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贷款细则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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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扶贫贷款细则Word文档格式.docx

杨尤荣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孙其恒县政府副县长

徐亚升县政府副县长

张定军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候选人

成员:

赵江波县扶贫办主任

赵锦帆县财政局局长

尹永政县农牧局局长

孙学明县经信局局长

李芳县政府金融办主任

王晓宏县农行行长

白梅花县扶贫办副主任

刘世俊县财政局副局长

曲瓦乡书记苗文彬乡长奂安兴

巴藏乡书记仇文林乡长刘明义

大峪乡书记肖永智乡长刘洋萍

立节乡书记康为民乡长王忠辉

憨班乡书记刘鹏武副书记杨亚春

峰迭镇书记杨润平镇长高健平

坪定乡书记张宏鹏乡长陈舟芳

东山乡书记王海平乡长杨旦巴

城关镇书记陈永权镇长肖平

江盘乡书记王宏林乡长李承平

南峪乡书记虎学明副书记宋明辉

大川镇书记罗杰镇长许雪梅

果耶乡书记郭晓云乡长赵海满

八楞乡书记房维平乡长闵吉祥

武坪乡书记王临强乡长高永海

插岗乡书记杨世军乡长谢江波

拱坝乡书记高永新乡长杨海军

曲告纳乡书记肖军乡长薛兴和

博峪乡书记杨曙光乡长金银莲

领导小组主要协调解决精准扶贫专项贷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顺利、有序、高效推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杨尤荣同志为办公室主任,赵江波、赵锦帆、尹永政、孙学明、白梅花、刘世俊为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相关工作,协调处理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提交需要研究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做好与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及农行甘肃分行之间的工作对接,负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等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贷款要素

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由各乡镇根据当地情况指导村两委确定借款人、贷款需求和期限,并由乡镇政府逐村逐户进行审核汇总,向县扶贫办报贫困户贷款需求花名册。

扶贫办依据建档立卡数据库信息,对贷款对象真实性进行审核。

农户按县农行的要求提供必需的资料和信息,经县农行审核通过后,借款户和县农行面签贷款合同,发放贷款。

(一)贷款对象。

全县建档立卡精准识别出的87个贫困村和121个非贫困村共5971户贫困户,2.17万贫困人口。

建档立卡范围内有致富能力、有劳动力、有贷款意愿的贫困户;

建档立卡范围内确无致富能力的贫困户,在双方自愿签定帮带协议的前提下,其应享受的贷款指标由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使用。

(二)贷款用途。

贷款主要用于家庭增收致富项目发展,支持借款人从事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及流通等创收项目,发展农业综合开发、农产品生产加工等特色产业。

(三)贷款条件

1.建档立卡范围内有贷款意愿、有劳动力、有致富能力的贫困户贷款条件如下:

①借款人属于建挡立卡贫困户范围内,有固定住所,年龄在18周岁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年龄和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60岁,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力,持有有效身份证件;

②拟发展的项目符合舟曲县“159”现代农业发展计划和地域发展实际;

③个人贷款等级评级结果在一般以上;

④具有劳动能力,有一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⑤每户只能有一名成员代表家庭申请贷款,且贷款不得用于偿还借贷旧账,不得用于结婚、建房等非生产性方面;

⑥借款人及其配偶(亲属)征信良好,申请贷款时不存在到期未还的逾期贷款;

⑦借款人不存在犯罪、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记录,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贷款条件如下:

①借款人属于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建立帮带关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龙头企业,有固定办公场所。

代表组织申请贷款的借款人为组织法人,年龄在18-60周岁之间,身体健康,相关营业手续齐全;

②只能有一名成员代表组织申请贷款,且贷款不得用于偿还借贷旧账,不得用于非生产性方面,不得闲置资金;

③拟发展的项目符合舟曲县“159”现代农业发展计划和乡镇农业产业发展实际,项目必须经县发改局审核批复;

④借款人征信良好,申请贷款时不存在到期未还的逾期贷款;

⑤借款人不存在犯罪、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记录,借款人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⑥借款人有产业实体,有偿还资金的能力和意愿,有较好的带动作用,且能够根据贷款金额提供足值、有效、合规的担保措施;

⑦借款人与被带动贫困户签定帮带协议,能够带动被帮带贫困户增收,规模较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龙头企业可跨村跨乡带动贫困户增收。

(四)贷款额度、期限。

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可以贷到5万元(含)以下的精准扶贫小额信用贷款。

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龙头企业实体产业规模评估在30-50万元,注册资金在50—100万元之间,可带动贫困户10-50户,贷款金额为30-250万元;

实体产业规模评估在50—100万元,注册资金在100—200万元之间,可带动贫困户50-100户,贷款金额为150-500万元;

实体产业规模评估在10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以上,可带动贫困户100户以上,贷款金额为300万元以上。

贷款期限均为3年。

(五)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如遇调整,按照人民银行要求,在次年1月1日统一调整。

(六)贷款贴息。

贷款由省财政厅全额贴息,贴息期限为贷款期限(3年)执行。

对借款人未按期偿还贷款及其他违约行为而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罚息不予贴息,对违反贷款政策规定改变贷款用途的,一经发现中止贷款贴息。

(七)贷款方式。

借款人承担本金及利息的偿还责任,县农行为贷款发放主体,各乡镇及县农行共同负责贷款本息收缴责任,允许借款人提前还款。

(八)贷款风险防范措施。

建立完善借款人贷款担保机制,并确定借款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主动降低贷款风险。

引导贷款农户用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机具、林权证、农业设施提供抵押担保,鼓励村干部担保、多户联保、公职人员担保或双联干部担保等多种形式提供信用担保;

引导农民合作社及龙头企业采取资产抵押等形式提供抵押担保。

借款人贷款担保办理程序由县农行具体负责操作,也可根据县农行放贷工作实际要求,确定可操作性较高的其他担保方式。

五、贷款流程

各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县农行承担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借款人审核、合同签定、发放、管理、检查、收回、档案管理等责任。

流程如下:

(一)申报贷款需求

1.提出贷款申请。

各乡镇、驻村工作队及村两委向贫困户宣传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政策,鼓励发展性贫困户和带动性贫困户自愿申请贷款。

2.村两委初审。

指导贫困户填写舟曲县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申请及申批表(附件2、3),汇总本村贷款需求,并对借款人申请贷款资格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驻村工作队复审。

3.驻村工作队复审。

驻村工作队根据村两委提供的相关信息,对借款人申请贷款资格及拟发展项目进行复审,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4.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汇总各村两委及驻村工作队审核通过的借款人,完善《舟曲县***年精准扶贫专项贷款需求汇总表》(附件7),并将借款户花名册转至县农行查询征信,征信通过后提出本乡镇贷款需求(征信不良户可纳入带动性贫困户),报县扶贫办复核。

5.县扶贫办复核。

县扶贫办对各乡镇上报的借款人贷款资格逐户进行复核,汇总各乡镇贷款需求,提出全县年度贷款需求,向县财政局提供复核汇总结果。

6.申报贷款需求。

汇总后的全县贷款需求即《舟曲县****年精准扶贫专项贷款需求申报表》(附件8),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于9月10日前,由县扶贫办报州扶贫办审核,经州扶贫办汇总后上报省扶贫办;

省财政厅根据省扶贫办审核确认的贷款对象下达的贷款额度。

7.县财政局备案。

对扶贫办复审汇总的贷款需求进行备案。

(二)贷款发放

1.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及龙头企业贷款需求进行摸底审核。

由县农牧局、县经信局对各乡镇辖区内农民专业合作社及龙头企业参与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的意愿及贷款资格进行审核,向各乡镇提供筛选出的优质农民专业合作社及龙头企业信息,各乡镇按照本细则提出的贷款条件审核贷款资格。

审核通过后,由县农行对其实有资产进行评估(征信),提出贷款需求建议。

2.提出贷款申请。

农民专业合作社及龙头企业提贷款申请。

3.村两委初审。

指导借款人(组织)填写舟曲县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申请及申批表(附件4),并对借款人(组织)申请贷款资格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驻村工作队复审。

4.驻村工作队复审。

驻村工作队根据村两委提供的相关信息,对借款人(组织)申请贷款资格及拟发展项目进行复审,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5.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针对贫困户个人,依据各村村委会摸底调查时上报的贷款需求,依据本实施细则提出的贷款条件,审核借款人资格,将审核通过的借款户反馈至各村进行公示。

公示5天无异议后,将贷款对象相关资料整理汇总,形成《舟曲县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汇总表(个人)》(附件9),报县扶贫办复核。

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及龙头企业,牵头组织带动性贫困户与筛选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接,建立帮带关系,签定帮带协议(附件14)及承诺书(附件15),按照县农行提出的贷款需求建议和实际带动贫困户户数,确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龙头企业的贷款额度,并反馈至合作社所在村和被带动群众所属村进行公示,公示5天无异议后,组织提出贷款申请(填写附件4),汇总全乡贷款需求(附件10)和《舟曲县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带动关系台账》(附件11),报县扶贫办复核。

6.县扶贫办复核。

县扶贫办对各乡镇上报的借款人贷款资格逐户进行复核(个人资格审核,组织带动贫困户信息是否属实),向县农行提供申请借款户花名册,向县财政局提供复核汇总结果。

7.县财政局出具放款通知。

对县扶贫办审核的申请借款户花名册进行备案;

县财政局依据备案情况,向县农行出具放款通知。

8.县农行审批发放贷款。

县农行依据县扶贫办提供的借款人花名册和县财政局的放款通知,审核借款人相关资料及担保情况,与贷款申请户面签贷款合同,发放贷款。

(三)流程图

申报需求:

建档立卡贫困户自愿申请村委会受理初审

驻村工作队复审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汇总县农行查询征信

扶贫办县扶贫办复核汇总向州扶贫办申报贷款需求财政厅下达贷款额度财政局备案。

发展性贫困户贷款发放:

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各村村委会上报的贷款需求,依据本实施细则提出的贷款条件,审核借款人资格

村级进行公示县扶贫办复核汇总向县农行及县财政局提供汇总结果县财政局出具放款通知县农行面签贷款合同,发放贷款(审核担保、代收保险)。

带动性(组织)贷款发放:

县农牧局、县经信局对各乡镇辖区内农民专业合作社及龙头企业贷款资格进行审核,乡镇政府对筛选出优质农民专业合作社及龙头企业贷款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县农行对其资产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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