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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事故案例汇编后

典型事故案例汇编

自贡电业局1997年11月6日高空坠落人身重伤事故

一、事故发生时间

1997年11月6日16时58分

二、事故等级及伤亡情况

一般人身事故,重伤1人

三、事故发生经过及原因

1997年11月,自贡电业局送电工程公司线路一处二队承担220kV向苏南、北线开接工程园湾站出线#1——#5塔的组装。

作业前施工队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技术、安全、组织措施书”(以下简称“三措书”),并进行了技术交底,明确了工作负责人和现场指挥。

6日16时58分,斜材(704)一端以金属冲子穿入联板(819),工作人员徐××在固定斜材(704)另一端(与联板相连809)时,安全带系在了尚未固定好的斜材(704)上,当在拉闪扇面时,金属冲子从联板(819)眼孔弹出,致使斜材(704)脱出,徐××从距地面13米处坠落,坠落过程中,徐××用手抓住了绞磨的牵引绳下滑了2米左右,侧身坠落于地面,造成左胸3——9肋骨骨折。

四、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及违反规程的相关条款

1、工作人员徐××违反《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第5.3.4条“安全带必须系在电杆或牢固的构架上,在杆塔上作业转位时,不得失去安全带保护”和第6.2.5条“在杆塔高空作业时,应使用有后备绳的双保险安全带,安全带各保护绳应分挂在杆塔不同部位牢固的构件上”的规定,而是将仅有的安全带系在尚未固定好的内斜材上。

2、工作负责人监护人不到位,未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第2.5.1条“向工作人员进行危险点告知,并认真监护,及时纠正工作人员的违章行为”。

而是在工作中成为一名地面作业人员,对工作班人员的违规行为未及时发现和纠正。

3、在此次组塔施工中,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责任不落实,现场监护形同虚设,作业前的“三交底”未落实。

五、应吸取的事故教训

1、在检修、组塔过程中应严格使用双保险带,并将保险带分别挂在不同的固定件上。

2、工作人员应有强烈的自我保护意识,高处作业杜绝随意将保险带挂在一物件上,而不检查物件本身的牢固性。

六、针对事故应采取的预防措施

1、在职工中开展安全思想教育,强化工作人员的额“三不伤害”意识,提高全体职工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的自觉性。

2、成立违章纠察队,大力开展反习惯性违章活动,并加强作业现场的督查。

3、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管理,针对立杆组塔等高空危险作业,增设塔上指挥,并落实各岗位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4、开展技术练兵,从基础抓起,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提高职工的业务素质和安全意识。

四川电力送变电建设公司2002年4月24日高空坠落人身死亡事故

一、事故发生时间

2002年4月24日14时

二、事故等级及死亡情况

一般人身事故,死亡1人

三、事故发生经过及原因

2002年4月24日14时,四川电力送变电建设公司四分公司红叶项目处第三施工队合同工吕××、张××二人在N147进行#2塔中相导线的紧线操作工作。

当吕××骑线出去解除临时锚导线的卡线器时,由于使用的手扳葫芦突然打滑失控,导致其安全带被拉断,吕××从临锚线(手扳葫芦链条)上跌落到地面造成重伤,随即送往医院抢救,于15时30分死亡。

四、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及违反规程的相应条款

1、紧线操作时使用的主要受力工器具手扳葫芦打滑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经对手扳葫芦解剖进行内部检查,发现摩擦片上有部分油脂,摩擦片摩擦系数降低,而且手扳葫芦的尾部余链也未锁紧。

因吕××在手扳葫芦打滑失控。

违反《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第9.2.8条的规定,使用链条葫芦前应检查吊钩、链条、传动装置及刹车装置,吊钩链轮或倒卡变化以及链条磨损达直径15﹪者严禁使用,刹车片严禁沾染油脂。

2、吕××违章作业。

在铁塔上作业,未使用二道防线或速差保护器进行二道保护。

违反《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第6.2.5条的规定,在杆塔高空作业时,应使用有后备绳的双保险安全带,安全带和保护绳应分挂在杆塔不同部位的牢固构件上,应防止安全带被锋利物伤害。

3、施工队未严格认真执行作业指导书。

项目部针对该工程特点编写了“半平衡挂线安全施工技术措施”,但所列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没有得到有效执行,重要的操作过程由合同民工单独操作,致使吕××失去高空监护。

违反《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第2.5.2条的规定,工作负责人对有触电危险、施工复杂容易发生事故的工作,应设专责监护人和确定被监护的人员。

五、应吸取的事故教训

1、施工机具应在使用前进行检查,特别是对链条葫芦之类重要的受力机具要进行认真检查,防止因机具不合格造成事故。

2、对于高空作业要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在出线作业或转位时,不得失去安全绳的保护。

3、要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充分发挥专责监护人的作用,专责监护人要始终在作业现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进行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行为。

六、针对事故应采取的预防措施

1、对于施工机具和安全工器具应设专人管理,入库、出库、使用前应进行检查。

禁止使用损坏、变形、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施工机具和安全工器具。

特别是对手扳葫芦必须进行力学实验,每一个葫芦检修必须有完整记录,保管时必须利用架子挂起,以免浸进机油,使刹车片打滑。

2、高处作业除正确使用安全带外,还应有二道防线或速差保护器进行双重保护。

3、对施工复杂容易发生事故的工作,应增设专职监护人,专职监护人要始终在作业现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进行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行为,并不得从事其他工作。

 

乐山电业局1995年9月25日误送电造成人身重伤事故

一、事故发生时间

1995年9月25日15时50分

二、事故等级及死亡情况

一般人身事故,重伤1人,轻伤1人

三、事故发生经过及原因

(一)、事故经过

乐山电业局城区供电局线路班于1995年9月25日7时至18时30分在110kV乐山变电站乐科Ⅱ回526开关出线侧停电工作工作内容为安装避雷器。

工作前向调度办理了95-9-05号申请,并得到批准。

工作前,110kV乐山变电站值班员根据乐变字第95-9-07第一种工作票在526开关出线侧安装接地线一组。

9时,工作负责人袁×在站内办理工作票并得到许可工作命令。

15时18分,供电局调度员黄×预发调字第9-32号调票“将35kV乐科Ⅱ回526开关及线路由检修转运行”,并命令值班员做好操作准备工作。

15时45分,黄×在未得到工作终结报告的情况下,下达调字第9-32调票的执行命令。

乐山变电站正值鲍××,副职袁×二人在未核对该工作是否终结,未查看现场的情况下,于15时50分盲目执行错误调度命令,拆除安全措施,合上35kV乐科Ⅱ回526开关。

此时安装避雷器已完成一相,另一相引线缠在横担上,工作人员夏××、杨××正在中相安装雷电放电计数器。

夏××触电后弧光将其全身衣裤燃烧,并引燃安全带,安全带燃烧断后夏××从1.5m高处坠地。

杨××触电后倒在离地面约3m高的横担上。

35kV乐科Ⅱ回526开关保护动作开关跳闸。

夏××烧成重伤,烧伤面积达75%,杨××轻伤。

(二)、事故原因

1、当值调度员黄×没有执行工作许可、终结制度,在未接到工作终结的报告前,误下令执行调字9-32号调票“将35kV乐科Ⅱ回526开关及线路由检修转运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变电站值班员正值鲍××、副职袁×接受错误命令后,本应发现和及时制止,但由于责任心不强,没有执行工作票制度,认真核对工作票是否终结,便盲目执行调度命令,造成送电烧伤事故,是此次事故的重要原因。

四、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及违反规程的相应条款

1、当值调度员责任心不强,严重违反《调度管理规程》,在未得到工作结束的情况下,就下令执行调字9-32号调票“将35kV乐科Ⅱ回526开关及线路由检修转运行”。

2、运行人员严重违反《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第3.5.2条的规定“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以前,任何人员不准将停电设备合闸送电”,没有认真核对工作票是否终结,便盲目执行调度命令。

3、工作员身着含化纤的服装,导致其全身大面积烧伤。

五、应吸取的事故教训

1、调度人员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严格执行《调度管理规程》,在未接到工作终结的报告时,严禁将停电设备合闸送电。

2、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以前,任何人员不准将停电设备合闸送电。

3、凡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场所,必须穿纯棉工作服。

六、针对事故应采取的预防措施

1、加强对调度人员的责任心培训,要求其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严格执行《调度管理规程》,在未接到工作结束的报告时,严禁将停电设备合闸送电。

2、加强运行人员对《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和《工作票制度》的学习、培训。

在未办理工作终结手续以前,严禁任何人员将停电设备合闸送电。

3、为生产一线人员配置纯棉工作服,要求所有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场所,必必须穿纯棉工作服。

 

攀枝花电力修建厂1998年5月7日触电人身死亡事故

一、事故发生时间

1998年5月7日9时30分

二、事故等级及死亡情况

一般人身事故,死亡1人

三、事故发生经过及原因

1998年5月7日,渡钢厂变电站35kV#Ⅰ主变回路、35kV测量PT及避雷器、6kVⅠ段母线及出线设备预检。

8时30分,工作负责人贺××安排李×、肖×、田×、施××去拆35kV的PT引线和清扫35kV#Ⅰ主变开关。

贺××、王×、张××三人在6kV高压室内继续处理1号风机开关操作机构缺陷。

几分钟后,贺××安排王×去35kV高压室看一下工作情况。

李×、肖×、田×施××四人到35kV高压室内1号测量CT柜前,李×用手指指一下过桥母线构架上计量CT(已指错工作地点)对肖×说:

“就这里,拆掉投子就行了。

”肖×便去拿工具,返回时见王×已到35kV高压室,肖×问李×:

“这儿是否真的没有电了?

”李×、王×回答:

“渡钢厂值班人员说全站都停电了。

9时30分,王×与田×、肖×三人看见李×站在35kV进线刀闸C相刀片与C相计量CT之间的构架上,35kV进线刀闸桩头对李×右手臂放电,李×触电倒在过桥母线构架钢网上。

现场人员立即对李×进行“心肺复苏法”触电急救,9时45分,将李×送到金江铁路医院,10时10分,经抢救无效死亡。

四、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及违反规程的相关条款

1、工作前未按照《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第3.4条要求召开班前会,由工作负责人向工作班人员交代现场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和其他注意事项。

2、工作过程中,对有可能触及带电部位的工作,工作负责人未按照《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第3.4条要求“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的动作”。

3、未按照《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第3.2.1条的要求在“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规定,致使现场组织、管理混乱,是引发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在作业现场,也未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第4.5条要求在工作地点挂“在此工作”的标示牌,致使工作人员误入带电间隔。

4、工作人员素质不高,安全意识不强,在工作任务不明,对现场设备状况、具体位置安全措施不清,也未确认的情况下,仅凭“渡钢厂值班人员说全站都停了电”就盲目开工,造成事故。

五、应吸取的事故教训

1、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要求办理工作票,并采取保护工作人员安全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

2、工作班成员应有较强的自我保护意识,对检修设备的安全措施应进行确认,不能仅凭某人说“应该没电”就开工。

3、工作人员应有基本的业务知识,对检修设备应有基本的认识,决不能把CT认成PT。

六、针对事故应采取的预防措施

1、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各级人员认真履责,工作负责人在作业前向工作班人员交代工作任务、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并确认每位工作班成员都已知晓。

2、对修试厂工作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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