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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农户识别指标解释

农村贫困户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

登记表及指标解释 

 

(一)贫困农户登记表

表头

1、户码由村委会对贫困农户按贫困程度统一编码后填写,如最贫困的户码编号为“0001”依次编写。

今后新增贫困农户依次编写,不再使用前期脱贫的贫困农户的原户码。

返贫农户仍使用原代码。

2、联系电话是指能够联系到贫困农户本人的固定电话或手机、小灵通等移动电话。

3、银行名称和卡号是指贫困农户用于存取各类到户补贴资金所使用存折的具体银行名称以及存折或银行卡号码。

4、扶贫标准(单选):

1、国家农村扶贫标准,2省级农村扶贫标准。

国家农村扶贫标准是指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扶贫标准。

省级农村扶贫标准:

是指某些省根据自身财力和农村低保标准,自行确定的省级农村扶贫标准。

本指标由省级统一填报口径,由登记员填报。

执行国家农村扶贫标准的省,登记员填写国家农村扶贫标准;执行省级农村扶贫标准的省,登记员填写省级农村扶贫标准。

5、农户属性(单选):

1扶贫户、2低保户、3扶贫低保户、4五保户。

扶贫户是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农村扶贫标准(或省级农村扶贫标准),有劳动能力的农户。

低保户是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户,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户。

扶贫低保户是指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低保户。

五保户是指《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的五保供养对象,主要包括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6、计划生育户是指具有《独生子女证》和《二女证》的农户或经县级计生部门甄别并出具证明的农户。

7、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单选):

是指农民自愿参加的,以农户经营为基础,以某一产业或产品为纽带,以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实行资金技术、生产、购销、加工等互助合作的经济组织。

8、是否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单选):

□1是;2否

9、是否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单选):

□1是;2否

10、贫困原因(单选):

□1因灾、□2因病、□3因残、□4因学、□5缺技术、□6缺劳力、□7缺资金、□8其它。

选择最主要的致贫原因。

 

一、家庭成员情况

1、身份证号码:

必填项。

依据身份证或户口本填写。

无证者:

需经乡镇级公安户籍部门甄别并出具证明,方可填入系统,以出生年月日代替身份证号码填写。

2、性别(单选):

1男、2女。

3、与户主关系(单选):

1户主、2配偶、3之子、4之女、5之儿媳,6之女婿,7之孙子,8之孙女、9之外孙子,10之外孙女,11之父,12之母、13之岳父,14之岳母、15之公公、16之婆婆、17之祖父、18之祖母、19之外祖父,20之外祖母,21其它。

4、民族:

必填项。

1汉族,2蒙古族,3回族,4苗族,5傣族,6傈僳族,7藏族,8壮族,9朝鲜族,10高山族,11纳西族,12布朗族,13阿昌族,14怒族,15鄂温克族,16鄂伦春族,17赫哲族,18门巴族,19白族,20保安族,21布依族,22达斡尔族,23德昂族,24东乡族,25侗族,26独龙族,27俄罗斯族,28哈尼族,29哈萨克族,30基诺族,31京族,32景颇族,33柯尔克孜,34拉祜族,35黎族,36珞巴族,37满族,38毛南族,39仫佬族,40普米族,41羌族,42撒拉族,43畲族,44水族,45塔吉克族,46塔塔尔族,47土家族,48佤族,49维吾尔族,50乌孜别克族,51锡伯族,52瑶族,53裕固族,54彝族,55土族,56仡佬族。

依据身份证或户口本民族状况填写。

无身份证或户口本需要经乡镇级公安户籍部门甄别并出具证明。

5、是否上学(单选):

1是,2否

6、文化程度(单选):

1文盲或半文盲、2小学、3初中、4高中、5中专(含中等职业)、6大专以上、7学龄前儿童。

7、身体健康状况(单选):

1健康、2体弱多病、3长期慢性病、4患有大病、5残疾人。

体弱多病是指常年不能坚持劳动但又没有大病或其它确诊的慢性病。

长期慢性病是指如肝炎、肺炎、糖尿病等需要长期吃药治疗的疾病。

患有大病是指如心脏病、癌症等需要经常住院治疗的疾病。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无证者但经乡镇残联依据《农村残疾人简易识别手册》,甄别并出具证明,同意上报县级残联办理《残疾人证》,方可登记为残疾人。

8、劳动力状况(单选):

1劳动力、2丧失劳动力、3无劳动力。

劳动力是指男子16-60周岁,女子16-55周岁,具有劳动能力的人,以及超出劳动年龄仍具有劳动能力的人。

丧失劳动力是指由于疾病、残疾而丧失劳动能力。

无劳动力是指16岁以下未成年人和超过劳动年龄已经无劳动能力。

9、打工状况(单选):

1在家务农、2县内务工、3县外省内务工、4省外务工、5其他。

10、低保人口(单选)指当地民政部门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且领取农村低保金的人口。

11、上年领取低保金、救济金是指上年当地民政部门发放给本农户的低保金、救济金的总金额。

12、银联银行卡号是指用于存取各类补贴到人的资金所使用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号码。

13、开户银行名称是指被帮扶对象本人用于存取各类补贴到人资金所使用银联银行卡所属银行的名称。

14、联系电话是指能够联系到被帮扶对象本人的固定电话或手机、小灵通等移动电话。

帮扶到人的项目主要包括:

阳光工程、雨露计划、残疾人贷款、资助贫困学生等。

 

二、贫困状况

(一)住房情况

1、住房面积是指农村住户自有或租用住房面积。

但不包括仓库等作为生产用途房屋面积。

无房户:

住房面积为0,房屋结构和建房面积不填。

2、房屋结构(单选):

1砖(石、竹)木结构;2竹篱笆房、茅草房、杈杈房、草泥屋、毛毡帐篷;3土坯房和土窑洞;4钢筋混凝土结构;

3、建房时间是指住房建成完工的年份,只填写四位数的年份,如1978。

如果是分期建成的房屋,以最先建成完工的年份填写。

(二)生产条件情况

1、耕地面积是指专门种植农作物并经常耕种的田地。

不包括租入面积。

其中水田面积是指用于种植水稻和茭白、莲藕等水生蔬菜的耕地。

包括实行水稻和小麦、大麦等旱生作物轮作的耕地。

2、林地和桑园、茶园、果园面积是指包括生长乔木、竹类的土地面积(含退耕还林面积)和种植桑园、果园、茶园的土地面积,不包括租入面积。

林地按用途可分为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等。

3、牧草地面积是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专用于放牧、饲养牲畜和收割牧草的土地,包括天然草地、改良草地和人工草地,不包括租入面积。

4、水面面积是指经常进行经营活动的水产品养殖水面面积,不包括租入面积。

5、商品用经济作物面积是指除粮食、绿肥、饲料作物以外的用于出售产品的其它作物面积,不包括租入面积。

6、生产用房面积是指用于生产的房屋。

包括烤烟房、生产加工作坊、店铺、大型养殖厂房等,不包括租入面积。

(三)生活条件

1、燃料类型:

1煤炭、2柴草、3沼气、4液化气(天然气)、5其它。

2、饮水情况:

1自来水、2深井水、3浅井水、4江河湖海水、5塘水、6其他水(水窖水等)。

3、是否通电:

1是、2否。

是指本贫困农户能够使用电力资源进行生产和生活。

4、距最近乡镇集市的距离是指本农户距最近的一个经工商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种农副产品和小商品交换的乡镇集市的距离,不论这个乡镇是否管辖本村。

5、上年出售的农畜产品情况是指上年出售水稻、小麦、玉米、豆类、薯类、油料、棉花、麻类、糖料、烟叶、蔬菜;牛、羊、猪等农畜产品产量(公斤)。

1水稻()、2小麦()、3玉米()、4豆类()、5薯类()、6油料()、7棉花()、8麻类()、9糖料()、10烟叶()、11蔬菜();12牛()、13羊()、14猪()、15牛奶()、16禽蛋()、17羊、牛毛(绒)()

6、拥有耐用消费品情况是指本农户家庭拥有洗衣机、电冰箱、黑白电视机、彩色电视机、自行车、电话、手机、三轮或四轮农用机动车、摩托车等。

1洗衣机、2电冰箱、3黑白电视机、4彩色电视机、5自行车、6电话、7手机、8三轮或四轮农用机动车、9摩托车

7、家庭全部现金收入是指经济和生活连为一体的贫困农户家庭成员在上年度内得到全部现金收入。

家庭全部现金收入=家庭全部(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现金收入+转移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储蓄借贷现金收入)

8、上年得到项目扶持补贴资金和捐赠物资折款是指上年度内农户接受所有项目扶持补贴资金和捐赠物资(包括民政部门发放的救灾救济物资捐款)的折款金额。

三、农户需求情况

1、项目类别:

1基础设施、2种植业、3养殖业、4林果业、5服务业、6其它。

2、项目建设内容:

基础设施建设内容:

1修建基本农田、2沼气池、3危房改造、4牲畜圈舍、5饮水池、6小水窖、7其他;(自己填写);种植业建设内容:

1粮食、2蔬菜、3药材、4烤烟、5油菜、6甘蔗、7棉花、8花生、9麻类、10花卉、11其它;(自己填写);养殖业建设内容:

1猪、2羊、3牛、4驴、5骆驼、6家禽、7鱼类、8其他;(自己填写);林果业建设内容:

1水果、2干果、3蚕桑、4茶叶、5油茶、6竹子、7油桐、8其它;(自己填写);服务业建设内容:

1运输、2餐饮、3商铺、4其他;(自己填写);其他内容:

1劳动力转移培训补贴、2实用技术培训补贴、3一年以上的技能培训或学历教育培训补贴、4退耕还林还草补贴、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贴、6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贴、7移民搬迁补贴、8贫困村互助资金股金补贴、9贷款利息补贴、10种植养殖生产保险补贴、11商业医疗保险补贴、12教育助学金补贴、13牧民定居补贴、14低保补助、15五保补助、16其他(自己填写)。

3、计量单位:

1平方米、2立方米、3亩、4头、5只、6辆、7尾、8人、9元、10公斤、11根、12棵、13口、14其他

4、项目建设规模指受扶持农户项目需求的数量规模。

5、资金合计是指农户迫切希望得到某个扶持项目所需的全部资金数量。

 

四、2009年以来农户受扶持情况

1、项目名称:

以申报或批准的项目名称为准。

2、项目类别:

1基础设施、2种植业、3养殖业、4林果业、5服务业、6其它。

3、项目建设内容:

基础设施建设内容:

1修建基本农田、2沼气池、3危房改造、4牲畜圈舍、5饮水池、6小水窖、7其他;(自己填写);种植业建设内容:

1粮食、2蔬菜、3药材、4烤烟、5油菜、6甘蔗、7棉花、8花生、9麻类、10花卉、11其它;(自己填写);养殖业建设内容:

1生猪、2羊、3牛、4驴、5骆驼、6家禽、7鱼类、8其他;(自己填写);林果业建设内容:

1水果、2干果、3蚕桑、4茶叶、5油茶、6竹子、7油桐、8其它;(自己填写);服务业建设内容:

1运输、2餐饮、3商铺、4其他;(自己填写);其他内容:

1劳动力转移培训补贴、2实用技术培训补贴、3一年以上的技能培训或学历教育培训补贴、4退耕还林还草补贴、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贴、6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贴、7移民搬迁补贴、8贫困村互助资金股金补贴、9贷款利息补贴、10种植养殖生产保险补贴、11商业医疗保险补贴、12教育助学金补贴、13牧民定居补贴、14低保补助、15五保补助、16其他(自己填写)。

4、计量单位:

1平方米、2立方米、3亩、4头、5只、6辆、7尾、8人、9元、10公斤、11根、12棵、13口

5、项目建设规模指已经批准的扶持农户项目的数量规模。

6、资金总额是指到户扶持项目实际到位扶持资金数量和物资折款金额。

#财政扶贫资金是指国家设立的用于贫困地区、经济不发达的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改变落后面貌,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农民收入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专项资金(此处不含以工代赈)。

#信贷资金是指贫困户为实施到户项目,通过各种途径从银行或信用社等金融组织借贷的资金。

贷款的金融机构:

1农村信用社2农村商业银行3贫困村互助资金4小额信贷5其他银行(自己填写具体银行)。

#其它资金是指财政扶贫资金、信贷资金以外的资金。

其他资金具体来源是:

1以工代赈资金;2社会帮扶资金;3部门资金,4其它。

7、受扶持时间是指从2009年以来受到的各种扶持的开始时间。

按照项目资金最早的到位时间填写。

农户被帮扶情况

8、帮扶单位是指负责帮扶贫困农户的单位名称。

9、帮扶人是指负责帮扶贫困农户的干部、党员、农村能人、扶贫志愿者和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等。

 

 

 

 

(二)行政村登记表

1、少数民族聚居村(单选)是指由县人民政府认定的少数民族聚集村。

本村地域内的少数民族人数占全村总人口30%以上的村。

2、重点贫困村(单选)是指列入全国15万个重点贫困村(详见名单1)。

3、实施整村推进状况(单选)是指截止上年12月31日,该行政村实施整村推进的实际状况。

4、严重自然灾害(单选)是指由于遭受自然灾害造成上年全村农业生产减产达到正常年景3成以上。

全村种植各种作物减产达到正常年景的3成以上;或全村养殖各类牲畜因自然灾害或疫情损失存栏3成以上。

或住房或生产用房因灾造成损失占全部房屋3成以上,就可以视为遭受严重自然灾害。

5、如果遭灾,是哪种自然灾害(指标多选)。

 

一、基本情况

6、自然村数是指所登记的行政村中自然村的个数。

自然村指的村民相对集中居住自然形成的村落。

村民居住户非常分散的山区、牧区按村民小组划分。

7、总户数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行政村内农户,户口不在本地但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的农户,计入总户数;举家外出一年以上农户不计在内。

8、总人口是指经常在家或居家6个月以上的人口,虽然在外居住6个月但收入带回家,且经济和生活与本户连为一起的人口。

9、#少数民族人口是指依据该人口身份证或户口本的民族状况为少数民族的人口总数。

无身份证或户口本的人口需要经乡镇级公安户籍部门甄别并出具证明。

10、劳动力数是指本村男性16-60岁,女性16-55岁具有劳动能力的人数。

在年龄范围内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不计在内,在年龄范围外但经常参加劳动应计算在内。

11、上年参加各类培训的人次是指本行政村村民上年参加的各类短期或长期培训的人次。

12、输出转移劳动力人数是指本行政村村民通过各类短期或长期培训后,组织外出务工的劳动力人数。

13、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户数:

是指农民自愿参加的,以农户经营为基础,以某一产业或产品为纽带,以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实行资金技术、生产、购销、加工等互助合作的经济组织的户数。

14、需搬迁户数是指居住在自然条件极端恶劣或地质灾害地区,需搬迁的农户数。

15、需搬迁人数是指居住在自然条件极端恶劣或地质灾害地区,需搬迁的人口数。

16、已搬迁户数是指居住在自然条件极端恶劣或地质灾害地区,已经搬迁的农户数。

17、已搬迁人数是指居住在自然条件极端恶劣或地质灾害地区,已经搬迁的人口数。

 

二、基础设施状况

17、行政村是否通路(单选)是指本行政村能驶进汽车或农用机动车(砂石路或柏油路或水泥路面)。

18、通路的自然村个数是指能驶进汽车或农用机动车的自然村个数(砂石路或柏油路或水泥路面)。

19、饮水困难的自然村个数是指要到1公里以外,垂直高度100米以上取水,或缺水时间半年以上的自然村数。

20、通电户数是指能够使用电力资源进行生产和生活的户数。

21、通广播电视户数是指能够接收中央、省或县级任意一级广播电视节目的户数。

 

三、发展状况

22、2000年以来国家投入情况是指自2000年以来县级以上(含县级)部门投入到村的各类资金总和。

23、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是指归本村全体村民所有的,村级集体经济活动所得的全部收入。

24、外出务工人数是指本行政村外出务工的全部人数(包括经过各类培训后外出务工的劳动力)。

25、经济作物面积比例是指除粮食、绿肥、饲料作物以外的用于出售产品的其它作物面积占全部作物面积的比例。

26、人均占有粮食是指本行政村生产的全部粮食总产量除以总人口。

27、农民年人均纯收入是指该村农民总收入扣除相应各项费用性支出后,归农民所有的收入除以全部人口的平均值。

 

四、生产生活条件

28、人均耕地面积是指人均专门种植农作物并经常进行耕种的田地面积。

29、有效灌溉面积是指具有水源,土地比较平整,有灌溉工程或设备已经配套的面积。

30、距最近乡镇集市的距离是指本行政村村委会距最近的一个经工商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种农副产品和小商品交换的乡镇集市的距离,不论这个乡镇是否管辖本村。

31、距最近的车站(码头)的距离是指本行政村村委会距最近的车站(码头)的距离,不论这个车站(码头)是否与本村同属一个乡镇。

32、近三年新修钢筋混凝土和砖木结构住房户数是指近三年新修的房屋梁、柱和承重墙是用钢筋混凝土或砖石木材建造住房的户数。

33、拥有农用机动车(摩托车、三轮车等)户数是指拥有农用机动车(摩托车、三轮车等)的户数。

34、饮用安全饮用水户数是指经公用设施处理,经管道输送到住宅或院子内,一户或多户使用的自来水户数,和使用井口距离水面3米以上深井水的户数,以及使用井口距离水面3米以内浅井水的户数。

35、使用固定或移动电话户数是指使用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手机或小灵通等无线电话)户数。

36、有彩电户数是指使用彩电户数。

37、使用水冲式厕所户数是指使用有上下水冲管道设备的厕所,包括与沼气池或农村三隔池连通的厕所户数。

38、使用煤炭和清洁能源作为主要炊事能源户数是指使用煤炭和清洁能源(太阳能、天然气、液化气、沼气、电)作为主要炊事能源的户数。

39、塑料大鹏/温室是指能透光、保温或加温的由塑料薄膜和钢(竹、木)架支撑的大棚和温室(含符合条件的设施农业和设施牲畜棚圈)。

 

五、教育卫生和社会保障状况

40、劳动力的文盲、半文盲人数是指劳动力中文盲、半文盲的人数。

41、距最近的六年制小学的距离是指本行政村村委会距六(或五)年制小学最近的的距离,不论这个小学是否与本村同属一个乡镇。

42、距最近的乡级医院的距离是指本行政村村委会距最近的乡级医院的距离,不论这个乡镇是否管辖本村。

43、卫生室是指本行政村有经县级卫生部门批准建立的卫生室。

44、幼儿园或学前班是指本行政村有经县级教育部门批准建立的幼儿园或学前班。

(三)县登记表

1、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是指2001年确定的592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详见名单2)。

2、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是指2001年各省确定省及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详见名单3)。

3、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县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所辖县和自治县(详见名单4)。

4、革命老区县是指第二次革命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该县创立过革命根据地(详见名单5)。

5、边境县是指沿陆地边境线的县(详见名单6)。

6、1地势(单选)是指平原、丘陵、山区;2平均海拔:

由国家填写。

7、地方病病区:

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地方病病区划分标准,确定的病区县(市、区、旗)(详见名单)。

具体是指呈地方性发病特点的一类疾病。

目前列为我国重点防治的地方病有克山病、大骨节病、碘缺乏病、地方性氟中毒(包括饮水型、燃煤污染型、饮茶型)、地方性砷中毒(包括饮水型、燃煤污染型)。

(详见名单)由国家填写。

8、帮扶单位是指国家、省和市级政府指定的对口帮扶单位。

 

一、基本情况

9、行政区域土地面积是指辖区内的全部陆地面积和水域面积。

包括耕地、荒山、山林、草原、滩涂、道路和建筑物占地等陆地面积,以及河流、湖泊、水库等水域面积。

10、年末总户数是指户口在当地的常住户数,按照公安部门常住户统计。

11、乡村户数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包括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农村住户,包括户口不在本地但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农户;不包括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一年以上的农户。

不包括乡村地区内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的集体户。

12、年末总人口是指在县(市)范围内,按年末时点统计的所有人口总和。

13、乡村人口是指乡村地区常住居民户中的常住人口,即经常在家或在家6个月以上而且经济和生活与该农户连成一体的人口。

包括外出就业超过6个月,但收入主要带回家的人员;包括在家居住,生活和该农户连成一体的国家职工、退休人员。

但现役军人、中专及以上(走读生除外)的在校生、以及常年在外且已有稳定职业与居住场所的外出从业人员。

14、少数民族人口是指本县(市)范围内,该人口的户籍属性为少数民族的人口总数。

15、人口自然增长率是指在一定时期(通常为一年)人口自然增加数与该时期平均人数之比,用千分率表示。

16、乡镇个数是指农村中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乡一级行政区划的数量。

不包括城关镇城市街道办事处、工矿区。

17、行政村个数是指农村中经上级政府批准,按居住地区设立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个数。

含城关镇中的村。

18、通路行政村个数是指能够驶入汽车或农用机动车的行政村个数。

((砂石路或柏油路或水泥路面))

19、通电行政村个数是指能够使用电力资源进行生产和生活的行政村个数。

20、通广播电视行政村个数是指能够接收中央、省或县级任意一级广播电视节目的行政村个数。

21、饮用入户管道水的行政村个数是指能够通过公用设施处理的,经管道输送水至住宅内或院内、一户或多户合用的行政村个数。

22、有塑料大鹏/温室的行政村个数是指能透光、保温或加温的由塑料薄膜和钢(竹、木)架支撑的大棚和温室的行政村个数(含符合条件的设施农业和设施牲畜棚圈)。

23、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行政村数是指农民自愿参加的,以农户经营为基础,以某一产业或产品为纽带,以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实行资金技术、生产、购销、加工等互助合作的经济组织的行政村个数。

24、自然村个数是指行政村中自然村的个数。

自然村指的村民相对集中居住自然形成的村落。

村民居住户非常分散的山区、牧区按村民小组划分。

25、通路自然村个数是指能够驶入汽车或农用机动车的自然村个数(砂石路或柏油路或水泥路面)。

26、通电自然村个数是指能够使用电力资源进行生产和生活的自然村个数。

27、通广播电视自然村个数是指能够接收中央、省或县级任意一级广播电视节目的自然村个数。

28、饮用入户管道水的自然村个数是指能够通过公用设施处理的,经管道输送水至住宅内或院内、一户或多户合用的自然村个数。

 

二、发展现状

29、地方财政预算内收入包括增值税25%、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和牌照税、屠宰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其他各项税收、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补贴、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其他各项收入。

不含基金收入。

30、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包括地方行政管理和各项事业费、地方统筹的基本建设、企业挖潜改造资金、农业支出、科技、文化、教育、卫生等方面的支出、社会保障补助支出、城市维护费、政策性补贴支出等财政预算支出。

31、农民人均纯收入是指农民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总收入扣除相应各项费用性支出后,归农民所有的收入除以家庭人口的平均值。

3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城镇居民家庭成员得到的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其他非义务性支出以及储蓄总和除以家庭人口的平均值。

33、城乡居民储蓄存款总额是指城乡居民存入银行或其他信用机构保管并取得一定利息的货币总量。

34、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是指银行或其他信用机构根据必须归还的原则,按一定利率,为企业、个人等提供资产贷款的总额。

35、城乡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是指从上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完成的全部投资额。

36、2000年以来中央投入到县的资金总额是指从2000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中央投入到县的所有部门资金的总额(不单指扶贫资金)。

#财政扶贫资金是指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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