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指导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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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指导书

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指导书

1总则

1.0.1为加强电力工程建设期和运营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高防灾避险能力,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加强电力行业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指导意见》(电监安全〔2013〕6号)和《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中电建〔2012〕362号),制定本指导书。

1.0.2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并明确责任、统筹规划、落实措施。

1.0.3本指导书适用于中国电力建设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含全资、控股子公司)开展水电水利工程建设期和运营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其他建设工程项目可参照使用。

2术语与定义

2.0.1地质灾害

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地质作用和现象。

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洞室塌方、地下工程水灾害及地应力危害、地下有害气体等。

2.0.2地质环境

与水圈、大气圈、生物圈相互作用并与人的活动有关的岩石圈的表层空间。

包括水文气象、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物理地质作用与现象、水文地质条件、岩土的物理力学性质、物理地质环境等。

2.0.3地质灾害危险源

指水文气象、环境地质条件、人类活动影响等因素相互组合,可能形成地质灾害的各类地质体。

2.0.4地质灾害易发性

指水文气象、环境地质条件、人类活动影响等因素相互组合下孕育产生地质灾害可能性的大小,即发生地质灾害的概率。

2.0.5地质灾害危害性

指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与生态环境破坏的程度。

2.0.6地质灾害危险性

指对地质灾害的活动强度、发生概率及承载对象属性等的综合评判,即人类遭受地质灾害的程度。

2.0.7地质灾害监测

运用各种技术手段和方法,测量、监视地质灾害活动以及各种诱发因素动态变化的工作。

2.0.8地质灾害防治

为控制地质灾害发生、发展,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对生命、财产的危害所采取的对策措施,包括避让搬迁、工程治理及生物防治等。

2.0.9风险评价

在地质灾害危险性及承载对象可能损失程度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对地质灾害造成的不良结果或不期望事件发生的机率、可接受程度等进行描述及定量的系统过程。

3地质灾害危险源辨识

3.0.1常见地质灾害类型与特征

水电水利工程建设中常见的地质灾害类型及特征见表1。

表1水电水利工程建设中常见的地质灾害类型及特征

地质灾害类型

特征

崩塌

斜坡、陡崖岩土体在重力作用下,部分岩土体离开母体向下滚落。

滑坡

在重力作用下,斜坡岩土体沿固定滑面产生滑移,一般水平位移大于垂直位移。

泥石流

突然暴发的大量泥沙、石块和水的混合体沿沟谷、河道或坡面流动的现象。

碎屑流

介于滑坡、泥石流之间的岩土与水的混合体沿沟谷、坡面滑移、流动。

地面沉降

由于过量开采地下水、气候变化等人为或天然因素使地下水位下降,导致区域性地面下沉,危及地表建筑物安全的现象。

地面塌陷

地下岩溶溶穴、土洞、施工洞室及其它地下空腔,因围岩变形、失稳导致的地表土体或岩体向下塌落并在地面形成坑、洞和洼地的现象。

地裂缝

区域性的地面开裂现象,不包含滑坡、失稳边坡形成的裂缝。

洞室塌方

地下洞室开挖引起的围岩松弛、剥离,导致岩土体坍落的现象。

主要有冒落、塌滑等,严重时可形成地面塌陷。

地下水灾害

地下洞室开挖过程中发生的与地下水密切相关的地质灾害,表形为涌水、突水、突泥及地下泥石流等。

地应力灾害

地下洞室围岩在地应力作用下引起的变形、破坏现象。

主要有岩爆、塑性变形等。

有害气体危害

地下洞室中开挖揭露后释放出的有损人体健康、危害作业安全的气体,可产生爆炸或导致人员中毒、窒息等危害。

3.0.2地质灾害危险源辩识

危险源辩识应按工程部位、地质灾害类型,在收集分析相关资料、现场巡查及排查等的基础上,综合区内的水文气象、环境地质条件、人类活动影响等因素的相互组合,辩识工程建设期及运营期可能加剧、诱发和遭受的地质灾害。

可参考表2分工程部位、危险源类型、可能危害方式等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源的辩识。

 

表2  地质灾害危险源辩识表

灾害成因

工程部位

主要危险源类型

危害方式

已有自然地质灾害

水库区

滑坡、崩坡、危岩体、泥石泥等

1.涌浪。

2.堵塞河道形成堰塞湖等。

枢纽区

滑坡、崩坡和危岩体、冲沟及泥石泥、潜在不稳定岩土体、岩溶及采空区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

1.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致建筑物及构筑物变形、开裂、跨塌、倾倒、陷落;

2.泥石流、滑坡、崩塌等冲毁、掩埋人员、设备、材料及建筑物或构筑物。

移民安置区

1.滑坡、崩塌、塌陷、地裂缝等致建筑物及构筑物变形、开裂、跨塌、倾倒、陷落;

2.泥石流、滑坡、崩塌等掩埋、冲毁人员、房屋及专项设施。

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可能诱发或加剧的地质灾害

地面工程

主体工程

滑坡、崩坡、危岩体、泥石泥、潜在不稳定岩土体、岩溶及采空区塌陷、地面沉降及地裂缝等

1.大坝及各类建筑物及构筑物周边斜坡及边坡变形、滑坡,以及地基不均匀沉陷、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导致建筑物变形、开裂、跨塌、倾倒、陷落等,并可能形成掩埋危害;

2.大坝及各类建筑物边坡危岩、浮石、挂渣形成的崩塌危害;

3.坝基、堰基渗漏及绕渗,导致地基岩土体渗透变形、破坏等;

4.施工区冲沟、支流出现洪水、泥石流等形成冲毁、淤埋灾害。

临建工程辅助企业

1.建筑物及构筑物斜坡及边坡变形、滑坡,以及地基不均匀沉陷、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导致建筑物变形、开裂、跨塌、倾倒、陷落等,并可能形成掩埋危害;

2.建筑物及构筑物周围边坡危岩、浮石、挂渣形成的崩塌危害;

3.工程区内冲沟、支沟出现洪水、泥石流等形成冲毁、掩埋灾害。

交通工程

1.路基挖填方边坡及外围斜坡变形、滑坡;

2.路基地面塌陷、地裂缝等;

3.桥梁等建(构)筑物周围边坡变形、滑坡等,造成桥梁开裂、跨塌、陷落、掩埋等危害;

4.公路及桥梁周围斜坡及边坡危岩、浮石、挂渣形成崩塌危害;

5.区内冲沟、支沟出现洪水、泥石流等冲毁、掩埋公路、桥梁。

营地及移民安置区

1.场地斜坡及周边边坡变形、滑坡、地基不均匀沉降、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导致建(构)筑物变形、开裂、跨塌、倾倒、陷落等,并可能形成掩埋危害;

2.场址周围存在危岩、浮石、挂渣,形成崩塌危害;

3.场内存在洪水、泥石流等形成冲毁、掩埋危害。

料场渣场

滑坡、崩塌、泥石泥、岩溶及采空区塌陷、地面沉降及地裂缝等

1.料场开挖边坡及外围斜坡崩塌、滑坡,周边冲沟或弃渣等形成泥石流危害,冲毁、掩埋人员、设备及建筑物。

2.渣场支护、排水措施不够或失效,或渣体塌陷等导致渣场形成滑坡、泥石流灾害链,对下部建筑物、场地、专项设施及人员造成冲毁、掩埋危害。

水库区

滑坡、崩坡、危岩体、潜在不稳定岩土体、岩溶及采空区塌陷等

1.蓄水运行期库岸再造,形成滑坡导致涌浪,对周边建筑物、水上作业人员形成危害,或者形成库中库形成灾害链;

2.岩溶及采空区塌陷,形成水库诱发地震,并产生次生地质灾害。

地下工程

洞口部位

滑坡、崩塌、泥石流

1.隧洞进出口边坡形成滑坡、崩塌危害;

2.位于冲沟、支流地段可能遭受泥石流危害,冲毁、淤埋人员、设备及建筑物。

洞身段

塌方、地下水灾害、地应力危害、地下有害气体、高地温等

1.围岩冒落、塌滑等;

2.产生突水、突泥、涌水、涌沙及地下泥石流等;

3.岩爆及围岩塑性变形;

4.爆炸及人员中毒、窒息、高温虚脱等。

备注

地质灾害的危险源辩识主要依靠地质工程师、安全工程师的介入,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调查与勘查并依据经验和类比判断。

4地质灾害风险评价

通过对地质灾害易发性、危害性及危险性的分析评估,进行地质灾害风险评价,为指导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4.1地质灾害等级及分区

4.1.1易发性分区

根据地质灾害发生的频次、数量、强度等因素,按易发程度将地质灾害划分为高易发区(Ⅰ)、中等易发区(Ⅱ)、低易发区(Ⅲ)三个等级,见表3。

表3地质灾害易发性分级表

易发程度分级

确定要素

高易发区(Ⅰ)

发生的频次高、数量多、强度大或者灾害的发展具有连续性或持续性。

主要为规模较大或连续分布的崩塌、滑坡体、泥石流高发区,及严重违反施工程序、施工方法不当、施工质量差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部位,或未经处治的存在大量松散渣体的存弃渣场。

中等易发区(Ⅱ)

发生具有一定的频次和数量、发生地点较连续。

主要为未及时支护边坡、地下洞室及存在山坡滚石、高危岩体、小规模崩塌及塌滑部位,或处治不完善的存弃渣场及施工质量较差部位。

低易发区(Ⅲ)

发生的强度小,数量少、分布点分散,一般不具有持续性。

主要为地形平缓、受施工因素影响小或枢纽区已支护处于稳定状态的边坡等部位。

4.1.2地质灾害危害性分级

根据承载对象的经济属性、人员伤亡及生态环境破坏程度等危害后果,按危害性将地质灾害划分为危害性大(a)、危害性中等(b)、危害性小(c)三个等级,见表4。

表4地质灾害危害性分级表

危害性分级

确定要素

损失大小

威胁人数

(人)

潜在经济损失

(万元)

危害性大

(a)

地质灾害具有较大规模,严重影响主体工程施工、运行、对人身安全存在重大隐患,或者对生态环境造成极大破坏。

主要发生于枢纽区范围内。

>500

>5000

危害性中等(b)

地质灾害具有一定规模,对主体工程建设有一定影响,或者严重影响附属工程建设、破坏局部生态环境、或造成工程机械设备及建筑材料的较大损失、较长时间中断交通等。

主要发生于工程区内。

100~500

500~5000

危害性小

(c)

一般规模较小,对工程建设局部造成较小影响,或短暂中断交通等。

主要发生于工程区外围或者场内公路边坡。

<100

<500

备注

(1)损失大小判定的因素中,由高到低有一个因素达到标准时,损失大小级别即为该等级。

(2)地质灾害发生后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受威胁人数,应是地质灾害涉及范围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受威胁人数。

4.1.3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

根据地质灾害发育程度及分布情况,综合考虑易发程度及危害性,将地质灾害分为9个等级,见表5。

各工程建设项目均应绘制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图。

表5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表

易发

程度

危害性

高易发区

(Ⅰ)

中等易发区

(Ⅱ)

低易发区

(Ⅲ)

危害性大(a)

高易发危害性大区(Ⅰa)

中等易发危害性大区

(Ⅱa)

低易发危害性大区

(Ⅲa)

危害性中等(b)

高易发危害性中等区(Ⅰb)

中等易发危害性中等区

(Ⅱb)

低易发危害性中等区

(Ⅲb)

危害性小(c)

高易发危害性小区(Ⅰc)

中等易发危害性小区

(Ⅱc)

低易发危害性小区

(Ⅲc)

4.2地质灾害风险评价及管理

4.2.1依据地质灾害危险源辨识和危险性分区评价结果,充分考虑工程影响范围内植被发育情况、地形地貌、岩土体类型、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地质环境条件的差异,结合建设项目的重要性、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可能诱发或遭受的地质灾害及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

4.2.2采用定性、半定量分析法,进行分区、分段评价。

4.2.3枢纽区、库区、营地、场内公路及渣场为重点评价区域,对形成直接危害的地质灾害隐患等应重点评价,工程区外围存在潜在地质隐患并可能危及场内安全的远程地质灾害也应进行调查、评价。

4.2.4根据地质灾害的易发性、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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