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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真题

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真题2003年

一、单选题(本大题32小题.每题1.0分,共32.0分。

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

李某与张某订立合同,表明自己的儿子今年考上大学,就把自己的一间房屋租给张某。

该行为属于(  )的民事法律行为。

A 附延缓条件

B 附解除条件

C 附延缓期限

D 附解除期限

【正确答案】:

A

【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附条件法律行为的概念[解析]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按照条件成就的法律效果可以分为附延缓条件和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

附延缓条件是指法律行为的效力以特定条件的成就为原则,该行为即为附延缓条件的法律行为。

同理,以条件的成就为解除的,即为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也可以附期限,以一定期限的到来为效力开始或者终止,按照效力的内容可以分为附延缓期限和附解除期限法律行为。

本题李某以儿子今年考上大学作为房屋出租的生效条件,应属于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2题

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而实施的民事行为,违背了民事法律行为生效要件中的(  ),属于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A 意思表示真实

B 诚实信用

C 当事人地位平等

D 意思表示的形式合法

【正确答案】:

A

【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民事行为的效力[解析]民事行为的一般有效要件包括: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意思表示真实,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

一是指行为人的内心意思和外部的表示行为相一致的状态;二是指当事人是在意志自由的前提下,进行意思表示的状态。

重大误解从主观上来看,行为人的认识应与客观事实存在根本性的背离;从客观上来看,行为人基于这种错误的认识作出的错误的判断和行为,对行为人造成了较大的损失。

《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

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1)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2)显失公平的。

因此,重大误解属于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第3题

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是(  )。

A 行为人的行为能力

B 意思表示

C 行为内容的合法性

D 行为方式的合法性

【正确答案】:

B

【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解析]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一般包括当事人、标的及意思表示。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旨在设立、变更或终止一定民事法律关系的表示行为,集中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首先,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区别于其他民事法律事实的根本特征。

无论是事件中的自然事件、社会事件,还是行为中的行政行为、司法行为、事实行为,都不具有意思表示。

既然民事法律行为是意思表示行为或者以意思表示为基本构成要素的表示性行为,那么意思表示就成了民事法律行为结构的核心。

同时,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其意思表示在于发生预期的私法上的效果,即以获得行为人预期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或者以获得预期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变更或终止为目的。

这就是说,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民事主体的意思表示,乃是为了发生预期的私法上的效果,若不具备这种预期目的,则不是民事法律行为,而是其他民事行为或其他行为。

第4题

下列关于“入伙”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入伙必须经2/3以上合伙人同意

B 入伙必须在接纳他人人伙决定之日起30日内,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

C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D 新合伙人对入伙后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以上都不正确

【正确答案】:

E

【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入伙的条件[解析]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3条的规定,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所以,A项错误。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13条规定,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所以,B项错误。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关于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法》第44条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关于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法》第77条规定,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所以,本题答案为E。

  (根据2006年8月27日通过的《全伙企业法》本题答案为E)

第5题

继承人通过法律规定的继承方式取得死亡人的遗产,这种取得财产权的方式属于(  )。

A 约定取得

B 有偿取得

C 最初取得

D 传来取得

【正确答案】:

D

【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继承财产的性质[解析]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是依据法律的规定,为法定取得,而非约定取得。

此外,继承人继承时并不需要支付相同的对价,为无偿取得,而非有偿取得。

最后,继承是依据法律规定从原所有权人取得对继承财产的所有权的,为传来取得,而非原始取得。

第6题

相邻关系是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因对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相邻关系的客体是(  )。

A 不动产

B 对不动产所生的权利

C 对不动产所负的义务

D 不动产权利人行使权利所体现的权益

【正确答案】:

D

【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相邻关系客体的性质[解析]相邻各方在行使权利时,既要实现自己的合法利益,又要为邻人提供方便,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

所以,相邻关系的客体是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所体现的财产利益和其他利益。

第7题

关于连带之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债权人对外不分份额而对内按份享受债权

B 债权人对内对外均不分份额享受债权

C 债务人之间对内对外均按份额履行债务

D 债务人之间对内对外均不分份额履行债务

【正确答案】:

A

【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连带之债的内部效力与外部效力[解析]我国《民法通则》第87条规定,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连带之债分为内部效力和外部效力两个方面。

在外部,在连带债权中,各债权人均有权请求和接受债务人的全部给付,债务人也得向任一债权人履行债务。

在连带债务中,各债务人均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

各债权人或债务人不分份额享有债权或者负有债务。

在内部,各个债权人只能享受自己得享受的权利份额,超过自己份额的,应当按债权人之间的比例返还给其他债权人。

各债务人按照一定的份额分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享有向其他债务人追偿的权利。

各债权人或债务人按份额享受权利或者履行义务。

第8题

根据公司信用基础的不同,可以将公司分为(  )。

A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

B 资合公司、人合公司与人合兼资合公司

C 有限公司与无限公司

D 公营公司与民营公司

【正确答案】:

B

【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公司的分类[解析]公司的经营活动以股东个人的信用而非公司资本的多寡为基础的公司称为人合公司,如无限公司;公司的经营活动以公司的资本规模为基础的称为资合公司,如股份有限公司就是典型的资合公司;公司的设立和经营同时依赖于股东个人信用和公司资本规模的公司为两合公司。

第9题

优先股是在(  )方面享有优先权的股份。

A 股利分配和行使股东表决权

B 股利分配和剩余财产分配

C 剩余财产分配和行使股东表决权

D 推荐董事候选人和行使股东表决权

【正确答案】:

B

【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优先股的法律效力[解析]优先股是公司在筹集资金时,给予投资者某些优先权的股票。

这种优先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优先股有固定的股息,不随公司业绩好坏而波动,并可以先于普通股股东领取股息;

(2)当公司破产进行财产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对公司剩余财产有先于普通股股东的要求权。

但优先股一般不参加公司的红利分配,持股人亦无表决权,不能借助表决权参加公司的经营管理。

因此,优先股与普通股相比较,虽然收益和决策参与权有限,但风险较小。

第10题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A 30日

B 三个月

C 6个月

D 一年

【正确答案】:

D

【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撤销权的存续期间[解析]《合同法》第5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该条规定的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为1年,也就是说在这1年期限内,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必须行使其撤销权,否则,该当事人就失去了撤销合同的权利,那么当事人就必须接受合同的约束,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

“1年”是除斥期间,而不是诉讼时效。

也就是说,在此期间内,不存在期间的中断或者中止的问题,这“1年”是一个不变的期间,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不能中止、中断,也不能延长。

第11题

下列关于合同债务免除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免除必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B 债权人免除债务要求债务人支付对价的,必须经债务人同意

C 免除可以是全部免除也可以是部分免除

D 免除不能附条件但可以附期限

【正确答案】:

C

【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免除的条件[解析]免除,指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

免除是处分债权的行为,是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不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只需作出免除意思表示的债权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意思表示真实。

此外,免除也不需要债务人同意,只需要通知债务人即产生法律效力。

免除既可以全部免除也可以部分免除,在免除的范围内,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最后免除既可以附条件也可以附期限。

第12题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维护尊严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  )受到尊重的权利。

A 人格尊严

B 民族风俗习惯和人身安全

C 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

D 名誉和荣誉

【正确答案】:

C

【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消费者权利[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4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第13题

环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不包括(  )。

A 行为人有过错

B 有环境损害事实存在

C 有危害环境的行为

D 危害环境的行为和环境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正确答案】:

A

【本题分数】:

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解析]《民法通则》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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