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财务工作中应掌握的主要内容Word格式.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18233085 上传时间:2022-12-14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29.6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项目财务工作中应掌握的主要内容Word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项目财务工作中应掌握的主要内容Word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项目财务工作中应掌握的主要内容Word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项目财务工作中应掌握的主要内容Word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项目财务工作中应掌握的主要内容Word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项目财务工作中应掌握的主要内容Word格式.docx

《项目财务工作中应掌握的主要内容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项目财务工作中应掌握的主要内容Word格式.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项目财务工作中应掌握的主要内容Word格式.docx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二)会计核算

会计核算主要有设置账户和账薄、复式记账、填制和审核凭证、登记账薄、成本计算、财产清查和编制会计报表等。

1、每个水利基本建设项目都必须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一个项目法人承担多个项目的建设,资金可在一个账户存储,但一定要按批复的概算单独建账核算。

同一个建设项目,不论其建设资金来源性质,原则上必须在同一账户核算和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第三条规定:

“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帐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财政部《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3〕724号)第四条规定:

“一个建设单位同时承建多个建设项目可否统一核算。

根据基本建设有关规定,每个基本建设项目都必须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同一个建设项目,不论其建设资金来源性质,原则上必须在同一账户核算和管理”

如:

我们稽察的某人饮项目,由县会计核算中心进行核算,该中心将该县所有的人饮项目以及其他专项资金工程在一个账套中进行核算,只用了“专款收入”和“专款支出”两个会计科目,所有收支都没分明细,而且到年终后将两科目余额进行对冲,下年度账面仅剩余结余资金数,尤其是农村饮水安全、水土保持等点多面广的工程,拿到账本你根本就看不出项目财务的收支情况,会计的核算职根本体现不了。

还有我们稽察的某山洪灾害项目,建设资金分别由县水务局、县防办、县气象局与他们的预算经费及其他项目资金在同一帐套管理,同一个建设项目未统一进行核算管理。

2、建设单位应按财政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设置账簿、使用会计科目。

财政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财会字〔1995〕45号第一条第3项规定:

“建设单位应根据本制度规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补充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我们稽察的由县会计核算中心进行核算的项目,前几年他们大部分都是用事业单位的会计科目代替基本建设会计科目,原因是他们使用的财务软件不是建基建会计软件;

从最近一两我们年稽察的情况看,基本都执行了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但执行不是很到位,主要是核算中心柜组管的部门多、业务量大,核算对象不符合规定。

3、会计人员要严格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组织会计核算。

水利部《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水财〔1991〕13号)第四十七条规定:

“建设成本的核算对象依据项目的建设规模而定,要有利于编制竣工决算和成本管理。

大中型项目以单位工程和分部、分项工程为核算对象,小型项目原则上以单项工程为核算对象。

我们稽察的某灌区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工程,项目法人将列入改造工程的十几座泵站在一个账套中核算,既未按泵站建账进行明细核算,也未按年度投资建账进行明细核算,建安工程投资的二级科目为“**站”、三级科目为“**标段”,未按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核算。

4、会计核算应及时、准确,真实反映工程建设成本及往来款项情况。

在工程价款结算的基础上,建设单位要全面、真实、准确反映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待核销基建支出”和“转出投资”完成情况。

5、会计核算要遵循谁核算谁负责的原则。

会计核算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符合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要求,力求会计资料真实、正确、完整,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

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各期相一致。

6、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还应遵守财政部《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

7、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基本建设项目,应当根据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实行会计核算中心统一核算的基本建设项目也应按财政部、水利部有关基本建设的财务管理规定,做好财务设置和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并按项目独立核算。

8、会计核算日常工作中应注意的事项:

(1)要吃透项目概算批复情况,严格按概算批复的内容进行会计核算,做到会计核算对象与项目概算相对应。

(2)合同签订后,财务人员(参建单位)要认真阅读招标须知、合同通用及专用条款。

明白工程价款计量支付的规定;

了解履约保证金的缴纳金额及形式,一般约定为银行履约担保函,如果约定为现金、则必须要通过中标单位基本账户汇入项目法人账户、并付中标单位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掌握工程预付款的预付比例(一般为合同价的10%—20%)、预付工程款担保函金额、支付批次(一般分两次支付,第一次要求提供预付工程款担保函;

第二次支付时,施工单位已经进场,且完成投资大于第二次支付金额时予以支付)及扣回方式(明确扣回的起止期限;

监理也要按此约定审核签署月支付审核汇总表);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比例(支付进度款时的扣回比例及扣回的总金额额度)等(监理也要按此约定审核签署月支付审核汇总表)。

(3)要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要符合规定,财务人员主要审核原始凭证的八要素(包括:

凭证的名称;

填制凭证的日期;

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

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凭证单位名称;

经济业务内容;

数量、单价和金额以及审批签字手续等)。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明确规定: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

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

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

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

日常工作中,最容易出现下列问题:

部分费用支出未附支持性材料。

会议费支出,未附会议通知、会议签到册、会议费预决算、费用结算清单等;

招待费支出未附接待对象载体、支出审批手续;

文印费、办公费等支出未附清单;

购置的零星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无验收人签字等。

部分原始凭证的台头为县水利局;

还有的将局机关及项目法人的文印费全部在项目上予以报销,且发票抬头为“**局机关”。

有的在发票上随意写字,如:

在接待费发票或购物清单中,注明“接待**局长”等。

(4)账证、账实、账账、账表要相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第十七条规定:

“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会计帐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帐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会计帐簿记录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

个别已通过竣工技术预验收的中小河流项目,账面数字、竣工财务决算数字、审计报告审定数字三者不一致。

(5)工程价款核算方面容易出现的问题。

未对已结算支付的工程价款全部进行核算,或未正确核算已结算支付的工程价款,不能及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建设成本和往来款项等会计信息。

①工程成本核算不真实。

仅核算实际支付施工单位的工程价款,末对扣留的质保金和扣回的预付工程款进行账务处理;

②工程价款核算不正确。

已结算支付的工程价款末进入成本核算,而是挂往来账“预付工程款”科目;

对结算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预付工程款及其扣回、扣留的质保金等核算时使用科目不正确。

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l9号)第三十六条规定:

“各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帐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6)往来账款清理不及时。

建设单位在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时,尚未清理往来账款。

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第三十九条规定:

“在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建设单位要认真做好各项清理工作。

清理工作主要包括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帐务处理、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及债权债务的清偿,做到帐帐、帐证、帐实、帐表相符。

各种材料、设备、工具、器具等,要逐项盘点核实,填列清单,妥善保管,或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不准任意侵占、挪用。

个别已通过竣工技术预验收的中小河流项目,账表不一致的原因,就在于决算编制前未认真进行竣工财务清理。

我们基层大多数项目法人认为:

审计要核减投资,不能让施工单位按结算投资数出具全额发票(担心发票全部开后,核减的投资施工单位要负担营业税),因而未支付的结算投资便无法入账、但却编入了财务决算,同时尚未支付的费用部分也是如此,因而造成账面数字与决算数字两张皮的现象。

(7)建设资金存款利息核算:

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的存款利息要按规定计入待摊投资冲减成本。

不能冲减管理费或作基建收入进账。

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第十二条规定:

“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的存款利息收入计入待摊投资,冲减工程成本。

”的规定。

我们稽察的部分项目中,有的项目法人将存款利息收入记入“其他收入”科目;

有的项目法人将存款利息收入记入“基建收入”科目;

还有的项目法人将存款利息收入直接冲减“建设单位管理费”。

(三)内部控制制度制订与执行

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l9号)第八十四条规定:

“各单位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单位类型和内容管理的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主要有《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稽核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内部牵制制度》、《成本核算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等。

1、建设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制订内部控制制度。

2、内部控制制度制订要结合水利建设项目特点,可操作性要强。

3、内部控制制度制订后,应切实加以执行。

4、实际工作中应注意的事项:

(1)财务印鉴要实行分离管理;

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财会〔2001〕41号第二十二条规定:

“单位应当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

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

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按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2)现金的使用范围、额度要符合规定。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开户单位只可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

个人劳动报酬,包括稿费和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包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种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

收购单位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支付的价款;

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以及结算起点一千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3)杜绝白条抵库

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银发〔1988〕288号)第十二条规定:

“开户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帐目要日清月结,做到帐款相符。

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

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不准利用银行帐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

不准保留帐外公款(即小金库);

禁止发行变相货币,不准以任何票券代替人民币在市埸上流通。

(4)严禁私设会计账簿或私设小金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第十六条规定:

“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帐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帐簿登记、核算。

二、资金筹措与到位

(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下达的项目投资计划筹措资金并及时足额到位,地方配套资金到位的进度按有关文件规定要与中央资金同步。

(二)通过项目隶属的财政或水行政主管部们下拨的建设资金,项目隶属的财政或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批准的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和工程进度,及时足额将建设资金拨付到建设单位。

(三)地方配套投资有用群众投劳(投物)”折资和挖、压、占的政府性抵顶的项目,应有相关的政策依据。

列入概算的按概算编制定额及单价计算投资额,并应设立备查帐进行核算;

末列入概算的应设立辅助账进行核算,并应与会计档案一同保存。

折劳折资项目应有相应的施工记录材料,包括施工协议(施工地点、施工内容与要求、工程量、验收和计算折资方法等),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验收签证手续。

(四)实际工作中应注意的事项:

1、地方配套资金要尽量与中央资金同步到位。

西安市财政状况比较好,市县配套基本上全由市级财政解决,县局和项目法人在此方面压力不大。

2、违规滞留建设资金。

项目隶属的财政或水行政主管部门末及时把到账的建设资金按工程进度拨付给建设单位,影响了工程进度及工程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我们稽察的某县农村饮水项目,县财政收到上级拨入中省建设资金1601万元,县财政拨付项目法人建设资金200万元;

账面已实际支付822万元,项目法人除用财政拨付的资金支付外,不得不挪用以前年度项目资金予以垫付;

县财政滞留建设资金1401万元,影响了工程进度及工程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还有我们稽察的部分项目中,项目法人反映县财政建设资金拨付不及时,但我们稽察后却发现,项目法人及参建单位未按合同约定的“月进度支付”对已完工程却未进行计量签证结算,而是想等资金到账后再进行结算;

这样一来就无法界定财政是否属于滞留建设资金。

因此,在日常工作中,项目法人及参建单位要按照合同及招投标文件的规定,及时进行已完工程计量签证结算;

工程价款结算与资金拨付是两项独立的工作,两者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只有及时进行结算,用工程实际完成投资金额与资金拨付数进行比较,看资金拨付是否影响了工程进度及工程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3、投劳折资要按规定进行核算。

水利部《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水财〔1991〕l3号)第十七条规定:

“对水利基本建设中的群众投劳(投物)的折资,列入概算的按概算编制定额及单价计算投资额,并应设立备查帐进行核算;

对未列入概算的应设立辅助帐进行核算,并应与会计档案一同保存。

我们稽察的部分项目中,项目法人汇报投劳折资全部完成,但账面未反映,无监理计量签证的群众投劳完成工程量签证单,也末设立备查账或辅助账,导致群众投劳折资无载体。

三、资金使用与管理

建设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经批准的项目并按批复的概算和年度投资计划的建设内容使用,不得挤占、挪用、截留、滞留。

(一)预付工程款的支付

1、预付工程款的支付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合同已经签订。

②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已具备,承包人提交了符合规定的并为建设单位认可的预付工程款保函。

③申请和审批手续完备。

④支付额度不得超过合同约定。

⑤承包人按支付额度提供收据。

财政部、水利部《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财基字〔1999〕l39号)第二十七条“预付款应在建设工程或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已经签订,施工或供货单位提交了经建设单位财务部门认可的银行履约保函和保险公司的担保书后,按照合同规定的条款支付。

合同中应详细注明预付款的金额、支付方式、抵扣时间及抵扣方式等项内容。

2、实际工作中应注意的事项:

(1)具体业务办理流程为:

预付款支付依据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预付款付款证书、承包人出具的收款收据、预付款担保函及项目法人内部审批凭据由财务人员审核预以支付,并计入“预付工程款”科目。

(2)日常工作中容易出现的问题:

在承包人未提交预付工程款保函的情况下支付预付工程款;

在预付备料款支付条件尚未具备的情况下支付预付备料款;

在合同末约定的情况下支付预付工程款或预付备料款;

预付款超出合同约定的比例;

工程或材料价款结算时预付款未按合同约定扣回。

(二)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

1、结算程序和方法应符合相关规定与合同约定。

先由承包人提出申请,其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工程形象进度,以及项目、质量、数量以及各项价款的计算等结算清单,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证,报建设单位有关部门审核,最后由建设单位负责人审批。

按合同约定扣回预付工程款和预付备料款。

按合同约定扣留质保金。

承包人提供全额的正式发票。

按合同约定的账户支付。

财政部、水利部《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财基字〔1999〕l39号)第二十六条“工程价款按照建设工程合同规定条款、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及工程监理情况结算与支付。

设备、材料货款按采购合同规定的条款支付。

建设单位与施工、设计、监理或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签订的合同必须详尽,应包括金额、支付条件、结算方式、支付时间等项内容。

”第二十八条“质量保证金按规定的比例提留,在质量保证期满、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按合同规定的条款支付。

合同中应详细注明质保金的金额(或比例)、扣付时间和扣付方式等项内容。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的财会部门支付水利基本建设资金时,必须符合下列程序:

(一)经办人审查。

经办人对支付凭证的合法性、手续的完备性和金额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实行工程监理制的项目须监理工程师签字。

(二)有关业务部门审核。

经办人审查无误后,应送建设单位有关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

(三)单位领导核准签字。

(1)具体业务办理为:

结算支付工程价款时依据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价款月付款证书、月支付审核汇总表等计量签证资料,承包人出具的当月完成投资全额正式发票、项目法人内部审批凭据由财务人员审核预以支付,并按发票金额计入“建安工程投资”科目,扣回的预付工程款冲销预付工程款发生额(扣预付款时要给承包人出具扣款的转账收款收据),扣留的质量保证金计入“其他应付款—应付质量保证金—**公司”,实际支付的工程款要支付到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账户(如果未约定就转汇入承包人基本账户,并附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未按合同约定的条款、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总监理工程师签证的情况结算支付工程款;

工程价款结算相关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

质保金未按合同约定扣留或支付;

工程价款结算支付时未向承包单位索取正式发票;

工程价款结算审批程序不符合规定;

大额现金支付或将工程款转入个人账户。

我们稽察的部分项目中,此五类问题都出现过。

有的项目总监理签发的月支付审核汇总表中:

扣预付款、质保金等数字都与合同(招标文件)的约定不一致,项目法人也未认真审核,就按此数字予以报账支付;

更有甚者,仅按实际支付数索取发票进入“建安工程投资”科目,扣除的预付款、质保金均未进行账务处理。

(三)建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

1、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的中央补助投资主要用于大坝稳定、基础防渗、泄洪安全等主体工程建设。

2、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支渠以下渠道及建筑物由地方安排投资建设。

3、大型排涝泵站改造项目中央资金主要用于机电设备的购置和安装。

我们稽察的部分项目中,常见的问题是中小河流项目用中省建设资金支付征地拆迁费用等。

(四)基本预备费、暂定金额

基本预备费是指在初步设计和概算中难以预料的费用。

基本预备费的具体内容包括:

进行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在批准的初步设计范围内所增加的工程及费用;

由于一般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和预防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

工程竣工验收时,为鉴定工程质量,必须开挖和修复的隐蔽工程的费用。

基本预备费的计算办法,一般按工程费用和其他费用之和为计算基数,乘以基本预备费率进行计算(一般为3%)。

基本预备费必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使用,额度控制在概算批复的范围以内。

暂定金额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

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和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所索赔、现场签证确定等费用。

可全部或部分使用,也可根本不动用。

承包人只能在批准时使用,不是承包的费用。

财政部、水利部《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财基字〔1991〕139号)第二十九条“基本预备费动用,应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报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

其额度应严格控制在概算预列的金额之内。

(五)结余资金处理

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前清理出的结余资金未按规定进行财务处理。

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在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前要认真清理结余资金。

应变价处理的库存设备、材料以及应处理的自用固定资产要公开变价处理,应收、应付款项要及时清理,清理出来的结余资金按下列情况进行财务处理:

经营性项目的结余资金,相应转入生产经营企业的有关资产。

非经营性项目的结余资金,首先用于归还项目贷款。

如有结余,30%作为建设单位留成收入,主要用于项目配套设施建设、职工奖励和工程质量奖,70%按投资来源比例归还投资方。

”第十五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应交财政的竣工结余资金在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30日内上交财政。

(六)实际工作中容易出现的问题

1、将未经批准的概算外工程项目的费用、擅自扩大规模或提高标准的超概算费用记入工程成本。

水利部《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水财字〔1991〕13号)第五十条规定:

“建设成本要真实、准确,不得以计划成本、估计成本、定额成本代替实际成本。

对各种乱摊派、乱涨价费用;

提高建设标准,增做计划外工程;

超计划建设期的利息及各种罚款等均不得列入建设成本。

2、违规挤占建设成本。

将非本项目的支出包括不合理的收费和摊派计入工程成本;

将超计划建设期的利息及各种罚款等列入建设成本。

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中教育 > 高考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