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潮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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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潮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海潮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调整方案
海潮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八月
为更好地保障“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确保我镇实有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提高土地利用节约集约水平,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成果,按照泸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的相关要求,对《海潮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进行调整完善。
一、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
2014年,全镇土地总面积5293.39公顷,农用地4281.4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0.88%;建设用地585.6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06%;其他土地426.2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05%。
一、农用地
全镇农用地面积为4281.42公顷,其中耕地为2655.1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0.16%;林地为615.48公顷,占11.63%;园地为410.97公顷,占7.76%;其他农用地599.82公顷,占11.33%。
二、建设用地
全镇建设用地585.68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547.0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33%;交通水利用地33.57公顷,占0.73%;其他建设用地0.09公顷。
三、其他土地
其他土地面积为426.29公顷,其中水域420.6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95%;自然保留地5.69顷,占0.11%。
表2-1海潮镇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表
单位:
公顷
地类
基期年
面积
比重%
土地总面积
5293.39
100.00%
农用地
耕地
2655.15
50.16%
园地
410.97
7.76%
林地
615.48
11.63%
其他农用地
599.82
11.33%
农用地合计
4281.42
80.88%
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
城镇用地
33.03
0.62%
农村居民点
508.86
9.61%
采矿用地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5.13
0.10%
小计
547.02
10.33%
交通水利用地
交通用地
15.58
0.29%
水利用地
22.99
0.43%
小计
38.57
0.73%
其他建设用地
0.09
0.00%
建设用地合计
585.68
11.06%
其他土地
水域
420.6
7.95%
自然保留地
5.69
0.11%
其他土地合计
426.29
8.05%
二、规划目标调整情况
按照泸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的相关要求,对我镇2020年土地利用主要指标作如下调整:
(一)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调整
按照基本农田数量和布局基本稳定、优质耕地优先保护的原则,根据此次泸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下达到海潮镇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此次规划调整完善,规划到2020年,县级规划下达全镇耕地保有量指标2448.3公顷。
规划期内,泸县下达海潮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410.92公顷,全镇实际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414.37公顷,比下达面积多划定3.45公顷。
(二)建设用地规模调整
按照严守底线、调整结构、深化改革的思路,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升效率,切实提高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化程度,根据此次泸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下达到海潮镇的建设用地规模指标,此次规划调整完善,到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为595.75公顷,在2014年建设用地总规模585.68公顷的基础上增加10.07公顷。
(三)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分解以2014年现状建设用地面积为基础,将分配的建设用地增量,在适当考虑交通、水利等项目以后,根据此次泸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下达到海潮镇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指标,此次规划调整完善,到2020年,全镇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为557.09公顷,在2014年建设用地总规模547.02公顷的基础上新增10.07公顷。
(四)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调整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分解以2014年现状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基础,考虑未来几年城镇化率、城镇化发展的用地需求以及宅基地退出复垦项目等因素,根据此次泸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下达到海潮镇的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指标,此次规划调整完善,到2020年,全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调整为48.23公顷,在2014年建设用地总规模38.16公顷的基础上新增10.07公顷。
(五)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根据此次泸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下达到海潮镇的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指标,此次规划调整完善,到2020年,全镇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为13.5公顷,净增建设用地规模10.07公顷。
本次规划与宅基地复垦试点项目相结合,交通、水利、旅游、独立项目等均使用全县内宅基地复垦存量指标。
(六)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指标
根据此次泸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下达到海潮镇的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指标,此次规划调整完善,到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为9.06公顷。
(七)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指标
根据此次泸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下达到海潮镇的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指标,此次规划调整完善,到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面积为9.87公顷。
(八)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
根据此次泸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下达到海潮镇的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指标,此次规划调整完善,到2020年,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41公顷。
(九)园地
根据此次泸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下达到海潮镇的园地指标,到2020年,园地面积为409.3公顷。
(十)林地
根据此次泸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下达到海潮镇的林地指标,到2020年,林地面积为615.48公顷。
三、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为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根据规划期内全镇土地利用目标和任务,在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结构基础上,对全镇2020年土地利用类型结构予以合理调整。
(一)农用地
2014年农用地为4281.42公顷,规划到2020年,农用地面积为4274.92公顷,比基期年减少6.5公顷,规划期内各类用地进行一定的结构调整。
规划到2020年,耕地面积达到2629.03公顷,比基期年减少
26.12公顷。
规划到2020年,园地面积达到409.3公顷,比基期年减少1.67公顷。
规划到2020年,林地面积达到615.48公顷,保持不变。
规划到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为621.11公顷,比基期年增加21.29公顷。
(二)建设用地
2014年建设用地为585.68公顷,规划到2020年,建设用地面积为595.75公顷,规划期内建设用地增加10.07公顷,各类用地通过一定的调整达到结构优化,集约节约用地的效果。
其中,城乡建设用地557.09公顷,规划期内增加10.07公顷;交通水利用地38.57公顷,其他建设用地0.09公顷,规划期内保持不变。
海潮镇的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可使用宅基地复垦指标。
(三)其他土地
根据耕地保护和生态建设用地需要,全镇基本已完成对荒草地、裸地、其他未利用地的开发整治和滩涂的围垦造地。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根据海潮镇实际情况不安排自然保留地开发补充耕地,其他土地结构调整主要是建设占用零星其他土地。
2014年其他土地426.29公顷,其中水域面积420.6公顷,自然保留地5.69公顷;规划到2020年,其他土地面积为422.72公顷,比基期年减少3.57公顷,减少地类均为自然保留地。
根据全镇2014年的土地利用特点,结合各村自身情况,通过规划的宏观指导,土地利用状况将沿着有利于全镇经济社会发展的方向转变,并在极大程度上改善我镇土地利用粗放、浪费的局面,全镇土地利用朝着节约集约的方向迈进,全镇生态环境也能有大幅度的改善。
海潮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见附表一。
四、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一)永久基本农田划定
1.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原则
海潮镇在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保持现有基本农田布局总体稳定的前提下,依据二次调查和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对基本农田布局作适当调整。
(1)继续保留的基本农田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结合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对已有基本农田保护成果进行对比分析,经核实确认,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布局要求的现状基本农田,继续保留划定为基本农田。
(2)不得保留的基本农田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结合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对已有基本农田保护成果进行对比分析,现状基本农田中的建设、未利用地以及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布局要求且不可调整或达不到耕地质量标准的农用地,不得保留划定为基本农田。
25度以上坡耕地调出基本农田,将各类生态用地和不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农用地划出基本农田;地处江河两侧和湖库周围的陡坡耕地,以及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严重等生态地位重要区域、因遭受地震等自然灾害且无法复垦、因移民整体搬迁后“耕居”半径大的耕地中已纳入基本农田的,予以调整,并划出基本农田范围。
“十三五”规划涉及重点项目、采矿用地等均调出基本农田。
(3)需纳入的基本农田
将城市周边、道路沿线和平原坝区应当划入而尚未划入的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做到基本农田保护数量基本稳定、布局更加优化,切实提高基本农田质量。
2.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情况
全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下达指标2410.92公顷。
按照《海潮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结合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和我镇实际,本次规划调整实际划定落实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414.37公顷,比下达指标多划定3.45公顷。
综上所述,根据上级下达全镇基本农田保护指标,以及原有基本农田数量,各村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均有一定量的调整,其中流滩坝村、陈湾村、徐场村、小白村等划定面积较大。
海潮镇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情况表见附表二。
(二)土地综合整治
1.土地整治的原则
(1)土地整治规模布局与泸县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生态建设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等相协调,提高规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土地整治应综合考虑全镇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以提高耕地质量,补充建设占用耕地,改善生产生活为任务,确定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
(3)在全镇农村土地整治过程中,充分尊重民意,做到确实维护农民权益。
(4)规划期内开展建设用地整理工作的地方,应明确土地整治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的规模、范围和复耕面积,确定拆旧区和建新区,保障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和基本农田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2.土地整治规划
(1)农用地整理
规划期内,采取土地平整、建设灌溉排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等农业基础设施工程,增加有效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田生态环境,促进农田适度规模经营和现代化农业发展。
海潮镇整理新增耕地69.84公顷。
主要分布于尖山村、徐场村、陈湾村、流滩坝村、龙塘村、红合村、小白村。
(2)农村居民点复垦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四川省泸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国土资函[2015]407号)文件,认真做好海潮镇宅基地调查摸底,科学规划和安排宅基地复垦工作。
规划期内海潮镇安排复垦宅基地补充耕地79.51公顷,各村均有分布。
(3)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加快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提升耕地质量,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做到“藏粮于地”,确保粮食安全。
通过土地整治建设一批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高标准基本农田。
规划期内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模824.91公顷,提高基本农田耕地质量,经整治的基本农田提高1个等级。
(4)城镇低效用地改造
加大旧城镇、旧工业区、“城中村”改造力度,鼓励“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等城镇低效用地的再次开发,提高土地开发的投入强度、建筑容积率,降低单位生产总值建设用地和经济增长对土地资源的过度消耗,提高土地产出效益和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5)清理并处置闲置建设用地
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分类处理,依法处置”的原则,集中清理整治镇域范围内批而未用土地和闲置土地。
通过专项清理整治,全面了解和掌握批而未用土地和闲置土地的总体情况,区别不同情况,依法依规制定相应处置方案,积极推进征地和供地工作,加快闲置土地处置,提高批后征地率和征后供地率,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和闲置土地及时利用,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的用地保障。
(三)耕地保护
全镇2014年耕地面积为2655.15公顷,县级规划下达全镇耕地保有量指标为2448.3公顷。
规划期末耕地面积为2629.03公顷,比县级下达目标多保耕地180.73公顷。
到2020年,耕地面积减少26.12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占用耕地9.06公顷,灾毁及其他减少耕地86.90公顷;土地整理补充耕地69.84公顷。
五、建设用地规划
(一)城镇和农村居民点控制
此次规划调整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均控制在上级下达规模595.75公顷、557.09公顷以内。
1.城镇建设用地调控
海潮镇为全县重点乡镇,规划期内既要控制全镇建设用地盲目扩张,又要保障全镇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泸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海潮镇镇域实际情况,到2020年,全镇城镇建设用地面积达到43.10公顷,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10.07公顷,其余建设用地使用农村宅基地复垦指标,新增城镇用地主要分布于陈湾村、红合村、小白村等区域。
2.农村居民点用地调控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不安排农村居民点用地。
农村居民点用地通过宅地复垦指标解决。
根据泸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海潮镇镇域实际情况,规划期内通过土地复垦等减少农村居民点79.51公顷,新建中心村3.90公顷。
规划期内全镇新建中心村用地通过宅基地复垦指标来解决。
(二)基础设施用地保障
海潮镇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包括能源、交通、水利、电力、环保、其他6大类,共50个。
其中包括市级重点项目4个,县级重点项目45个,镇级项目1个。
能源项目有3个,包括:
泸县天然气管道工程、泸县通讯工程建设、加油站。
交通项目有12个,包括:
沱江大桥连接线、全县超限运输检测站、瓦子-潮河-海潮-胡市公路等。
水利项目有17个,包括:
农村安全饮水项目、中小河流治理、泸县病险水库整治项目等。
电力项目有2个,包括:
幺滩电航工程和输变电站工程。
环保项目有2个,包括:
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
其他项目有14个,包括:
玻璃厂建设、海星化工、教育卫生用地、敬老院、新农村建设等。
海潮镇重点建设项目规划表见附表三。
(三)土地用途分区
为合理配置全镇土地资源,挖掘土地利用潜力,对全镇土地利用实施用途管制,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根据土地利用方向、主导用途及保护、管理措施相对一致性的原则,在我镇土地利用现状、土地适宜性评价和规划期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基础上,结合本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全镇共划分9个用途区,分别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和其他用地区。
海潮镇土地利用用途分区面积表见附表四。
1.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主要对耕地及其优质农用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规划面积2853.49公顷,占全镇面积的53.91%。
区内分布有公路、农村道路、坑塘、沟渠等其他用地,零散的农村居民点,以及农田之间的零星园地和小块林地。
基本农田保护区主要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它农业设施;区内一般耕地,应按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它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窑、建坟、挖沙、采石、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它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2.一般农地区
是指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规划面积795.61公顷,占全镇面积的15.03%。
全镇各村均有不同量的分布,分布在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周围和附近,但土地利用条件较基本农田差,多为地形起伏较大的耕地,地块分散,坡度较大,土层较薄,多数为中低产田土。
在规划期内加大投入,通过整理,使耕地的质量和生产条件逐步改善。
区内分布有农村道路、坑塘、沟渠等其他用地和小块零散的农村居民点、村庄、道路,以及农田之间的小块园地和林地,但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使用。
一般农业区主要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它农业设施用地;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它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园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3.林业用地区
林业用地区是规划期为发展林业生产和保护生态环境需要划定的土地区域,规划面积621.52公顷,占全镇面积的11.74%。
全镇各村均有分布。
林业用地区主要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4)禁止占用区内有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4.城镇建设用地区
本区面积43.2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82%,主要用于城镇村发展。
本区土地用途规则为: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建制镇、农村居民住宅、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
(2)建设应当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确需扩大的,应当首先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鼓励通过土地整理,将其他用地区内零散分布的农户向建设用地区集中;
(3)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5.村镇建设用地区
为了村庄发展和管理而划定的土地用途区,主要包括集镇、重点发展的村庄及规划建设用地村庄、学校等建设用地区。
本区面积512.6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68%,主要用于城镇村发展。
本区土地用途规则为: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村庄、集镇建设;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村庄和集镇规划;
(3)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和废弃地;
(4)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6.独立工矿用地区
独立工矿用地区是指为独立于城镇村之外的采矿地以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规划目标年面积为5.13公顷,占用土地总面积的0.10%。
独立工矿用地区主要管制规则:
(1)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工业用地;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
(3)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
(4)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7.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全区面积254.0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80%。
主要分布于泸县濑溪河流域及沱江流域。
本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为:
(1)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
(3)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内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8.风景旅游用地区
风景旅游用地区是指具有一定游览条件和旅游设施,为人们进行风景观赏、休憩、娱乐、文化等活动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本区规划目标年面积0.09公顷,主要分布于徐场村。
本区用地应在搞好景区规划的同时,注意节约用地,避免破坏景区风景点和环境景观,加强对景观资源的保护,严禁乱挖、乱采景区内的山、石、矿、竹、木等,强化对风景资源的宣传力度,成立具有政府职能的风景区管理机构和景区土地管理机构。
同时特别注意对本区内呈复区分布的农耕地、园地、林地的保护,以求得良好的生态环境和风景景观,吸引更多的游客。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
(2)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
(3)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
(5)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9.其他用地区
主要包括以上各区外的土地,重点是居民点以外的铁路、公路、管道运输用地、特殊用地,水利设施中的沟渠、水库和水工建筑物用地以及其他用地等。
该区面积207.61公顷。
土地用途分区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
(2)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3)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四)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为了全镇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按照保护资源与环境优先、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结合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安排,全镇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
1.允许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
本区面积为560.99占土地总面积的10.60%。
管制规则:
①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
②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③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④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2.有条件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包括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
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前提下,区域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
本区面积为44.3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84%。
有条件建设区的管制规则为:
①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②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
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3.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包括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本区面积为4433.9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3.76%。
限制建设区的管制规则是:
①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基本农田建设和农业发展,也是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主要区域。
②区内限制城、镇、村建设,严格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4.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包括建设用地禁止边界所包含的空间范围,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建设的区域。
本区面积为254.0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80%。
管制规则:
①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
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六、生态保护用地规划
(一)生态保护红线
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工作,会同环境保护部门进行,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环境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