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河南省计量合格确认规范》地方计量技术法规发布实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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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河南省计量合格确认规范》地方计量技术法规发布实施

的通知

豫质监量发[2007]144号

各省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了指导和帮助企业、事业单位建立与其生产、经营管理相适应的计量检测体系,促进其提高计量保证能力;为了做好对本省企业、事业单位计量检测体系评定工作,根据《河南省计量合格确认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据GB/T19022-2003/ISO10012:

2003《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的要求,结合我省企事业单位计量工作情况,制定了JJF1001-2006《河南省计量合格确认规范》地方计量技术法规,现批准发布实施。

望各部门按照《规范》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00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JJF(豫)1001—2006

河南省计量合格确认规范

1范围

本规范是通用的,适用于各种类型、提供不同产品或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以满足其生产经营、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能源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服务等各项活动对计量的要求。

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其产品或服务的特点,选择计量检测体系的管理范围和管理程度。

本规范规定了企业、事业单位为实施科学管理,保证产品或服务质量,节能降耗,提高效益,建立计量检测体系的基本要求,适用于:

——增强计量保证能力、提高经济效益的企、事业单位;

——用测量结果来证实其产品或服务满足顾客和规定要求的企、事业单位。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企业、事业计量检测体系实施确认。

本规范覆盖了企业、事业单位从事的以下计量活动:

1)贯彻国家计量法律、法规,保证计量法律、法规在本单位的实施;

2)实施质量控制、能源计量、环境监测、安全防护、经营管理等;

3)建立计量标准,开展测量设备的检定/校准;

4)建立、完善计量检测体系;

5)对计量检测体系实施审核和评审。

2引用文献

本规范引用了下列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JJF1033-2001计量标准考核规范

JJF1112-2003计量检测体系确认规范

JJF1001-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GB/T1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

GB/T19022-2003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

G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使用本规范时,应注意使用上述引用文献的现行有效版本。

3术语

3.1计量检测体系

为确保满足顾客、组织和法律法规的计量要求而必需的一组相关的或相互作用的与计量法制、技术能力和质量管理有关的要素。

注:

完善计量检测体系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企业计量工作的明确要求,因此在本规范中采用了“计量检测体系”术语,并给出其定义。

3.2计量合格确认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企业、事业单位的计量检测体系满足本规范要求进行的一种正式评价。

3.3组织

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得到安排的一组人员及设施。

示例:

公司、集团、商行、企事业单位、研究机构、慈善机构、代理商、社团或上述组织的部分或组合。

注:

1、安排通常是有序的。

2、组织可以是公有的或私有的。

3.4文件

信息及其承载媒体。

示例:

记录、规范、程序文件、图样、报告、标准。

注:

1、媒体可以是纸张,计算机磁盘、光盘、或其他电子媒体,照片或标准样品,或他们的组合。

2、一组文件,如若干个规范和记录,通常被称为“documentation”。

3、某些要求(如易读的要求)与所有类型的文件有关,然而对规范(如修订受控的要求)和记

录(如可检索的要求)可以有不同的要求。

3.5规范

阐明要求的文件。

注:

规范可能与活动有关(如:

程序文件、过程规范和实验规范)或与产品有关。

3.6过程

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活动。

注:

1、一个过程的输入通常是其他过程的输出。

2、组织为了增值通常对过程进行策划并使其在受控条件下进行。

3、对形成的产品是否合格不易或不能经济地进行验证的过程,通常称之为“特殊过程”。

3.7产品

过程的结果。

注:

1、有下列四种通用的产品类别:

——服务(如运输);

——软件(如计算机程序、字典);

——硬件(如发动机机械零件);

——流程性材料(如润滑油)。

许多产品由不同类别的产品构成,服务、软件、硬件或流程性材料的区分取决于其主导成分。

例如:

外供产品“汽车”是由硬件(如轮胎)、流程性材料(如:

燃料、冷却液)、软件(如:

发动机控制然间、驾驶员手册)和服务(如销售人员所做的操作说明)所组成。

2、服务通常是无形的,并且是在供方和顾客接触面上至少需要完成一项活动的结果。

服务的提供可涉及,例如:

——在顾客提供的有形产品(如维修的汽车)上所完成的活动;

——在顾客提供的无形产品(如为准备税款申报书所需要的收益标)上所完成的活动;

——无形产品的支付(如知识传授方面的信息提供);

——为顾客创造氛围(如在宾馆和饭店)。

软件由信息组成,通常是无形产品并可以方法、论文或程序的形式存在。

硬件通常是有形产品,其量具有计数的特性。

流程性材料通常是有形产品,其量具具有连续性的特性。

硬件和流程性材料经常被称之为货物。

3、质量保证主要关注预期的产品。

3.8顾客

接受产品的组织或个人。

示例:

消费者、委托人、最终使用者、零售商、受益方和采购方。

注:

顾客可以是组织内部的或外部的。

3.9计量

实现单位统一、量值准确可靠的活动。

3.10计量方针

由组织的最高管理者正式发布的该组织总的计量工作宗旨和方向。

3.11计量目标

组织在计量工作方面所追求的目的。

3.12管理

指挥和控制组织的协调的活动。

注:

在英语中,术语“management”有时指人,即具有领导和控制组织的职责和权限的一个人或一组人。

当”management”以这样的意义使用时,均应附有某些修饰词以避免与上述“management”的定义所确定的概念相混淆。

例如:

不赞成使用“managementshall……”,而应使用“topmanagementshall……”。

3.13最高管理者

在最高指挥和控制组织的一个人或一组人。

3.14计量职能

组织中负责确定并实施计量检测体系的行政和技术职能。

3.15策划

计量管理的一部分,致力于制定计量目标并规定必要的运行过程和相关资源以实现计量目标。

3.16法定[计量]单位

由国家法律承认、具有法定地位的计量单位。

3.17[计量]基准、标准

为了定义,实现、保存、复现量的单位一个或多个量值,用作参考的实物量具、测量仪器、参考物质或测量系统。

例:

a)1kg质量标准;

b)100Ω标准电阻;

c)标准电流表;

d)铯频率标准;

e)标准氢电极;

f)有证的血浆中可的松浓度的参考溶液。

注:

1、一组相似的实物量具或测量仪器,通过它们的组合使用所构成的标准称为集合标准。

2、一组其值经过选择的标准,它们可单个使用或组合使用,从而提供一系列同种量的值,称为

标准组。

3.18计量器具(测量仪器)

单独地或连同辅助设备一起用以进行测量的器具。

3.19测量设备

实现测量过程所必需的测量仪器、软件、测量标准、标准样品(标准物质)或辅助设备或它们的组合。

3.20标准物质(参考物质)

具有一种或多种足够均匀和很好地确定了的特性,用以校准测量装置、评价测量方法或给材料赋值的一种材料或物质。

注:

参考物质可以是纯的或混合的气体、液体或固体。

例如:

校准黏度计用的水,量热计法中作为热容量校准物的蓝宝石,化学分析校准用的溶液。

3.21有效性

完成策划的活动和达到策划结果的程度。

3.22溯源性

通过一条具有规定不确定度的不间断的比较链,使测量结果或测量标准的值能够与规定的参考标准,通常是与国家测量标准或国际测量标准联系起来的特性。

注:

1、此概念常用形容词“可溯源的”来表述;

2、这条不间断的比较链称为溯源链。

3.23溯源等级图

一种代表等级顺序的框图,用以表明计量器具的计量特性与给定量的基准之间的关系。

注:

溯源等级图是对给定量或给定型号计量器具所用的比较链的一种说明,以此作为其溯源性的证据。

3.24[计量器具的]检定

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

3.25校准

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所指示的量值、或实物量具或参考物质所代表的量值,与对应的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

注:

1、校准结果既可给出被测量的示值,又可确定示值的修正值;

2、校准也可确定其他计量特性,如影响量的作用;

3、校准结果可以记录在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中。

3.26检测

按照规定的程序,为了确定给定的产品、材料、设备、生物体、物理现象、工艺流程或服务的一种和多种特性或性能的技术操作。

3.27程序

为进行某项活动或过程所规定的途径。

注:

1、程序可以形成文件,也可以不形成文件;

2、当程序形成文件时,通常称为“书面程序”或“形成文件的程序”。

含有程序的文件可称

为“程序文件”。

3.28计量确认

为确保测量设备处于满足预期使用要求的状态所需要的一组操作。

注1:

计量确认通常包括:

校准和验证、各种必需的调整和维修及随后的再校准,与设备预期使用

的计量要求相比较及所要求的封印和标签。

2:

只有测量设备已被证实适合于预期使用并行成文件,计量确认才算完成。

3:

预期使用要求包括:

测量范围、分辨力、最大允许误差等。

4:

计量要求通常与产品要求不同,并不在产品要求中规定。

3.29记录

阐明所取得的结果或提供所完成活动的证据的文件。

注:

1、记录可用于为可追溯性提供文件,并提供验证、预防措施和纠正措施的证据。

2、通常记录不需要控制版本。

3.30符合(合格)

满足要求。

3.31不符合(不合格)

未满足要求。

3.32纠正措施

为消除已发现的不合格或其他不期望情况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

注:

1、一个不合格可以有若干个原因。

2、采取纠正措施是为了防止再发生,而采取预防措施是为了防止发生。

3、纠正和纠正措施是有区别的。

3.33审核

为获得审核证据,并对其进行客观的评价,以确定满足审核准则的程度所进行系统的、独立的并形成文件的过程。

注:

内部审核,有时称第一方审核,用于内部目的,由组织自己或以组织的名义进行,可作为组织自我合格声明的基础。

外部审核包括通常所说的第二方审核和第三方审核。

第二方审核由组织的相关方(顾客)或由其他人员以相关方的名义进行。

第三方审核由外部独立的组织进行。

这类组织提供符合要求(如:

GB/T19001和GB/T24001-1996)的认证或注册。

当质量和环境管理体系被一起审核时,这种情况称为“一体化”审核。

当两个或两个以上审核机构合作,共同审核同一个受审核方时,这种情况称为“联合审核”。

3.34评审

为确定主题事项达到规定目标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所进行的活动。

示例:

管理评审、设计和开发评审、顾客要求评审和不合格评审。

注:

评审也可包括确定效率。

3.35确认范围

确认的内容和界限。

注:

确认范围通常包括实际位置、组织单元、活动和过程以及所覆盖的时间段的描述。

4确认要求

4.1管理职责

4.1.1领导职责

企业、事业单位最高管理者或管理者代表应学习、了解计量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并负责在本单位组织实施。

4.1.2管理机构

企业、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自主设置计量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统一管理本单位的计量工作。

最高管理者、计量管理机构和专(兼)计量管理人员的计量职能应形成文件,并组织执行。

4.1.3计量检测体系文件

根据生产、经营、服务的计量要求,应编制满足本规范要求的计量检测体系文件并贯彻执行。

体系文件一般包括计量手册、计量管理和计量技术程序文件、计量记录。

组织应规定文件的批准、发布和更改等管理程序,使文件得到有效控制。

计量检测体系文件可以独立编制,也可以与其他管理体系文件相互兼容。

计量检测体系文件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a、计量方针、目标

b、计量职能分配及相应部门职责

c、测量设备的配备、采购、验收、贮存、维护、保养、发放、使用、降级和报废管理

程序

d、外购产品和外来服务管理程序

e、计量标准管理程序(适用时)

f、标准物质管理程序(适用时)

g、测量设备的量值溯源程序

h、测量设备的标识管理程序

i、不合格测量设备的控制程序

j、计量检测管理程序

k、检测环境条件控制程序

l、实验室日常管理程序

m、计量检测数据管理程序

n、计量记录和技术档案管理程序

o、计量人员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程序

p、计量检测体系文件批准、发布和控制程序

q、计量检测体系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程序

4.2法定计量单位

应正确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如有特殊情况需采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4.3测量设备

4.3.1应按产品标准、生产工艺、环境监测、安全防护、经营管理、能源管理、服务及法规的要求,确定计量检测项目,配备符合预期使用要求的测量设备。

4.3.2配备的测量设备其计量特性(如准确度、稳定性、量程和分辨力),必须满足使用需要并符合计量法制要求。

配备策划应在运行和提供生产、经营、服务前进行。

4.3.3应对测量设备实施统一管理,建立测量设备管理台帐,编制量值溯源计划表,按照附录A《测量设备的ABC分类管理原则》的规定制订测量设备分类管理方法。

凡国家和行业对测量设备的分类管理有规定的,可按规定执行。

4.3.4应建立、保持和使用形成文件的程序来接收、处置、搬运、贮存、发放测量设备,以防止滥用、误用、损坏或影响其计量特性。

4.4计量检测

4.4.1应根据检测项目制定必要的检测规范。

检测规范应包括检验要求、检测设备、检测方法、检测环境条件及检测结果的处理等内容。

4.4.2检测工作应按检测规范的要求进行,并保存检测工作记录。

4.4.3当顾客有要求时,对提供服务的检测操作应当场向顾客明示,必要时应予重复。

4.4.4定量包装商品量的检测应执行JJF1070—200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4.5量值溯源

4.5.1计量标准

企业、事业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应按照《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的要求进行管理,办理计量标准考核手续,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后方可开展检定/校准活动。

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有效溯源。

开展计量检定/校准应执行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

4.5.2标准物质

应统一管理标准物质,建立标准物质管理程序。

应优先选用有证标准物质,有证标准物质应在有效期内。

使用标准物质时,应对其有效性进行确认。

4.5.3强制检定

凡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管理范围的计量器具,企业、事业单位必须登记造册,到当地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并向其指定的计量技术机构申请并实施首次检定或周期检定。

4.5.4非强制检定

属于非强制检定管理的测量设备,企业、事业单位已建立计量标准的,可自行开展检定/校准。

对不能自行检定/校准的测量设备,企业、事业单位应将其送到有资格对社会开展检定/校准的计量技术机构进行检定/校准。

检定/校准周期(间隔)的调整及确定,应有文件规定。

4.6确认标识

4.6.1应按附录B《测量设备的确认标识管理原则》的规定对测量设备实行标识管理,标明测量设备的确认状态。

标识应注明确认日期、有效期、确认人员、确认结论。

确认标识可以是标签、代码或其它标识。

当以上方法不适用时,应制定有效的代用程序,并形成文件。

4.6.2应采用合理措施,防止有意和无意错用标识。

国家和行业有标识管理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4.7不合格测量设备的控制

不合格测量设备包括对已确认的测量设备怀疑或已知:

——已经损坏;

——显示不正常;

——过载或误操作;

——可能使其预期用途无效的故障;

——超过了规定的检定/校准周期(间隔);

——封印和保护装置损坏或破裂;

——经检定/校准不合格;

——暴露在已有可能影响其预期用途的影响量中(如电磁场、灰尘)。

对不合格的测量设备应停止使用,做出明显标识,进行隔离。

必要时,应对测量数据进行追溯。

不合格测量设备应在不合格原因已被排除并经再次确认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

4.8计量记录和技术档案管理

4.8.1应保存足够的计量记录和技术档案,以证明计量检测体系的有效运行。

计量记录和技术档案应清晰、完整、方便查阅,规定合理的保管期限,防止损坏和丢失。

计量记录一般应包括:

a.测量设备的计量确认记录;

b.重要测量设备的使用、调整、维护记录;

c.计量检定/校准/检测原始记录;

d.必要的环境条件监测记录;

e.人员培训记录;

f.管理评审/内部审核记录等。

技术档案一般应包括:

a.计量法律、法规及相关的计量规范性文件;

b.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及检测方法等技术文件;

c.计量标准技术档案;

d.主要测量设备管理档案;

e.计量人员技术档案;

4.8.2应确保只有经授权的人员才允许更改、出具和删除计量记录。

技术档案的管理应符合有关规定。

4.9外购产品和外来服务

4.9.1外购产品

应控制对测量结果有重大影响的外购产品质量,保证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满足所需要的质量水平。

对外购产品应分析和评价供方的资质、质量水平、以往业绩及保持能力,选择合格、可靠的供方,并保存对供方的评价档案。

产品购入后,应按规定进行验收。

4.9.2外来服务

应评价和控制对测量结果有重大影响的外来服务质量,并保存相关记录。

如:

测量设备的检定/校准、维修、安装,人员培训等。

利用外来服务进行测量设备的检定/校准、维修时,应选择具有对社会出具公正数据资格和能力的单位。

4.10环境条件

4.10.1计量检定/校准/检测的环境条件应符合相应技术规范的要求,以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可靠。

4.10.2当关键计量检测点的环境条件影响测量准确性时,应对其实施控制,制定有关环境条件保证要求和管理程序,监视和记录影响测量的环境条件。

根据环境条件偏移,对测量结果进行修正的,应予以记录。

4.11人员

4.11.1应配备与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相适应的、经过培训取得相应资格的计量人员,并能对其实施监督管理。

4.11.2应制订计量人员培训考核计划,并组织实施。

4.12审核和评审

4.12.1应按照计划对计量检测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内部审核,保证计量检测体系的持续有效,并保存审核资料。

计量检测体系内部审核每年不少于一次。

审核可以单独进行,也可和其他体系审核同时进行。

4.12.2最高管理者或其代表每年应根据内部审核结果和其他有关信息,组织对计量检测体系进行管理评审,以保证计量检测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

并保存评审资料。

4.13改进

4.13.1应根据内部审核结论、管理评审结果和其他有关信息,对计量检测体系进行监视、分析、改进。

4.13.2当发现体系运行不满足规定要求时,应及时纠正;必要时,应识别原因,采取纠正措施。

应保存相关记录。

 

附录A

测量设备的ABC分类管理的原则

A.1总则

测量设备应按照使用的位置、用途、法制要求和重要程度实施分类管理。

测量设备可以按不同的管理要求,分为A、B、C三类。

测量设备的分类管理和标识管理也可以结合使用。

A.2分类原则

A.2.1A类测量设备

A类测量设备是指实施重点管理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和在生产、经营、服务中的关键场合使用、需要对其进行周期检定或校准的测量设备。

以下测量设备应纳入A类管理:

——用于计量检定或计量校准的计量标准器具;

——一级能源计量检测用计量器具;

——进出厂物料核算和散装产品出厂用计量器具;

——用于安全防护、环境监测、医疗卫生范围、并列入强检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

——关键的原材料、元器件、外协外购件等质量验收用测量设备;

——产品的关键参数测量用测量设备;

——工艺过程中关键参数控制用测量设备;

——单位内部贵重物料、物品检测用计量器具。

A.2.2B类测量设备

B类是指在法制要求、准确度等级和使用的重要程度方面低于A类测量设备,但其出具的测量数据对生产、经营、服务存在着相当影响、需要对其进行周期检定或校准的测量设备。

一般包括:

——新技术开发,新产品研制用测量设备;

——次级能源计量检测用测量设备;

——单位内部物料管理用测量设备;

——用于安全防护、环境监测、医疗卫生方面,但未列入强检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内的计量器具;

——一般原材料、元器件、外协外购件质量验收用测量设备;

——产品质量的一般参数测量用测量设备;

——工艺过程中非关键参数控制用测量设备。

A.2.3C类测量设备

C类是指准确度等级较低、无须实行周期检定、采取简约管理的测量设备。

C类测量设备一般包括:

——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明令允许一次性检定的计量器具;

——无须记录其测量数据,作为一般指示用,仅要求功能正常即可使用的测量设备;

——企业生活区,作为内部生活能源分配、辅助性生产用的测量设备。

A.3分类管理要求

对ABC分类的测量设备按不同的管理方式,实施不同的管理要求。

A.3.1A类测量设备

A.3.1.1量值溯源要求

A.3.1.1.1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

应按强制检定的规定实施定点定周期的检定。

其中企业、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还应办理计量标准考核手续。

A.3.1.1.2非强制检定的测量设备

由企业、事业单位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和规章,规定纳入A类管理的计量器具明细目录及相应的管理要求、检定/校准周期,保证使用的各种测量设备能够受到控制。

A.3.1.2日常管理要求

A类测量设备从购入到报废都必须做到逐台件、全过程的严格管理,防止其出现失控状态。

A.3.2B类测量设备

A.3.2.1量值溯源要求

A.3.2.1.1应制定具体的量值溯源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规定B类管理的测量设备明细目录、相应的管理要求和检定/校准形式与周期。

A.3.2.1.2没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或目前国内尚无能力进行检定/校准时,企业、事业单位可以制定校准方法进行校准,或者采用测试、比对的方式对其计量性能进行验证(即将测试数据或比对数据与测量过程对该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进行比较,看其是否满足测量要求)。

A.3.2.2日常管理要求

B类测量设备从购入到报废也要做到逐台件、全过程的严格管理。

A.3.3C类测量设备

A.3.3.1应明确规定纳入C类管理的计量器具明细目录。

属于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明令允许一次性检定的强检计量器具,应购买具有一次性强检标志的计量器具,并制定出此类计量器具的使用、操作、维护、保管和报废管理制度,确保其完好性。

A.3.3.2对不易拆卸,需要与大修同步进行检定/校准的测量设备,应明确规定检定/校准的时限。

A.3.3.3对于无须进行量值溯源,只要求功能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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