.1乙方选择代收货款的返款周期为次周返款。

结算方式为:

第一周周一到周五所产生的代收款,于第二周周四打款;第一周周六到第二周周五产生的代收款,于第三周周四打款,依此类推。

注:

以上回款周期中所产生的代收款均指已实际收回的货款。

第五条代收货款服务费

5.1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代收货款服务费,乙方同意甲方直接从代收货款中扣除服务费。

5.3双方约定,乙方妥投率低于75%的按甲方标准费率执行相应标准;乙方在合作期间

连续三个月平均妥投率未达到75%的,甲方给予整改期,三个月后仍未达到标准,甲方可选择按标准服务费率执行或终止合作。

5.4代收货款服务费按人民币计算,尾数按四舍五入处理(保留两位小数)。

当单票代收货款服务费低于5元时,按5元收取。

5.6对于代收成功的货款,当发生甲方代理乙方向收件人退款情形时,甲方有权在当期返

还货款中扣除乙方应付服务费,当期返还余额不足时,可在下期返还货款中扣除。

第六条、代收货款和服务费的结算

6.1甲方根据返款周期提前将代收货款、代收货款服务费的账务明细发给乙方核对,乙

方收到后2个工作日内没有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确认,乙方确认后甲方依照本协议将剩余代收货款返还给乙方,如对费用存有争议,双方可先行结算其中没有争议的部分金额,其他金额待双方确认后再行结算。

6.2账务明细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和确认。

6.3双方可定期(按季度)对未结清的或尚存争议的代收货款、代收货款服务费、月结运

费及违约金等费用进行回顾、书面确认,并据此进行结算。

乙方授权甲方从应当支付给乙方的代收货款中接抵扣下列费用:

(1)甲方应得的代收货款服务费;

(2)乙方尚未结清的月结费用;(3)乙方应支付的违约赔偿金;(4)本协议规定的应退回收件人的货款(含本返款周期前应退回的部分)。

抵扣后货款仍有余额的,甲方按照本协议规定将货款余额支付给乙方;代收货款不足以抵扣前述费用的,甲方仍然有权向乙方追讨,或者从下期代收货款中继续抵扣,直至相关费用抵扣完毕为止。

6.4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户名、开户银行、账号等信息真实准确(以乙方填写的附件二

《代收货款客户信息登记表》为准),如有变更,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告知甲方,并于变更后3个工作日内完整填写《代收货款客户信息变更表》并盖章后交给甲方,否则因此导致的延期付款、转账错误或无法转账等,甲方不承担责任;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损失(注:

变更账号生效时间为:

收到乙方告知1个工作日后)

6.5本协议按规定终止、解除后,其中关于费用结算的条款继续有效,甲乙双方应在30

日内完成对账并结清相关费用。

第七条责任条款

7.1除非法律规定或法院判决甲方应当对托寄物的延误、遗失或损坏承担责任,乙方与收

件人及任何第三方之间发生的与托寄物相关的纠纷,均与甲方无关,乙方承诺采取一切措施保护甲方的速递和代收货款行为免于受到收件人或任何第三人(含国家机关)的追究、干预或索赔。

7.2如乙方委托甲方速递货物是基于乙方与收件人之间的货物买卖关系,则乙方向甲方做

出以下承诺和保证:

7.2.1乙方不得利用网络交易从事任何违法活动、侵权活动,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不得利用网络交易平台非法获取、泄漏、转让甲方、收件人或其他第三方的商业秘密、消费者个人信息。

7.2.2乙方委托甲方速递的货物是依法经营、合法生产、质量合格的产品,不属于依法禁止寄递的物品、假冒伪劣产品或侵权复制品(统称为“非法货物”),且货物质量、数量、规格、性能、价款等(统称为“交易条件”)完全符合乙方与收件人的约定。

7.2.3乙方将严格按照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切实履行下列义务,妥善处理其与收件人之间的纠纷,并保证使甲方免于遭受牵连:

1)乙方必须提供真实的名称、售后服务电话、地址等联系方式,提供真实的交

易信息(包括收款账号等财务信息),准确无误的填写运单内容,并积极主

动联系收件人处理货物的质量问题和其他买卖纠纷。

如乙方提供的信息有

误,对甲方或收件人造成不利影响的,视为乙方存在欺诈行为。

2)应甲方、收件人或国家机关的要求,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甲方提供真实有

效的货物来源证明、原厂证明、商标持有人的授权证明等证明文件,否则视

为乙方存在欺诈行为。

3)如收件人认为乙方销售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约定的交易条件(含前

期出现的纠纷),向甲方提出退款要求,甲方联系乙方协调处理后,乙方需

负责产品的售后服务问题,在甲方联系乙方起的3日内妥善处理并使甲方免

受牵连,否则甲方有权将货款退还收件人并将乙方货物退回,运输费用由乙

方承担。

甲方对该笔货款不再负担返还义务。

4)如因乙方处理买卖纠纷不及时、不妥当(含前期出现的纠纷),导致收件人

采取保全措施或对抗性措施的(如扣留甲方快件、营运工具等),对甲方或

下页余下全文物流快递业务合同范本

甲方工作人员造成威胁或损失的,甲方有权立即向收件人退还货款(含前期

纠纷相关的货款)并将乙方货物退回,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向乙方返

还货款时有权扣除相应的金额。

7.3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的保证义务的,应承担下列责任:

7.3.1对于导致甲方遭受收件人或第三方(含国家机关)索赔或追究责任的,乙方应积

极采取措施使甲方免于遭受追诉或承担责任,并承担在此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合理

的律师费、诉讼费、手续费、交通食宿成本等费用,甲方可在返回代收货款时扣

除前述费用。

7.3.2乙方违反上述保证导致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可在返回代

收货款时扣除合理的费用以弥补损失。

甲方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的

运输费用、代收货款服务费的损失;2)收件人实施危及甲方工作人员、快件、

营运工具等行为而造成的损失;3)甲方遭受的政府部门处罚而引起的损失;4)

甲方因妥善处理乙方与收件人之间经济纠纷而代为垫付或赔付的合理费用;5)

其他经济损失。

7.3.3因乙方违反上述保证,导致收件人恶意订购或者货物被有关政府部门查扣、处理

的,甲方对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7.4如乙方违反上述保证或义务,乙方同意,甲方可视情况自行选择采取下列一种或几种

措施:

(1)视情况将货物退回乙方,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2)扣留货物或代收的货

款:

(3)向收件人退还货款;(4)将货物及有关材料移交给国家机关处理;(5)在本

协议第6.2条的账务明细中抵扣有关费用;(6)向收件人、第三方(含国家机关)披

露乙方销售货物相关的信息;(7)暂停服务或解除本协议;(8)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采取其他灵活处理措施。

7.5除法律另有规定或为履行本协议所必须外,对于因签订、履行本协议而得知的有关快

件(名称、品牌、型号、单价、数量等)、业务量、操作流程、收、寄方客户(含姓

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等相关的信息,任一方均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不得

予以公开或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如有泄密行为,经查证核实的,违约方应一次性向对

方支付10万元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违约方仍应承担违约赔偿责

任。

保密期限直至前述商业秘密合法公开之日为止,本协议的终止、解除不影响保密

条款的效力。

7.6如因甲方责任导致邮件丢失、损毁,甲方需按照《合同法》、《邮政法》等相关规定向

乙方办理赔偿。

7.7双方签订的本合同及其附件内容,未经对方同意,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第八条特别约定

8.1甲方仅为乙方提供货物收取、运输、派送等快递相关的服务,而不提供乙方货物的销

售或推销服务。

8.2如甲方有理由认为乙方指定、更改的派送地址或收件人要求改派的地址为“不安全”

地址(在此地址下甲方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货物的财产安全可能处于危险状态),乙

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可拒绝按照指定或更改的地址派送货物,且甲方的此等行

为不视为违反服务承诺或违约行为。

在此情形下,甲方可通知收件人到甲方指定地点

自取快件,因收件人不及时自取快件造成的货物延误、损坏或遗失,甲方不承担任何

责任。

8.3对于托寄物的真伪、品质、规格、性能、市场价值等因素,甲方没有审查的能力和义

务,鉴于此,乙方确认:

在托寄物本身(含退回件)未发生损坏、遗失的情形下,乙

方不得以托寄物被调包、不是正品、质量/规格/性能不符、市场价值减少等事由向甲

方索赔,经司法部门裁判认定属于甲方责任造成的除外。

8.4在提供代收货款服务过程中,甲方对于以下部分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1)因不可

抗力,或托寄物本身的性质,或寄件人、收件人的自身过错,造成托寄物毁损、灭失

或延误派送、无法派送的;

(2)基于托寄物本身可能获得的收益、利润、实际用途、

商业机会、商业价值等任何非直接的损失;(3)因行政执法机关或司法机关查扣货物

而造成的损失;(4)寄、收双方发生买卖纠纷后,寄件人未能妥善解决,导致收件人

对货物采取保全措施(如扣留货物)而造成的损失。

8.5除本协议明确规定的事项外,基于本协议的合作事项不构成甲、乙方之间的任何授

权、代理、担保。

8.6乙方发生下列变更事项时,为避免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乙方应于变更发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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