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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土方工程

第三篇土方工程

一、主要机具

1.1挖土机械有:

挖土机、推土机、自卸汽车等。

1.2一般机具有:

铁锹(尖头与平头两种)、手推车、小白线或20#铅丝和2m钢卷尺、坡度尺等。

二、作业条件

12.1土方开挖前,应根据施工方案的要求,将施工区域内的地下、地上障碍物清除和处理完毕。

查明是否有地下管网,如有应咨询有关单位标明管网位置、深度妥善保管和处理。

2.2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位置或场地的定位控制线(桩)水准基点及开槽的灰线尺寸,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并办完预验手续。

2.3夜间施工时,应有足够的照明;在危险地段应设置明显标志,并要合理安排开挖顺序,防止错挖或超挖。

2.4施工机械进入现场所经过的道路、桥梁和卸车设施等,应事先经过检查,必要时要做好加固或加宽等准备工作。

2.5选择土方机械,应根据施工区域的地形与作业条件、土壤类别与厚度、总工程量和工期综合考虑,发挥施工机械效率、编好施工方案。

2.6区域内运行路线的布置,应根据作业区域工作面的大小、机械性能、运距和地形起伏等情况加以确定。

2.7在机械无法作业的部位,修整边坡坡度以及清理等均应配备人工进行。

三、操作工艺

3.1工艺流程

确定开挖顺序和坡度分段分层平均下挖修边和清底

3.2坡度的确定:

1.在天然湿度的土壤中,开挖基础坑(槽)和管沟,当挖土深度不超过10米以内

时,根据土质选择合理放坡系数或采取有效的边坡支护方案:

2.槽深在10m以下时,当土具有天然湿度,构造均匀,水纹地质条件好,且无地下水,不加支撑的基坑(槽)和管沟,必须采用经专家论证通过的边坡支护方案。

3.3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应合理确定开挖顺序、路线及开挖深度。

然后分段分层平均下挖。

3.4开挖基坑(槽)和管沟,不得挖至设计标高以下,如不能准确地挖至设计地基标高时,可在设计标高以上暂留一层土不挖,以便在抄平后由工人挖出。

暂留土层:

一般铲运机、推土机挖土时,为20cm左右;挖土机用反、正铲和拉铲挖土时以30cm左右为宜。

3.5机械施工挖不到的土方,应配合人工随时进行挖掘,并用手推车把土方运到机械挖到的地方,以便及时挖走。

3.6修帮和清底。

在距槽底设计标高50cm槽帮处,抄出水平线,钉上小木橛,然后用人工将暂留土层挖走。

同时由两端轴线(中心线)引桩拉通线(用小线或铅丝),检查距槽边尺寸,确定槽宽标准,以此修整槽边,最后清除槽底土方。

槽底修理铲平后进行质量检查验收。

3.8开挖基坑(槽)的上方,在场地有条件堆放时,一定留足填需用的好土;多余土方,应一次运走、避免二次搬运。

四、土方工程质量预控内容

4.1组织现场勘查,掌握熟悉图纸

4.1.1了解现场地形、地貌、水文、地质、地下埋设物、地上障碍物和邻近建筑;

4.1.2了解水,电供应、市政排水管网和运输进路情况;

4.1.3核算土方工程量。

4.2审定施工方案合理性

4.2.1土方作业方式

大面积或深基作业宜采用机械施工,一般桩基、基槽和沟槽土方

宜采用人工作业;若有开挖山地大型土石方宜采用爆破作业。

4.2.2根据作业方式制定作业方案

采用人工作业应确定适宜的流水区段、合理的循环顺序、科学的作业参数。

包括:

沟槽开挖宽度(设计宽度加上工作宽度)、开挖边坡控制坡度、边坡临时加固或支撑措施、弃土堆放和运输措施。

分层回填的虚土厚度、夯实厚度、夯实机具。

4.3检查施工区域三通一平的情况

基础施工前应对施工区域进行全面清理,对于妨碍施工的已有建筑物和构筑物、道路、沟渫、管线、坟墓、树干等进行妥善处理。

包括拆除、拆迁或改建迁移等清理措施。

对于施工机械进入现场所经过的道路、桥梁和卸车设施2事选做好加宽,加固工作,修筑好施工临时道路及供水、供电临时设施。

护坡桩已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按方案完成了现场排水和降水设施。

4.4定位放线的验收

根据规划部门给定的建筑红线(桩),按设计要求的座标和标高确定单体建筑的实际轴线位置(中心线),并在轴线延长线外设置半永久或永久的控制以便土层施工及各层复核检查时使用。

按设计的基础大样图的底宽加上放坡及操作位置尺寸,计算出基槽开挖宽度,按这些尺寸放线,同时将这些尺寸、标高—标志地设于附近的建筑物上或在门板上(龙门板是土方、基础施工的重要设施,操作中要注意保护以保证施工和检查验收的需要)。

基槽开挖的验收标准为:

主轴线交角误差±20"

建筑物各轴线距离相对误差1/2000;

轴线投测误差±5mm;

标高投测误差±5mm。

主控项目:

1、标高。

是指挖后的基底标高,用水准仪测量。

检查测量记录。

2、长度、宽度。

是指基底的宽度、长度。

用经纬仪、拉线尺量检查等,检查测量记录。

3、边坡。

符合设计要求。

按6.2.3条观察检查或用坡度尺检查。

只能坡不能陡。

一般项目:

1、表面平整度。

主要是指基底,用2m靠尺和楔开塞尺检查。

2、基底土性。

符合设计要求。

观察检查或土样分析,通常请勘察、设计单位来验槽,形成验槽记录。

土方开挖前检查定位放线、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系统,合理安排土方运输车的行走路线及弃土场。

施工过程中检查平面位置、水平标高、边坡坡度、压实度、排水、降低地下水位系统,并随时观测周围的环境变化。

施工完成后,进行验槽。

形成施工记录及检验报告,检查施工记录及验槽报告。

3、允许偏差项目见下表

土方工程的挖方和场地平整允许偏差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表面标高

0

-50

用水准仪检查

2

长度、宽度

0

由设计中心线向两边量,

用经纬仪、拉线或尺量检查

3

边坡偏陡

不允许

坡度尺检查

五、成品保护

5.1对定位标准桩、轴线引住、标准水准点。

龙门板等,挖运士时不得碰撞,也不得在龙门板上休息,并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定位标准柱和水准基点应定期复测和检查是否正确。

5.2土方开挖时,应防止邻近已有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发生下沉相变形。

必出时应与设计到上或建设单位协商采取防护措施;并在施工中进行沉阶。

位移观测。

 

六、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6.1基底超挖:

开挖基坑(槽)、管沟小得超过底标高,如个别地方超挖时,其处理方法应取得设计单位的同意。

6.2基底未保护:

基坑(槽)开挖后尽量对基十的扰动、如果基础个能及时施工时,可在基底标高以上预留30cm土层不挖,待做基础时再挖。

6.3施工顺序个合理:

应产格按施工方案规定的施工顺序进行开挖土方;应注意宜先从低处外挖,分层、分段依次进行,形成一定坡度,以利排水。

6.4施工机械下沉:

施工时必须了解上质和地下水位情况。

推土机、铲土机一般需要在地下水位0.5m以上推铲土;挖土机一般需在地下水位0.8m以上挖土,以防机械自身下沉。

正铲挖土机挖方的台阶高度,不得超过最大挖掘高度的1.2倍。

6.5开挖尺寸不足,边坡过陡:

基坑(槽)或管沟底部的开挖宽度和坡度,除应考虑结构尺寸要求外,应根据施工需要增加工作面宽度,如排水、支撑结构等所需宽度。

第二节、基土钎探基土钎探适用于建筑物或构筑物或构筑物的基础、坑(槽)底土质钎探检查。

一、材料要求1.1、砂:

一般中砂。

二、主要机具2.1人工打钎:

一般钢钎:

直径Φ22-25mm的钢筋制成,钎尖呈60°尖锥形状,钎长1.8-2.0m。

简易穿心锤:

重量10kg。

2.2其他有麻绳或铅丝、梯子(凳子)、手推车、U一u形夹具(克绷)、

撬棍(拔钢钎用)、钢卷尺等。

三、作业条件

3.1基土以挖至设计基坑(槽)底标高,表面应平整,轴线及坑(槽)宽、长均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3.2根据设计图纸绘制钎探孔位平面布置图。

3.3按钎探孔位平面布置图放线;孔位钉上小木桩或撒白灰点。

3.4针杆上预先划好30cm横线。

四、操作工艺

4.1主控项目:

针探必须符合要求,锤击数记录准确,不得作假钎。

4.2一般项目:

1.钎位基本准确,钎孔不得遗漏。

2.钎孔罐砂应密实。

六、成品保护

6.1钎探完毕后,宜用砖盖孔作好标记,保护好钎孔,未经质量检查、有质检站

复验,不得堵塞或灌砂。

七、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7.1如打钎进行不下去时,应请示监理,适当移位打钎。

不得不打而任

任意填锤击数。

7.2记录和平面布置图的整理:

1.在记录表上用色铅笔或符号将不同(锤击数)的钎孔分开。

2.在钎孔平面布置图上,注明过硬或过软孔号的位置,把桔井或坟墓尺寸

画上,以便设计勘察人员或有关部门验槽时分析处理。

第三节、人工回填土

本工程肥槽及房心回填土工程人工回填和和机械回填相结合。

一、材料要求

1.1粘性土应检验其含水率,必须达到设计及施工规范规定要求方可使用。

二、主要机具

2.1装运土方机械有:

铲土机、自卸汽车、推土机、铲运机、翻斗车等。

2.2一般工具有:

小型压路机、蛙式打夯机、手推车、铁锹(平头、尖头)、2m钢

卷尺、20#铅丝、胶皮管等。

三、作业条件

3.1施工前应根据工程特点、填方土料种类、密实度要求、施工条件等合理确定填方土料含水率控制范围、虚铺厚度和压实遍数等参数;重要回填土方工程,应通过压实试验来确定。

3.2填土前,应对填方基底和已完工程进行检查和中间验收。

合格后要做好记录及验收手续。

3.3施工前,应做好水平高程标志的布置。

如基坑或沟边上每10m钉上水平桩或在邻边的固定建筑物上抄上标准高程点。

大面积场地上每隔10m左右也可钉上水平桩。

3.3.4确定好机械填土的施工顺序、车辆、土方机械的行走路线等,编好施

工方案。

四、操作工艺

4.1工艺流程:

基底清理检验土质分层铺土碾压密实找平验收

4.2填土前,应将基底表面上的垃圾或树根等杂物、洞穴都处理完、清理干净。

4.3检验土质:

检验各种十料的含水率是否在控制范围内。

如含水率偏高可采用翻松、晾晒等措施;如含水率偏低,可采用预先浇水润湿等措施。

4.4填土应分层铺摊。

对层铺土的厚度应根据土质、密实度要求和机具性能

确定;或按下表选用,防止漏夯。

填土每层的铺土厚度和压实通数

压实机具

每层铺土厚度(mm)

每层压实遍数(遍)

蛙式、

200-250

3-4

4.5回填土每层压实后,应按规范规定进行环刀取样,测出干土的质量密度,达到要求后再铺上一层土。

4.6填方全部完成后,表面应进行拉线找平,凡高于规定高程的地方,及时量线铲平;凡低于规定高程的地方应补土夯实。

五、质量标准

主控项目:

1、标高。

是指回填后的表面标高,用水准仪测量。

检查测量记录。

2、分层压实系数。

符合设计要求。

按规定方法取样,试验测量,不满足要求时随时进行返工处理,直到达到要求。

检查测试记录。

一般项目:

1、回填土料。

符合设计要求。

取样检查或直观鉴别。

做出记录,检查试验报告。

2、分层厚度及含水量。

符合设计要求。

用水准仪检查分层厚度。

取样检测含水量。

检查施工记录和试验报告。

3、表面平整度。

用水准仪或靠尺检查。

控制在允许偏差范围内。

土方回填前清除基底的垃圾、树根等杂物,去除积水、淤泥,验收基底标高。

如在松土上填方,在基底压实后再进行。

填方土料按设计要求验收。

填方施工中检查排水措施,每层填筑厚度、含水量控制、压实程度。

填筑厚度及压实遍数应根据土质,压实系数及所用机具确定。

如无试验依据,可按表6.3.3选用。

检查施工记录和试验报告。

3.5.1主控项目:

1.基底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或施且规范的规定;

2.回填的土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规范的规定;

3.回填土必须按规定分层夯压密实。

取样测定压实后土的干土质量密度,

其合格率不应小于90%;不合格干土质量密度的最低值与设计值的差,

不应大于0.08g/cm3,且不应集中,环刀法取样的方法及数量应符合规定。

3.5.2一般项目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顶面标高

0

-50

用水准仪或拉线尺量检查

2

表面平整度

20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六、成品保护

6.1施工时应注意保护定位桩、轴线桩和标高桩,止碰撞位移。

6.2夜间施工时,应合理安排施工顺序,要设有足够的照明设施,防止铺填超厚,严禁汽车直接将土倒人基坑(槽)内。

6.3基础或管沟、挡土墙的现浇混凝土应达到一定强度,不致因填土而受损坏时方可回填土。

七、土方回填应注意的质量通病问题

7.1素土回填(包括房心填土)不符合要求

7.1.1回填前基底未清,草皮树根、淤泥、耕土等未除,软弱土层未清至要求深度、范围;

7.1.2地下水、地表水未排除;

7.1.3土质不合格,用淤泥、耕土、冻土、垃圾、膨胀土等回填;

7.1.4回填土颗粒太大;

7.1.5不分层夯填,或分层太厚,夯填机具的影响深度达不到要求,夯填遍数不够,边角漏夯;

7.1.6用人工回填,分层不清,数据不准,难达密实度要求,;

7.1.7不按规定留槎;

7.1.8夯填密度达不到要求;未经设计、试验室确定密实度要求;未在各层取点实验或平面取点太少;数据不真实;

7.1.9边回填取点,取点代表范围不清,无严格认可手续制度;

7.1.10环刀取样部位不对,未在该层厚度2/3处取样;

7.1.11含水量较大,未采取吸水措施,夯成橡皮土,未采用翻晒凉干再夯或换土措施;含水量太小,未适当洒水;

7.1.12肥槽回填不认真,造成室内地面及室外散水下陷;

7.1.13未考虑基础两侧对称回填,造成基础挤偏。

7.2灰土回填不符合要求

7.2.1土质不合格,使用杂土、砂土、耕土、冻土(应用粘土或亚粘土);

7.2.2土未过筛(粒径不宜大于5mm);

7.2.3未控制含水量(应达到手握成团,落地开花程度);

7.2.3未分层夯填,或分层太厚,夯填机具影响的深度达不到要求。

分层留槎,接槎下符合要求;

7.2.4夯填数据不合格,未经设计或试验室确定密实度要求;或未达到规范标准;或数据不真实;

7.2.5各层取点试验或平面取点太少。

顶面标高、表面平整度不符合允许偏差要求;

7.2.6环刀取样部位不对,未在该厚度2/3处取样;

7.2.7回填前基底未处理;

7.2.8回填土过程中保护不当,长时间日晒、雨淋或受冻。

7.3天然级配砂石回填通病,不按规定测密实度,或取样数量不符合要求。

7.5.5未考虑对最佳含水量的控制措施,夯成了橡皮土;

7.5.6不按规定的施工顺序,一夯挨一夯夯实;

7.5.7夯击时落距不一,夯位不正;

7.5.8分层夯填前,虚铺过厚,超过夯击影响深度;

7.5.9夯后未测定密度,或测点过少(一般基槽每3m2一点,大面夯填每50m2点);

7.5.10总下沉量少于试夯总下沉量的60%,最后一遍下沉量大于试夯规定;

7.6.1未按要求测定土的干土质量要求密度:

回填土每层都应测定压实后的干土质量密度,检验其密实度,符合设计要求后才能铺摊上层土。

试验报告要注明土料种类、实验日期、试验结论及试验人员签字。

未达到设计要求部位应有处理方法和复验结果。

7.6.2回填土下沉;因虚铺土超过规定厚度或冬用施工时有较大的冻土块,或压实不够遍数,甚至漏压,坑(槽)底有机物或落土等杂物清理不彻底等造成。

这些问题均应在施工中认真执行规范规定,检查发现后及时纠正。

7.6.3回填土夯压不密实:

应在夯压前对干土适当洒水加以润湿;对湿土造成的“橡皮土”要挖出换土重填。

7.6.4填方基土为杂填土时,应按设计要求加固地基,并应妥善处理基底的软

硬点、空隙、旧基、暗塘等。

7.6.7填方应按设计要求预留沉降量,如设计无要求时,可根据工程性质、填方高度、填料种类、密实要求和地基情况等与建设单位共同确定(沉降量一般不超过填方高度的3%)。

第四节、土方工程施工质量监理要点

(1)回填前不允许边坡塌陷,现场要注意纠正三个问题:

1.1开挖边坡顶部附近加荷过重。

一般是由于抛土过近,堆料过多或有较大外力振动等造成较大侧压力。

1.2放坡或坑壁支撑不良。

只有当土质均匀,且地下水位低于基坑(槽)或管沟底面标高时,其挖土边坡可作成直立壁不加支撑;挖土深度应根据土质而定,并均应符合下表的规定,在施工中应经常检查坑基稳定情况。

1.3开挖土坡应注意:

如附近有主要建筑物时最大坡度为1:

1.0—1:

1.5,当排水不良,开挖时间长、坑边荷载较大时,边坡应平缓些,土质变化大时,可采取折线形放坡。

(2)不允许扰动老土

2.1基槽开挖中绝不允许超挖后再撒土找平,发现超挖的基槽应取得设计单位的同意,按照规范规定采取加深基础或夯实的补救措施。

基槽局部加深应用阶梯衔接,土质松软时台阶高度不应大于0.5米,高度与长度之比不应大于1:

2;为防止扰动老土,人工开挖应在边坡设置标高桩,控制基槽底的平整,机械开挖应留出最后200—300mm,改用人工铲平;基坑挖好后,最好能及时做基础或垫层,如果可能,则在坑底保留200mm左右的土层,等做基础或垫层时再临时铲去。

预防措施对于软土更为重要。

基础作业前如必现基槽被雨雪或地下水浸软,必须浸软的土挖去后,按超挖处理。

(3)槽底部要平整

3.1常见通病基底不清理有浮土等,或基底为萝卜坑,致使地基造成应力集中,降低地基的承载能力。

补救措施是二次清理。

3.2开挖断面验收

为实测项目,验评标准规定允许偏差值为-0,即底部宽度、长度不得小于设计基础底边尺寸。

对于基槽上限验评标准没作规定;考虑施工方便,基槽底部宽度应为设计基底宽度、工作面宽度与四周支撑宽度之和。

四周支撑一般每边宽100mm,工作面宽度,基础垫层为0,砌砖、砌石每边为150—200mm,钢筋混凝土每边为300mm,大面积开挖(地下室)每边1m左右。

在保证满足三个宽度的前提下,应尽量减少基槽开挖宽度。

实际验收先用经纬仪重新复核中心线,基槽断面尺寸、要从轴线向两边量。

(4)开挖标高验收

为实测项目,验评标准规定允许偏差值为+0mm,-50mm,验收以水准控制点为标准,用水准仪直接检查,验收中应结合检查基底是否平整。

(5)地基复查记录

基槽开挖后,应对地基土进行全面、详细、审慎的检验,要对照设计或地质资料复核土层情况和走向,复核地耐力,要观察土的颜色是否均匀一致、有否局部过松,要沿基底行走一周,注意行走是否有颤动感觉,观察有无局部含水量异常现象,分析土层走向和土质变化,判断基底是否到老土。

要探明地基土质是否均匀,基底有无空洞,墓穴、枯井及其它对建筑物不利的情况存在,并做好记录。

探明基底的检验方法一般有钎探和洛阳铲探孔两种。

(6)基槽隐蔽工程记录(验槽记录)

要全面记录基槽施工检查情况,包括平面位置、开挖断面尺寸、基底标高、边坡坡度,地耐力复查结论,基槽底下异常地质处理施工情况、设计变更

或扰动基底处理情况、排水降水施工措施等。

(7)回填土控制及验收

土方施工中回填质量往往被忽视,轻则造成室内管沟积水,室内地面、室外散水最下沉,台阶、花台沉开裂;重则可能使回填土挤动墙体,回填土透水使基础耐久性减弱或引起地基下沉,甚至地基结构迅速破坏导致建筑物结构下沉、开则致破坏,因此必须十分注意回填的质量要求。

(8)回填土质要求

8.1回填土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要求时,表层以下可采用碎石类土、砂土(粗砂、中砂),表层或基槽室外回填应用含水量符合压实要求的粘土、亚粘土等不透水土,必要时,也可用2:

8或3:

7的灰土。

不得采用有机质含量大于6%的土,石膏或水溶硫酸盐含量大于2%的土、膨胀土、淤泥质土、冻结土等。

回填土的干土颗粒不应较大,较多,否则受水浸湿,沉陷大。

回填土尽量采用同类土填筑。

如采用不同土料填筑时,应将透水性较大的土置于下层。

不宜将各种土混在一起作用。

8.2基槽清理

回填前以应将基槽中的木屑、建筑垃圾、松土等杂物清理干净,排除积水并防止地面水流入。

8.3基础保护

回填应在基础具有一定强度下进行,并在两侧现时夯填,高差不应超过100mm,以免挤动基础造成基础松散和轴线位移,影响基础结构受力性能。

如遇暖气沟或室内回填土高差较大的外墙等单侧夯填时,应将不回填一层同步加侧支撑。

8.4夯填要求

回填要求分层夯实,采用蛙式;打夯机为3-4遍。

人工夯实不大于100mm,夯打要求一夯压半夯,每层夯打3-4遍。

采用碎石类土或爆破石渣回填石料时,为保证夯实,最大粒径不得超过铺田厚度的2/3。

8.5粘性土的最优含水量

回填粘性土或排水不良的砂土,含水量过小时,土料由于颗粒之间的摩擦,从而易被压实。

这个适当的含水量称为最优含水量。

一般为12%-23%,由击实实验或平经验选定,也可查地质勘察报告中土工试验所提供的物理性质指标数据,找出塑限WP(%),则最优含水量WY=WP+2。

超过最优含水量,回填土过湿成了弹簧土(也叫橡皮土),夯压实颤动,体积不能压缩,受夯击处下限而四周鼓起形成软塑状态。

因此,施工规范要求:

“施工含水量与最优含水量可控制有-4~+2%范围内”,填土前应检查含水量,“如含水量偏高,可采用翻松、晾晒,均匀渗入干土或吸水性填料等措施。

如含水量偏低,可采用预先洒水润湿,增加压实遍数等措施”。

第五节、土钉墙施工

(1)、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1.1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土钉墙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专项方案。

1.2检查施工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2.1土钉钢筋使用前应调直、除锈、除油。

1.2.2水泥强度不得小于32.5,优先选有普通硅酸盐水泥。

1.2.3砂应为干净的中粗砂,含水率不得大于5%。

1.2.4使用速凝剂时,应做与水泥的相容性试验及水泥浆凝结效果试验。

1.3检查施工机械

(2)、施工要求

2.1基坑开挖按设计要求严格分层分段开挖,在完成上一层作业面土钉与喷射混凝土面层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0%以前,不得进行下一层土层的开挖。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选取合理的开挖深度和开挖宽度。

2.2挖方要求选用对坡体扰动小的挖土设备和方法,严禁边壁出现超挖或造成边壁土体松动。

坡壁经机械开挖后要用小型机械或铲锹进行切削清坡,以使坡度及坡面平整度达到设计要求,在开挖过程中采取合理措施,防止边坡的裸露土体塌陷。

(3)、施工质量检测与施工质量检验

3.1、质量检验与检测

3.1.1、材料

所使用的原材料(钢筋、水泥、砂、碎石)的质量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并要求具备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书。

材料进场后进行复试。

3.1.2土钉现场测试

土钉支护设计与施工必须进行现场抗拔试验,包括基本试验和验收试验。

通过基本试验取得有关数据以修改初步设计方案;验收试验是检验土钉支护工程质量的有效手段。

土钉支护的设计和施工宜建立在有一定的现场试验的基础上。

3.1.3、混凝土面层的质量检验

3.1.3.1混凝土应进行抗压强度试验。

试块数量为每500㎡面层取一组,且不少于三组;

3.1.3.2混凝土面层厚度检测可用凿孔法。

每100㎡面层取一点,且不少于三点。

合格条件为全部检查孔的厚度平均值不小于设计厚度,最小厚度不宜小于设计厚度的80%。

3.1.3.3混凝土面层外观检查应符合设计要求,无漏喷、离鼓现象。

3.1.4施工监测

土钉支护的施工监测包括以下内容:

3.1.4.1支护位移的量测;

3.1.4.2地面开裂状态(位置、列宽)的观察;

3.1.4.3附近建筑物和重要管线的等设施的变形测量和裂纹观察;

3.1.4.4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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