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恶劣天气交通应急管理工作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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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恶劣天气交通应急管理工作预案

二。

一四年三月

—10—

一、编制依据及适用范围

二、恶劣天气交通应急工作处置流程图

三、恶劣天气交通应急工作处置程序

四、恶劣天气分级标准

五、恶劣天气交通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六、恶劣天气交通应急工作专家组成员联络表

七、恶劣天气交通应急工作救援队伍

八、恶劣天气交通应急物资储备

九、恶劣天气交通应急工作通讯录

一、编制依据及适用范围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日照市恶劣天气交通应急管理工作预案》(日政办发【2013】21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范围内的雨、雪、雾等恶劣天气条件下道路交通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恶劣天气交通应急工作处置流程图

三、恶劣天气交通应急工作处置程序

(—)先期处置

1、各单位发现团雾、结冰等紧急情况的,第一时间通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紧急处置。

2、对易发生团雾、冰雪等导致交通事故和拥堵的路段,公安、交通、公路、住房城乡规划建设等部门要安排人员加强日常巡逻管控。

3、路面执勤人员在路面发现团雾、冰雪路滑等紧急情况时,要及时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并向本单位、指挥部办公室汇报现场状况及先期处置措施,为指挥部及时准确决策提供依据。

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报告。

(二)分级响应

1、按照严重性、影响范围,恶劣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分为严重(I级)、较严重(II级)、一般(III级)三个等级。

(1)I级预警

①气象预报全市或区(县)未来12小时或48小时内为暴雪(雨)、强浓雾(能见度在50米以下)、冰冻灾害天气、风暴潮;

②恶劣天气虽未达到上述条件,但已出现5车以上连环相撞,死亡3人以上事故,受伤10人以上事故,导致车辆大量积压、道路堵塞2公里以上等情形之一的;

③高速公路突然出现团雾。

(2)II级预警

①气象预报全市或区(县)未来12小时内为大雪、浓雾(能见度在50—200米之间)及路面大面积结冰天气条件;

②国省道突然出现团雾。

(3)m级预警

①气象预报全市或区(县)未来12小时为小到中雪、大雾(能见度在200-500米之间)及路面局部结冰天气;

②其它道路突然出现团雾。

2、分级响应

按照恶劣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分类等级,将响应级别分为I级、II级、III级。

(1)I级响应:

三级预警响应。

接到响应指令后,各成员单位立即组织本部门、本系统应急工作人员到达各自工作岗位,落实好24小时值班制度;公安部门组织民警上路,加强巡逻管控,指挥疏导;各部门协同做好除冰、防滑、抢险救援工作。

(2)II级响应:

二级预警响应。

在三级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单位分管负责人在一线或本单位内直接进行调度指挥;公安部门加强巡逻管控;及时进行喊话提示、警车引领压速、分流车辆等工作;指挥部协调各部门共同开展恶劣天气应对工作。

(3)一级预警响应:

在二级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市指挥部办公室全体人员赶到工作岗位,指挥部组织召开会商会议,直接进行综合协调,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到指挥部参加会商。

各单位分管负责人在一线或本单位内指挥处置工作。

公安部门进一步加大警力投入,加强指挥疏导,对需封闭高速公路的,及时通知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进行封闭。

(三)组织指挥

1、指挥机构:

由市政府成立“市恶劣天气交通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2、人员组成

总指挥:

市政府分管市长。

副总指挥:

市政府分管秘书长。

成员:

市公安局、气象局、住建委、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卫生局、旅游局、教育局、文广新局、安监局、监察局、农机局等部门及各区县政府(管委)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在职责范围内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四)应急处置

1、现场交通管控措施

(1)做好交通指挥疏导。

接到指令后,公安部门要组织警力上路,加强道路特别是易发团雾路段的巡逻,加强指挥疏导。

雪、雾、冰冻恶劣天气发生时,要通过警车引导、喊话提示等多种方式引导车辆低速行驶、保持安全车距。

出现拥堵时,要立即采取疏导措施,及时清理出应急通道,保障应急车道的畅通。

当路面能见度较低(低于50米)具备封闭交通条件确需封闭道路时,公安部门及时下达路段封闭指令。

应在雾区外路段封闭交通,确保交通安全。

关闭高速公路后,除执行任务的警车和抢险救援车外,禁止其他机动车驶入。

对已驶入高速公路的车辆,应采取分流措施,让其就近驶离高速公路,或进入服务区。

雾天组织分流时,要尽可能用标志标牌来引导车辆行驶,分流点要设在非雾区路段。

对进入雾区前的出口,要用反光锥筒、提示牌引导车辆驶离高速公路。

(2)及时做好除冰、除雪工作。

冬季降雪天气发生时,路权单位要根据雪情、冰情及时出动机械和人员,对匝道、坡道、桥梁等易结冰路段适时抛撒防滑沙,并采取撒盐、撒融雪剂等除雪防滑措施,对重点部位、交通要道要及时做好撒沙防滑工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3)做好交通提示引导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交通管制信息发布制度,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等媒介准确发布道路通行信息、交通管制信息,通报拥堵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的路况。

同时,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要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利用高速公路可变情报信息板,实时发布交通管制措施和交通信息,通过交通信息提示牌及时向驾驶人发布交通信息,引导车流。

2、较大及以上交通事故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和应急处置准备:

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后,“110”指挥中心应当按照较大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立即将事故情况

报告本单位相关负责人,在核实、了解后上报省公安厅、市人民政府。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迅速按照应急处置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和开展前期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

(2)现场指挥与处置:

①现场总指挥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担任,市、区(县)政府负责人赶赴现场后,由职务最高的政府负责人担任现场总指挥。

现场总指挥具体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②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部下设现场处置组、事故调查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情况控制和新闻发布组、善后处理组等工作机构。

各工作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头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③应急处置临时具体工作机构负责人及其成员由现场总指挥确定。

④事故现场秩序维护由公安部门负责。

⑤现场勘验调查、痕迹检验由公安部门负责。

⑥伤员救治由医疗卫生部门负责,公安部门协助。

⑦尸体检验由公安部门负责。

⑧尸体转运、火化由民政部门负责,公安部门协助。

⑨事故接待由事故发生地党委政府、肇事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公安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协助。

⑩汽车火灾与危化物品运输事故以公安消防为主,有关职能部门协助。

(3)现场警戒与秩序维护:

公安机关采取现场警戒、交通管制等严密措施,妥善疏散围观群众,切实维护现场交通、治安秩序,控制现场事态,杜绝发生“二次事故”,确保现场施救、勘查等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现场工作人员、事故当事人以及围观群众的人身安全。

(4)医疗救治。

医疗卫生部门立即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和急救车辆赶赴现场,根据现场情况及伤情需要,按照“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妥善做好伤员检伤分类、现场救治及转运工作。

(5)新闻报道。

宣传部门要加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宣传报道的指导管理,严格把关,正确引导舆论。

要加强互联网管理,防止有害信息通过互联网传播。

(6)后期处置。

及时终止应急处置行动,转入事故处理正常程序开展善后调查、处理工作。

(五)响应结束

处置完毕,指挥部向有关单位及社会发布应急响应结束的消息。

(六)应急管理工作评估

恶劣天气交通应急管理工作结束后,市恶劣天气交通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组织成员单位对应急管理工作的各环节进行总结评价,对应急管理工作提出改进建议,为修订预案和今后实施预案提供借鉴。

(七)责任追究

对未按本预案规定履行职责,故意推诿、拖延不服从协调指挥,或者违反有关新闻报道规定的责任人,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由市恶劣天气交通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部予以通报批评,并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

构成犯罪的,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四、恶劣天气分级标准

OJ

标准

严重(I级)

1.气象预报全市或区(县珠来12小时或48小时内为暴雪(雨)、强浓雾(能见度在50米以下)、冰冻灾害天气、风暴潮;

2.恶劣天气虽未达到上述条件,但已出现5车以上连环相撞,死亡3人以上事故,受伤10人以上事故,导致车辆大量积压、道路堵塞2公里以上等情形之一的;

3.高速公路突然出现团雾。

较严重(II级)

1.气象预报全市或区(县)未来12小时内为大雪、浓雾(能见

度在50—200米之间)及路面大面积结冰天气条件;

2.国省道突然出现团雾。

一般(III级)

1.气象预报全市或区(县)未来12小时为小到中雪、大雾(能

见度在200—500米之间)及路面局部结冰天气;

2.其它道路突然出现团雾。

—11—

五、恶劣天气交通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组成

部门单位

职责

总指挥

市政府主要领导

负责对恶劣天气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发布和处置救灾等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

副总指挥

市秘书长

协助总指挥,负责具体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市公安局

负责加强对机动车和驾驶人的管理;强化道路交通巡逻管控;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与有关部门配合做好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下达隐患通知书。

市气象局

负责恶劣天气监测、预报和预警信息的发布;在团雾易发路段,增设监测装置。

市住建委

进一步完善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及时整改危险路段;提前备好防滑沙、融雪剂等物资;及时组织做好养护范围内城市道路冰雪天气除冰、除雪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

督导各区县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交通设施,及时整改危险路段;在重点路段提前备好防滑沙、融雪剂等物资,及时组织做好冰雪天气条件的除冰、除雪等工作;加强对运输企业的管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驾驶人恶劣天气出行知识的教育。

市公路局

进一步完善国道、省道公路设施,及时整改危险路段;在重点路段提前备好防滑沙、融雪剂等物资;及时组织做好除冰、除雪等工作;与公安部门共享高速公路视频监控资源;发现团雾等恶劣天气,及时通报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按照公安交警部门指令,封闭高速公路;协同做好冰雪天气下高速公路被困车辆、人员的救援。

市卫生局

建立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快速救援机制,组织、协调各级

—13—

各类医疗机构做好道路交通事故伤员的急救、转运工

作。

市旅游局

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旅游包车及驾驶人的监管,督促旅行社团运送旅客时选择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旅游包车客运车辆。

市教育局

负责加强对学生恶劣天气下安全出行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教育。

市文广新局

建立完善交通安全公益宣传机制,督促广播电视台发布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公告,普及道路交通安全特别是恶劣天气下出行安全知识。

市安监局

指导、协调和监督恶劣天气下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组织对客货车、校车交通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市监察局

对各部门履行恶劣天气下交通应急管理职责情况实施监察,对不履行或未按规定职责和程序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职责的有关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市农机局

负责对农机驾驶人进行恶劣天气出行交通安全教育。

各区县政府

(管委)

负责各自辖区内除市里统一安排清扫的城市道路外的其它道路的除雪、除冰工作;负责划分各自辖区内的除雪、除冰工作责任区,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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