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编导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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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视编导的含义(p4)
电视编导就是电视节目的核心创作者。
a)电视编导是电视节目的创作者。
b)电视编导工作是贯穿节目创作始终的工作。
c)电视编导工作是综合性较强的工作。
2.纪实类电视节目编导的核心创作工作是指从社会生活中选取有价值的题材进行策划、采访、制定拍摄提纲、组织拍摄、编辑制作,最后对作品进行把关检查的系统性创作活动。
与电影导演的区别:
纪实类电视节目编导与导演的异同——
1.从艺术创作的角度,电影导演的创作主要是对原作品(剧本)内容的表达——用电影语言表达,属地再创作;
纪实类电视节目编导的创作则具有双重性——即是作品内容本身的创作者,又是将所选内容(题材)进行电视化表现的再创作者。
这决定了电视创作活动必须是贯穿了作品创作前后期的全过程的。
2.从工作情景角度,电影导演比电视编导显得更为单纯——一般只需潜心于艺术创作,只负责解决艺术创作范畴内的问题,其他有关事项有制片等专人分管,各司其职;
而电视编导一般兼任制片等多项工作,除了艺术创作之外,还要与社会打交道,事无巨细都要亲自管。
3.在拍摄中,电影导演因其创作的极大虚构性,对拍摄内容、拍摄对象、光照、场地、色温甚至气候,都具有很强的控制性,因而工作紧张程度相对偏低;
而纪实类节目的电视编导因其节目性质所致,在拍摄中可控性很低——所表现的现实生活具有多变性、不确定性和未知性,所以对拍摄内容、拍摄对象、光照、场地、气候等客观条件信赖程度大,因而电视编导在创作中往往处于高度紧张状态。
4.从创作时间角度,电影拍摄制作周期一般比较长,在完成时间上有一定的宽容度;
电视作品大多数有固定播出的时间,制作周期较短,时间要求严格。
5.从制作经费角度,电影导演有一定的经费保障,一般无须考虑资金问题;
电视编导经费有定额,经常十分紧张,有时还要设法筹集资金。
由此可见,电影编导尤其是纪实类节目编导,其工作难度和强度有可能大于电影导演。
二,电视编导与电视编辑的区别
电视编导与电视编辑只有一字之差,而且都是电视行业的、很相近的工作,因而弄混似乎很正常。
但实际上,这是两项区别很大的工作。
在电视的消息类新闻中,编辑包含了许多方面的工作,诸如小栏目的设置、节目的编排,对采访的参与,以及文稿、旁白(文字稿、报道词、解说词)的组选、编写,图像、画面的剪辑、组合,甚至音乐的选取和编辑等。
但是尽管如此,电视编辑的概念通常还是指电视节目播出前的最后一道工序——电视节目后期制作,即把原始的素材镜头根据解说词或创作者的意图,编辑成电视节目的过程,具体包括整理素材镜头、进行画面和声音剪辑、配解说词、叠加屏幕文字和图形、使用特技、编配音响效果昨天音乐、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最后完成播出带。
很明显,电视编辑工作是指电视节目创作中后期的工作和从事这项工作的人,而电视编导则是指电视节目最主要、最核心的创作工作及从事这项工作的人,电视编导所涉及的工作环节更多,工作量和工作范围等都远比编辑要大。
电视编导和电视编辑是整个创作工作与创作中某一环节工作的区别。
三,电视节目编导与电视记者的区别。
从工作性质上来看,电视编导和电视记者当然是不同的。
电视记者通常只是一个新闻采访者,是了解、搜集和采录新闻信息的人,他的主要任务是弄清事实、了解真相,把最能反映新闻事实特征的影像和声音素材连同相关的事实材料搜集回来,通过后期制作公之于众。
在这一过程中,记者被要求尽可能地真实、客观,不能带有倾向性。
国外的新闻学者历来十分重视客观报道,讲述用事实说话,记者一般不能在消息里发表议论或者就某一新闻事件下结论。
当闻由纯消息的报道发展成为分析性、解释性的报道时,其纯客观性就会受到质疑。
当然,实事求是地讲,记者所谓的“纯客观”是不那么现实的,正像有些人指出的那样,记者在选择事实、叙述事实时,不可能丝毫没有主观矿脉素的渗入。
但是,真实性和客观性,始终是记者工作的底线。
作为创作主体的电视编导却与记者的这一工作特征大不相同。
无论纪实类节目还是文艺类节目,创作都首先具有鲜明的主观意识,是使用不同的表现方法和手段,将创作者的思想、观点、感情、主观倾向或隐或显地表达出来。
采访对于记者来说,几乎是工作的全部;
而对编导来说,了解情况和体验生活可能只是整个创作工作的一部分,是对承载他所要表达的思想观念的载体的寻找。
3.主题先行:
是指有明确的主题,再依据主题去寻找、选择能凸显主题的题材,然后构思、拍摄的情况。
这个存在于选材之先的主题,可以是创作者在对社会现实的观察、分析、感悟中有感而发的主动选择,也可以是外在因素所致的被动选择。
(p9)
4.题材先行:
先选择题材,再根据题材所蕴含的意义确立主题。
这类情况通常题材内容是新闻性较强的事件、人物等,要先对题材进行记录、捕捉,获得尽可能多的素材,再围绕这个题材进行的深入挖掘、剖析、确立主题,进行节目的制作。
(p10)
5.编导在拍摄中的任务(p11)
a)要对所拍摄的具体内容进行选择、确定。
b)对外联系、交涉采访拍摄事宜;
有时需要斗智斗勇。
c)要对内统筹安排拍摄进程、采访事宜。
d)要在拍摄现场进行场景调度,安排或指挥拍摄,指导现场采访。
e)要在拍摄过程中发现新线索,并据此及时修改、完善或更改取材内容、创作方向、主题甚至是题材;
面对以外情况,要当即决断,把握拍摄时机。
f)有时编导身兼摄像、主持人或采访记者,这时要注意兼顾全局。
6.电视编导的作用(p14)
a)电视节目的创作者和把关人。
b)创作团队的领导者。
c)制片人。
7.电视编导的职业特征(p16)
a)脑力劳动的创作性。
b)视听手段使用的综合性。
c)传媒与艺术的复合性。
8.电视编导的素质要求(p18)
思想素质是核心。
(社会责任感)
职业敏感:
从职业角度出发,对社会生活善于观察、能敏锐地发现有价值的题材、抓取鲜活的事件、现象和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从而有益于自己的创作。
(p20重要)
业务素质:
是在对电视的大众传媒性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对其把握和驾驭、并按它的规律开展工作的能力。
职业道德:
就是同人们的职业活动紧密联系、复合职业要求的道德准则、道德情操与道德品质的总和。
职业素养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的水平和能力:
(p27)
a)人际交流、沟通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b)心理、生理承受能力。
c)经营能力。
9.编导意识:
特指电视编导在进行创作时对所选择题材的认识、分析、判断等能动的思维活动。
(p29论述题会牵扯到一下几个意识的概念)
*受众意识:
受众是电视节目的传播对象,因而以受众为出发点,强化受众意识,是提高电视节目质量和收视率的有力保障。
*创新意识、策划意识(对某一栏目、节目或一个具体的传播活动所进行的有明确目的的谋划、设计及其有关的事实办法)
随机意识:
指的是随时把握处在变化中的事物,并根据其变化进行主观能动的反应,以指导创作活动的意识。
10.1985年5月22日,中国电视历史上第一个正式的法制节目——《道德与法律》在上海台首次试播。
11.1994年4月1日南京台的《法庭传真》栏目的问世标志着庭审类节目正式产生的标志。
12.法制节目:
电视法制节目是指对涉及法律或者与法律相关的事物、案件、现象和法律问题进行反映、评析、旨在普及法律和推进法制建设的电视节目形态。
(p39)
13.法制节目的核心要素:
(p40)
a)法理内涵
b)案例分析
c)法律精神:
真实性、公正性
14.电视法制节目的特征
a)社会教育效果显著。
b)传者与受者的共同选择。
c)教化与服务的结合。
15.法制节目的类型(p42)
一.个案专题式
二.说法式
说法式:
是法制节目对电视访谈节目样式的延伸或移植。
具体方式分为:
说评结合式、说书式、群言式
三.杂志式
杂志式的法制节目是借用杂志编排的方式反映涉法内容的电视节目形态。
四.庭审直播式
电视庭审直播节目是以法庭审理现场为主要对象和内容,通过对案件审理过程的反映以及相关背景情况、法律知识的介绍,达到宣传法制、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一类电视法制节目。
16.法制节目编导的自身综合素养(p45了解)
a)新闻素养
b)法学素养
c)视听语言素养
创作中的编导意识(p46)
a)讲故事的意识
b)选题创新和深度开掘意识
c)增强贴近性、注重普法效果
d)题材的人文性
17.电视法制节目在具体创作中应处理好以下几个辩证关系(p49)
a)“点”与“面”的关系。
b)具体与抽象的关系。
c)“重”与“轻”的关系。
18.法制节目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办法(p50)
a)主观意图与客观表现的差距
b)情理与法理的关系的把握
c)媒介伦理与社会伦理的冲突
d)避免“舆论审判”的负效应
19.2003年10月,中央电视台第二套节目改版,全新定位为“经济频道”,以经济为龙头,以服务和资讯为两翼的经济频道运作模式形成,其专业频道的特征更加明晰。
(p55)
20.经济类节目:
是以经济领域的活动、事物、问题以及社会经济生活为主要内容的电视节目。
经济类电视节目的核心要素
a)内容的经济特性
b)视角的经济属性
c)实用性
经济类电视节目的作用(p56)
经济类电视节目被称为“经济活动的服务者、指导者和批判者”。
a)阐释我国经济政策,分析多种经济现象,普及各种经济知识,提供各类经济信息,有效地服务于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经济活动。
b)对受众进行经济行为指导和观念引导,促进我国国民现代化经济意识的更新。
同时还可以引导消费、沟通社会、服务人类生活。
c)具有宏观性、理性和前瞻性,有积极地舆论引导、监督和预警作用,被称为社会经济的瞭望哨。
21.经济类节目编导要点(p61)
a)经济类节目的故事化
b)表现手法多样化
c)增强节目互动性
d)联姻娱乐
e)以经济视角解读非经济领域内容
22.文化类电视节目:
是指那些以反映、传播文化方面的事物、现象和问题,或者以文化视角来解读现实、并对之进行深入探讨分析的电视节目。
23.文化类节目的分类(p67)
一.文化教育类节目(p68)
核心要素:
文化知识、文化内涵。
结合《百家讲坛》分析编导要点及节目的发展
A.编导要点:
(p69)
a)讲授者的角色转换
b)强调内容的可见性
c)注重视听双通道传播
B.发展(p80)
a)实践先行,理论相对滞后
b)只重数量,不重质量,缺乏精品力行
c)制作经费严重不足,影响节目质量
d)增强“前瞻”意识、提高节目智性
二.文化赏析类(p71)
文化赏析类节目时指那些对文化产品、文明成果做出更为理性、专业的分析,传播各类经典优秀或是受争议的文化产品,从而提升观众的审美层次的电视节目。
核心元素:
有赏析价值的文化产品、对文化产品的理性而渗透的评析
三.文化现象/文化生活类(p74)
文化现象/文化生活类节目:
是指以文化的视角来探讨社会生活的热点问题和现象,透过现象看其文化因素、文化特质、人文含义的电视节目。
核心要素是文化视角、人文探究。
四.文化人物类(p76)
文化人物和文化品格是文化人物类节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